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堂水果配送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君子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2023)
重庆君子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食堂水果配送服务其他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君子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水果配送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CQJH-2023-1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少杰
项目联系电话:023-861082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重庆君子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新溉大道889号附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於孝娜 158262211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少杰 023-86108211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重庆君子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重庆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13:53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14:30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少杰
项目联系电话
023-86108211
采购单位
重庆君子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新溉大道889号附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於孝娜 15826221105
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少杰 023-86108211
附件:
附件1
发售登记表.doc发售登记表.doc
附件2
11.食堂水果配送服务-磋商文件.doc11.食堂水果配送服务-磋商文件.doc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递交时间年 月 日备注招标编号:CQJH-2023-154璟浩工程咨询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食堂水果配送服务采购人:重庆君子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6-一、项目名称-6-二、质量要求-6-三、配送要求-6-四、其他-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服务期限和配送地点-8-二、报价要求-8-三、付款方式-8-四、验收方式-8-五、考核管理及处罚-9-六、质量保证-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二、评审标准-12-三、无效响应-12-四、采购终止-1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一、磋商费用-1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三、磋商要求-1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5-五、成交通知-1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5-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7-八、其他费用-17-九、签订合同-17-第六篇采购合同-18-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9-一、经济部分-20-二、技术部分-21-三、商务部分-23-四、资格条件-25-五、其他资料-29-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君子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食堂水果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食堂水果配送服务1二、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竞标的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13年08月14日至2013年08月18日。2.报名方式: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30),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递交《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现金方式购买磋商文件。备注: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截止时间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响应文件。2.按时报名。(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北京时间14:3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3日北京时间14:30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君子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联系人:於孝娜电话:15826221105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新溉大道889号附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少杰电话:023-86108211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一、项目名称食堂水果配送服务。质量要求1、质量要求:所有水果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①来自大型的“无公害”水果类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大小均匀,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等。②必须保证外观完好,若存在果内有腐烂、变质、黑心需及时更换。③按采购方要求的产地、大小提供水果。2、交货期:1天,每天供应。配送要求配送方须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按照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化治理模式,建立决策科学、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组织架构。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项的服务小组,来保障本项目的配送。集中配送,专车专人,随货提供当天送货小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和时间送货上门,配送费用由配送方承担。配送方必须合理装卸货物,搬运人员必须着干净卫生工作服、戴卫生帽操作。保持配送车辆清洁,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配送方接到采购人食堂配送定单后,由配送方采购员工分类采买。采购人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各指定地点。配送方必须制定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保证所有食品的可追溯性,食堂管理人员可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原料采购记录、原辅料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原辅料进出仓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进出仓记录、成品检验报告、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货物提供冷链运输记录)。所有货品必须经由采购人指定的食堂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确认。应急措施:每种食材必须准备好充分的备用数量,包括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都准备好备用的,以保证在突发状况下,第一配送车辆不能及时地把食材送到食堂时,能立即进行补充配送,保证食材保质保量、及时地送达食堂。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成交供应商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向采购人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满意率低于7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并罚没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或动物疫检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食品原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累计发现3种货物(含)以上,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征信记录。四、其他1、服务承诺(由供应商自行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服务期内严格执行磋商文件要求的各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响应承诺服务条件;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包、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变更招标服务主体;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30日告知采购方;服务期内,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履约服务中的经济责任自行承担;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变相)降低(响应承诺)标准、服务质量;(5)服务期内响应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6)服务期内如出现管理质量问题或受合理投诉,采购方有权视情况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要求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方式的处罚。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限和配送地点(一)服务期限1、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二)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配送时间采购人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二、报价要求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所填报的下浮率报价应大于等于15%,小于等于30%(各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下浮率百分数最多只能保留一位小数点);且填报的下浮率有且仅有一个,若出现了多个下浮率以及未按要求填报的,则为无效投标。供货价格=供货商品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供货商品基准价的确定方式:由于食材行业的特殊性,原则上采取随行就市的方式:根据附近二大超市(永辉、新世纪)的食材当期零售平均价(超市特价活动食材除外)作为供货商品基准价(需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对价格确认)。2、本次报价已包括所有的食材费、货物费、人工费、管理费、劳务费、运输费、损耗费、保险费、税金、利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3、签订合同后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或价格波动比上期价格超过10%,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三、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付款,采购单位以附近两大超市(永辉、新世纪)的食材当期零售平均价(超市特价活动食材除外)作为供货商品基准价(需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对价格确认)×(1-供应商下浮率)×采购数量,按月据实结算。四、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现场检查验收,供应商还应提供进货单和小票给各食堂管理员。各食堂管理员现场验收时若发现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2、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3、供应商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投标人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五、考核管理及处罚1、订购的商品凭进货单和小票,由食堂管理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如若发现有食品原材料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2、所有商品保证来自长期合作供应商,任何时候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各品种均经卫生、防疫、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杜绝质量伪劣产品。若所送货物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属配送方责任的,由配送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六、质量保证1、所有商品应配送环节达到国家相关要求。2、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无条件退货处理。3、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4、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5、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竞标的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推荐。以上得分均相等,则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决定。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最后磋商报价)×20%×1002技术部分(60%)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介绍(5分)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情况、采购物资清单管理及出货流程等有关内容;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编写详细的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方案得分为0分;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定)。2技术部分(60%)供货实施方案(25分)为本项目制定完善的供货流程、供货方案、配送方案等,优秀得25-16分;良好得15-8分;一般的7-1分,差或无方案得分为0分。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定)。2技术部分(60%)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5分)投标人提供“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整体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有关内容;优得15-11分,良得10-6分,一般得5-1分,差或无方案得分为0分;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定)。2技术部分(60%)日常物资保障方案(15分)提供“日常物资保障方案”;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方案从物资储备能力、协调能力、物资保障等进行评审;优得15-11分,良得10-6分,一般得5-1分,差或无方案得分为0分。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20%)业绩(20分)供应商2020年1月1(含)日至今,具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相关资料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4000元。八、其他费用本项目不含外聘专家评审费,采购人需外聘专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500元/人。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磋商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格式自定)(三)其他资料(如有,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投标下浮率)为:%。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技术方案(格式自定,建议按照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编写)(三)其他资料(如有,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水果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