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耗材招标公告(界首市人民医院2023)



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现对“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所有具备能力和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JSSRMYY—ZBB2023022;
3、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本项目分包情况:共1标包
5、本项目控制价: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均应按统一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最高统一折扣报价不得超过 100%,即成交价=折扣系数*最高控制单价)折扣后的最终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需求价格。
6、合同签订期限为:1+1+1年,本次为单价招标,中标人根据科室需求分批次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1.2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1.3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1.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高值类耗材须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的产品,能够执行“网采”及“两票制”,须提供流水号;
3.1.5按医院医用物资SPD供应链模式统一管理(SPD系统院内物流配送服务2.5%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1.6 医用试剂必须符合医用试剂标准,并具有医用试剂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试剂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用试剂须有进口试剂报关单或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试剂须冷链运输的必须按要求温度运输并保证质量。
4.产品授权书: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磋商人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在界首市人民医院官网(www.jsrmyy.com)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28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至采购人。
四、磋商日期和地点:
1、磋商日期:2023年8月28日09:00分
2、磋商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行政楼四楼招标办公室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界首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话:0558-4999258
电子邮箱:jssrmyyzbb@163.com

2023年8月16日

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2023-8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2023-8

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SRMYY—ZBB2023022招标人:界首市人民医院编制时间:2023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办法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六章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公告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对“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所有具备能力和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JSSRMYY—ZBB2023022;3、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本项目分包情况:共1标包5、本项目控制价: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均应按统一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最高统一折扣报价不得超过100%,即成交价=折扣系数*最高控制单价)折扣后的最终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需求价格。6、合同签订期限为:1+1+1年,本次为单价招标,中标人根据科室需求分批次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投标人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3.1.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3.1.2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3.1.3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3.1.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高值类耗材须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的产品,能够执行“网采”及“两票制”,须提供流水号;3.1.5按医院医用物资SPD供应链模式统一管理(SPD系统院内物流配送服务2.5%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1.6医用试剂必须符合医用试剂标准,并具有医用试剂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试剂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用试剂须有进口试剂报关单或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试剂须冷链运输的必须按要求温度运输并保证质量。4.产品授权书: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1、磋商人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在界首市人民医院官网(www.jsrmyy.com)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28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至采购人。四、磋商日期和地点:1、磋商日期:2023年8月28日09:00分2、磋商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行政楼四楼招标办公室会议室五、联系方式:采购人:界首市人民医院联系人:段先生电话:0558-4999258电子邮箱:jssrmyyzbb@163.com2023年8月16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项目名称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磋商人界首市人民医院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采购范围界首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耗材采购、配送、培训、售后服务等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竞争性磋商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勘察现场√自行勘察供应商提出问题、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开标前2日9时以前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交至我院招标办。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前一日9时前公布在界首市人民医院网站,供应商应自行查看,采购人无义务通知,且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收到及查阅书面澄清的责任。采购人主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在开标前一日9时前公布在界首市人民医院网站,供应商应自行查看,采购人无义务通知,且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收到及查阅书面澄清的责任。分包/偏离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贰份副本。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外封包的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材料要求加盖制造商或地区总代理公章红章的,从其规定,详见磋商文件);3、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文件要求。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磋商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密封袋标识封套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3、供应商名称: ;4、2023年8月28日09:00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起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09: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行政楼四楼招标办会议室。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竞争性磋商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委员会的组建磋商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磋商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抽取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向招标人提交定额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第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接收账户:名称:界首市人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3412824859047446地址:界首市人民东路399号电话:0558-4812851开户行:农行健康路分理处账号:12415401040001165财务科电话:0558-4999157供货安装地点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供货时间依据采购人通知到货时间为准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财务制度执行质保期耗材使用消耗前的全生命周期控制价详见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折扣系数100%),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开标注意事项1、磋商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在开标前未支付的,磋商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考虑到场地因素,每个供应商最多只允许1名工作人员(授权委托人或法人本人)参加开标会。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由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将由供应商承担其风险。2、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参数等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向磋商人提出,如到期未提出的,将被视为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磋商人将不再接受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由于对磋商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将由供应商承担其风险。4、如投标人因故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采购人开标地点,如需二轮报价的,需将二轮报价单单独密封一并送到开标地点,如投标人未将二轮报价单单独密封或未提供二轮报价单视为二轮报价无效,最终报价以首轮报价为准。5、本磋商文件需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磋商过程中的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只需按照开标一览表填写所投标包总价/折扣系数,中标后单价按比例下浮(或统一折扣系数)。6、其他产品所需的证件根据主管科室要求供货时提供。善意提示1、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答疑、开标、磋商等时间安排存在异议,请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默认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时间安排,并视同供应商已与磋商人达成认可所有时间安排的协议。事后磋商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对磋商时间安排的质疑和投诉。2、本项目在客观因素情况下,有可能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界首市人民医院网站磋商公告栏中随时发布补遗答疑澄清等材料,请供应商自行查阅,磋商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获知有关信息的责任。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最高控制单价(元)折扣系数/报价折扣后单价/元产地品牌备注1粘附载玻片50片盒602盖玻片24*32mm盒103▲盖玻片24*50mm盒104储片盒(橘色)50片/100片只325不锈钢包埋盒底模7x7/15x15/24X24/30X24/37X24MM只56晾片板(白色)20片装只317中性树胶100ML瓶488▲切片石蜡(58-60℃)500g盒169切片石蜡(60-62℃)500g盒1610切片石蜡(56-58℃)500g盒161110%中性福尔马林固定液5L桶13012染色架(不锈钢)40片个5613▲激光载玻片(油漆片)50片盒1114光敏包埋盒(有盖包埋盒)长孔套0.315取材刀柄把10416擦镜纸10*7.5cm公斤17617羽毛刀片R35盒75218冷冻包埋剂125ml瓶17619标本袋9*6*12cm只1.120标本袋12*10*14cm只1.321标本袋21*16*16cm只1.522标本袋26*25*18cm只1.723标本袋27*33*20cm只2.7备注:1.清单内产品规格型号并无限制性,规格型号只是参考,功能作用相同产品均可以。本次为单价招标,根据科室使用需求分批次供货。2.报价要求2.1、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2供应商报价须含生产、包装、配送、运输、搬运、装卸、安装、验收、质保、运费及税收等一切费用,为一次性报价,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2.3在设备/耗材到货、验收和维保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管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3、其他要求3.1、如遇国家、省、市等政策性文件调整,以新文件要求执行。采购人可随时终止招标或终止合同。3.2、中标供应商须承担SPD系统院内物流配送服务2.5%费用。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办法竞争性磋商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表序号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公告中的相关资格要求查验有效证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1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格式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致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装订、格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货期、质保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2符合性评审标准所投产品种类、数量须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不得有缺漏项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以上内容由竞争性磋商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应评为通过,否则应评为不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以上审查材料如因年检或升级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竞争性磋商时提交的,供应商可以出具公证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公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注明证书主要内容。3、供应商所有资料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竞争性磋商办法前附表(二)技术评审(60分)+报价评审(40分)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 60分)所投产品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包含本次所投同品牌同型号的▲核心产品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每份合同均包含全部三种核心产品),不提供不得分。每提供1家三级医院所投耗材产品业绩得5分,满分10分。0-10技术资信分( 60分)产品质量 磋商小组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质量、市场占有率、业主使用反馈情况等材料,进行分析、比较、评议,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7分。15技术资信分( 60分)▲号项核心产品提供全部核心产品样品的得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技术资信分( 60分)服务、配送方案根据供应商服务、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实 施经验以及服务承诺措施是否详细、完善 进行评分,优得15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0-15技术资信分( 60分)售后服务磋商小组依据服务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维保方式、维保内容、时间保证、售后服务有无获奖情况等酌情打分。本项满分10分,优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3分。0-10报价评审(4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一标段多规格的按照投标报价和的最低价)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4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40%)×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特别提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竞争性磋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证明、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材料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公章。一、竞争性磋商办法1、竞争性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2、竞争性磋商原则: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3、竞争性磋商程序:竞争性磋商委员会按照初步评审、技术评分、投标报价评分的程序进行竞争性磋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方能进入技术评分和投标报价评分环节。3.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3.1.1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初步评审表;3.1.2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初步评审表;3.2技术评分3.2.1技术评分标准:详见技术评分表;3.3投标报价评分3.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投标报价评分表;4、供应商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确定。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磋商过程中的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只需按照开标一览表在中填写所投标包总价,中标后单价按比例下浮。)。其中技术得分为各竞争性磋商委员会成员对每家供应商的技术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评分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中标候选人推荐:竞争性磋商委员会依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磋商人推荐不超过3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得分相同者,则由技术得分较高的供应商排名靠前,如技术得分仍相同,则报价较低的排名靠前,如报价仍相同,则由竞争性磋商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6、计算错误的修正6.1若报价金额的大写与小写之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之间有出入,以分项报价表为准。6.2如果投标报价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6.3若供应商拒绝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6.4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即为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该报价作为投标报价评分的依据。竞争性磋商委员会7、竞争性磋商委员会组成:磋商人在开标前半日内负责组织不少于3人组成的竞争性磋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工作。8、评委会的竞争性磋商8.1竞争性磋商专家应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竞争性磋商专家对供应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磋商人不公布得分,对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8.2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报价、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8.3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竞争性磋商机会。竞争性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竞争性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8.4为保证竞争性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前,未得到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8.5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8.6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无效。8.7评委会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磋商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8.8竞争性磋商后,评委会应写出竞争性磋商报告并签字。竞争性磋商报告是评委会全体专家的原始竞争性磋商记录和竞争性磋商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如有)均须在竞争性磋商报告上签字。竞争性磋商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三、纪律要求9、竞争性磋商纪律:评委会和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竞争性磋商;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保密要求: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评委及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竞争性磋商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性磋商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磋商人。四、其他12、废标处理(指本项目全部作废,重新竞争性磋商)12.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2.1.1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12.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控制价,磋商人不能支付的;12.1.3出现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1.4因重大变故,竞争性磋商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磋商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组织重新招标。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系指界首市招投标相关监督部门。2.2磋商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2.5近X年内:系指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X年。2.6业绩:系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勘察现场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磋商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磋商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供应商须保证,磋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此导致磋商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磋商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磋商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磋商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磋商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磋商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磋商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磋商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投标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9.投标品牌9.1为了鼓励竞争,评委会在必要时将对供应商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10.合同标的转让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磋商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0.2合同约定或者经磋商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磋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磋商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竞争性磋商信息的发布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2.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第三章:采购需求;12.1.4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办法;12.1.5第五章:供应商须知;12.1.6第六章:采购合同;1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1.8磋商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2.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磋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磋商人提出。13.2磋商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及时发布,该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查询。磋商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磋商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3.4特殊情况下,磋商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供应商无异议的,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14.1投标文件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4.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4.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4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5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14.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电子标不作要求)。14.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4.8磋商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15.报价15.1供应商的报价均应包含该项目全套附件,安装费,运费,自产材料费,调试运行,人员培训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每一项报价均为全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全费用单价明细和全费用总价。15.3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15.4磋商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5.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6.1投标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6.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6.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16.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该清单内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6.5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则磋商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从重处罚。17.投标有效期17.1为保证磋商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竞争性磋商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磋商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供应商宜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电子标不作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标不作要求)。依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标不作要求)19.1供应商可以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开密封,也可以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信封中;19.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电子标不作要求)20.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开标前未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供应商,磋商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1.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五、开标与竞争性磋商22.开标22.1磋商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件参加并签到(电子标不作要求)。22.2开标前,磋商人将会同磋商人、供应商代表等进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查验,并宣布查验结果。(电子标不作要求)22.3磋商人进行唱标、记录等工作。22.4磋商人在唱标时,将当众宣读入围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唱出的优惠,竞争性磋商时才予以考虑。22.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磋商人允许,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电子标不作要求)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竞争性磋商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以价格低的为准。24.竞争性磋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以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办法规定内容为准)24.1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4)存在欺诈行为;(5)同一项目投标超过一个以上最终报价的;(6)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在详细竞争性磋商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竞争性磋商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24.5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磋商人的需要。24.6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7评委会将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4.8评委会在竞争性磋商时对货物应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类似的税费不予考虑。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5.定标25.1评委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排出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25.2如磋商人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相关审查,该审查活动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按照名次重新推荐中标人。25.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25.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5.5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5.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5.5.2与磋商人、其他供应商或者磋商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5.5.3向磋商人、评审专家、磋商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5.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磋商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5.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5.6磋商人根据竞争性磋商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6.中标通知书26.1磋商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26.2磋商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中标服务费(院内自行组织招标除外)27.1服务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2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磋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磋商人可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递补,或重新竞争性磋商。28.履约保证金28.1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8.2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磋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磋商人可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递补,或重新竞争性磋商。28.3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人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磋商人退还(不计息)。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磋商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29.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磋商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29.3磋商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与中标人充分协商后,对中标目录中的个别产品可以作适当调整,但价格不变。不影响中标目录中的其他产品按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继续执行。30.质疑、投诉3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竞争性磋商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的不予受理。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30.1.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30.1.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30.1.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被判定无效质疑的,磋商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30.2磋商人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3.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0.3.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30.3.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31.未尽事宜3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2.解释权3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第六章采购合同(供参考)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甲方(买方):界首市人民医院签订地:界首市乙方(卖方):合同编号:一、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医用耗材购销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医用耗材名称品牌规格单位单价(元)二、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用耗材标准,并具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耗材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耗材注册证、报关单或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厂家、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须按质量承诺及时无条件负责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甲方每批计划及服务承诺负责将医用耗材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医用耗材运达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承担。2、耗材配送由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配送时间及数量以甲方采购计划为准,属急救及加急的耗材应及时配送,若需冷链运输的必须按要求温度运输并保证质量。3、乙方应随医用耗材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四、双方责任。1、乙方应随医用耗材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2、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相关资质证照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资证到期前须到甲方办理更新备案。3、甲方使用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核实后,乙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五、付款方式:按照甲方财务制度付款。六、违约责任:1、乙方须按甲方每批计划时间供货,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货款1%的违约金直至交货为止。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货款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医用耗材到货时间至有效期必须一年以上,若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到货时间至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甲方有权按乙方的质量承诺提出退货或换货,乙方须予以配合。3、乙方有责任在医用耗材失效期前三个月内,对该批医用耗材进行更换,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公司。如遇乙方合并、分立或法人变更等确凿的变更理由,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并向甲方交变更违约金贰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约定的耗材质量标准业已废止且新的质量标准已予生效,乙方须供应新的质量标准的耗材,原质量标准的耗材乙方予以收回,否则由此产生的流通使用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予以承担。6、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或省、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政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在一个月内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予以配合。7、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所供产品时,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8、合同履行期间,须按招标确定的价格或低于招标确定的价格配送,不得以耗材价格上涨为由拒绝配送影响甲方使用。如果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对耗材种类进行价格变动,乙方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其核实协商予以执行。9、乙方不得无故停止供货,若因乙方原因停止供货,须按年供应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10、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事故或第三人身体、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遇甲方上级或其他行政部门检查因乙方产品造成对甲方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额承担,另乙方按行政处罚3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七、不可抗力: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不可预见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合同责任。八、本合同所涉的各类违约金,违约方须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本合同发生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于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壹+壹年。10、合同附件1、合同附件合同条款及附件、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优先履行:本合同条款及附件未予约定的,以投标文件为准备注:合同履行期满后,如甲方使用产品无异议可继续按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甲方SPD系统院内物流配送服务2.5%费用。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__项目编号: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______年___月____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承诺书;4、授权委托书;5、技术规格(响应)表;6、产品技术说明一览表;7、资格审查等技术文件;8、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检验报告;9、售后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一、开标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折扣系数(不超过100%)备注1此次为单价招标,最终需求量按照科室实际用量。……供应商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投标报价包含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的制作成本、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等、安装调试费(含人工费、各种辅材费等)、其他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资料费、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保管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包括进口产品的关税、增值税)、进口产品清关费用、合理利润等。招标人不再为此次项目支付任何费用。备注:二轮报价:报价表投标供应商自备,以磋商文件的“开标一览表”格式为准。二、投标函致:界首市人民医院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项目编号)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你们组织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活动。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磋商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折扣系数)元。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接磋商人通知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磋商人验收。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6、我方愿意提供磋商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我方完全理解你们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同时理解并接受磋商人关于“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磋商人认为的市场正常价格或技术上均满足不了磋商人的要求或性价比方面脱离市场正常水平,磋商人均有权否决所有投标”的条款。8、我公司理解并尊重磋商人拥有在签订合同前要求进行进一步商务谈判、并要求我公司给予优惠的权利,我公司将积极给予配合。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三、承诺书界首市人民医院: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事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竞争性磋商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__界首市人民医院___:我以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竞争性磋商项目________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电话: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法人本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无需填写此授权书,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司公章。五、技术规格偏离(响应)表(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作适当改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序号品名技术规格参数品牌、产地规格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说明备注1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需标注证明文件所在页码,否则视为未提供23456789101112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中的产品品名、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参数须以中文的形式来详细描述;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需在上表偏离说明中注明。供应商应据实填写响应性。六、产品技术说明一览表(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作适当改动)产品名称 交货期详细性能说明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七、资格审查等技术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公告中资格要求的其他证书等(3)技术打分所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应确保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人保留要求核对原件的权利。八、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检验报告九、售后服务方案(格式由供应商自定,但内容应包含对采购人的售后服务要求作出应答的内容)十、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附件一:分项报价表(品牌、产地、型号、格式自定)也可参照采购需求格式附件二:所用备品、耗材报价表(格式自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理科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