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招标公告(2023)



[非电子标]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ZHJ202362(2)) 采用单一来源 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ZHJ202362(2)-1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
所供货物的供货、配送、装卸及售后等服务

1019000.0
1019000.0

合计
——
——
——
1019000.0
1019000.00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2、是否进口:否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媒体上公告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nshan.gov.cn/index.jsp、http://www.asggzyjy.cn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 13: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222)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投标项目编号:ZHJ202362(2), 邮编: 114000。 投标文件由 顺丰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APP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IEFix.html。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纸质质疑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质疑备案。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九、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投标人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CA注册网址: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十、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十一、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汪峪路1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704栋16层494号

联系人:
王玉成
项目联系人:
郝惠颖

联系电话:
0412-5511668
联系电话:
0412-2261119

项目主管部门: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室

地址: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406室

联系人:
张甲雷

联系电话:
15641287039

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6日    

单一来源文件(排水管).doc
单一来源文件(排水管).doc

单一来源文件项目名称: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J202362(2)编制单位: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单一来源邀请书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9第三章服务需求36第四章评审方法3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2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ZHJ202362(2))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鞍山市东鞍山予制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号包组名称采购需求概况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元)ZHJ202362(2)-1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DN1000Ⅲ级、DN1200Ⅲ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排水管的供货、配送、装卸及售后等服务1019000.01019000.0合计——————1019000.01019000.0包号包组名称采购需求概况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元)ZHJ202362(2)-1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DN1000Ⅲ级、DN1200Ⅲ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排水管的供货、配送、装卸及售后等服务1019000.01019000.0合计——————1019000.01019000.0包号包组名称采购需求概况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元)ZHJ202362(2)-1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DN1000Ⅲ级、DN1200Ⅲ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排水管的供货、配送、装卸及售后等服务1019000.01019000.0合计——————1019000.01019000.0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2、是否进口:否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在鞍山市政府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媒体上公告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nshan.gov.cn/index.jsp、http://www.asggzyjy.cn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13: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1、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投标项目编号:ZHJ202362(2),邮编:114000。投标文件由顺丰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IEFix.html。七、公告期限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纸质质疑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质疑备案。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起投诉)。九、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参与鞍山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投标人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CA注册网址: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咨询电话主体注册审核事宜: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主体注册技术支持: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十、报名方式:无需报名,将回执发送至邮箱zhjzb123@163.com。十一、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汪峪路1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704栋16层494号 联系人: 王玉成 项目联系人: 郝惠颖联系电话: 0412-5511668联系电话: 0412-2261119项目主管部门: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室地址: 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406室联系人: 张甲雷联系电话: 15641287039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26日回执致: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2023年7月26日发出的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我方(同意/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汪峪路1号联系人:王玉成电 话:0412-5511668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704栋16层494号联系人:郝惠颖电 话:0412-2261119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1,019,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019,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单一来源会议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单一来源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单一来源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单一来源保证金1、单一来源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2、单一来源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单一来源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账 号:2105 0163 0504 0000 08294、保证金退还方式:原方式退回(保函除外)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2-22611196、其它:(1)单一来源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应在递交单一来源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转账凭证或电汇凭证复印件需附于单一来源文件内;(2)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将保函原件装订于正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于副本;(3)供应商电汇或转账后请自行确认单一来源保证金到账情况,如由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单一来源保证金没及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单一来源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单一来源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U盘形式)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邀请书,以单一来源邀请书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单一来源会议时间、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邀请书,以单一来源邀请书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成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3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名 采购人委托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采购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人民币9599元 。支付形式: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现金 。支付时间: 发布成交结果之后 。39.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郝惠颖联系电话:0412-2261119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704栋16层494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单一来源邀请书、单一来源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其他投标人须知(1)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开标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会议软件采用“腾讯会议”,各供应商需要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会议 ID:622 122 990。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开启视频功能。为防止参会人员过多导致会议软件无法负担的情况发生,原则上每个供应商出席视频会议的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其中一人必须为授权代表或法人),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字样)以方便沟通;(2)开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本项目均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3)开标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单一来源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单一来源会议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单一来源会议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单一来源会议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单一来源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单一来源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单一来源文件8.单一来源文件构成8.1单一来源文件内容如下:单一来源邀请书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单一来源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在单一来源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0.3无论单一来源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单一来源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单一来源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2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单一来源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单一来源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单一来源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3.2单一来源保证金缴纳人、单一来源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否则将视同未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交纳单一来源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一来源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单一来源保证金的退还13.4.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单一来源保证金退还手续。13.4.2未中标供应商的单一来源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单一来源保证金手续。13.4.3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单一来源保证金退还手续。13.4.4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不予退回。13.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单一来源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单一来源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响应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评审★20.单一来源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单一来源会议时间和地点组织单一来源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0.2单一来源会议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声明,在单一来源会议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响应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单一来源会议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单一来源会议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未参加单一来源会议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单一来源会议结果。20.4供应商代表对单一来源会议过程和单一来源会议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21.2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5样品及演示25.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25.1条。★27.响应无效27.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单一来源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单一来源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决定响应的响应性只根据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7.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未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提交单一来源保证金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单一来源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单一来源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属于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8.比较与评价28.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将根据单一来源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8.2评标严格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审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8.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28.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28.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响应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28.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29.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3.成交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3单一来源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履约保证金3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响应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响应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响应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单一来源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单一来源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92递交单一来源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报价一览表104分项报价表115技术规格偏离表126商务条款偏离表137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148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适用)。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响应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可就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可就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单一来源邀请书(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单一来源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单一来源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8)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0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元货物名称响应总价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响应报价应包含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人工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充分考虑项目的成本合理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分项报价表包号:报价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01产品名称:鞍山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一、货物明细:(一)DN1000Ⅲ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排水管:1.材质:钢筋混凝土;2.长度:760米3.单价最高限价:650元/米;4.每批次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5.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GB/T11836-2009中Ⅲ级管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橡胶圈的物理学性能指标应符合06MS201-1第40页附录3相应标准的规定。(二)DN1200Ⅲ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排水管:1.材质:钢筋混凝土;2.长度:700米3.单价最高限价:750元/米;4.每批次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5.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GB/T11836-2009中Ⅲ级管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橡胶圈的物理学性能指标应符合06MS201-1第40页附录3相应标准的规定。★二、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提供的货物如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或采购人需求,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更换。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供货。3、采购人因预算资金及实际工作所需实施采购,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获得充足的业务量。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1序号单一来源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直至采购人所需货物全部供货完成★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总数量的50%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余4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4验收标准及方法: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或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5质量保证期:(1)年★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1)年7热线支持:提供热线电话★8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否则成交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维修、维护服务,质保期满后应按当时市场价格下幅的方式收取★11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应保证充足、及时的备品备件供应,且备品备件的价格应低于当时市场价格并注明优惠幅度。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单一来源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货物明细:(一)DN1000Ⅲ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排水管:1.材质:钢筋混凝土;2.长度:760米3.单价最高限价:650元/米;4.每批次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5.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GB/T11836-2009中Ⅲ级管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橡胶圈的物理学性能指标应符合06MS201-1第40页附录3相应标准的规定。(二)DN1200Ⅲ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排水管:1.材质:钢筋混凝土;2.长度:700米3.单价最高限价:750元/米;4.每批次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5.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GB/T11836-2009中Ⅲ级管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橡胶圈的物理学性能指标应符合06MS201-1第40页附录3相应标准的规定。二、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提供的货物如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或采购人需求,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更换。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供货。3、采购人因预算资金及实际工作所需实施采购,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获得充足的业务量。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第四章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5、比较及评价5.1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报价的/(6-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扣除/(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报价的/%。6.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7、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根据全体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委托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响应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单一来源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单一来源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响应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单一来源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分项报价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技术规格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按规定签章8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0响应报价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6.2所述情形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第五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采购合同条款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单一来源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单一来源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单一来源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响应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单一来源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单一来源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单一来源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响应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响应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响应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单一来源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单一来源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单一来源文件;17.2单一来源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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