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



项目概况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872023CCS00011
项目名称: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开展化工园区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培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阶段评估、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项指导、协助联系或组织化工园区相关人员赴外地园区进行考察学习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3日至2023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供应商 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供应商 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 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
联系方式:0350-8225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雁门东大道怡泽园小区
联系方式:15834273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戎晓宇
电 话:15834273677

附件信息:

原平安全管理顾问项目.doc原平安全管理顾问项目.doc365.1K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XM20231409870002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4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0第五章合同原则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磋商公告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8-18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GXM20231409870002项目名称: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小写):¥6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最高限价:¥54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包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08-04至2023-08-1023:59:59(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0元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1809:00:00(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5、开启时间:2023-08-1809:00: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7.2.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7.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7.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7.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联系方式:0350-825868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雁门东大道怡泽园小区联系方式:158342736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戎晓宇电话:15834273677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2.3现场考察þ否¨是2.2.3答疑会þ否¨是3.5.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þ是,磋商保证金金额: 5400 元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开户名称: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收款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台山路支行银行账号:144263085343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4.1.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法律专家 0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自行抽取4.2.1供应商现场出席þ不要求¨要求4.3评审小组现场出席þ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4.4.9推荐成交供应商人数1 人5.1是否授权投标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þ是6.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 ;8.3代理服务费¨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þ采购代理机构金 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8.4分包不允许分包8.5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及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均为电子文档,要求提交纸质版文件(胶装成册)贰份,用作资料存档。内容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差异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4“中标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2.5“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提供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6“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3供应商资格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3.3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知识产权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2如供应商不拥有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投标有效期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7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此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构成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样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相关附件。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8.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磋商函2.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情况介绍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6.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0.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10.4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不接受现金和非投标供应商账户汇款,并作为其磋商的组成部分之一。(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供应商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帐号退还投标保证金。(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6)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0.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6报价与采购预算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预算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3.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3.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5.磋商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六、磋商开启仪式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7.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7.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17.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七、评标程序和要求18.组建资格审查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组成。19.组建评审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19.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程序20.1资格性审查:开标后,评审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审查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2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核时,评审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20.3响应文件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初审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0.2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D、投标有效期不足的;E、投标项目内容、服务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F、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G、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概算的;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0.4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一、技术谈判评审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1)供应商向评审小组作技术陈述;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对项目服务期、质量承诺、项目班子组成等向评审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2)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谈判;(3)技术评审后,供应商根据评审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结合谈磋商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二、商务谈判评审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谈判。具体步骤为:(1)供应商向评审小组作商务陈述;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对资信、企业资质证件、财务状况、业绩等向评审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2)评审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3)商务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评审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谈判结束后,由小组组长主持,结合谈判情况,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三、最后报价1、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评审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按照评审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最后报价时评审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磋商供应商应按照评审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综合评审22.1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3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监理大纲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24.评标过程保密24.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5.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采购项目废标26.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八、签订合同27.成交通知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成交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30.验收方式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填写项目验收报告书(加盖公章)。31.验收标准采购单位验收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第四部分服务标准进行验收。十、保密和披露32.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披露33.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一、询问和质疑34.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4.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4.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4.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4.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4.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4.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4.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二、违约处罚35.违约处罚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3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1应该采购本国产品、工程和产品;(是指所采购项目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采购本国产品。)31.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业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31.3提供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品目清单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31.4本项目若有计算机的采购,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报价无效。31.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32.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定。如谈判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32.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32.4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5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中两或三种,只享受一次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响应文件初审(一)资格性审查序号内容审查标准标准说明1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签章、盖章符合要求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内容齐全,签章、盖章符合要求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良好的纳税记录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信用查询要求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登录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名称评审因素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2、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期限相关要求3、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4、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5、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6、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特别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性审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3、投标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投标小组成员应当在投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投标报告。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的标准:(1)须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折扣: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评审的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的标准:(1)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标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2)价格折扣: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成交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标准详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监理大纲优劣顺序排列。投标小组推荐排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二)综合评分法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一、商务部分(28分) 1、近5年业绩(20分)(1)供应商承担过区域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8分。(2)供应商承担过园区封闭化管理方案编制项目的,有1个得2分,最高得8分。(3)供应商承担过园区信息化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的得2分。(4)供应商承担过园区应急预案编制项目的得2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202、综合实力(6分)供应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相关协会(指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协会,提供协会官网简介,否则不予认可)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或者应急管理类课题研究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63、响应文件响应程度(2分)响应文件编排有序,表述清晰、严谨,前后一致,填写完整的得2分,填写不清晰、不完整的为0分2二、技术部分(57分)1、人员配备(20分)(1)项目负责人1.1项目负责人为教授级高工职称的得2分,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1.2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安全评价师的得2分,为二级安全评价师的得1分。1.3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成员2.1拟派项目组成员每有一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最高得6分。2.2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的,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二级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提供一人得1分,此项最高得6分。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半年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的可重复计分202、服务方案(37分)(1)对本项目的理解:对项目背景、需求等综合分析内容进行评价分析内容准确客观、内容全面细致的得7.1-12.0分;分析符合服务要求、内容基本全面、分析内容条理有序完整的得4.1-7.0分;分析内容笼统模糊的得0.1-4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 (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确定工作目标;②工作依据;③工作方法;④工作组织;⑤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方案内容清晰完善、合理可行的得11.1-16.0分;内容基本全面、条理有序完整的得5.1-11.0分;方案内容笼统模糊无针对性,得0.1-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3)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对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服务保障方案科学合理、服务保障有具体得当措施的得6.1-9.0分;服务保障措施不详细、服务保障含糊不具体的得3.1-6.0分;服务措施不全面、服务保障不切合实际、目标成果不规范的得0.1-3.0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37三、价格部分(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 15%×10015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600000.00元3、最高限价:540000.00元4、采购类别:服务5、组织形式:分散采购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7、委托代理机构: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8、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二、服务要求:(一)开展化工园区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培训收集、分析国家、省内外发布的最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系统性宣讲、培训指导活动,包括围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十有两禁”等工作要求,结合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深入解读相关文件要求、工作重点难点等。(二)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阶段评估1.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初期评估。结合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度,组织专家对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初期评估,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并编制《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初期评估报告》。2.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中期评估。在初期评估及化工园区整改提升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查找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效果,并编制《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中期评估报告》。3.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模拟复核。依据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行模拟复核,并编制《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模拟复核反馈报告》。(三)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项指导1.指导化工园区开展封闭管理建设工作。按照封闭管理建设工作重点及化工园区实际情况,对封闭管理建设工作开展针对性指导。2.指导化工园区开展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品全过程监管等要求,指导化工园区开展相关专项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等。3.指导化工园区资料归类及审核。结合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要求,指导化工园区进行资料归类,并对相关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指导、全过程线上线下答疑。4.指导化工园区进行迎检等相关工作。(四)协助联系或组织化工园区相关人员赴外地园区进行考察学习根据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需要,协助联系或组织化工园区相关人员赴外地园区进行考察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助力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提档升级。第五章合同原则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乙方:根据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履约验收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资格文件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XM20231409870002资格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格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八、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九、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或复印件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复印件。3、需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注:需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对供应商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可提供基本账户的资信证明)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XM20231409870002)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注: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的完税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未纳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无违法记录声明山西瑞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本供应商现参与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XM20231409870002)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注: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七、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文件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XM20231409870002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一、磋商函..............页码二、报价一览表三、供应商情况介绍四、项目实施方案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六、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2、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等。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4、我方承诺:首次报价超过最终限价时,报价将被拒绝。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8、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90日(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备注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人代表(签字):日期:三、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四、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表类别姓名职务职称或执业资格学位类别姓名职务职称或执业资格学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其它注:提供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的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管理顾问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