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招标公告(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2023)



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陇西县碧岩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21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706001JH621122003
项目名称:陇西县碧岩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0(万元)
采购需求:在碧岩镇实施入户路硬化50000平方米,采购水泥2500吨,采购沙子645.16方,入户路路基为原土夯实路基,路面为15cm水泥混凝土面层。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100%全部预留。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8-01至2023-08-07,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08-21 10:00
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 2 号楼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lxjypt.cn/w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碧岩镇碧岩街1号
联系方式:18139908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众润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交通南路230-1号
联系方式:0932-83331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
电 话:0932-833314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陇西县碧岩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

品目
货物/建筑建材/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结构/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采购单位
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陇西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31日 16: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1日 10:00

开标地点
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 2 号楼四楼)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丹

项目联系电话
0932-8333145

采购单位
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碧岩镇碧岩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139908297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众润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定西市安定区交通南路2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32-8333145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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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碧岩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SZR-2023-ZC-119采购人: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甘肃众润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三年七月陇西县碧岩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SZR-2023-ZC-119碧采购人: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甘肃众润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O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技术参数.............................................-29-第四章合同文本.............................................-30-第五章附件.................................................-36-第六章评标办法..............................................-50-第一章招标公告陇西县碧岩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招标公告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21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SZR-2023-ZC-1192、项目名称:陇西县碧岩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3、预算金额:150.00万元4、最高限价:150.00万元5、采购需求:在碧岩镇实施入户路硬化50000平方米,采购水泥2500吨,采购沙子645.16方,入户路路基为原土夯实路基,路面为15cm水泥混凝土面层。(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60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1-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100%全部预留。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08-01至2023-08-07,每日00:00-24:00(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lxjypt.cn)。3、方式: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lxjypt.cn)免费下载,并在系统中点击“我要投标”。请供应商随时关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四楼)。3.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四楼)。-2-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地址:陇西县碧岩镇联系方式:181399082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众润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定西市安定区火车站温源建材市场内联系方式:0932-83331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丹联系方式:0932-8333145-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前附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内容1.1项目预算:150.00万元最高限价:150.00万元1.1项目名称:陇西县碧岩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2.1a采购人名称: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陇西县碧岩镇联系人:李亮联系电话:181399082972.1b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众润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定西市安定区火车站温源建材市场内联系电话:0932-83331452.2a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2e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a、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b、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入文件正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c、自2022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d、自2022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e、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100%全部预留。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1、以上条款均为有效期内通过年度年检或复审的证书,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后参照投标文件编写要求按顺序采用左侧胶装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则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原件或政府以正式文件官方发布的有效证明),否则其投标无效。4.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2.招标代理费计费参考原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20]534号文件计算办法,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方式:转账、现金,中标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中标单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每延误一日按服务费的千分之一(0.1%)计收违约金。户名:甘肃众润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支行账号:27070752092000737736.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b9.1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10.3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1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15.1投标保证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17.1投标文件一套(正本:1本,副本:2本);电子版:2份(U盘二份,提交不退,提交时须单独密封),每份电子版须包含Word版文件(Word版文件须为可编辑文档)和PDF文件,电子文档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注: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签电子章,签章合法有效。开标信封:(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密封提交。如没有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18.2招标标题:【陇西县碧岩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GSZR-2023-ZC-119】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四楼)】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2.1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四楼)30.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定西市财采[2022]10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单位2022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150.0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50.00万元,占100%。33.3是否允许分包:【否】34.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形式:【无】-8-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61-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62-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6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64-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6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6-(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68-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69-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7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户路硬化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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