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2023)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房屋建筑
服务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JG2023-4363
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
招标代理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3-08-05 0:00:00
2023-08-28 10:00:00
投标登记
2023-08-05 0:00:00
2023-08-28 10: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3-08-05 0:00:00
2023-08-28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3-08-05 0:00:00
2023-08-28 10: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3-08-05 0:00:00
2023-08-09 23:59:59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3-08-28 9:45:00
2023-08-28 10:00:00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一阶段开标
2023-08-28 10:00:00
2023-08-28 11:00:00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解密
2023-08-28 10:00:00
2023-08-28 10:3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JG2023-4363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5日 0时0分~2023年8月28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8.84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拟承担本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 注:上述项目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法人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一个月(2023年7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已按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8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28日 11时0分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5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8日 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8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28日 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代理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0-39005836
代理联系方式: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
监督电话:020-39005836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招标公告-(建设管理服务).pdf招标公告-(建设管理服务).pdf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招标公告-(建设管理服务)-上网版.docx招标公告-(建设管理服务)-上网版.docx
招标文件-(建设管理服务)-上网版.docx招标文件-(建设管理服务)-上网版.docx
建设管理服务合同-上网版.doc建设管理服务合同-上网版.doc
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招标公告雨人市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月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南发改投批〔2023〕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2.1.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2.1.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东涌镇东祥园、东涌镇东信园、东涌镇名苑倚泉轩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重点改造建筑老旧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粉刷修缮楼道、规范楼道三线、更换楼栋排水设施、维修化粪池、维修外墙等;小区公共部分,主要改造提升小区公共空间、增设非机动车泊位、增设信息宣传栏等。项目总投资约3648.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987.83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招标内容: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勘察设计、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具体详见合同)2.2.3最高投标限价:58.84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2拟承担本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注:上述项目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法人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一个月(2023年7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3.3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已按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3年月日09时45分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5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601室联系人:彭工电话:020-3900583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20-61101333-1867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601室联系人:彭工电话:020-39005836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305-440115-04-01-670057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南发改投批(2023)23号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关于申请审批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东涌镇东祥园、东涌镇东信园、东涌镇名苑倚泉轩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重点改造建筑老旧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粉刷修鳝楼道、规范楼道三线、更换楼栋排水设施、维修化粪池、维修外墙等;小区公共部分,主要改造提升小区公共空间、增设非机动车泊位、增设信息宣传栏等。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648.28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其中工程费2987.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6.72万元,预备费173.7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区级财政资金保障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具体资金安排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为准。四、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区发南沙市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7月26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魏敏常务副区长,财政局、统计局、档案局。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建设项目名称: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工程核准核准核准设计核准核准核准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7月26日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7月26日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7月26日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7月26日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7月26日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7月26日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7月26日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7月26日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月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南发改投批〔2023〕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2.1.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2.1.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东涌镇东祥园、东涌镇东信园、东涌镇名苑倚泉轩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重点改造建筑老旧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粉刷修缮楼道、规范楼道三线、更换楼栋排水设施、维修化粪池、维修外墙等;小区公共部分,主要改造提升小区公共空间、增设非机动车泊位、增设信息宣传栏等。项目总投资约3648.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987.83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招标内容: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勘察设计、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具体详见合同)2.2.3最高投标限价:58.84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2拟承担本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注:上述项目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法人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一个月(2023年7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3.3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已按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3年月日09时45分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5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601室联系人:彭工电话:020-3900583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20-61101333-1867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601室联系人:彭工电话:020-39005836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601室联系人:彭工电话:020-3900583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20-61101333-18681.1.4招标项目名称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工期为 / 个月。1.1.8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1.3.3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形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合同版本、最高投标限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形式:网上答疑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8)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投标人自行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58.84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新增:3.5.9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5.1投标人基本情况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及时间要求/3.5.4正在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5.6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不适用。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本项目不适用。3.7.3 (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3.7.3 (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最新指引。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最新指引。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601室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填入开标时间)4.2.1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4.2.2(B)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3.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B)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5.2(B)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最新指引。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最新指引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拒绝接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情况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其他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开。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4.1款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否决性条款一.拒绝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1、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登记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二.作无效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其他费用1、中标人应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费中的“服务类”计费。补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一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 Word ”或“PDF”或“CAD”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设管理服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建设管理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3.1.1.2商务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提供业主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地址)。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本章第1.4.1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资格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及在本单位近一个月(2023年7月)社保证明。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3.5.9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性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投标下浮率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万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做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建设管理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建设管理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投标函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要求/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财务要求/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登记时一致;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人总得分 =(A)资信业绩部分+(B)建设管理方案部分 +(C)投标报价;2.综合得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以下方面进行评议:(A)资信业绩部分:45分(B)建设管理方案部分:45分(C)投标报价:10分2.2.2评标参考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在【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内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在【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内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参考价)/评标参考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2.4评分标准见综合评分表。新增:3.1.4初步评审3.1.4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修改:3.2.3投标人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总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分(A+B+C)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做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建设管理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建设管理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建设管理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参考价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综合评分表;(2)建设管理方案评分标准:见综合评分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综合评分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综合评分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综合评分表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建设管理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总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分(A+B+C)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表一:形式评审表形式评审表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投标函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4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签名:日期:附表二:资格评审表资格评审表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拟承担本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3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已按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签名:日期: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响应性评审表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登记时一致;2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款规定;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4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5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6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7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8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签名:日期:附表四: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表项目名称: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类似工程业绩(8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项目管理(项目代建)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及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7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中的一种得2分,具备其中两种或以上资格的得4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近一个月(2023年7月)社保证明。项目代建人员配备(15分)基本配置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1)配备技术、前期和协调、合同造价、工程、安全和后勤、档案管理人员的得2分,以上人员中具有正高级(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最多得6分。(2)配备的管理人员中,具有监理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或一级建造师或咨询工程师等资格,每一种资格加2分(同一类证书只计算一次),最多得6分。(3)配备的管理人员中,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建筑类学会或协会)颁发的工程类科学技术奖的,得3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近一个月(2023年7月)社保证明。建筑类学会或协会须经科技厅批准设立并在国家科技部或民政部登记,以证书载明为准,如无体现则须提供其他证明。企业综合能力(15分)(1)管理体系情况: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全部满足的得5分;具有其中3-4项的得3分;具有其中1-2项的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2)纳税信用情况:投标人至今(含最近评审年份)往前计,连续5年以上(不含5年)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得5分;连续4-5年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得3分;连续1-3年以下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纳税信用情况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纳税人登记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时间以评审年度为准。(3)诚信示范或诚信兴商企业情况:连续10年以上(不含10年)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或“诚信兴商企业”的单位,得5分;连续8-10年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或“诚信兴商企业”的单位得3分;连续1-7年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或“诚信兴商企业”的单位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2.2.4(2)服务大纲评分标准(45分)方案总体框架、思路(10分)(1)总体框架、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建设管理(代建)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到位,符合本项目建设管理(代建)的管理要求;得10-8分。(2)总体框架、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基本理解建设管理(代建)的各项工作,基本符合本项目建设管理(代建)的管理要求;得7-5分。(3)能提出基本的框架思路,但不清晰,对建设管理(代建)的各项工作理解不够到位;得4-1分。对本项目特点的认识和理解,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措施(10分)(1)针对本项目特点具有全面客观的认识,分析清晰;对前期各项工作内容有全面认识和理解,方案和措施清晰明确、切实可行;得10-8分。(2)针对本项目特点,对本项目特点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分析较好;对前期各项工作内容有基本认识和理解,方案和措施较明确、可行;得7-5分。(3)对本项目特点的认识不够,分析不清楚;对前期各项工作内容有大致的认识,但管理方案和措施可行性差;得4-1分。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和措施(10分)(1)质量管理方案内容全面,质量目标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管理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实施工艺和手段先进、科学,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措施完善可靠,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得10-8分。(2)质量管理方案内容较全面,质量目标较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管理措施较具体,各项措施较可行,实施工艺和手段较先进、科学,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措施较完善可靠,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措施较具体可行;得7-5分。(3)质量管理方案内容不够全面,质量目标不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管理措施不够具体,各项措施可行性差;得4-1分。项目进度管理方案和措施(10分)(1)对项目进度管理有科学认识,对本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的柔性好,按时完工可靠性高;管理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得10-8分。(2)对项目进度管理有科学认识,对本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有一定的应对或应急方案,基本能满足本项目工期要求;管理方案表述较清晰完整、合理;得7-5分。(3)对项目进度管理有科学认识,对本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没有应对方案,按时完工的可靠性差;管理方案表述不清晰;得4-1。项目投资管理方案和措施(5分)(1)投资管理目标明确,投资控制方案可行、可靠、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成熟、完善,各阶段的概算、预算、结算能很好地控制在预定的限额内;得5-4分。(2)投资管理目标较明确,投资控制方案较可行、合理,针对性较好,措施一般,各阶段的概算、预算、结算能控制在预定的限额内;得3-2分。(3)投资控制方案可行性、针对性差,措施不具体,各阶段的概算、预算、结算不能控制在预定的限额内;得1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2.4说明(1)本评分表满分100分。(2)以上各分项内容不能重复计分。附表五:总得分汇总表总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 得分 投标单位资信业绩部分建设管理方案部分投标报价总得分总得分排名12345……注:1.本表适用于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评标法”评标的项目。2.投标人总得分=资信业绩部分+建设管理方案部分+投标报价。评委签名:日期: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详见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投标报价表序号内容取费基数(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投标下浮率(%)投标人报价(万元)1东涌镇东信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服务费3589.4458.84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并按此计算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投标人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投标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下浮率是固定的,不因情况变化而调整。服务费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相关规定计算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具体结算详见合同。取费基数不含建设管理服务费,即3648.28万元-58.84万元=3589.44万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2(一)投标函及附录致:(招标人)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我方:(投标人名称)已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考虑本企业自身的实力及特点,作出如下承诺。1.服务费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2.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以上。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合同和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4.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5.我方承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侵权的行为,若因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无关,我方完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6.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至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自动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7.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合同以及我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合同,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8、我方如果中标,承诺在按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完全接受招标人对本项目功能需求和相关建设标准的要求;承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执行。9、我方如果中标,将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合同条款规定的项目管理任务。我方项目负责人及各类主要人员名单及资历见附件,我方承诺中标后我方的项目负责人及各类主要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作更换。10、我方如果中标,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与贵方签署项目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后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1.我方明白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的任何一种情况,并同意在我方发生这些情况时保证金被贵方没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投标函附录项 目内 容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码: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 (万元)投标下浮率(%): 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投标保证金如要求。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格式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在本项目中拟担任工作123…注:附资格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及在本单位近一个月(2023年7月)社保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建设管理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提出建设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总体框架、思路;对本项目特点的认识和理解,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措施;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和措施;项目进度管理方案和措施;项目投资管理方案和措施等。格式8投标申请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保证,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乙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合同条款6第一条一般约定6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第四条甲方的职责11第五条乙方的职责13第六条服务报酬与资金的支付使用19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的其他约定20第八条违约责任22第九条争议解决24第三部分合同附件26附件一:机构设置及人员27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28附件三:建设管理服务报酬计算说明32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管理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管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建设工期:二、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管理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甲方委托的具体服务内容和相关职责详见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三、工程建设管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2.进度控制目标: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按期完工。(1)建设工期非因下列原因不得延期:地震、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本合同约定乙方可以延期的原因。(2)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进场并开展项目管理工作。(3)建设阶段:设计施工招标、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安装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交付使用。(4)施工节点工期:以经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节点工期为准。(5)工期调整:如有调整,以书面通知形式为准。3.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安全生产目标: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事故发生,且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南沙区相关规定要求。四、建设管理单位服务报酬:建设管理服务报酬总额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各子项目服务报酬详见计算说明(详见附件三)。建设管理服务报酬按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五、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下列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如有);(4)合同条款;(5)合同附件;(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如有);(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如有);(8)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发包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10)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当上述文件按优先顺序解释仍然存在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双方同意先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作出书面说明;乙方对甲方的解释和校正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说明之日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乙方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解释和校正。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七、甲方和乙方严格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八、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2)按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完毕工程的移交工作;(3)通过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评审;(4)交付相关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档案。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十、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单位执三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一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下列名词和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1.1.1“合同”是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与修正文件。1.1.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服务。1.1.3“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1.1.4“甲方”是指安排落实政府投资并授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一方,本合同指“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5“乙方”是指接受甲方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本合同指“”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6“项目管理经理”是指乙方指定的全权代表,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1.1.7“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公司,接受甲方和乙方委托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1.1.8“承包人”是指在合同中被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承包人、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9“一方”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1.1.10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本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4通知1.4.1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本合同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1.4.2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根据通知中所述内容的紧急程度,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除双方另有约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1.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乙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3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6知识产权1.6.1各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另一方有权为工程实施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此类文件。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技术开发的,由甲方作为技术开发的甲方或委托乙方与研究开发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支付费用,有关知识产权由甲方和乙方与研究开发单位在合同中约定。1.7利益的冲突1.7.1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应获得也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1.7.2甲方或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泄露另一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第三方申明的秘密。1.7.3甲方或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约定的另一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8出版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与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除外)。1.9不可抗力1.9.1本合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9.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3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9.4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10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按下列方式(1)执行:(1)本项目不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2)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乙方的项目且要求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约定如下: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天内,乙方应按中标价的10%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乙方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则该银行保函是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有效期须符合甲方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及要求。如乙方未按要求按期对银行保函续保,甲方有权暂停批准乙方的所有支付申请,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新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时止。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递交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异议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期延长或履约银行保函到期需续保等情形,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1合同的生效、开始和完成、变更与终止1.1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11.2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或修正补充。1.11.3合同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依约和依法享有及履行的权利或义务。1.11.4撤销、暂停或终止(1)甲方的通知甲方可在至少30天前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通知要求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甲方将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甲方。甲方可通知乙方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在20天内甲方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直至终止本合同,乙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甲方认为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再支付合同服务费。(2)乙方的通知付款期限在到付期届满后可顺延90天。顺延期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义务。乙方在主张以上权利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3)合同撤销、暂停或终止引起的本合同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变动的支付原则,原则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本合同无约定的,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2.2对乙方所做出的违法违约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2.3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有关变更的处理程序在参见甲方相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4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奖罚。2.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建设管理工作周报与月报,以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6在日常工作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乙方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互相推诿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不称职人员。2.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2.8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参建单位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2.9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10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和其他有关费用。2.1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管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做好工程竣工验收,保证工程正常交接。2.12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乙方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报酬。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3.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合同附件五的要求,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合格工程。3.4乙方应具有履约的相应资格,并认真全面履行约定义务。3.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派出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的资格应报甲方备案认可,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及其他派出人员名单、服务工作大纲与工作计划,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3.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乙方为本工程管理服务所派出的主要人员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工作。乙方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3.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3.8乙方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对变更事项如涉及工程投资、建设标准等问题的,应按广州南沙开发区(区)印发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处理。如涉及工期、质量等重大问题的,应在充分维护甲方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并及时报甲方审定。3.9乙方必须客观全面地报送各类报表及各种数据资料,在此过程中若出现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等违规违约行为,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上述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嫌触犯刑律或应受行政处罚,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3.10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11乙方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完成一个月内在南沙区设置办公室,协助甲方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乙方按投标文件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经甲方审核、评价不满足技术管理要求,应立即更换直到能提供甲方认为合格的技术负责人为止。如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乙方仍无法提供甲方认为合格的技术负责人,乙方需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1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甲方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等。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3.13乙方应每月(或根据甲方另行要求的时间频度)向甲方提交项目推进的专项情况报告。3.14甲方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乙方应积极配合。3.15接受甲方下发的有关乙方及项目管理方面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甲方的职责在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乙方的工程管理工作,甲方主要负有以下职责:4.1工程组织工作4.1.1配合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做好工程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4.1.2负责审查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实施规则。4.1.3负责审查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4.1.4负责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工程建设资金。4.1.5确定建设管理模式。4.2工程前期阶段工作4.2.1负责联合乙方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4.2.2配合乙方做好本工程实施需涉及到的需甲方负责的专项审批论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4.2.3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4.3工程招标工作4.3.1审定乙方拟定的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等。4.3.2负责审定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4.3.3参与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4.3.4负责签发招标信息和投标邀请书。4.3.5定标并核发中标通知书。4.4工程合同管理工作4.4.1审定本工程的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并监督履行。4.4.2审定并签订本合同涉及的土建项目和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等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4.4.3审定乙方提交的合同付款方式,并负责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4.4.4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4.5财务管理工作4.5.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工程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务、会计要求归档。4.5.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4.6工程设计阶段工作4.6.1负责组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以及决算的评审工作。4.6.2负责本项目工程量的最终审定。4.6.3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攻关和相关课题研究。4.6.4负责组织不同工程项目、不同设计单位之间的技术协调工作。4.7工程实施阶段工作4.7.1负责审定涉及工程投资、建设规模与标准、建设工期等重大问题及其变更事项。4.7.2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期间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审定工程量和工程款项的支付,并负责协调支付工程款项的财政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甲方要求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与付款手续。4.7.3审定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落实。4.7.4监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积极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并配合工程实施各参与或相关单位、部门(含施工、监理、设计、实施现场相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等)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4.8工程竣工阶段的工作工程的竣工验收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8.1甲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完善内部程序。4.8.2负责提供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4.8.3审定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8.4审批甩项工程的实施。4.9工程竣工后阶段的工作4.9.1负责委托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4.9.2作为国家规定的工程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该项目甲方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工程审计责任。4.9.3负责审定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组织财务决算工作。4.9.4监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第五条乙方的职责乙方应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正式接受甲方的委托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期限内,认真履行本章合同条款的职责和约定,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管理。5.1工程组织工作5.1.1协助甲方配合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做好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5.1.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大纲。5.1.3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5.2工程前期阶段工作5.2.1在甲方的统筹下,负责接收工程用地并办理有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5.2.2负责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与备案。5.2.3负责配合甲方组织需甲方组织的专项审批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积极配合甲方与上述有关部门的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5.2.4应有专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积极参与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5.2.5无条件承接甲方另行委托在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相关的工作任务,相关工作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工作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3工程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广东省实施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质量终身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并遵照广州市及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要求负责具体开展工程的招投标工作。5.3.1配合对招标代理拟定的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方案)等进行审核。5.3.2配合开展具体项目招投标工作(1)负责组织招标代理编制并审查项目的招标申请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对上述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甲方审定。(2)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编制项目招标限价,并对限价进行认真审核计算,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甲方审定。(3)负责督促招标代理单位做好项目招标工程中的一切上报备案工作,做好与甲方单位、上报单位(南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的沟通协调工作。(4)乙方务必认真严谨为甲方单位把关项目招标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招标程序。(5)项目招标结束后,负责督促并配合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汇编、整理、存档等工作。5.4工程合同管理工作5.4.1乙方对各类合同应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5.4.2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土建和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5.4.3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给甲方审定,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方核对支付情况。5.4.4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5.4.5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5.5工程设计阶段工作5.5.1负责对设计单位设计进度、咨询单位的咨询进度和设计质量的管理、咨询质量的管理、监督与考核。5.5.2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与评审及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等工作。5.5.3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的编制进行审查和修正;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评审工作。5.5.4负责本项目工程量的审核认定,负责出具计量支付细则。5.5.5协助甲方组织工程技术攻关和相关课题研究。5.5.6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评审意见,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优化修正。5.5.7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工程概预算等)的规范管理工作。5.5.8负责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咨询单位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工作。5.5.9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配合,特别是设计人员现场到位的管理。5.5.10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对竣工验收的质量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5.6工程实施阶段工作5.6.1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1)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内,所有变更均须遵循“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广州南沙开发区(区)印发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或文件等规定执行;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管理。(2)遵照甲方要求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的付款手续和审批程序,负责工程量和工程款项支付的审核,并报甲方最终核定。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程款申请支付表,应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无误。5.6.2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进度、计划控制。制订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修正。指导和检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按计划组织实施,动态跟踪,及时纠偏,完成工程进度目标。5.6.3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使之有效运转;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与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均应处于受控状态。(1)督促承包人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2)配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3)积极配合与协助甲方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积极协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4)督促承包人制定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落实等书面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执行。(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6)负责对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质量进行控制,对监理工作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7)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检测和原材料的检测。对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整改。(8)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2号)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的落实贯彻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5.6.4负责召开有关工程会议,负责工程实施各参与或相关单位、部门(含施工、监理、设计、实施现场相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等)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协调工作,确保交通顺畅。5.6.5负责工程的信息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制定完善高效的工程建设信息的采集、分析、归纳、处理、共享、决策和反馈系统,以利于各方掌握最新的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实施后建立工程建设档案,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5.6.6负责与其他建设工程交叉作业的协调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若本工程与其他工程在工作面上存在交叉、重叠问题时,乙方应及时、主动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管理好交叉施工中的工作。5.7工程竣工阶段的工作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5.7.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南沙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竣工验收规范。5.7.2验收程序: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南沙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7.3负责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竣工备案部门备案。5.7.4乙方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5.7.5工程甩项:因规划调整、征地拆迁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需发生甩项的,或甲方要求甩项的,乙方应妥善处理工程甩项的后续工作及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或运营)工作,加强管理,限期完成。5.8工程竣工后阶段的工作5.8.1协助甲方委托的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5.8.2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审计责任。5.8.3负责组织本工程的竣工结算,配合甲方的财务决算工作。5.8.4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1)乙方应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及甲方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2)乙方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应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指定有责任心、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单位应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3)乙方应制定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系统性。(4)乙方应负责工程档案编制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和验交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的国家验收工作。(5)乙方应按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要求,负责编制工程档案(原件)。应在规定竣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及时向南沙区档案馆和甲方送交相应的工程档案。向甲方移交工程档案时应提供南沙区档案馆的验收合格证明。(6)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档案管理负责人、管理员名单和档案管理办法;并在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中标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和实施办法。5.8.5完成本工程建设和使用(或运营)的移交工作。5.9计划和统计工作5.9.1做好本工程所有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工作。对甲方所需的工程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5.9.2按照规定的格式采用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向甲方报送与工程建设实施有关的信息与问题建议。建立工程建设的日常汇报制度。5.9.3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编报有关计划统计报表和工程资料。5.9.4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程资料及工程款申请支付表,乙方应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资料和数据无误后再递交甲方。5.10其它授权内容5.10.1在规定的工程质保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5.10.2如甲方对本项目承包人工程款账户进行监管的,乙方应积极主动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5.10.3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六条服务报酬与资金的支付使用6.1服务报酬6.1.1服务报酬是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正式接受甲方的委托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期限内,组织本工程的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应获得的服务报酬。6.1.2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为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总额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项目经财政概算评审后,按投标下浮率调整建设项目管理服务费,即建设管理服务费为:概算审定金额×(1-投标下浮率)。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结果为准。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其他专业部门职责的管理工作需由乙方具体组织开展的,相关的工作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6.1.3乙方因收取建设管理服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承担。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6.2服务报酬的支付6.2.1在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服务报酬总额(以按相关规定审定的概算为计费基数计算,下同)的30%;6.2.2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后,当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服务报酬总额的50%;当完成项目工程量的80%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服务报酬总额的70%;当完成项目工程量的100%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服务报酬总额的80%6.2.3当本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完成结算送审并经财政审定结算价后,累计支付至服务报酬结算价的85%。余下的15%分四次进行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且所有施工标完成结算财政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在本工程所有服务类合同(建设管理合同除外)完成结算及支付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2%;在完成项目实体移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2%;完成竣工财务决算且满足本合同终止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已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1%。6.2.4由于甲方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申请后,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启动支付程序的,即使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也不承担违约责任。6.2.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及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2.6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违约责任。6.3合同变更引起的项目管理服务酬金按以下方式调整:6.3.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EPC项目为修正合同价后),除发生工程甩项外,其余合同变更不涉及项目管理服务酬金的调整。6.3.2在初步设计、概(预)算评审、施工招标、施工等阶段存在工程甩项的,按甩项部分所占比例结合已完成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扣减项目管理服务酬金,初步设计、概(预)算评审阶段甩项部分所占比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建安工程费计算,施工招标阶段甩项部分所占比例依据以按相关规定审定的预算计算,施工阶段甩项部分所占比例依据施工合同清单计算(EPC管理模式参照修正后的合同清单计算),甩项部分已完成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按已完成各阶段的建设管理服务费所占比例计算。6.4合同非正常终止时,最终结算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酬金按以下方式计算:A=B-C+D最终结算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元);按合同正常履行时已完成建设管理工作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酬金(元);按合同约定项目管理人应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元);按合同约定业主应向项目管理人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6.5建设项目相关资金的支付使用原则6.5.1建设项目相关资金的支付使用应按照甲方要求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管理规定办理。6.5.2乙方的服务报酬和相关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使用若要求社会审计,乙方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6.5.3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的其他约定7.1项目资金的拨付7.1.1本项目资金甲方不统一支付给乙方,而由乙方负责编报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给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审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项目第三方。7.1.2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审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和相关单位的请款申请等文件,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7.2项目管理经理及人员7.2.1项目管理经理(1)为了执行本合同,乙方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经理。如经公开招标程序中标的乙方,其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必须与投标及其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2)项目管理经理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乙方。7.2.2人员的更换(1)乙方应严格按照承诺(如经公开招标的,则须严格遵照投标承诺及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架构表安排项目管理人员,确保人员到位,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提前30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资历、专业及级别的人员来替换。(2)任何人员更换申请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正当的更换理由,并同时附上替代人员的简历、资质证书等个人资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核。如申请未获甲方审核通过,乙方擅自变更人员,乙方须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7.3工程保险7.3.1由甲方安排的工程保险针对工程实施的具体要求与特点,由甲方安排的工程保险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投保,相关工程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7.3.2由承包人安排的工程保险(1)工程施工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的工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人自行安排投保。(2)承包人所雇员工在工程实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安排投保。(3)承包人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险由承包人自行安排投保。(4)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为其供应本工程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6)乙方督促承包人办理上述保险。7.3.3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安排投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理赔手续,乙方根据事故性质决定向承包人办理支付理赔款手续,实际支付金额与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差额,用于冲抵建设成本。7.4工程使用(或运营)使用(或运营)单位如需介入本工程的使用(或运营)前期准备工作的,乙方在竣工验收时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做好使用(或运营)前期交接工作,并提供工作便利。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的违约如发生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如对关键路径、环节造成实质性影响,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原则上仅以工期顺延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8.2乙方的违约8.2.1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1)认定方式:甲方依据整改通知单、督办通知单、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向乙方发出《违约处理决定书》,违约处理决定以甲方出具的《违约处理决定书》确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甲方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乙方:①乙方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②乙方其他工作人员签收;③甲方邮寄送达。(3)甲方发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书》一经送达乙方立即生效。乙方如有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乙方。8.2.2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不得以此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的追索权。8.2.3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工作不称职,经甲方检查发现的,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乙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除限期整改外,乙方还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1%/次;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乙方承担违约金合同价2%/次。(2)乙方未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工作,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乙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严重程度,乙方还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1%/次。(3)乙方在工程建设期内无故停止履行项目管理工作,或在工程建设期内,出现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乙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严重程度,乙方还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2%/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所有的损失。(4)对于监理人所提交的经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造价文件,乙方无法提供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检查发现有误的,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乙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除限期改正外,乙方还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1%/次。(5)由于乙方管理不力,出现承包人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或工人工资的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乙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严重程度,乙方还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1%/次。(6)由于乙方管理不力,出现建筑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的情况,或工程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乙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由乙方与承包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乙方未在期限内改正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严重程度,乙方还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2%/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与承包人一齐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7)由乙方审核的资金拨付申请中的申请用款额与实际应付款额偏差超过10%的,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乙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除限期改正外,乙方还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2%/次。(8)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范围的调整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乙方未发现其中明显不符合实际或错误的部分,而导致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增减情况分析有明显或重大偏差的,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乙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严重程度,乙方还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2%/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9)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全部项目建设管理服务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0)因乙方或项目第三方中的任一方或数方的单独或共同过错,导致甲方在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遭受损失的(如设计出现错漏、投资增加、出现质量事故、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等),由乙方与引起损失的责任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乙方超越本协议的授权范围所为的行为无效,且因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其方面的损失,乙方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2%/次,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函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法定代表人驻场项目现场协调及安排工作,确保工程保质、保量顺利推进。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乙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合同价1%/次。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且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并(或)向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处罚。(13)除合同另行约定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乙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除按期改正外,视情节严重程度,乙方还须承担违约金合同价1%~合同价2%/次。第九条争议解决9.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如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在调解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不得停止对其余合同义务的履行,双方有义务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继续进行。9.3争议费用约定9.3.1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因追究乙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3.2若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或支付相关款项等要求经法院认定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因前述要求(或诉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第三部分合同附件附件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建设管理服务报酬计算说明附件四:中标通知书附件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序号姓名职务年龄专业资格/职称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委托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承包人(受托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七条监督举报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二维码举报:廉洁南沙胜在有您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一式_八_份,双方各执_四_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附件三:建设管理服务报酬计算说明建设管理服务报酬计算说明工程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土地征拆费用0万元,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相关规定及下浮计取,建设管理单位服务报酬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建设管理服务费最终以按相关规定审定的工程概算总投资(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为计费基数。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费率(%)工程总概算项目建设管理费1000以下210001000*2%=201001-50001.5500020+(5000-1000)*1.5%=805001-100001.21000080+(10000-5000)*1.2%=14010001-50000150000140+(50000-10000)*1%=54050001-1000000.8100000540+(100000-50000)*0.8%=940100000以上0.4200000940+(200000-100000)*0.4%=1340计算过程:本项目为传统项目管理模式,所属阶段为初步设计阶段,故本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服务报酬为元(大写:人民币)。各子项目建设工程管理费用(按建安费比例):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