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系列活动招标公告(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
项目概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3212723
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7-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5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本级)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039992
质疑联系人:王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07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竞男、曹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1734、85860243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286K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23212723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采购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8月4日目录电子交易须知--------------------------------------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10二采购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磋商----------------------------------------14五确定成交供应商------------------------------16六合同授予------------------------------------16评审办法----------------------------------17采购内容及需求----------------------------22合同主要条款------------------------------25响应文件格式------------------------------30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25-23212723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800,000.00最高限价(元):1,8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1,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备注:(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3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递交(上传)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7-1室。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3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和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039992质疑联系人:王辉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076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竞男,曹蕾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1734(1015646446@qqcom),85830243(lei.cao@163.com)质疑联系人:孙荣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1项3预算金额180万元4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5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4磋商报价1、本磋商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磋商报价为完成采购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一定范围的风险费以及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及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3、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备注:本磋商文件中除非有特别说明,所有的报价均指含税价。5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详细内容)■ 不组织6样品□ 提供(详细内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不提供7演示□ 要求(详细内容)■ 不要求8采购文件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9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 1407-1室。收件人:张竞男,0571-85831734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开启时间:2023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17开启(解密)响应文件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1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9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20进口□允许■不允许21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22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划型标准参考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协议。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同时出现序号7和序号8情况的,其报价仅给予一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项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的6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25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6其他/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四)联合体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五)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系列丛书印刷、摄影、摄像(含后期制作)工作分包。(六)特别说明: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七)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采购内容及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供应商的风险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为自然人的,则提供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非联合体无须提供);2.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供应商情况介绍;(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5)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6)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有);(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1.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报价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所述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款,本次总价应包含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以及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七)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四、磋商(一)磋商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二)磋商程序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6.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10.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报价记录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报价记录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人接触。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或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为本次磋商采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注:适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3.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五、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三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的评审。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递交了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人数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二、响应无效的情形1、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5)磋商响应函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7)采购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而采用联合体磋商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交联合协议的;(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报价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9)未响应采购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10)对评审内容及标准中明确响应无效的内容;(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最后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确认其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审内容及标准(一)商务、技术部分(9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最终签署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讲坛活动的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此项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发票或收款单据、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的,需提供用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2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项目内容”及“绩效概述”的响应情况:全部响应的得满分28,存在负偏离的,每偏离1项扣4分,扣至0分的,则响应无效。283供应商具备联系国内科技组织专家学者基础条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学者名单。(1)能够联系专家学者50人以上(其中包括10名以上院士)的得12分;(2)能够联系专家学者40人以上(其中包括8名以上院士),但不足50人或不足10名院士的得9分; (3)能够联系专家学者30人以上(其中包括5名以上院士),但不足40人或不足8名院士的的得6分; (4)能够联系专家学者20人以上(其中包括3名以上院士),但不足30人或不足5名院士的得3分; (5)能够联系专家学者不足20人或3名院士的得0分。注:需提供专家数据来源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数字包含本数,“不足” 数字不包含本数。12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出具有创新性、先进性、专业性、可行性的活动方案。能够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活动组织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但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能够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但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能够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场地布置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但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能够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现场执行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但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能够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活动现场应急管理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但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55(1)供应商具备邀请省直有关单位的能力。全年活动副处级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500人,覆盖80家以上省直机关单位、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得3分;全年活动副处级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覆盖50家以上省直机关单位、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得2分;全年活动副处级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覆盖20家以上省直机关单位、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得1分;全年活动副处级以上参与人数少于500人,覆盖20家以下省直机关单位、国企、高校科研院所,不得分。(2)供应商具备邀请厅级机关单位的能力。全年活动副厅级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得3分;全年活动副厅级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得2分;全年活动副厅级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得1分;全年活动副厅级以上参与人数少于10人,不得分;证明材料:需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66结合项目需求,设计活动视觉方案,突出活动主题、贴合项目特点。(1)能够提供突出活动主题、贴合项目特点的活动统一主题标识设计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但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能够提供突出活动主题、贴合项目特点的主视觉大屏、人物立牌、活动手册设计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但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能够提供突出活动主题、贴合项目特点活动暖场先导片制作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但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97拟投入服务团队应具备活动组织实施、学术成果凝练经验,满足项目履约要求。(1)服务团队各专业人员齐全、配备充足的得3分;(2)服务团队各专业人员齐全、配备基本充足的得2分;(3)服务团队各专业人员不全或配备不足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拟投入服务人员简历、学历证书及具有类似讲坛活动的项目业绩证明。(1)服务人员信息完整、经验丰富、非常专业,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2)服务人员信息有缺乏但基本完整、经验较丰富、较专业,能保障项目实施的得2分;(3)服务人员信息不完整,经验不足,难以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68供应商提供讲坛选题方案能够满足选取浙江省有关会议、文件中提及的重大战略科技领域、国际国内前沿科技领域,以及相关省级学会、院士专家推荐的重要科技领域。方案设计活动主题完全涵盖重要科技领域的得3分。方案设计活动主题涵盖重要科技领域70%以上的得2分。方案设计活动主题涵盖重要科技领域30%以上的得1分。方案设计活动主题完全未涵盖重要科技领域的不得分。39活动现场及后勤保障服务方案需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能够提供每期活动现场人员礼仪引导服务,得2分;能够提供部分活动场次的现场人员礼仪引导服务,得1分;无法提供活动现场人员礼仪引导服务的不得分。(2)能够提供活动前期智能报名服务,可为活动对象提供线上报名、意见反馈等功能服务,得2分;仅能够提供活动前期线上报名单一功能服务,得1分;无法提供活动前期任何报名服务的不得分。(3)能够提供活动举办场地及嘉宾休息室的租赁方案,得2分;无方案的不得分。(4)能够提供完善合理的保障院士专家接待、用车及住宿和就餐需求的服务方案,得2分;无方案的不得分。(5)能够提供活动现场签到登记服务,得2分;无法提供活动现场签到登记服务的不得分。10(二)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100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项目名称: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二、项目内容:组织举办10期“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负责活动方案策划、专家邀请和沟通、受众邀请以及整体活动服务、宣传工作;依据院士专题报告内容,整理编纂成书。三、绩效概述:1、主讲嘉宾:主讲嘉宾应政治过硬、学风优良、学术精湛,为国内外顶尖专家,具有战略眼光和全球视野,表达能力强,每期主讲嘉宾原则上应为院士,全面邀请主讲嘉宾10位。2、互动嘉宾:在主题相关领域有比较深的造诣,在某些方面有特长,能够与主讲专家形成互补。全面邀请10位及以上互动嘉宾。3、选题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科技领域;聚焦国际国内前沿科技领域;聚焦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4、策划及现场要求:结合每期主题,对主旨报告、互动讨论等环节进行专业策划,并与专家进行充分沟通。针对每期内容提供主活动的相关物品、活动场地和嘉宾休息室租赁和相关布置。为参加活动人员准备相关活动资料和用品。5、报名服务要求:组织活动报名,每期讲坛参加人数不少于150人,全年参与讲坛人数不少于2000人,其中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数不少于1500人,且参加人员需覆盖浙江省60%及以上省直厅局单位。6、后勤保障服务要求:配套摄影摄像及速记服务,保障专家接待、用车及住宿和就餐等需求。7、后期成果要求:每期讲坛以网络文章的形式,在1—2个主流全媒体平台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报道;全年制作5期及以上干部培训系列精品课程,每个课程不少于60分钟;全年讲坛最终形成5份高质量科技专报;全年制作至少20个短视频,每个短视频时长不少于30秒;设计制作年度成果册,总结2023年度活动内容,单本不少于20页;依据院士专题报告内容,整理编纂成书。四、采购要求(一)专家邀请能力供应商具备联系国内科技组织专家学者基础条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学者名单。能够联系相关的专家学者(其中包括10名以上院士)参与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专家学者应当在自己从事的领域在有一定的学术、专业技术水平,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职称。(二)活动组织能力供应商具备针对活动组织计划、安排执行的能力,以保证活动顺利、高效地推进完成。即能够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活动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场地布置方案、现场执行方案和现场应急管理方案等。(三)参会邀请能力鉴于本活动的参加人员为省直机关、省属大型企业、重点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机构等厅局级、县处级以上干部,以及高层次科技人才,故供应商具备邀请省直有关单位的能力。全年活动副处级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500人,覆盖80家以上省直机关单位、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四)视觉设计要求供应商具备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活动视觉物料设计方案的能力,突出活动的主题,并且贴合项目的特点。包括活动主标识、主视觉、人物立牌、活动手册和先导片等视觉物料设计方案。(五)服务团队人员要求(1)人员及服务团队配置要求:拟派团队中有项目负责人负责活动的总体统筹安排,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活动组织经验,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各项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团队应具备活动组织实施、学术成果凝练经验,人员数量应该满足本次活动的需求,保证服务质量。团队主要人员承担过类似活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团队应能够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并充分尊重委托方意愿,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工作。(2)人员分工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具体的人员分工方案,方案需明确服务团队的具体分工,如总体协调、会务接待、活动宣传、现场布置、后勤保证等等。(六)活动选题每一期的活动选题,供应商应选取浙江省有关会议、文件中提及的重大战略科技领域;国际国内前沿科技领域;相关省级学会、院士专家推荐的重要科技领域。供应商能应围绕上述领域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七)后勤保障活动现场及后勤保障服务方案需满足以下工作要求:(1)每期活动提供每期活动现场人员礼仪引导服务;(2)能够提供智能报名服务,可为活动对象提供线上报名、意见反馈等功能服务;(3)能够提供活动举办场地及嘉宾休息室的租赁使用方案;(4)保障专家接待、用车及住宿和就餐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5)能够提供活动现场签到登记服务。五、商务条款(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预付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3)付款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之日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2验收合格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合同项目编号:0625-23212972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全省性学术交流活动项目项目内容:甲方: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乙方:签署日期:2023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确认书编号:[2023]38386号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地点:2023年月日,杭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组成合同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按顺序号的先后)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文本;(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磋商承诺和澄清(含询标纪要);(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乙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如有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则乙方须按不低于以上各文本中要求最高的、有利于甲方的情况执行。二、合同内容概要: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包。允许分包的内容仅限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且需要在磋商响应时提交相应的分包协议,否则不得分包。三、合同总价:合计为人民币元整。合同价款已包含本合同的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四、质量要求:产品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发生所供服务及最终成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五、实施时间和履行方式(1)实施时间:(在磋商后供应商最终承诺的实施时间基础上,经甲方调整、确认后作为合同实施时间)(2)履行方式:按照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及经甲方确认的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进度表履行。(3)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4)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5)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六、项目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效果、质量进行评定、验收。七、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的支付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对应预算执行确认书1合同生效之日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合同款。[2023]38386号2验收合格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2023]38386号(2)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项目结算清单。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2)甲方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的联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响应文件的承诺组建项目组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沟通。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且相关资历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并按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以及经甲方确认的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进度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4)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5)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进度表。(6)乙方应对服务方案中涉及的各类活动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场地、活动流程、所需物料、机械设备、活动组织指挥架构、人员岗位配置及职责、联系方式、活动重点、难点以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天气以及活动中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等。活动方案经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实施。十、保密协议甲乙双方都应对此次合作项目中涉及到的有关对方业务及其他方面相关资料给予高度保密,在未得到对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双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被泄露方将有权追究泄露方相关法律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拒付相应费用的,乙方将没收预付款,同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3)乙方未能及时交付或其它非甲方原因引起验收交付延迟的,每延后一天由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工作进度表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事项达到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相应义务,各方仍应当依照本合同及响应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5)乙方应保证甲方所采购的内容及其任何一部分,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十二、争议及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3)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 地址:邮编: 310003邮编:电话:0571-85152893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体育场路支行开户银行:帐号:33001619880059088770帐号:纳税人识别号:133300000024837397纳税人识别号: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注: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全部响应,如有偏离需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注明。附件:项目内容及绩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一、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2723标项:1标项内容: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2723标项:1标项内容: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则提供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三、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供应商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年月日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则提供身份证明五、联合体协议格式(如涉及)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0625-23212723(采购编号)】,标项: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扣除)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一、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2723标项:1标项内容: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二、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磋商声明函;(2)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见第六章);(3)供应商简介;(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5)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6)业绩表(格式见第六章);(7)企业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9)技术方案;(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三、磋商声明函格式磋商声明函致: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___(姓名)系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项目的磋商采购,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我方就参加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日。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我方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况:4.我方单位负责人同时为下列单位的负责人:5.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由我方管理的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磋商。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涉及)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0625-23212723(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简介六、商务响应表格式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2723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响应表中,若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七、技术响应表格式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2723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响应表中,若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八、业绩格式供应商的业绩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2723序号合同编号用户名称合同内容描述签约及完成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注:按本表序号,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时间以合同最终签署时间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九、企业情况表企业情况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传真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电子信箱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项目责人姓名职称电话专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单位总人数(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人)单位总人数(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人)单位总人数(人)其中初级职称人员(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十、拟参加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标书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单位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标书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学院、大学和其他职业教育,列出大学的名称,就学日期以及所取得的学位)、工作特长(特长领域、能力取向等)、经验与业绩(主要是类似项目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等、资质情况等;不限于表格形式,可采用其他形式表述。(1)项目组人员表项目组职务姓名职称人员所具有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项目组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人员能力及实施经验说明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证书等复印件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项目负责人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书复印件。注:需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十一、技术方案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绩效概述”项目内容及绩效的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响应内容是否满足(是/否)序号内容名称具体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响应内容是否满足(是/否)1项目内容234567............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供应商具备联系国内科技组织专家学者基础条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学者名单。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出具有创新性、先进性、专业性、可行性的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科学合理的活动组织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场地布置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现场执行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活动现场应急管理方案。供应商具备邀请省直有关单位的能力。需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供应商具备邀请厅级机关单位的能力。需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结合项目需求,设计活动视觉方案,突出活动主题、贴合项目特点。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提供突出活动主题、贴合项目特点的活动统一主题标识设计方案;能够提供突出活动主题、贴合项目特点的主视觉大屏、人物立牌、活动手册设计方案;能够提供突出活动主题、贴合项目特点活动暖场先导片制作方案。拟投入服务团队情况介绍。供应商的讲坛选题方案。活动现场及后勤保障服务方案。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以上格式请自拟第四部分报价文件一、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2723标项:1标项内容: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二、报价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7)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三、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致: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学:根据贵方为项目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____(供应商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报价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澄清(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日起______日。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6.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此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四、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2723单位:元序号磋商总报价备注1大写:小写:供应商充分考虑整个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及所需费用,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之江院士讲坛”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编号:0625-23212723单位:元序号内容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合计(以上费用之和)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八、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九、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23212723)并在此承诺: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名称:_________(盖章)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联系传真: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系列活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