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三方管理服务招标公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2023)
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CG202345
项目名称: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4,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234,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34,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响应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须提供以下①或②或③的证明材料之一:①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但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解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佛扶办〔2019〕28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金业路8号3座
联系方式:0757- 85405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期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7-81851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7-81851689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1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磋商文件(2023081102).zip
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磋商文件(2023081102).zip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委托协议.pdf
委托协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行政区域
南海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1日 17: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223.4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57-81851689
采购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金业路8号3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7- 85405672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期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7-81851689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协议项目名称: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项目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委托编号:YZ23FS0049-4406009831300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委托采购代理协议甲方(委托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乙方(受托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甲方就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预算资金:人民币2,234,700.00元,采购品目:C99000000其他服务)委托乙方代理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委托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招标工作、档案资料移交完毕及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结束。按照甲方依法选择的采购方式一竞争性碳商方式采购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甲、乙双方都应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惯例,确保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是项目采购主体,已落实采购所需的资金和政府采购计划。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甲方指定一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资料及项目有关的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并保证这些材料的准确性。5、甲方负责确认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售。6、评标委员会除特殊组成外,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专家抽取工作。7、甲方指派一名甲方代表参与评标工作。第2页共4页B、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结束后的评标(评审)报尽快(一般在收到评标报告或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9、甲方应对评标(评审)过程、结果(公示前)保密。10、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乙方归档。(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是采购代理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已组织实施的工作。2、乙方应充分发挥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按照已确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以及相关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修改、澄清、解释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各项工作。3、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活动。4、乙方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特殊项目除外,一般项目在评标(评审)前一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评标(评审)评委。5、乙方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评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评审)。并向甲方提交评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标(评审)报告。6、根据甲方出具的评标(评审)结果确认函,乙方按有关规定将采购资料及结果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公示),经公告(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或投诉的,乙方负责将评标(评审)结果通知中标人(成交)和未中标(成交)人。7、乙方应对评标(评审)过程、结果(公示前)保密。8、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9、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工作原则和定标程序第3页共4页(一)、工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助、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二)、定标程序甲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三、代理费用(一)、乙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二)、如因甲方原因终止项目招标的,由甲方补偿乙方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30%收取。代理费用在项目发出终止公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督管理部门壹份。甲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盖章)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2023年7月7日乙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2023年7月7日第4页共4页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605-2023-07687采购项目编号:DZCG202345项目名称: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采购计划编号:440605-2023-07687采购项目编号:DZCG20234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234,7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2,234,7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服务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1.00(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响应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须提供以下①或②或③的证明材料之一:①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但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jygg)、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站(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gdbidding.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金业路8号3座联系方式:0757-854056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期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联系方式:0757-818516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7-81851689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说明:1、实质性条款包括本磋商文件涉及的主要商务要求、采购预算、带“★”的响应条款及其他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采购项目内容概况服务内容采购预算服务期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2,234,700.00元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备注:若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该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供应商将予以废标处理。采购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1服务费以“先服务后结算”的原则,按照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进行支付。采购人每期支付的服务费=(合同金额÷12个月)×3-该结算周期汇总的扣罚金额(如有),成交人须提供相关请款资料,由采购人提请丹灶镇财政办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给成交人。 1.2成交人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服务费: 1)合同; 2)考核评分表; 3)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成交通知书。 1.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若因财政资金安排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双方同意付款时间顺延,不属于采购人违约。验收要求1期:验收要求详细见“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的第5点“五、考核标准”的要求。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合同金额的5%,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如未能按时交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中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60日止,保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成交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保函赔付发生的纠纷,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的过失导致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和质量要求而蒙受的损失; 3.若合同期内未发生扣罚,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并在成交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成交人的过失或工作不配合的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损失的数额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除的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数额款。 5.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项目进行,若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成交人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一、报价的组成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高温补贴费、工会经费、残保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现行南海区政府最新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费(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福利、加班费、节假日补贴、防疫费(口罩、消毒液等费用)、管理所需的费用、交通费、培训费、员工服装及个人装备、体检费、食宿费用、办公场地及日常办公费、各种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的,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服务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项1.002,234,700.002,234,7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协助采购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丹灶镇范围内市容环境、城市秩序等城市管理工作;(2)丹灶镇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3)丹灶镇范围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和施工工地的检查和管理工作;(4)丹灶镇范围内的犬只管理工作。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要,采购人可机动调配相关工作。成交人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进行相应的人员调配。2二、人员要求及装备配置要求2.1人员要求(共配备不少于45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2.1.1人员配置要求服务期开始之日,所有岗位的人员必须全部到齐,并保证达到采购人的基本要求。2.2各岗位人员的职责2.2.1项目负责人:1人(1)必须是公司固定聘用的员工,应每天在岗管理服务队伍,配合采购人要求,不得擅自离岗。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男45岁(含)以下,女40(含)岁以下,且具有5年或以上保安行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行政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协调沟通组织能力,会听说粤语,熟悉计算机操作软件。(2)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准确理解采购人对服务人员工作要求并向服务人员宣贯执行。(3)负责服务人员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服务人员工作开展运营周报、月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4)根据丹灶镇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人员配合执行,并提供合理化工作建议。(5)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给予劝导工作现场技术支持,发现和反馈服务人员工作情况等,通过明查、暗访方式查处服务人员不守纪律、私自离岗、迟到早退、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所有人员高效开展各项工作。(6)负责服务人员的人员招聘、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人员技能查漏补缺,确保运营团队队伍稳定、业务技能提升。(7)负责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淘汰不合格人员。(8)负责收集整理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负责研究其他地市、街镇服务人员运营的先进经验,为丹灶镇管理工作高效运营提供合理化的工作建议等。2.2.2服务人员(不少于44人):(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2)服务人员以男性为主,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以上(含)(具有相关劝导服务经验或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女性服务人员不能多于7人(含)。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备案登记。(3)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足额的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编号,编号对象出现辞工现象则保留编号,直至新服务人员入职后对应空编号编入。每次人员变更(含人员离职及岗位调动)必须在人员变更的次日下午5:00前填写变更人员的统计明细表并上报采购人。2.3工作时间要求(1)工作时间为从上午7:00至下午22:00;每人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而定),分两至三个工作班次进行。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每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周六日及节假日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足够的服务人员进行值守。服务人员的上下岗接送由成交人自行解决。(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人员的值勤时间,而不受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的限制,服务人员须无条件接受值班领导临时的工作变动安排。(3)成交人必须保障服务人员的休息时间(每月四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工作安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轮班制度、工作/休息时间的安排等)。(4)成交人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管理,通过行程记录仪实时记录、考勤日常报备等方式,接受采购人的日常考勤监督,确保到岗人数和时间符合要求。2.4人员聘用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品行良好;(2)遵纪守法、仪容端正;(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口齿伶俐,普通话和粤语流利,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无残疾,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单侧裸眼视力4.0(含)以上,适应服务人员工作岗位,没有影响本项目工作开展的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4)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与工作责任心,刻苦耐劳,富有团队合作精神;(5)熟悉丹灶镇城市建设基本情况(如行政区域划分、城市环境布局、道路等);(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②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③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④曾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⑤被核实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人员;⑥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7)在项目执行期间,成交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意更换后,成交人应同时备案变更人员的资料,需在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更换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相关所需人员资料。调整后的所有人员要求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要求,并于服务人员离职当天完成补员,更换的人员必须无缝对接岗位需求,不得出现缺人缺岗现象。(8)成交人须为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本单位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费(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且购买社保不能冒名顶替。如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9)成交人须提供所聘请的服务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政审证明、体检证明、投保单等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2.5人员待遇要求(1)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意外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高温补贴费等,其费用必须符合现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的最新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人的服务费中按有关缴费金额扣减。(2)如有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成交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报采购人备案。2.6工作纪律要求(1)服务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和佩戴(携带)使用装备,保持整洁仪容,上班时间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和袖章等。(2)男性服务人员不得留大鬓头;女性服务人员不得化浓妆。(3)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起裤脚、歪戴帽、穿拖鞋或赤脚。(4)服务人员必须做到语言、行为文明,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报告采购人。(5)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调遣。(6)服务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礼金、礼品、宴请、有价证券等。(7)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期间饮酒。(8)严禁上班期间玩游戏或参与打牌、下棋及其他赌博活动。(9)严禁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10)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脱岗、串岗。(11)不得带亲友到岗位上“陪岗”。2.7装备配置要求(一)车辆配置要求:序号车辆数量(辆)1五座小轿车1辆2轻型普通货车(即皮卡车)2辆3工作巡查摩托车或符合国家标准且经政府部门批准可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23辆备注:成交人提供的车辆的检验日期须在有效期内,成交人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备案:①若车辆为自有的,必须以成交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②若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及车辆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对成交人投入的车辆数量进行核实,如采购人核对发现提供的数量与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不一致的,视为成交人虚假应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二)服务人员的装备包括:1、服装名称数量备注1)制服冬装(服装有统一标识和编号)2套/人2)制服夏装(服装有统一标识和编号)3套/人3)帽2顶/人4)雨具套装1套/人雨衣雨鞋5)服装配饰1套/人含肩章、胸贴、背贴、臂章等6)反光衣1件/人7)聚碳酸酯加厚防暴头盔23顶8)袖章1件/人9)战训布鞋(常规鞋帮)1双/人10)战训布鞋(高帮)1双/人2、配备用品名称数量备注1)防暴钢叉盾牌23套必须满足管理期间的用量需求2)防刺衣23件3)防刺手套23对4)哨子45个5)肩灯23支6)充电式手电筒23支7)对讲机含主机)(带sim卡)45台8)1080P高清红外夜视摄像记录仪,内存 64G以上,可连续录像8小时以上23台9)GPS定位仪:具备轨迹记录、远程监控、180天以上的数据查询23台10)优质可循环使用警戒带(100m/卷)不少于12卷11)防疫用品适量备注:(1)成交人须配备齐全上述装备并交采购人验收;(2)上述装备如有损耗,由成交人补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穿着统一配发的制服,带齐装备,配戴口罩,非工作时间、非从事配合采购人执法活动期间不得穿戴统一服装。(4)服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配发的装备,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自将制式服装或装备转借、赠送他人使用;被解聘或辞职的,应当立即交回所配发的服装及有关物品、装备。(5)成交人为派遣的服务人员提供执勤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并确保设施正常使用,运行顺畅。(6)成交人不得使用未经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装备配置用于本项目的作业。序号车辆数量(辆)1五座小轿车1辆2轻型普通货车(即皮卡车)2辆3工作巡查摩托车或符合国家标准且经政府部门批准可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23辆1、服装名称数量备注1)制服冬装(服装有统一标识和编号)2套/人2)制服夏装(服装有统一标识和编号)3套/人3)帽2顶/人4)雨具套装1套/人雨衣雨鞋5)服装配饰1套/人含肩章、胸贴、背贴、臂章等6)反光衣1件/人7)聚碳酸酯加厚防暴头盔23顶8)袖章1件/人9)战训布鞋(常规鞋帮)1双/人10)战训布鞋(高帮)1双/人2、配备用品名称数量备注1)防暴钢叉盾牌23套必须满足管理期间的用量需求2)防刺衣23件3)防刺手套23对4)哨子45个5)肩灯23支6)充电式手电筒23支7)对讲机含主机)(带sim卡)45台8)1080P高清红外夜视摄像记录仪,内存 64G以上,可连续录像8小时以上23台9)GPS定位仪:具备轨迹记录、远程监控、180天以上的数据查询23台10)优质可循环使用警戒带(100m/卷)不少于12卷11)防疫用品适量序号车辆数量(辆)1五座小轿车1辆2轻型普通货车(即皮卡车)2辆3工作巡查摩托车或符合国家标准且经政府部门批准可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23辆1、服装名称数量备注1)制服冬装(服装有统一标识和编号)2套/人2)制服夏装(服装有统一标识和编号)3套/人3)帽2顶/人4)雨具套装1套/人雨衣雨鞋5)服装配饰1套/人含肩章、胸贴、背贴、臂章等6)反光衣1件/人7)聚碳酸酯加厚防暴头盔23顶8)袖章1件/人9)战训布鞋(常规鞋帮)1双/人10)战训布鞋(高帮)1双/人2、配备用品名称数量备注1)防暴钢叉盾牌23套必须满足管理期间的用量需求2)防刺衣23件3)防刺手套23对4)哨子45个5)肩灯23支6)充电式手电筒23支7)对讲机含主机)(带sim卡)45台8)1080P高清红外夜视摄像记录仪,内存 64G以上,可连续录像8小时以上23台9)GPS定位仪:具备轨迹记录、远程监控、180天以上的数据查询23台10)优质可循环使用警戒带(100m/卷)不少于12卷11)防疫用品适量3三、项目要求3.1工作职责要求:3.1.1认真宣传以下各类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5)《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6)《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7)《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8)《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9)《中共南海区委、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注:如以上各类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更新的,以最新的为准。3.1.2成交人须具备良好的业务处理能力,包括编制城市管理服务人员的巡查行径路线、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确保服务队伍按采购人的要求有效地执行相关服务。3.1.3劝导并阻止在街道上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破坏市政设施、破坏绿化等不良行为。对力所能及的散落垃圾、乱张贴进行清理。3.1.4劝导并阻止掏拣垃圾桶(箱)中的垃圾;劝导并阻止在垃圾池、箱、点处及周边焚烧垃圾、劝导并阻止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垃圾池、箱、桶内。3.1.5劝导并阻止在门店前乱堆倒垃圾杂物、乱储存垃圾、门市商品悬挂在门檐上;劝导并阻止在门市外摆放灶具桌椅、乱放广告牌匾;劝导并阻止在门前乱贴、乱挂、乱画、乱涂、乱散发传单,劝导并阻止在道路两侧撑伞搭棚。要求其立即将物品清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安排人员清理。3.1.6劝导并阻止在公共场所摆设摊位,游动售货、沿街叫卖;劝导并阻止占道经营和利用人行道搞促销活动等不良行为。3.1.7负责辖区内人行道上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有序,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要劝阻驾驶人按规定有序停放;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要主动将车辆按规定摆放整齐。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各类机动车,对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要求其立即驶离,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要及时与交警部门衔接,由交警按程序进行处理。3.1.8负责辖区内占道经营或占道堆放物料的管理工作:发现沿街门店有室外经营、占道堆放沙土、杂物和摆放灯箱、广告牌匾以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做好教育与宣传工作。3.1.9负责对辖区内乱贴乱画的管理工作:发现有在沿街建筑物、线杆以及树木上乱贴乱画的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违法行为人自行清理干净。发现有乱贴乱画现象,做好登记并通知采购人。3.1.10协助执法人员贯彻落实《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3.1.11劝导并阻止乱穿行行为。3.1.12劝导并阻止在公共场所从事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劝导并阻止在公共场所行乞。3.1.13发现运输车辆沿街(路)抛撒、遗漏、飞扬等行为的,及时制止或拍照取证并报城管部门。3.1.14发现货车沿街(路)倾倒垃圾的,及时制止并报镇城市管理局。3.1.15协助社区维持好市场出入口及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引导菜农按市场农产品区域划分规范经营。3.1.16劝导并阻止市民其他的不文明行为。3.1.17及时上报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广告设施、广告标牌及其他建(构)筑物。3.1.18协助各类执法行动的现场警戒、人员隔离等的执法保障工作。3.1.19发现重大问题无法处置应及时上报。3.1.20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城市管理工作。3.1.21作为应急队伍及执法辅助力量,在打击基层违法黑点、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大型执法行动等其他城管工作以外的专项执法工作中,承担一定的协助执法保障和执勤处突任务。3.1.22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执行,确保人数、车辆、装备符合要求并按时集结,所调用的人员要报采购人同意。3.2工作标准3.2.1职业道德规范标准(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2)遵纪守法,勇于护法。在工作和生活中学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客户的信任。(3)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奉献、乐于奉献。(4)文明值勤,礼貌待人。(5)廉洁奉公,不牟私利。服务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6)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3.2.2着装标准(1)服务人员上岗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穿黑色皮鞋。(2)服务人员“工号卡”写明单位、职务、编号等,端正佩戴在左胸上。(3)上班制服应干净、整齐。纽扣带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武装带扎紧。(4)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制服衬衣领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张、手机、锁匙扣等),服装衣袋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非当值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5)不得披衣、敝怀、挽袖、卷起裤脚、歪戴帽、穿拖鞋或赤脚。3.2.3举止标准(1)服务人员上岗时举止文明、大方。(2)头发要整洁,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檐下发不得超过1厘米;不得留长发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男性不能留长发、染发;女性不能染彩发、化浓妆、染指甲、散发披肩;不能纹身。(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拾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4)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5)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6)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它物品。3.2.4必须严格遵守12个不准(1)不准酒后值勤和在上班时饮酒。(2)不准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3)不准在值勤时间吸烟、吃零食。(4)不准在夜间值勤时打瞌睡。(5)不准在工作时间看书、看报、下棋、打牌、做私活。(6)不准擅离岗位、脱岗、串岗。(7)不准在岗位上与人闲聊。(8)不准留长指甲、小胡子。(9)不准向采购人、司机、摊主及其他管理对象借钱或索讨财物。(10)不准带亲友到岗位上“陪岗”。(11)不准打人、骂人。(12)不准知情不报或包庇可疑人物或违法犯罪嫌疑人。4四、其他要求4.1成交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派往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并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对服务本项目的人员的行为负全责。如服务期内成交人与人员发生劳资纠纷、所有安全或意外事故(包括医疗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2成交人须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保证在较短时间内到达服务地点。服务本项目的全体人员应长期在项目所在地工作。因办公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4.3成交人在聘请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时,应保证受聘人员熟悉本项目的基本情况。4.4采购人不提供员工食宿,人员食宿由成交人负责。4.5服务本项目的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不得损坏采购人的所有设备。4.6成交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南海区劳动部门的有关用工规定,与对派往服务本项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人的服务费中按有关缴费额扣减。4.7成交人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服务本项目的人员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成交人与其雇请的服务人员之间发生劳资纠纷时,须积极妥善解决,采购人不承担因成交人责任造成的任何劳资纠纷责任。4.8成交人对派往服务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要求,且穿着统一标识的工作服。如在实际情况中,在遇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须增加人员的,成交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增加人员数量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4.9服务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多,工作环境复杂,为保障团队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成交人应提供相应的信息化手段辅助服务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管理。4.10成交人应对服务队伍(主要指服务人员职位)中综合素质较高且自身愿意将移动终端(如个人智能手机)用于工作的员工,通过补贴通信费的形式,鼓励其安装劝导信息管理软件,用于复杂城管问题的上报和求助。4.11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将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12成交人应保证服务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装备配置、劳保用品等,不能出现因装备不足或劳保用品不足造成人身和工作安全隐患等问题。4.13成交人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服务本项目的人员工资,避免出现不发、迟发、漏发工资,或克扣人员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福利费等,不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费等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并承诺为该项目的服务本项目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费且每月最后一日前如期发放当月工资。4.14成交人应保证严格遵守以上保障措施内容,如首次发生违反第(4.12)项和第(4.13)项要求的其中任何一项情况,采购人将扣除成交人当月服务费的10%;如第二次发生违反第(4.12)项和第(4.13)项要求的其中任何一项情况,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4.15成交人落实工作不到位,采购人可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提醒,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采购人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诉,由采购人研究作出最终决定。5五、考核标准5.1考核机构:由采购人组织考核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5.2考核对象:所有服务人员。5.3考核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核。2)坚持综合评价,体现职效优先、奖勤罚懒的原则。3)对服务人员运营团队的工作业绩、协作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定。4)考核将根据日常履责管理情况和每月随机不定时的明查暗访检查进行,考核小组将对供应商服务人员的日常履责管理情况和明查暗访情况进行记录,记录情况将作为考核的依据。5.4考核细则序号服务考核标准表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招聘满员的则每人每天扣2分。如发现弄虚作假,加扣10分/人/次。2采购人对该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出现缺岗缺勤情形,扣2分/人/次,出现迟到、早退情形,扣1分/人/次。如发现弄虚作假,加扣10分/人/次。3服务人员如需离职,乙方需提前3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备,并于服务人员离职当天完成补员,更换的人员必须无缝对接岗位需求,不得出现缺人缺岗现象。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员的,均按缺员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加扣10分/人/次。41)成交人在签定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在本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的社保证明,如有服务人员更换情况,成交人需在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更换服务人员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2)购买社保不能冒名顶替。如不按照以上任意一种规定执行,第一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冒名顶替的,在当月考核中扣10分/人/次,第二次发生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5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佩戴(携带)使用装备,着装规范整洁,装备正常使用,如发现有未按要求着装和佩戴(携带)使用装备的每人每次扣1分。冒用着装造成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0分。6服务人员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喝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3分,并且乙方要对该行为人员进行更换替补。7服务人员上班期间严禁围观或参与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及其他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3分,并且乙方要对该行为人员进行更换替补。8服务人员因不文明的语言、行为,导致发生群体性或其他恶性事件的,每人每次扣5分。9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的。第一次扣30分,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10发现服务人员见有不文明行为却不主动劝导、任由其发生,不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11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在街道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排污水、破坏市政设施、破坏绿化等有违城市管理要求现象,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行为进行阻止或劝导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0.5分。12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在街道上有掏拣垃圾桶(箱)中垃圾的行为,在垃圾池、箱、点处及周边焚烧垃圾等行为,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进行阻止或劝导的,每次扣0.5分。13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在街道上、门店前乱堆放杂物、乱堆积垃圾、乱悬挂门市商品等行为;门店外摆放灶具桌椅,乱放置广告牌匾、灯箱及横幅等行为;在门前乱贴、乱挂、乱画、乱散发传单,在街道两侧撑伞搭棚等行为,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行为进行阻止或劝导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0.5分。14摊点入场(店)经营,无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如有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的,每人(处)扣1分。如有马路市场的,每处扣3分。15路面上乱停放车辆行为,非机动车辆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其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在规定区域内规范停放。每次扣0.5分。16服务人员应当发现有向垃圾桶内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现象或在城区道路两旁偷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现象,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行为进行阻止或劝导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0.5分。17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乱堆放物品、店外施工、作业(含洗车、修车等),店外地面或墙面无污渍。如有出店经营、乱堆放物品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如有店外施工、作业等的,每处扣1分。如店外地面或墙面有污渍,每处扣1分。18临街无违章搭建、改建、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临街安装空调、排气扇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阳台和屋顶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如有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如有建(构)筑物(含雨阳棚)破损残缺,违章外置水龙头等其它设施,不按要求安装空调、排气扇,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0.5分。如有临街阳台和屋顶不整洁美观,违规封闭,影响市容环境等,每处扣0.5分。19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每处扣1分。20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每处扣1分。21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乱写、贴、挂、画,无污渍等现象,有乱写、贴、挂、画等现象或不整洁美观,每处(张)扣0.5分。22须对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饲养(放养)家禽家畜,以及公共用地种菜等行为进行劝导,在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发现存在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公共用地种菜,每处扣1分。23在主要道路两旁室外及公共场所发现有打麻将、纸牌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24发现有未经审批,利用道路、广场举办咨询、推介、宣传活动的,发现一宗扣1分。25发现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每处扣1分。26发现违规利用城市道路、桥梁、户外场所等户外空间设置各种形式广告牌、招店牌、广告伞、广告帐篷、灯箱、灯杆广告、标识标牌等户外广告物,每处扣1分。27发现违规设置(含张挂、张贴及其他发布形式)布幔、横(竖)幅、彩旗等空(地)飘物和气球、拱门等充气物广告,每处扣1分。28发现违规占用城市绿地或利用绿化树木设置广告牌、招(店)牌、标识、实物造型等广告,每处扣1分。29发现违规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开展举牌推介、派发小广告的,每处(宗、人)扣1分。30发现违规设置建(构)筑物屋顶广告,每处扣1分;31发现违规利用招牌设施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每处扣1分。32发现违规利用临街建筑物的墙面、窗户、阳台、骑楼柱等悬挂或张贴各类广告,每处扣1分。33发现户外广告、招(店)牌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34发现户外广告在建设、整修、更新或者拆除期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或保障安全措施不足,每处扣1分。35户外广告、招(店)牌维护良好,未出现陈旧、破损、显示不全、字体残缺、严重脱色等情形。如发现有户外广告、招店牌等管理不善,出现陈旧、严重脱色,每处扣0.5分;出现破损或残缺,每处扣1分 。36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时,须以公益性广告填充空白位置,或以比例约70%公益性内容和30%招租广告的形式填充空白位置。如发现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每处扣1分;37发现广告设置、发布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每处扣1分。38发现违规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每处扣1分。39发现服务人员周边可视范围内有散落的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没有及时进行夹除的,每宗次扣0.5分。40被市、区暗检暗访发现上述问题并扣分的,加倍扣分,每宗次扣1分;被市、区明检发现上述问题并扣分的,每宗次扣2分。41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区、街道督办项目,每宗加扣1分,因此而被市、区扣分的,每宗加扣2分。42成交人落实工作不到位,采购人可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提醒,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采购人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诉,由采购人研究作出最终决定。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诉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0分。43因队容风纪等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每宗扣10分。44除上述城市管理工作外,成交人还须协助采购人实施采购人行政职能范围内的其他综合执法业务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工作安排及相应的人员调配,如发生不服从安排和调配的情况,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且超过3次(含3次)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45服务人员做出其他有损队伍形象,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46在当月的区城市管理明检或暗检中,市容或广告项获南海区前2名的,成交人当月可获加分10分。47在当月的区城市管理明检或暗检中,市容或广告项获南海区倒数前2名的,成交人当月须被加扣10分。5.5考核结果处置(1)采购人每月按照《服务考核标准表》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成交人获95分以上(不含95分)的,采购人按每月应付服务费全额支付给成交人;成交人获95分以下(含95分)的,以100分为基数,每扣1分(不足1分按1分计算),扣罚人民币300元。(2)累计两个月考核分数均低于70分/月(含70分),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序号服务考核标准表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招聘满员的则每人每天扣2分。如发现弄虚作假,加扣10分/人/次。2采购人对该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出现缺岗缺勤情形,扣2分/人/次,出现迟到、早退情形,扣1分/人/次。如发现弄虚作假,加扣10分/人/次。3服务人员如需离职,乙方需提前3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备,并于服务人员离职当天完成补员,更换的人员必须无缝对接岗位需求,不得出现缺人缺岗现象。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员的,均按缺员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加扣10分/人/次。41)成交人在签定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在本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的社保证明,如有服务人员更换情况,成交人需在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更换服务人员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2)购买社保不能冒名顶替。如不按照以上任意一种规定执行,第一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冒名顶替的,在当月考核中扣10分/人/次,第二次发生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5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佩戴(携带)使用装备,着装规范整洁,装备正常使用,如发现有未按要求着装和佩戴(携带)使用装备的每人每次扣1分。冒用着装造成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0分。6服务人员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喝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3分,并且乙方要对该行为人员进行更换替补。7服务人员上班期间严禁围观或参与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及其他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3分,并且乙方要对该行为人员进行更换替补。8服务人员因不文明的语言、行为,导致发生群体性或其他恶性事件的,每人每次扣5分。9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的。第一次扣30分,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10发现服务人员见有不文明行为却不主动劝导、任由其发生,不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11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在街道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排污水、破坏市政设施、破坏绿化等有违城市管理要求现象,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行为进行阻止或劝导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0.5分。12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在街道上有掏拣垃圾桶(箱)中垃圾的行为,在垃圾池、箱、点处及周边焚烧垃圾等行为,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进行阻止或劝导的,每次扣0.5分。13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在街道上、门店前乱堆放杂物、乱堆积垃圾、乱悬挂门市商品等行为;门店外摆放灶具桌椅,乱放置广告牌匾、灯箱及横幅等行为;在门前乱贴、乱挂、乱画、乱散发传单,在街道两侧撑伞搭棚等行为,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行为进行阻止或劝导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0.5分。14摊点入场(店)经营,无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如有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的,每人(处)扣1分。如有马路市场的,每处扣3分。15路面上乱停放车辆行为,非机动车辆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其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在规定区域内规范停放。每次扣0.5分。16服务人员应当发现有向垃圾桶内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现象或在城区道路两旁偷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现象,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行为进行阻止或劝导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0.5分。17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乱堆放物品、店外施工、作业(含洗车、修车等),店外地面或墙面无污渍。如有出店经营、乱堆放物品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如有店外施工、作业等的,每处扣1分。如店外地面或墙面有污渍,每处扣1分。18临街无违章搭建、改建、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临街安装空调、排气扇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阳台和屋顶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如有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如有建(构)筑物(含雨阳棚)破损残缺,违章外置水龙头等其它设施,不按要求安装空调、排气扇,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0.5分。如有临街阳台和屋顶不整洁美观,违规封闭,影响市容环境等,每处扣0.5分。19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每处扣1分。20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每处扣1分。21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乱写、贴、挂、画,无污渍等现象,有乱写、贴、挂、画等现象或不整洁美观,每处(张)扣0.5分。22须对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饲养(放养)家禽家畜,以及公共用地种菜等行为进行劝导,在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发现存在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公共用地种菜,每处扣1分。23在主要道路两旁室外及公共场所发现有打麻将、纸牌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24发现有未经审批,利用道路、广场举办咨询、推介、宣传活动的,发现一宗扣1分。25发现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每处扣1分。26发现违规利用城市道路、桥梁、户外场所等户外空间设置各种形式广告牌、招店牌、广告伞、广告帐篷、灯箱、灯杆广告、标识标牌等户外广告物,每处扣1分。27发现违规设置(含张挂、张贴及其他发布形式)布幔、横(竖)幅、彩旗等空(地)飘物和气球、拱门等充气物广告,每处扣1分。28发现违规占用城市绿地或利用绿化树木设置广告牌、招(店)牌、标识、实物造型等广告,每处扣1分。29发现违规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开展举牌推介、派发小广告的,每处(宗、人)扣1分。30发现违规设置建(构)筑物屋顶广告,每处扣1分;31发现违规利用招牌设施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每处扣1分。32发现违规利用临街建筑物的墙面、窗户、阳台、骑楼柱等悬挂或张贴各类广告,每处扣1分。33发现户外广告、招(店)牌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34发现户外广告在建设、整修、更新或者拆除期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或保障安全措施不足,每处扣1分。35户外广告、招(店)牌维护良好,未出现陈旧、破损、显示不全、字体残缺、严重脱色等情形。如发现有户外广告、招店牌等管理不善,出现陈旧、严重脱色,每处扣0.5分;出现破损或残缺,每处扣1分 。36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时,须以公益性广告填充空白位置,或以比例约70%公益性内容和30%招租广告的形式填充空白位置。如发现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每处扣1分;37发现广告设置、发布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每处扣1分。38发现违规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每处扣1分。39发现服务人员周边可视范围内有散落的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没有及时进行夹除的,每宗次扣0.5分。40被市、区暗检暗访发现上述问题并扣分的,加倍扣分,每宗次扣1分;被市、区明检发现上述问题并扣分的,每宗次扣2分。41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区、街道督办项目,每宗加扣1分,因此而被市、区扣分的,每宗加扣2分。42成交人落实工作不到位,采购人可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提醒,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采购人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诉,由采购人研究作出最终决定。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诉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0分。43因队容风纪等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每宗扣10分。44除上述城市管理工作外,成交人还须协助采购人实施采购人行政职能范围内的其他综合执法业务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工作安排及相应的人员调配,如发生不服从安排和调配的情况,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且超过3次(含3次)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45服务人员做出其他有损队伍形象,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46在当月的区城市管理明检或暗检中,市容或广告项获南海区前2名的,成交人当月可获加分10分。47在当月的区城市管理明检或暗检中,市容或广告项获南海区倒数前2名的,成交人当月须被加扣10分。序号服务考核标准表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招聘满员的则每人每天扣2分。如发现弄虚作假,加扣10分/人/次。2采购人对该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出现缺岗缺勤情形,扣2分/人/次,出现迟到、早退情形,扣1分/人/次。如发现弄虚作假,加扣10分/人/次。3服务人员如需离职,乙方需提前3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备,并于服务人员离职当天完成补员,更换的人员必须无缝对接岗位需求,不得出现缺人缺岗现象。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员的,均按缺员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加扣10分/人/次。41)成交人在签定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在本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的社保证明,如有服务人员更换情况,成交人需在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更换服务人员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2)购买社保不能冒名顶替。如不按照以上任意一种规定执行,第一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冒名顶替的,在当月考核中扣10分/人/次,第二次发生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5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佩戴(携带)使用装备,着装规范整洁,装备正常使用,如发现有未按要求着装和佩戴(携带)使用装备的每人每次扣1分。冒用着装造成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0分。6服务人员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喝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3分,并且乙方要对该行为人员进行更换替补。7服务人员上班期间严禁围观或参与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及其他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3分,并且乙方要对该行为人员进行更换替补。8服务人员因不文明的语言、行为,导致发生群体性或其他恶性事件的,每人每次扣5分。9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的。第一次扣30分,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10发现服务人员见有不文明行为却不主动劝导、任由其发生,不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11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在街道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排污水、破坏市政设施、破坏绿化等有违城市管理要求现象,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行为进行阻止或劝导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0.5分。12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在街道上有掏拣垃圾桶(箱)中垃圾的行为,在垃圾池、箱、点处及周边焚烧垃圾等行为,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进行阻止或劝导的,每次扣0.5分。13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在街道上、门店前乱堆放杂物、乱堆积垃圾、乱悬挂门市商品等行为;门店外摆放灶具桌椅,乱放置广告牌匾、灯箱及横幅等行为;在门前乱贴、乱挂、乱画、乱散发传单,在街道两侧撑伞搭棚等行为,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行为进行阻止或劝导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0.5分。14摊点入场(店)经营,无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如有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的,每人(处)扣1分。如有马路市场的,每处扣3分。15路面上乱停放车辆行为,非机动车辆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其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在规定区域内规范停放。每次扣0.5分。16服务人员应当发现有向垃圾桶内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现象或在城区道路两旁偷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现象,但服务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其行为进行阻止或劝导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0.5分。17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乱堆放物品、店外施工、作业(含洗车、修车等),店外地面或墙面无污渍。如有出店经营、乱堆放物品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如有店外施工、作业等的,每处扣1分。如店外地面或墙面有污渍,每处扣1分。18临街无违章搭建、改建、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临街安装空调、排气扇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阳台和屋顶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如有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如有建(构)筑物(含雨阳棚)破损残缺,违章外置水龙头等其它设施,不按要求安装空调、排气扇,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0.5分。如有临街阳台和屋顶不整洁美观,违规封闭,影响市容环境等,每处扣0.5分。19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每处扣1分。20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每处扣1分。21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乱写、贴、挂、画,无污渍等现象,有乱写、贴、挂、画等现象或不整洁美观,每处(张)扣0.5分。22须对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饲养(放养)家禽家畜,以及公共用地种菜等行为进行劝导,在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发现存在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公共用地种菜,每处扣1分。23在主要道路两旁室外及公共场所发现有打麻将、纸牌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24发现有未经审批,利用道路、广场举办咨询、推介、宣传活动的,发现一宗扣1分。25发现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每处扣1分。26发现违规利用城市道路、桥梁、户外场所等户外空间设置各种形式广告牌、招店牌、广告伞、广告帐篷、灯箱、灯杆广告、标识标牌等户外广告物,每处扣1分。27发现违规设置(含张挂、张贴及其他发布形式)布幔、横(竖)幅、彩旗等空(地)飘物和气球、拱门等充气物广告,每处扣1分。28发现违规占用城市绿地或利用绿化树木设置广告牌、招(店)牌、标识、实物造型等广告,每处扣1分。29发现违规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开展举牌推介、派发小广告的,每处(宗、人)扣1分。30发现违规设置建(构)筑物屋顶广告,每处扣1分;31发现违规利用招牌设施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每处扣1分。32发现违规利用临街建筑物的墙面、窗户、阳台、骑楼柱等悬挂或张贴各类广告,每处扣1分。33发现户外广告、招(店)牌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34发现户外广告在建设、整修、更新或者拆除期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或保障安全措施不足,每处扣1分。35户外广告、招(店)牌维护良好,未出现陈旧、破损、显示不全、字体残缺、严重脱色等情形。如发现有户外广告、招店牌等管理不善,出现陈旧、严重脱色,每处扣0.5分;出现破损或残缺,每处扣1分 。36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时,须以公益性广告填充空白位置,或以比例约70%公益性内容和30%招租广告的形式填充空白位置。如发现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每处扣1分;37发现广告设置、发布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每处扣1分。38发现违规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每处扣1分。39发现服务人员周边可视范围内有散落的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没有及时进行夹除的,每宗次扣0.5分。40被市、区暗检暗访发现上述问题并扣分的,加倍扣分,每宗次扣1分;被市、区明检发现上述问题并扣分的,每宗次扣2分。41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区、街道督办项目,每宗加扣1分,因此而被市、区扣分的,每宗加扣2分。42成交人落实工作不到位,采购人可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提醒,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采购人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诉,由采购人研究作出最终决定。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诉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0分。43因队容风纪等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每宗扣10分。44除上述城市管理工作外,成交人还须协助采购人实施采购人行政职能范围内的其他综合执法业务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工作安排及相应的人员调配,如发生不服从安排和调配的情况,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且超过3次(含3次)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45服务人员做出其他有损队伍形象,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46在当月的区城市管理明检或暗检中,市容或广告项获南海区前2名的,成交人当月可获加分10分。47在当月的区城市管理明检或暗检中,市容或广告项获南海区倒数前2名的,成交人当月须被加扣10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文(计价格〔2002〕1980号、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按采购包成交金额计算收取。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其他,其他1,响应文件信息公开要求: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南财采〔2020〕6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交易信息” 网页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一并公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响应供应商须作出以下承诺(自拟格式): (1)承诺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响应文件中以下信息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检验检测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以下响应文件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2)响应供应商承诺保证上述应公示的内容的真实性,且确认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如若成交,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上述应公示的内容予以公开。 其他2,因系统格式固化不能调整,WORD版磋商文件部分表格显示不全,以PDF版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准。 其他3,本项目成交人在成交后,须向代理机构提供2套纸质版响应文件。19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jygg)、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站(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gdbidding.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jygg)、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站(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gdbidding.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电话:0757-81851689传真:0757-81851685邮箱:yzzbfs@126.com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期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邮编:5282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0号电话:0757-86282779、86282776邮编:5282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但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 (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须提供以下①或②或③的证明材料之一:①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响应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投标函已提交了投标函,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式样和签署要求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式样和签署要求。5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是固定唯一价;(2)没有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没有超出本项采购预算。6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要求(如有),和响应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以及无经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的。7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属于投标无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属于投标无效的。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45.0分技术部分4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对项目的理解、熟悉程度及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重难点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熟悉程度及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重难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合理,应对措施可行性高的,得5分; 2)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较合理,应对措施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 3)重点、难点分析欠缺全面、欠缺合理,应对措施可行性低的,得1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0分。服务人员的工作管理计划 (7.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5.0;7.0;)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工作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招录计划、工作管理制度、工作安排计划(排班、轮休等)、绩效考核机制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工作管理计划周全详尽、合理的,得7分; 2)工作管理计划较周全详尽、较合理的,得5分; 3)工作管理计划欠缺周全详尽、欠缺合理的,得3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的,得0分。服务人员福利权益保障能力 (7.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5.0;7.0;)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服务人员权益及福利待遇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职工权益保障措施、福利待遇方案、服务人员上岗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职工权益及福利待遇保障措施详细、合理,得7分; 2)职工权益及福利待遇保障措施较详细、较合理,得5分; 3)职工权益及福利待遇保障措施欠缺详细、欠缺合理,得3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的,得0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7.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5.0;7.0;)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治安突发事件、消防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反恐防暴事件等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响应供应商能详细描述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时应急方案,并提出有效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科学、操作性强的,得7分; 2)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响应供应商能较详细描述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时应急方案,能提出较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科学、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 3)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响应供应商欠缺描述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时应急方案案,仅提供相对简单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急处理方案操作性欠缺的,得3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的,得0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7.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5.0;7.0;)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方案、保障措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科学、操作性强的,得7分; 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科学、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 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欠缺科学、操作性欠缺的,得3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的,得0分。日常管理制度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日常管理制度合理、细致、全面、可执行性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分工,岗位责任、管理方案合理,得5分; 2)日常管理制度较合理、较细致、较全面、可执行性较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分工,岗位责任、管理方案较合理,得3分; 3)日常管理制度欠缺合理、欠缺全面、可执行性欠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分工,岗位责任、管理方案欠缺合理,得1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的,得0分。服务人员培训、考核方案 (7.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5.0;7.0;)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培训、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方案、人员培训课程、人员培训手册、人员考核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人员培训、考核方案好、科学、操作性强的,得7分; 2)服务人员培训、考核方案较好、较科学、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 3)服务人员培训、考核方案欠缺、操作性欠缺的,得3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的,得0分。商务部分体系认证 (3.0分)响应供应商具有以下体系认证: 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个认证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分。 【提供以上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证为有效状态方可计分。 】同类项目业绩 (18.0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供应商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业绩得3分,累计最高得18分。 (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业绩评价 (6.0分)以上业绩获得合同发包方给予的满意或(良好或以上)评价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6分。 (提供合同发包方的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 (3.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保安员二级(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2)具有保安员三级(高级工)或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3)其他级别不得分。 注:具有多个证书,按最高级别计算,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人员证书及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文件的扫描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团队人员情况 (12.0分)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服务人员中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4分; 2)有获得区级或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与本项目相关奖项的,每个奖项得2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8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12分;同一人具有上述证书的可以同时得分。提供人员证书及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文件的扫描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服务便利性 (3.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时间、提供服务的便利程度进行综合评审: 1、提供服务响应时间快,到位服务方便快速的,得3分; 2、提供服务响应时间较快,到位服务较方便快速,得2分; 3、提供服务响应时间慢,到位服务不便捷,得1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0分。 【提供响应供应商或其直属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复扫描件)和响应供应商承诺设置的服务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安排、沟通渠道和通讯联系方式等说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1合同甲方:(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鉴证方(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管理服务(项目编号:DZCG202345)采购包1之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采购包1:(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元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高温补贴费、工会经费、残保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现行南海区政府最新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费(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福利、加班费、节假日补贴、防疫费(口罩、消毒液等费用)、管理所需的费用、交通费、培训费、员工服装及个人装备、体检费、食宿费用、办公场地及日常办公费、各种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协助甲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丹灶镇范围内市容环境、城市秩序等城市管理工作;(2)丹灶镇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3)丹灶镇范围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和施工工地的检查和管理工作;(4)丹灶镇范围内的犬只管理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机动调配相关工作。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进行相应的人员调配。三、人员要求及装备配置要求3.1人员要求(共配备不少于45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3.1.1人员配置要求服务期开始之日,所有岗位的人员必须全部到齐,并保证达到甲方的基本要求。3.2各岗位人员的职责3.2.1项目负责人:1人(1)必须是公司固定聘用的员工,应每天在岗管理服务队伍,配合甲方要求,不得擅自离岗。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男45岁(含)以下,女40(含)岁以下,且具有5年或以上保安行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行政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协调沟通组织能力,会听说粤语,熟悉计算机操作软件。(2)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准确理解甲方对服务人员工作要求并向服务人员宣贯执行。(3)负责服务人员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人员工作开展运营周报、月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4)根据丹灶镇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人员配合执行,并提供合理化工作建议。(5)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给予劝导工作现场技术支持,发现和反馈服务人员工作情况等,通过明查、暗访方式查处服务人员不守纪律、私自离岗、迟到早退、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所有人员高效开展各项工作。(6)负责服务人员的人员招聘、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人员技能查漏补缺,确保运营团队队伍稳定、业务技能提升。(7)负责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淘汰不合格人员。(8)负责收集整理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负责研究其他地市、街镇服务人员运营的先进经验,为丹灶镇管理工作高效运营提供合理化的工作建议等。3.2.2服务人员(不少于44人):(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2)服务人员以男性为主,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以上(含)(具有相关劝导服务经验或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女性服务人员不能多于7人(含)。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备案登记。(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置足额的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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