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 视频监控设备招标公告(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小学2023)
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小学教室内摄像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小学教室内摄像头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CG-2023G-035ZX
2.项目名称: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小学教室内摄像头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品目分类:视频监控设备;编码:A02091107
5.预算金额:28.3万元
6.最高限价:28.3万元
7.采购需求: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小学教室内摄像头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法人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17:30时前(5个工作日)
地 点: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515-88265199,19962397998
方 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将《投标确认函》(详见附件4)、法人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x19962397998@126.com。(注:邮件附件资料请以“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命名,成功的投标单位在相关资料费交纳后将会收到本项目的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的不予接收,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档1份(U盘)。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及盐财购〔2020〕11号文件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采购项目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提交人民币(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中标价的5%)。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有关变更信息、成交信息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将同时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教育局网”发布,请自行查阅。敬请留意!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注:为了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及时间,希望报名参加了该项目,而又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书面告知,对于无故临时放弃投标的供应商,我校将根据情况将供应商纳入我校招投标黑名单。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小学
地 址:盐城市长亭路9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70036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9619688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摄像头 视频监控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