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2023)
招采问答 | 常见问题(1):国有企业采购适用于《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吗?
招标采购
常见问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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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信息招采系列问答
Q
国有企业采购适用于《招投标法》吗?
A: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所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在适用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般在法律规定表述中用有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来区分范围。二是针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限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的,一般理解为适用于全部招投标活动。
因此,国有企业选择“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还需注意采购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Q
国有企业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吗?
A: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企”这一采购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因此,《政府采购法》对国有企业来说不属于强制性法律法规。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在实际情况下,多有借鉴参考《政府采购法》的采购方式来保障采购行为的公平合理性,其效力仅限于在采购阶段明确说明约定的条款。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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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相关内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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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相关内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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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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