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喀什中医医院2023)
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DQZH-2023-08
项目名称: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7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域名都小区写字楼A区7楼107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中医医院
地 址:喀什市深圳城2号楼1612
联系方式:0998-2565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域名都小区写字楼A区7楼1072室
联系方式:15199876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世全
电 话:15199876891
附件信息:
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docx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docx167.2K
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公告.docx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公告.docx18.6K
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SDQZH-2023-08采购单位:喀什中医医院联系人: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998-2565958代理机构: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5199876891二〇二三年七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磋商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工程、服务)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货物),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作为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期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磋商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磋商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内容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要求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磋商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服务需求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现行价格;10.2.3对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要求。11.磋商报价11.1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磋商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磋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磋商服务的内容;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5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需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14.3开标完成后,如采购人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纸质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随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8.2在线签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3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使用与加密时使用的同一把CA锁进行解密操作,如出现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18.4组织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并宣读评标会纪律,对评标委员会进行通讯工具管制及宣读相关法律法规。18.5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开启报价文件并由供应商代表在线CA签字确认,报价确认时段限制为10分钟,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及政策价格认定。18.6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8电子开标的相关注意事项:18.8.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18.8.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8.8.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8.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18.8.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18.8.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18.8.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18.8.8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4.提供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缴纳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明细表);5.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7、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9、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评标工作。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1.磋商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磋商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磋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30分、商务及技术得分70分。详细评分标准详见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磋商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4质疑的提出35.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5.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5.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5.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5.1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5.1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5.1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5.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5.1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5.1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5.1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5.1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5.1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5.1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20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5.2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5.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5.23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4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开启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报价一览表;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4.提供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缴纳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明细表);5.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7、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9、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13、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1、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服务名称磋商总价磋商保证金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此表中,磋商总价应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磋商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谈判响应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磋商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提供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缴纳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明细表),5、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6.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7、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格式五);8.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致:采购人我公司(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我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已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同时,我公司具有很好的厂家原厂产品支持、技术服务、产品调试、系统培训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保持书。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2023年月日8.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表岗位姓名岗位职责性别工作年限岗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编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2023年月日9、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注:本项目以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盖公章为准。12、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书(磋商文件格式六)2、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文件格式七)3、服务说明一览表(磋商文件格式八)4、商务条款偏离表(磋商文件格式十)5、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5-1、《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磋商文件格式十一)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磋商文件格式十三)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7、响应文件还应包括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8、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9、磋商文件格式范本1、磋商书(磋商文件格式六)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磋商开启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磋商总价%。(2)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要求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公章)日期2、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文件格式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3、服务说明一览表(磋商文件格式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4、商务条款偏离表(磋商文件格式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5、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磋商文件格式十一)5-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磋商文件格式十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响应文件还应包括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8、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正本/副本)***** *** *** *** ***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磋商单位: (公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 注: 在20XX年 月 日 X午XX之前不得启封竞争性磋商文件KSDQZH-2023-08第二册第3章磋商公告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7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SDQZH-2023-08项目名称: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元。采购需求:手术器械一批备注: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7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3.提供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缴纳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明细表);4.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5.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6、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政采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线上下载(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8月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喀什中医医院联系人: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998-2565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域名都小区写字楼A区7楼1072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519987689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5199876891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单位: 喀什中医医院 联 系 人: 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 0998-2565958 1.2代理机构: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15199876891 1.3.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3.提供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缴纳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明细表);4.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5.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6、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1.4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 否 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250000元;12.1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企业账户网银汇款 小写: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款人: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6505011018460000086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唐城支行 联系电话:15276098877打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 11:00。注: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我公司财务人员未查询到汇款记录,以无效标处理。2.退还保证金:开评标结束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3.1磋商有效期: 60 日历日14.1响投标文件包括: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传;2、加密及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发送至电子邮箱375061837@qq.com中,文件命名中包含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使用投标人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未发送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默认解密时长为:30分钟。16.1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 11:00(北京时间)18.1磋商时间:2023年8月7日 11: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域名都小区写字楼A区7楼1072室 23.2评标方法: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评分法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27.2评标小组组成:评标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标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专家随机抽取27.3招标人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 否 32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按照中标价格的1.5%计取。支付形式:对公转账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方支付一次性支付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34.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998-6572160 36.3接收部门: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15199876891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域名都小区写字楼A区7楼1072室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付款要求及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付款方式:汇票/电汇/支票(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2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31.请投标单位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请投标人自备电脑及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以及操作投标事项,投标人应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的各项配置。 2.本项目投标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如电子开标完成后采购人需要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出具相应份数的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商务条件等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4.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CA锁和学***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 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 不全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 6.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投标须知要求为准。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结论投标人名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缴纳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明细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需求参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备注1悬吊康复训练系统(落地式)材料:金属材料外形尺寸:2200*1680*2300(高)mm(允差±10%)(落地式)结构:框架式支架结构平移移动:工作站平移移动采用机械式双侧控制装置最大悬吊负载≦200Kg,无声、无间隙滑道,可固定在滑道任何点。红色弹力绳,长30cm 承重20-30公斤 (2条) 拉伸范围:30-70cm 阻力:0-11.8kg 红色弹力绳,长60cm 承重20-30公斤 (2条) 拉伸范围: 60-90cm 阻力:0-11.8kg 黑色弹力绳,长60cm 承重50公斤(2条)拉伸范围:30-70cm 阻力:0-13kg45cm 无弹力绳 承重 150公斤 (1条)300cm 无弹力绳 承重 150公斤 (1条)不同规格的悬带,便于悬吊起身体不同部位;手带:尺寸320*50mm承重 :100-150公斤 (4个)窄带:尺寸800*130*5 mm 用于上下肢 承重100-150公斤 (2条)宽悬带:尺寸770*263*5 mm 用于胸部腰部背部 承重100-150公斤 (2条)中分悬带:用于头颈部,承重100-150公斤(1条)一套配套悬吊床(产后康复床)电源:AC220V±10%,50HZ床体:2200*1150*48/83(mm),电机推力:8000N,功能:双侧脚踏开关控制升降,其他配置1、PT凳(医师治疗使用)滚筒微波治疗机技术参数型号:SW-61A2(单脉冲型)数量;一套技术参数:输入电压:220V±15%。整机功耗:≤850VA。工作频率:2450MHz±50MHz。波长:12.2cm。工作方式:连续、脉冲输出。治疗时间:理疗模式1-30分钟可调,手术模式1-99秒可调。★辐射器驻波比:S≤2.0。★微波输出功率:手术模式:1~120W连续可调。理疗模式:连续1~80W连续可调。脉冲模式:1~120W;脉冲频率为0.5Hz,脉宽为1S。辐射器无用辐射:≤2mW/cm2。(全金属外壳屏蔽)。★微波机辐射泄漏:≤1mW/cm2。(全金属外壳屏蔽)。保护功能:具有闭锁保护、过载保护、超温报警、误操作报警、功率自检及功率输出时键盘锁定功能、电压监测功能。YSZ01B-D深层肌肉振动仪技术指标一、产品特点1、由振动仪产生的具有节奏性、高频率、有规律的机械按压,可以达到人工按摩无法企及的效果。2、可用于缓解全身肌肉或局部肌肉痉挛。3、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和淋巴流动。4、可以松弛挛缩肌肉,刺激较弱以及萎缩肌肉,有效促进肌肉力量平衡,帮助患者恢复正确的姿势。5、有助于扭伤、拉伤等软组织损伤的恢复。6、可以促进肌肉恢复,强健肌肉和改善肌肉状态。7、对结缔组织起到正面地修复作用,有助于保持其弹性。二、性能参数★1、振动频率固定为36.7Hz,精度:±20%。振动次数:2200次/分钟。2、振动头伸缩距离恒定,振动仪振动头伸缩距离为6.3mm,精度:±1mm。3、振动头分为5种可选,直径分别为15mm、20mm、25mm、30mm、35mm,精度:±1mm。4、手柄直径:手柄直径41mm,更适合亚洲人的手型,便于操作。5、重量:方便操作和携带,重量仅2.5kg。6、外形小巧:长150mm×宽50mm×高245mm。★7、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三、配置1、主机:1台2、1.8米2芯电源线2×0.75/1.5m:1根3、GSM60B12-P1J电源适配器12V5A:1个4、振动头:3个(尺寸分别为:15mm、25mm、35mm)3-IN-ONE润滑剂(88.7ml):1瓶6、毛巾:1条使用(技术)说明书:1本产品合格证:1张产品保修卡:1张安装验收单:1份四、数量;一套商务要求1、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应保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3、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行业标准等为准。4、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6、质保期:3年。7、供货期:合同正式签订7个日历日内8、违约处罚:如核查中发现中标商所供货物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赔偿业主方的损失。9、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10、验收标准:所投产品需执行财库[2016]205号,甲方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整细化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方式、时间、程序等内容。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甲方也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人员名单及意见,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对每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报告由参与验收所有人员共同签署并存档。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采购合同支付采购资金,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1、验收单位:喀什中医医院,本次项目的中标单位及具体使用部门。1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方式,问题处理流程、维护维修更换等)13、实施方案:(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作、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测量、选材、加工工艺、现场安装等),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利于实施;(2)、运输、配送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配送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运输途中能保证货物安全且提高运输效率;(3)、根据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在供货期内,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针对产品质量问题作出详细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缺陷、运损、安装时的损坏、调换货等),方案有利于项目实施;(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防火、意外事故安全保障、安装时的安全保障等措施)方案有利于项目实施的。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开标、评标、废标、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4.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1.4.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4.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开标程序(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在开标前,工作人员收取所有参会人员的手机,主持人宣读开标纪律。(3)在线签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使用与加密时使用的同一把CA锁进行解密操作,如出现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解密,有采购代理机构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组织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并宣读评标会纪律,对评标委员会进行通讯工具管制及宣读相关法律法规。(5)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开启报价文件并由供应商代表在线CA签字确认,报价确认时段限制为10分钟,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及政策价格认定。(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7)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小组3.1评标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3.2招投标工作,评标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3.3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评标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评标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4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将不被允许进入评标小组。3.5评标小组的评审专家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的,应当及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3.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评标将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科学、审慎、择优”的评审原则。4.评标办法和程序4.1采购人将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次公开招标进行监督。4.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4.3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在采购人。4.4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方视为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的的主要条件:(1)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3)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一致;(5)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6)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7)响应文件未通过审查的,评标小组可以宣布其响应无效。4.5评标小组按照《商务、技术经济评审表》的要求,各位评标小组成员单独就每个合格投标人的响应方案(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响应性)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商务评分。步骤如下:(1)各评标小组成员对每一个方案分别评审,对每一评审项目,按评审标准在“评分”栏中填写分数,(2)最后小计得到方案评审分。4.6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价格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得分最高者优先推荐。4.7对各评标小组成员响应方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再分别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后,即可得出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注:1.磋商无效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4)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7)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8)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9)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0)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5)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磋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详见评标办法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5.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初步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序号评审内容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获取招标文件时不一致,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2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3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和承诺存在重大出入或保留;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印鉴及签字;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6供应商有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情况;7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磋商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商务标评审表审查事项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本项目要求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本项目适用联合体投标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关联性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未发现串通投标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结论(通过评审写“通过”,未通过评审写“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磋商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综合评分表项目指标分项标准分评分标准(价格30分、商务20分、技术50分)一、价格部分(30分)1投标报价得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0.20,计算政策价格扣除;(注:若为小微、微型、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无效。)二、商务部分(20分)2业绩 2提供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同类业绩,提供1个得1 分,最高2分(证明材料:中标公示网站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方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供货期 3供货时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2分,供货时间每提前1天加0.5分,最高3分履约能力111、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从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人员数量等方面评审,配置合理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运作、配送及工期需求得4分,每有一项缺失或给工期及质量造成风险的扣1分,扣完为止。 2、从投入本项目的工器具、设备、车辆等方面评审, 投入充足完全能满足本项目制作、安装及工期需求得4分,每有一项缺失或给工期及质量造成风险的扣1分, 扣完为止。 3、具有加工制作场地,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证明 文件为:购买或租赁合同、照片等)质保期2质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且单独列明1年质保承诺书),每增加1年得1分,满分2分。售后服务方案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方式,问题处理流程、维护维修更换等),得2分,不提供或方案不全的,不得分。三、技术部分(50分)3技术参数响应35分1、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响应程度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0分;2、评审专家根据技术参数正偏离部分的实用性、可靠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打分,每正偏离一项得1分,满分5分(需详细描述正偏离情况或提供正偏离证明材料,不提供此项不得分)3、技术参数部分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直至扣为0分为止。3备品备件3分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及易损零部件的清单得3分;(备品备件需与所投产品匹配且包含名称、数量、单价、品牌)3实施方案4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作、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测量、选材、加工工艺、现场安装等),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利于实施,得4分,方案每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1分,扣完为止。3实施方案22、运输、配送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配送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运输途中能保证货物安全且提高运输效率,得2分,未提供或者不符合项目实际不得分。3实施方案33、根据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在供货期内,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针对产品质量问题作出详细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缺陷、运损、安装时的损坏、调换货等),方案有利于项目实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方案每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1分,扣完为止。实施方案3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防火、意外事故安全保障、安装时的安全保障等措施)方案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每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1分,扣完为止。竞争性磋商文件KSDQZH-2023-08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4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SDQZH-2023-08项目名称:喀什中医医院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元。采购需求:手术器械一批备注: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7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3.提供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缴纳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明细表);4.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5.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6、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政采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线上下载(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8月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喀什中医医院联系人: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998-2565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新疆屹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域名都小区写字楼A区7楼1072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519987689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51998768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康复特需门诊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