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式细胞仪 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 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招标公告(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023)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关注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自助服务”→“51投标(供应商)”→“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或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搜索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WY-2023145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维保设备 品牌
型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元)
维保 期限

1
1
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
1台
赛诺龙
ALEX
316000
316000
14个月

2
脉冲染料激光
1台
赛诺龙
VbeamPlatinum2
14个月

2
1
流式细胞仪
1台
BD
FACSCanto II
399000
399000
3年

2
流式细胞仪
1台
BD
FACSCanto II
3年

合同履行期限:包1:14个月;包2:3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相关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2、所更换备件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未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至2023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关注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自助服务”→“51投标(供应商)”→“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或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搜索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
方式:在小程序内微信支付购标费用。在小程序中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附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以上资料为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线上申请的,招标文件获取将不予受理。缴费成功后可下载,售后不退。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http://www.xyeyy.com/3/29/index.htm)发布,公告附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0731-85294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5楼            
联系方式:周女士、刘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刘先生
电 话:  0731-847851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医院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行政区域
长沙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4日 14: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11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关注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自助服务”→“51投标(供应商)”→“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或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搜索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
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5楼)。

预算金额
¥71.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31-84785151

采购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女士、0731-85294138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女士、刘先生

附件:

附件1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发售稿8.4.doc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发售稿8.4.doc

Ji招标51ZHAOBIAO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HNWY-2023145项目编号:服务-2023063采购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须知7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投标须知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17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9六、中标信息公布20七、合同签订21八、政府采购政策22九、其他规定23第三章资格审查241.资格审查主体242.资格审查243.资格审查结果254.其他25附表1资格审查表26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7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28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9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9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11.评标方法312.评标程序31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4.投标文件的澄清31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26.推荐中标候选人327.编写评标报告328.评标报告复核339.停止评标33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5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36附表1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37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8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1第五章采购需求43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3第二节技术要求4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7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9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4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8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9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70一、开标一览表71二、投标保证金72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3三、授权委托书74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5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6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及资格承诺函77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80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81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2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83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84五、投标函85六、分项报价87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87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87七、采购需求响应88附件7-1响应-览表88八、合同条款偏离表89九、采购需求偏离表90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1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91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2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93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93十一、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4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5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96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关注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自助服务”→“51投标(供应商)”→“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或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搜索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NWY-2023145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1.5万元(人民币)。维保设备清单:包号序号服务内容数量维保设备品牌型号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维保期限11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1台赛诺龙ALEX 31600031600014个月12脉冲染料激光1台赛诺龙VbeamPlatinum2 31600031600014个月21流式细胞仪1台BDFACSCanto II 3990003990003年22流式细胞仪1台BDFACSCanto II 3990003990003年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相关政策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3.2所更换备件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3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未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关注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自助服务”→“51投标(供应商)”→“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或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搜索微信小程序“51医疗采购”→“领取文件中”→找到对应项目→“领取文件”)。方式:在小程序内微信支付购标费用。在小程序中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附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以上资料为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线上申请的,招标文件获取将不予受理。缴费成功后可下载,售后不退。售价:¥4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5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http://www.xyeyy.com/3/29/index.htm)发布,公告附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联系方式:李女士、0731-852941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5楼联系方式:周女士、刘先生、0731-847851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女士、刘先生电话:0731-8478515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流式细胞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招标公告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公告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公告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财务报告: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2)所更换备件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口接受■拒绝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拒绝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以包为单位,每包<15项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包1:人民币316000元;包2:人民币3990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包干价格,报价单位为元。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须知正文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2、所更换备件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未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包1:人民币5000元;包2:人民币6000元。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提交保证金,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提交,缴纳方式为公司账户银行转账等。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长沙中山路支行或工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任选其一)账号获取方式:访问“51医疗网”(www.51eliao.com)→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输入完整招标编号→查询(注:每个项目的保证金账号用途不同,请严格按照分配的项目账号,对应分别交纳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的其后果自行承担)。第18.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第19.1款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副本份数资格证明文件副本份数:2份第19.1款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副本份数商务和技术文件副本份数:4份第19.1款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需要■需要,(U盘),1份,贴上标签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优惠声明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放弃自行确定中标人权力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数量:1家。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84785151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5楼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服务费用的 %九、其他规定第3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下浮2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2、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开户名称: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商银行长沙中山路支行账 号:1901003209200004511(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采购代理编号HNWY-2023145/包号XX”字样)第36.1款其他规定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及资格承诺函(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20.4未按本章第20.1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2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3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3.4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2)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5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4.1(1)项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第二章第14.1(2)项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二章第14.1(2)项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第二章第14.1(2)项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二章第14.1(2)项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第二章第14.1(3)项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二章第14.2款8投标报价第二章第13款9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17.1款10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第二章第14.3款、第19.2款、第19.3款11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第二章第19.2款1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本章第2.4(2)项结论合格/不合格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详见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扶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二)(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5.2项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10%。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第5.2项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第二章第19.2款、第19.3款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二章第7.3款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第二章第7.4款4投标有效期第二章第16.1款5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本节第2.1(4)款6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本节第1.1款7未含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本节第2.1(6)款8投标人未有以下情形: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本节第2.2款结论合格/不合格附表1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序号评标项评审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A1)价格评议201、投标报价调整: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10%;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2技术评价项(A2)技术指标响应程度30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计30分;每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2技术评价项(A2)服务能力15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师资质需拥有原厂培训证书,每个培训证书计5分,最多计1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该工程师的2022年7-12月社保证明)。如有生产厂商授权可提供生产厂商工程师相关资料。2技术评价项(A2)维修服务方案10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整体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操作流程、工作保障措施、实施办法、响应时间、执行措施等),有丰富的维保服务经验,能详细的描述维保设备的应用状况和使用特点。方案情况详实、全面、合理可行,实施办法和具体执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计10分,有缺漏项或方案欠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3商务评价项(A3)业绩10公告发布日前36个月内,承担过同型号机器的保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计2分,总分10分。3商务评价项(A3)制造商授权10投标人为所有维保设备制造厂商计10分,具有所有维保设备原制造厂商授权的单位计5分;其他计0分(提供证明文件)。3商务评价项(A3)公司实力5根据投标人在国内的配件仓库和配件储备评分(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储备配件图片加盖公章),如有生产厂商授权可提供生产厂商相关资料。综合评议配件仓库最大、配件整机储备最齐全的计5分;其次计3分;其他计1分。注:1、以上评分因素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相关支持(证明)文件如实响应,并按上述评分标准顺序排列,作为评分依据。2、因采用高于标书要求的材料或设备、服务等来提高技术或服务指标,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A1+A2+A3+A优先采购加分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的算术平均值。3、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包号序号服务内容数量维保设备品牌型号设备序列号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维保期限11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1台赛诺龙ALEX 9914-2025-322731600031600014个月12脉冲染料激光1台赛诺龙VbeamPlatinum2 9914-0720-562631600031600014个月21流式细胞仪1台BDFACSCanto II V339473001813990003990003年22流式细胞仪1台BDFACSCanto II V338961016993990003990003年技术规格包1一、项目概述1、项目内容: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型号ALEXSN序列号9914-2025-3227)、脉冲染料激光(型号VbeamPlatinum2SN序列号9914-0720-5626)维保服务,两台整机全保(除维保费外,所有维修维保服务甲方无需另付任何费用)。2、服务期限:14个月3、项目实施地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皮肤科激光美容中心二、服务内容1.保修方资质:中标人应当是设备的原制造厂商或原制造厂商授权的单位或具备相关设备的维修能力且已承接过同型号设备保修服务的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和维保合同);中标人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承诺在保修期内不进行转包。★2.中标人每年提供不限次数的人工上门维修服务;提供一年至少4次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包括:设备的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保养中需要更换的损耗品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维修或保养完成后,中标人需提供维修报告、保养报告及质控报告等。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初次电话响应时间:1小时;工程师24小时内现场响应,48小时内故障排除。★4.更换的备件必须为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原厂全新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新装标准。年检时,中标人负责并保证全部监测指标达标,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取得合格证。5.设备开机率全年须达到97%以上(以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如果此开机率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达到,则停机时间超过3%的部分,按1:10顺延保修期。6.在保修合同执行期间,如厂家有新的软硬件版本,且医院需要,则中标人将免费为医院升级。所派工程师必须有原厂相关资质认证,提供至少2名专业维修工程师名单,并提供培训证书。中标人在医院维修过程中发生非最终用户(医院)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最终用户(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7.合同期内,医院有权对中标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软件安装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医院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公司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2一、项目概述1、项目内容:型号:FACSCantoII2台(SN序列号V33947300181/SN序列号V33896101699)维保服务,整机全保(除维保费外,所有维修维保服务甲方无需另付任何费用)。2、服务期限:3年。3、项目实施地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血液内科、皮肤科二、服务内容1.保修方资质:中标人应当是设备的原制造厂商或原制造厂商授权的单位或具备相关设备的维修能力且已承接过同型号设备保修服务的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和维保合同);中标人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承诺在保修期内不进行转包。★2.中标人每年提供不限次数的人工上门维修服务;提供一年至少2次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包括:设备的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保养中需要更换的损耗品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维修或保养完成后,中标人需提供维修报告、保养报告及质控报告等。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初次电话响应时间:1小时;工程师24小时内现场响应,48小时内故障排除。★4.更换的备件必须为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原厂全新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新装标准,如更换球管,除原厂全新要求外,还须提供原厂认证证书。5.年检时,中标人负责并保证全部监测指标达标,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取得合格证。6.设备开机率全年须达到97%以上(以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如果此开机率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达到,则停机时间超过3%的部分,按1:20顺延保修期。7.在保修合同执行期间,如厂家有新的软硬件版本,且医院需要,则中标人将免费为医院升级。8.所派工程师必须有原厂相关资质认证,提供至少2名专业维修工程师名单,并提供培训证书。9.中标人在医院维修过程中发生非最终用户(医院)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最终用户(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10.每合同年内提供2人次院外专业维修或管理培训,每人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合同期内,医院将对中标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软件安装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医院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公司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书合同名称: 主管部门:医学装备部 对方单位: 合同类别:设备维保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设备保修服务合同甲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139号邮编: 410000电话 :0731-85295999传真 :0731-85295888乙方:地址 : 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招标(招标编号),就甲方医疗设备保修服务事宜达成本保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在如下生效日期成立并生效。第一部分:服务条款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维修服务所保设备: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主机系统序列号(S/N)装机日期保养次数(每年)使用科室附加设备系统/服务: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3.1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2付款方式:按年度付款方式,具体交付发票时间及金额约定如下:第一期:在年月日前10日内交付发票,发票金额:人民币元;第二期:在年月日前10日内交付发票,发票金额:人民币元;第三期:在年月日前10日内交付发票,发票金额:人民币元;如按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在双方确认违约责任后5天内支付,逾期1天未付,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但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付款义务。3.3付款时间: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凭合同开具正式发票(附发票校验证明)并由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至甲方医学装备部,甲方医学装备部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六十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等额发票款项。3.4账户信息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税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目维保工程师: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取甲方同意,否则不允许更改。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视为完成付款义务。4.维修服务内容及说明4.1服务内容:如无特殊约定则为整机无条件全保,包括定期保养、质控和故障维修、配件更换、软件升级等。更换的配件必须为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原厂全新配件,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运行标准,如更换主要部件,除原厂全新要求外,还须提供原厂认证证书。配件更换后,若本保修承诺余下的保修期限小于6个月,则该配件保修期限为更换日期后六个月。年检时,投标人负责并保证全部监测指标达标,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取得合格证。4.2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含节假日)。初次电话响应时间:1小时;工程师24小时内现场响应,48小时内故障排除。4.3定期保养:提供一年至少2次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包括:设备的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保养中需要更换的损耗品由投标人免费提供。维修或保养完成后,投标人需提供维修单、保养报告及质控报告等,并随发票一起递交到甲方医学装备部。4.4开机率:设备开机率全年须达到95%以上(以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如果此开机率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达到,则停机时间超过5%的部分,按1:20顺延保修期。4.5乙方服务热线:第二部分:商务条款甲方的权利与责任1.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维保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1.2合同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1.3依合同规定配合乙方开展相关维保服务工作,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1.4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5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1.6合同有效期内,如设备提前报废,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并终止维保合同,合同费用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乙方的权利与责任2.1依合同规定按时获得由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2.2乙方承诺对在提供任何维修保养服务期间可能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承诺令其员工对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且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3乙方其员工将遵守甲方操作现场有关安全、卫生和着装方面的所有要求和规定。2.4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所选保修方案相关项目的保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2.5保修期内乙方对该设备提供每年规定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达到出厂标准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应的维护报告和检测报告。若在保修期内无法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标准或因设备本身原因产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安全事故等),后果由乙方承担全责。2.6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2.7在维修维护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员、财产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2.8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相关的评估结果会作为本合同是否履行或终止的依据。甲方评估乙方服务不合格,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2.9乙方保证其对本合同的履行以及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乙方承诺由于其侵权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其承担。如果甲方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而涉入诉讼、索赔或其他司法程序(以下称“侵权诉讼”),乙方同意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和赔偿:甲方应在发生上述侵权诉讼后迅速通知乙方,并在上述侵权诉讼过程中与乙方进行合作。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指派代表为甲方的权益参与上述第三方提起的侵权诉讼,乙方应在上述侵权诉讼进行过程中就诉讼策略及其他事宜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费用。3.违约责任:3.1保修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另一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于甲方预付服务费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中未履行服务的部分。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3.3保修合同期内,医院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若考核不合格,医院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公司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度考评之外,甲方亦可以抽检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能力、态度进行综合评价,如甲方认定乙方不合格可以立即解除合同。3.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损坏、重大通信故障、系统信息丢失、人员伤亡等事故,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乙方不遵照安全、消防等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的;乙方违反信息安全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发生2次以上的;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时限要求提供服务,累计逾期超过_3_日的;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3.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3.6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被执法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质、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处于被有关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以及其他不再符合甲方资格要求的情形,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3.7本合同所称之损失为全部损失。4.合同解除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1.、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响应及时性、货物质量等进行不定期考核,甲方评价乙方考核不合格的;4.2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1)犯罪行为;(2)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质、责令停业、行政罚款金额较大(叁万元人民币以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非法生产等商业不良行为;4.3乙方在合同签署前未主动告知甲方其在合同签署前三年之内有上述4.2中的行为的;4.4乙方处于司法诉讼中且甲方认为乙方存在经营风险或专利侵权风险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4.5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货一次以上,含专机专用试剂耗材(如有);或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履行服务承诺一次以上;4.6其他解除情形依照本合同约定。5.反商业贿赂条款请与甲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5.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5.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5.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5.4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涉嫌违反上述第2点、第3点、第4点之规定,相对方均有权中止合同;如经司法机关调查后其商业贿赂行为属实,则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6.附则: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国家政策干预、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的,可终止合同执行。4.2合同期限内,管理项目或范围增加,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甲乙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4.4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4.5乙方承诺无商业贿赂行为,如经查实有商业不良记录,则合同自动失效,并承担违约责任。4.6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特快专递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延迟通知方承担责任。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如致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本送达地址亦为全部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签章)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响应时间6.1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7.保密义务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合同价款支付8.1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8.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9.乙方应提供的服务9.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9.2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违约责任10.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要求的内,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维修款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修或者重新维修的,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维修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担保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2.合同的变更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4.合同中止与终止14.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4.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5.合同转让和分包15.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5.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6.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6.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7.解决争议的方法17.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7.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法律适用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通知19.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9.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0.合同未尽事项20.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1.合同生效21.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包1:14个月;包2:3年服务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服务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现场服务或远程服务,但必须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内容本章第二节第8.2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本项目费用包含所有人工、税金、员工各类保险、工具、检定、校准、检测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凭合同开具正式发票(附发票校验证明)并由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至甲方医学装备部,甲方医学装备部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六十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等额发票款项。本章第二节第9.1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合同通用条款和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7.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R 诉讼£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0.1款合同未尽事项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一、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资格审查标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开标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评审名称内容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大写:服务期投标声明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4)此表留在投标文件中。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另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及资格承诺函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及资格承诺函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釆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评标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五、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分项项目名称服务期限金额(元)备注分项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投标报价(元):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1响应-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分项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交货备注包号分项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时间地点备注八、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1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一、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开具发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式细胞仪 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 脉冲染料激光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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