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
项目概况
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09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08-24 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名曜竞磋(服务)2023-004
项目名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包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数量:1
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元):600000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简要技术或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包2)
预算金额(元):400000
数量:1
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元):400000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简要技术或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包3)
预算金额(元):400000
数量:1
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元):400000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简要技术或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公司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6)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青海省2021年以来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黄牌、红牌者不得投标。(7)各投标人只允许投标其中1个包。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3-08-16至2023-08-22,每天上午10:00:00-12:00:00,下午14:00:00-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09室
方式:现场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3-08-24 10:00:00(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12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3-08-24 10:00:00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海东市互助县
联系方式:18797253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海名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09室
联系方式:13997274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
电 话:13997274601
附件信息:
2023-004竞争性磋商文件(2).docx2023-004竞争性磋商文件(2).docx108.2 KB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名曜竞磋(服务)2023-004采购项目名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名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一、项目基本情况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6四、响应文件提交6五、响应文件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1.采购人信息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一、说明121.适用范围12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123.磋商费用13二、磋商文件说明134.磋商文件的构成135.磋商文件的质疑13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48.投标报价及币种149.磋商保证金1410.有效期1511.文件构成15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7五、磋商过程1715.磋商过程17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16.磋商小组1717.磋商程序1818.评审办法21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1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420.成交通知24八、授予合同2421.签订合同24九、磋商活动终止2422.终止情形25十、处罚2523.处罚情形25十一、其他25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26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44附件2:磋商函45附件3:报价一览表46附件4:分项报价表47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48附件6:最终报价表49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0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1附件9:供应商承诺函52附件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53附件11:资格证明材料54附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5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6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7附件15:磋商保证金证明58附件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9附件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60附件:18:从业人员声明函61附件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2附件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3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4(一)投标要求641.投标说明642.报价说明643.重要指标644.商务要求64(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65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09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名曜竞磋(服务)2023-004项目名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00000.00元;包1:600000.00元;包2:400000.00元;包3:400000.00元.最高限价:1400000.00元;包1:600000.00元;包2:400000.00元;包3:4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1400000.00;包1:600000.00元、包2:400000.00元、包3:400000.00元/对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丹麻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五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七座垃圾填埋场进行环境监测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及截图时间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各供应商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报名,但不得就所投包中内容进行拆分磋商,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5)公司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6)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青海省2021年以来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黄牌、红牌者不得投标。(7)各投标人只允许投标其中1个包。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09室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09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inghaimingyao888@163.com),并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联系人:廖坤,联系电话:0971-8174350】售价:500.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10室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10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地址:海东市互助县传真:/项目联系人:王老师项目联系方式:187972539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名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09室传真:0971-8174350项目联系人:王立项目联系方式:139972746012023年8月15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名曜竞磋(服务)2023-004采购项目名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名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40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3个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及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5、各供应商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报名,但不得就所投包中内容进行拆分磋商,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6、公司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青海省2021年以来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黄牌、红牌者不得投标。8、各投标人只允许投标其中1个包。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大写)贰万捌仟元整(小写)28000.00元收款单位:青海名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文华路支行银行账号:28054001040001573缴费时间: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孵化楼9楼910室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代理服务费收取(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已与采购人约定,共计21000.00元。(2)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23其他事项其他相关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政策,编制各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方案,并进行监测、负责上传,公示检测结果。负责填报编制并上传,年度、季度报告。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7)各供应商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报名,但不得就所投包中内容进行拆分磋商,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8)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及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9)公司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0)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青海省2021年以来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黄牌、红牌者不得投标。(11)各投标人只允许投标其中1个包。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单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采购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不接受现金),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转入指定专用账户件。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11.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2)磋商函(3)报价一览表(4)分项报价表(5)技术规格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供应商承诺函(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0)资格证明材料(11)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4)磋商保证金(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7)从业人员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价格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供应商应准备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U盘、PDF格式)。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12.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2.4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13.2响应文件均应:(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2)投标专用袋用“于20XX年X月X日XX:XX时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13.3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3.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4.1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五、磋商过程15.磋商过程15.1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5.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3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5.4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6.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6.4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6.5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7.磋商程序17.1进入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交货时间、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17.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7.2.3在投标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7.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7.2.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2.6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2.7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17.2.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格式18),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格式18),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最终评审17.2.9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7.2.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8.评审办法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数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平均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2服务方案水平(65分)服务方案(15分)实施方案是否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方案针对性强,方案介绍内容详尽、准确、全面,内容完整、合理。供应商单位相对比进行评分,取分区间5-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服务方案水平(65分)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10分)项目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配备1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得3分(满分3分);每配备1名上注册环评工程师人员得2.0分(满分4分);每配备1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得1.5分(满分3分)。2服务方案水平(6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详实具体、可操作性,供应商单位之间相对比进行评分,取分区间 4-1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水平(65分)进度保证措施(10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进度保证措施,针对进度保证措施详实具体、可操作性,供应商单位之间相对比进行评分,取分区间 4-1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水平(65分)项目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10分)对可能产生的重难点进行分析,有深入的表述,提前制定相应措施。供应商单位之间相对比进行评分,取分区间 4-1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合理化建议(10分)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供应商单位之间相对比进行评分,取分区间 4-1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履约能力(10分)供应商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业绩的每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4本地化服务(5分)在青海有常驻服务机构、独立实验室的得5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2.终止情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3.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名曜竞磋(服务)2023-004采购项目名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MY-2023-004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月日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青海名曜竞磋(服务)2023-004)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名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人民币(大写)元;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大写)元,做为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完成供货并由甲方验收完成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质保期至2021年11月30日)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所投设备如需与甲方网络连接,供应商须免费提供端口,甲方无偿使用。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8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名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三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时间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时间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60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名曜竞磋(服务)2023-004采购项目名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名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互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 标 报 价履约期备注大写: 元小写: 元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单价投标报价。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4.“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5、本次采购为单价采购,但每项产品单价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包号:序号服务项目规格型号单价单位履约期123…优惠承诺及其他: 单价投标报价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注:1.本表应依照“项目概括及技术参数”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3.本次采购为单价采购,但每项产品单价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包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 1 2 3 4 … 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方案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3.填写此表时以采购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采购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采购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供应商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5.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确定表项目名称:包号产品名称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最终报价履约期 大写: 元小写: 元大写: 元小写: 元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注:1、此表须单独提交(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事先盖好供应商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现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2、本次采购为单价采购,但每项产品单价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完整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上一年度(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及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磋商保证金证明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企业账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磋商文件规定的账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若为保函,格式自拟。附件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附件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8:从业人员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供应商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但必须对所投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本次服务采购的产品为国产产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2.报价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3.重要指标3.1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3.2“技术参数”中用星号“★”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3.4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4.商务要求4.1.服务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4.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包1:区域类别监测方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手工监测厂界上、下风向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总悬浮颗粒物4次/天/季度塘川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手工监测本底井、污染扩散井1#、2#污染监视井1#、2#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3次/天,监测1天,1次/季度五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水手工监测雨水排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次/天,监测1天,1次/季度废水手工监测渗滤液PH、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铬、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3次/天,监测1天,1次/季度土壤手工监测厂界外4个点镉、镍、铅、铜、铬(六价)、汞、砷1次/天,监测1天,1次/1年厂界环境噪声手工监测厂界四周连续等效A声级昼夜、夜间各1次,监测1天,1次/季度包2:区域类别监测方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丹麻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手工监测厂界上、下风向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总悬浮颗粒物4次/天/季度五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手工监测本底井、污染扩散井1#、2#污染监视井1#、2#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3次/天,监测1天,1次/季度废水手工监测雨水排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次/天,监测1天,1次/季度废水手工监测渗滤液PH、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铬、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3次/天,监测1天,1次/季度土壤手工监测厂界外4个点镉、镍、铅、铜、铬(六价)、汞、砷1次/天,监测1天,1次/1年厂界环境噪声手工监测厂界四周连续等效A声级昼夜、夜间各1次,监测1天,1次/季度包3:区域类别监测方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台子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手工监测厂界上、下风向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总悬浮颗粒物4次/天/季度加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手工监测本底井、污染扩散井1#、2#污染监视井1#、2#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3次/天,监测1天,1次/季度废水手工监测雨水排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次/天,监测1天,1次/季度废水手工监测渗滤液PH、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铬、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3次/天,监测1天,1次/季度土壤手工监测厂界外4个点镉、镍、铅、铜、铬(六价)、汞、砷1次/天,监测1天,1次/1年厂界环境噪声手工监测厂界四周连续等效A声级昼夜、夜间各1次,监测1天,1次/季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