船用风冷分体空调招标公告(2023)



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船用风冷分体空调共1项-20230726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乐东10-1气田开发工程项目现役设施改造服务合同)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落地式船用风冷分体空调(CEP-SAC-5740A/B)
制冷功率35KW,风量8500m3/h
2023年08月
详见附件“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1.pdf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1.pdf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一、资质要求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二、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2019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5.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三、业绩要求【货物类:A、供应商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或类似(注:需要明确合同的主要设备和货物,有参照性)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即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提供1项即可。】(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B、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C、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四、相关商务要求根据《海油发展规范贸易商、代理商、服务商使用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本次采购内容属于附件2《海油发展去贸易化品类清单》(2C34通用物资品类部通用设备空调、制冷设备空调设备分体空调分体空调船用空调),不允许贸易商参与。本次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产品如自行生产制造,供应商须具备制造必须的资质、厂房、设备、人力等资源。如采用代工、集成方式生产,供应商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以及制造必须的资质、厂房、设备、人力等资源。4.1制造商满足条件A.供应商可参照附件1格式要求提供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B.传统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销售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产品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要求,可结合投标产品特点在寻源文件中选择性设置下列证明材料:①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③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④生产工艺(需提供流程图);⑤检测仪器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⑥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⑦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⑧其他证明材料。C.OEM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销售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产品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要求,可结合投标产品特点在寻源文件中选择性设置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或代工公司提供均可):①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代工协议;③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④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⑤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⑥生产工艺(需提供流程图);⑦检测仪器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⑧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⑨其他证明材料。D.集成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销售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产品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要求,可结合投标产品特点在寻源文件中选择性设置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或代工公司提供均可):①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③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④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⑤生产工艺(需提供流程图);⑥检测仪器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⑦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⑧其他证明材料。五、其他补充要求3其他补充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串通投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报价文件特征码:若发现不同投标人在采办信息系统上“报价文件特征码”环节里“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MAC地址”中的任何一类内容一致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否决所有涉及投标人的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用风冷分体空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