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用设备 真空箱采样器 空气发生器 氢气发生器 电热消解仪 野外藻 真空箱 林格曼望远镜 气相色 气相色谱仪辅助用气招标公告(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
项目概况
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3】hzf-9021号
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9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①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②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将予以拒收。备份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通过邮寄方式递交。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组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③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水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668565
质疑联系人:华青天
质疑联系方式:15868206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星洲国际花园10幢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锦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67837
质疑联系人:蔡伟洪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6785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稿-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8.25.docx招标文件发布稿-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8.25.docx158.9K
招标文件发布稿-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8.25.docx
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编号:浙华采字【2023】hzf-9021号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招标需求10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0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73第六章投标格式与附件(表)71第七章自评表98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23]19834号),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现就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3】hzf-9021号项目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单位及数量服务期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简要服务内容及要求1野外藻类分类分析仪、氯化氢取样枪、真空箱采样器、林格曼测烟望远镜、空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电热消解仪和GPS定位仪等监测设备一批。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注:报价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项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在线申请,不收取工本费。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下载。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投标保证金:不缴纳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8日09:0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人应于2023年9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备份投标文件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电子流程正常进行时,备份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星洲国际10幢5楼,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采购部;联系电话:0572-2567837,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至专门的存放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投标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投标文件的标前准备标前投标人必须完成以下操作: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申领-CA锁绑定-电子交易客户端的下载。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①《注册入驻操作指南【通用版】-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keyword=%E4%BE%9B%E5%BA%94%E5%95%86%E5%85%A5%E9%A9%BB;②《CA热点问题汇总》: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depk120BkjoVoiMyPhAJ/8QejCnEBiyELHE-ohzp-;注: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CA锁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09:00开标地点: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大厅公告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hzfront/);其他事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将予以拒收。备份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通过邮寄方式递交。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组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业务咨询:1、采购人: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72-2668565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开元路100号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丁锦赟联系电话:0572-2567837质疑函接收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2-2567859传真:0572-2567859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李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单位: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实施范围:湖州市本级4、采购内容:野外藻类分类分析仪、氯化氢取样枪、真空箱采样器、林格曼测烟望远镜、空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电热消解仪和GPS定位仪等监测设备一批。5、项目预算:95万元。二、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台/套)预算(万元)用途1野外藻类分类分析仪(核心产品)(允许进口)183.46野外现场对叶绿素进行定量分析以及对各类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2氯化氢取样枪13.28用于采集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3真空箱采样器13.58用于采集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和非甲烷总烃等4林格曼望远镜10.55用于烟气黑度的测定5空气发生器20.64气相色谱仪辅助用气6氢气发生器21.20气相色谱仪辅助用气7电热消解仪11.85用于土壤等样品前处理8GPS定位仪20.44用于经纬度精确定位合计1195.00三、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一)设备技术参数总体要求(1)仪器性能稳定,操作简单、维护量少。(2)中标方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培训,所有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及时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4)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阐述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交货计划,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培训计划等各项内容。(5)投标人如有技术偏离,须填写技术响应表。(6)所有监测设备应为生产厂家生产的原装、标配产品。(7)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出具的供货时间有效材料文件。(8)如果本技术需求有不明确或不详尽之处,应以系统整体建设和运行为原则。(9)标有▲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不响应则投标文件无效。标★为重要条款如不响应请加以说明。二)单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野外藻类分类分析仪(核心产品)(允许进口)1、用途:用于野外现场对叶绿素进行定量分析以及对各类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2、监测方法:荧光光谱法。3、技术要求3.1★测量参数:总叶绿素a/总藻密度、绿藻浓度/密度、蓝藻浓度/密度、硅/甲藻浓度/密度、隐藻浓度/密度、温度、透光性、深度;(提供操作界面相关功能照片)3.2测量范围:≥(0~200)μg/L(测量结果可显示为细胞计数的藻密度、转换系数可调,可自动估算总藻密度)3.3★测量时间:≤3s(提供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3.4分辨率:≤0.1μg/L3.5检出限:≤0.1μg/L3.6透光性:0~100%3.7★补偿参数:具备温度、透光度及黄色物质补偿功能。(提供操作界面相关功能照片)3.8测量深度:≥(0~30)m3.9★电池容量:≥3000mAh,使用时长不小于8小时(提供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3.10★重量:≤7kg(裸机)(提供称重照片)3.11分析软件要求为中文,能将测试数据输出为表格格式3.12内置数据存储不少于250万个数据,存储量不小于512MB,并可扩容4、基本配置4.1藻类分析仪主机(含温度和透光性测项)1套4.2设备便携专用箱1套4.3充电套装设备1套4.4转换电缆1套4.5USB下载电缆1套4.630米工作电缆1套4.7分析软件及数据处理系统1套4.8专用软件操作说明书1套4.9终端控制器1套(2)氯化氢取样枪1、用途:用于溶液吸收法采集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2、技术要求2.1★一体化全程加热烟枪,采用高防腐钛合金材料内衬氟树脂,具有自动恒温加热,能对颗粒态、蒸汽态和气态盐酸雾进行采集,配有止流阀,防止氯化氢采样时吸收液回流。2.2多功能组合型采样枪,可同时测烟温及流速功能,也可满足硫酸雾等多种酸性气体采样。2.3★吸收瓶规格:75ml冲击式,250ml冲击式(提供相关照片)2.4采样管长度:≤1m2.5采样嘴直径:Φ4.5/Φ6/Φ7/Φ8/Φ10/Φ122.6恒温温度:120±10℃(可设置)2.7升温时间:≤30min2.8电源:低压直流供电,DC36V2.9功耗:≤300W3、基本配置3.1氯化氢多功能取样枪(含保温箱、温控主机、把手、铝合金箱、采样嘴、吸收瓶铝合金箱、固定柱、带升降杆三脚架、烟枪包及三脚架包等)1套3.275ml冲击式吸收瓶6个3.3250ml冲击式吸收瓶8个3.4管线控制阀10个(3)真空箱采样器1、用途:采集固定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和非甲烷总烃等。2、监测方法:真空箱负压进气原理。3、技术要求3.1可兼容1-10L气袋,进气气路采用惰性材料,进样气路与抽气气路隔离不接触。3.2配锂电池,可在无交流电环境下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可使用现场仪器或手机app两种方式控制采样。3.3仪器可自动检测气密性,可实时监测气袋压力,气袋采满自动停止。3.4★仪器配有伴热管,保证进气气路全程加热,无冷凝水。3.5★具有气袋自动清洗功能,无需拔插气袋连接管。(提供仪器相关功能界面照片)3.7进样流量范围:≥(0~8)L/min(多档流量可选)3.8清洗流量范围:≥(0~8)L/min3.9真空箱内压力:(-15~+5)kPa;分辨率:0.01kPa;准确度:优于±0.5kPa3.10采样管加热控制:(100~150)℃;分辨率:0.1℃;准确度:优于±3℃3.11伴热管加热控制:(100~150)℃;分辨率:0.1℃;准确度:优于±3℃3.12工作电源:采样枪:AC220V±10%,50Hz;真空箱:24V锂电池4、基本配置4.1真空箱采样器主机(含加热枪、充电器)1套4.22米伴热软管1根4.310L真空箱1个4.410L聚四氟乙烯气体采样袋1个(4)林格曼望远镜1、用途: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测定。2、技术要求2.1望远镜视角放大率:至少包含7~15倍2.2望远镜观测距离:≥(30~1000)m2.3物镜通光孔径:≥50mm2.4★林格曼黑度等级:0~5级(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可技术部门的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2.5★望远镜林格曼黑度图制作误差:≤0.2级2.6分划面摄像倍率:1.5~2.5倍2.7林格曼望远镜支架:应可伸缩,便于调整观测视角2.8可配接数码照相机,相机有效像素不低于2000万2.9★验收要求:验收时需免费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可技术部门的计量检定证书(无检定的可采用校准证书)。3、基本配置3.1林格曼望远镜主机1台3.2配套数码相机1台3.3林格曼望远镜支架1个(5)空气发生器1、用途:气相色谱仪辅助用气。2、技术要求2.1适用于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型号的气相色谱仪,工作过程全自动控制,可长时间连续工作,产气稳定不衰减,设有自动排水、零压启动和过压保护。2.2输出流量:0~2000ml/min2.3输出压力:0~0.4Mpa2.4噪音:≤42分贝2.5最大功率:150W2.6工作条件:电源:AC220V±10%,50Hz;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5%3、基本配置3.1空气发生器标准套1套(6)氢气发生器1、用途:气相色谱仪辅助用气。2、技术要求2.1适用于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型号的气相色谱仪,工作过程全自动控制,可长时间连续工作,产气稳定不衰减,设有自动排水、零压启动和过压保护。2.2输出流量:0~300ml/min2.3输出压力:0~0.4Mpa2.4噪音:≤42分贝2.5最大功率:150W2.6氢气纯度:>99.999%2.7工作条件:电源:AC220V±10%,50Hz;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5%3、基本配置3.1氢气发生器标准套1套(7)电热消解仪1、用途:用于土壤等样品前处理。2、技术要求2.1加热方式:电加热孔式环绕一体加热2.2传热材质:铝合金及特氟龙防腐喷涂,具有耐腐蚀性2.3控温方式:智能PID微芯片控制,LED数字显示温度,具有高温报警功能2.4★控温范围:≥(室温~210)℃(提供仪器运行温度测量结果照片)2.5控温精度:±0.2℃2.6★孔间温差:≤±1℃(100℃时)(提供仪器运行温度测量结果照片)2.7消解孔数:不少于16位2.8消解孔规格:≥44×60mm(R×D)2.9消解管具有10ml、25ml、50ml定容刻度2.10整机通过防腐处理,操作台面特氟龙喷涂,无金属部件裸露3、基本配置3.1电热消解仪主机1台3.216孔特氟龙喷涂消解管支架1个3.3高硼硅玻璃消解管16根(8)GPS定位仪1、用途:用于经纬度精确定位2、技术要求2.1支持北斗/GPS/GLONASS三大卫星系统,至少内置WGS84、CGCS200、北京54、西安80等,同时支持四种坐标系统同屏显示2.2卫星接收:北斗B1、GPSL1、GLONASSL1支持SBAS2.3★定位精度:单点不低于2m;SBAS不低于1m2.4地图包含全国电子地图,详细地图包含村级以上城镇点,支持等高线数据加载,支持直线导航和沿路导航,支持航线+航迹面积测量2.5至少包含干电池/锂电池/USB三种供电模式,续航时间:AA电池≥15小时,锂电池≥20小时2.6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抗1.5m自然跌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2.7支持数据的浏览、编辑、导入、导出等功能,可支持数据导出为专业GIS数据交换格式或Excel格式。2.8不小于4G内存,支持MircoSD卡扩展,航点存储≥3000条、航线存储≥60条、航迹存储≥200条2.9屏幕尺寸:≥2.4英寸,分辨率:≥240×3202.10工作温度:≥(-10~50)℃3、基本配置3.1GPS主机(含数据线、存储卡)1套3.232GMircoSD卡1张3.3数据处理软件1套四、售后服务▲1、设备及零配件质保要求:保证产品为全新原厂设备,仪器设备在调试验收后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外,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投标人需提供所有原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每件设备须承诺零配件质保至少1年,每件设备须承诺零配件供应至少6年。2、供应商需在使用者指定位置安装调试仪器直至用户认可仪器符合技术性能为止(否则不予验收)。且需为买方两位人员提供至少二天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及一般仪器维护保养知识。3、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或服务商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提供仪器设备详细的中文操作手册。4、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安装和升级。五、采购说明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中标人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人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六、商务要求1、完工期限(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在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进口设备从清关之日起计时)。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40%,作为预付款;(2)完成验收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七、工作范围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1、提供完整成套的产品;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调试、检验、通过验收;3、完成各项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验收;4、提供各种数据资料;5、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质保期内的维保及维修;7、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八、验收标准和方法设备进场前,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准备设备进场验收。设备到达现场后,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对照设备清单,对进场设备进行逐件清点校验,并作好设备进场检验记录。随设备进场的资料中应包含: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等。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编号招标文件编号:浙华采字【2023】hzf-9017号;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23]19834号3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4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1000(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完成。5采购人名 称: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开元路100号联系人:杨先生电 话:0572-26685656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联系人:丁锦赟电 话:0572-2567837 7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5万元8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9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11核心产品野外藻类分类分析仪(允许进口)12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14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15投标保证金不缴纳16投标有效期180日历日17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1、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bfbs格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份投标文件)2、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但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本一式三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组成。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19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9月18日9时00分整(以政采云平台时间为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20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家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3履约保证金无24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蔡伟洪联系电话:0572-2567837通讯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总则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2.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6.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技术)、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资金来源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3.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3.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7.1.不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由于未现场考察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7.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特别说明:9.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9.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招标文件另有相关规定除外)。9.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0.2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范围12.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如一个标的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2.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投标文件的形式与效力13.1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13.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启用成功的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和《报价部分》三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14.1资格部分包括下列内容:14.1.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4.1.2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4.1.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14.1.4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授权代理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14.1.5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1.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14.1.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4.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1.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格文件说明。请将以上资格部分全部上传政采云平台做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根据上传的资格部分文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4.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4.2.1评分索引表;14.2.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4.2.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2.4商务条款偏离表;14.2.5技术偏离表;14.2.6实施方案;14.2.7售后服务;14.2.8企业业绩;14.2.9节能环保产品;14.2.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4.3报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4.3.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4.3.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4.3.3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4.3.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14.3.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14.3.6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14.3.7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资格部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部分中不得出现项目价格部分内容,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15.1所有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5.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4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180日历天)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签署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人须按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不得体现价格部分内容。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提交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9.2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的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开标程序开标程序2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2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主持;22.3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如投标人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失败,投标无效。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开评标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文件的评定26.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逐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6.1.2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6.1.3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6.2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7.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比较与评价28.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8.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法律、法规、规章、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2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定标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复视为同意。30.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30.3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5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单位也可重新组织招标。30.5.1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30.5.2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1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指投标文件中下列情形:1.未提供投标声明书的;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4.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5.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的;6.未提供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其他资质复印件的;);31.2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的;3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31.4投标文件中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中出现价格部分内容的;31.5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31.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31.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质量保证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31.9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31.10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31.11投标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31.1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31.13提供不真实资料的;31.14投标服务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31.15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打“▲”条款的;31.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31.17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31.1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20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31.21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未经批准的;31.22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予确认的;31.23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未提供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的;31.24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授予32.授予合同的依据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3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文件;32.3投标文件和询标时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纠正、承诺;3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33.签署合同的要求3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地点签订书面合同;33.2签订合同的时间必须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33.3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5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案。34.中标通知书34.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4.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34.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6.合同签订3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36.2采购人如不与中标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3中标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36.5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4.3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37.“绿贷通”、“政采贷”为有效破解当前中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质疑38.质疑38.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质疑由采购人接收并负责答复,其他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负责答复。38.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38.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以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38.5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采购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人修改以后重新提出。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二位。特别说明:同一品牌产品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标项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30分);1.1以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价格计算扣除:1.4.1根据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性:货物类。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称《办法》)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1.4.2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4.3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上述计算扣除不累计计算,最高扣除10%;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计算扣除。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7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资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内容得分技术部分50分1实施方案1、保证供货期的方案和措施(0-5分)。结合自身进行细节优化,明确项目交货期和各阶段的分工安排,以及明确项目过程中各阶段的划分和控制。方案内容具体详尽,阶段安排合理,整体统筹科学得3-5分。方案内容较详尽,阶段安排较合理,整体统筹较科学的得0-3分。不提供不得分。2、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0-5分):方案和措施全面,结合本项目特点、切实可行的,得3-5分;方案和措施较全面,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3分。不提供不得分。3、质量监控措施和质量检测设施(0-5分):有较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的得3-5分,质量监控措施和质量检测设施一般的得0-3分。不提供不得分。4、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0-2分):针对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有效建议和措施。每条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0-17分2技术指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响应:所有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参数要求的得满分33分(带▲项条款不满足要求的做无效标处理),带★项不满足要求的每1项扣3分,其他不满足要求的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0-33分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20分4售后服务质保期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每延长6个月质保得0.5分,最多得3分。0-3分4售后服务售后维护方案(包括质保期内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等情况等):方案内容详细,具有专业的应急措施,得2-3分,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应急措施较为普遍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0-3分4售后服务投标人能提供(野外藻类分类分析仪、氯化氢取样枪、真空箱采样器、电热消解仪等)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注:提供承诺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0-2分4售后服务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环保系统内与用户签订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服务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0-2分4售后服务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易损备品备件及相关软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等。0-2分5企业业绩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投标产品(合同中至少包含野外藻类分类分析仪,品牌型号需与投标人所投一致)完成与本项目采购同类产品的成功应用案例,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仪器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仪器厂家或产品授权商公章及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3分6企业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0-3分7节能环保产品1、投标产品(核心设备、主要原材料等)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目录的,每项得1分;2、投标产品(核心设备、主要原材料等)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奖励的,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每项给予加分1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0-2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23]19834号;招标文件编号:浙华采字【2023】hzf-9021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湖州市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3.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4.标准4.1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4.2货物质量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或厂商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或厂商标准的按行业或厂商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包装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8.装运标记8.1供应商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8.1.1收货人;8.1.2合同号;8.1.3发货标记(唛头);8.1.4收货人编号;8.1.5目的港;8.1.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8.1.7毛重/净重(用kg表示);8.1.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两侧用通用的运输标记标准“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标记。9.装卸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装卸或运输途中一切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10.装运条件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中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1.装运通知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运输工具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安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12.货物就位供应商负责所供货物就位,如受条件影响就位,供应商负责货物拆装,就位一切费用供应商负责。13.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40%,作为预付款;(2)完成验收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14.支付14.1支付应使用人民币;14.2提交下列单据后结算:14.2.1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14.2.2商业发票一份,其金额为合同约定的相应金额;14.2.3双方签字验收的验收证书一份。15.技术服务及货物的安装、调试15.1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5.2合同所指的货物到达采购人工地现场后,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派专业安装技术人员前往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供详细的作业流程图及相关人数、技术级别、服务内容和逗留时间等;15.3安装调试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16.履约保证及售后服务1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6.2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6.3质保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质保期内,因货物的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6.4货物签约的同时,双方可签订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协议或合同;16.5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进行现场响应。17.备件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7.1采购人从供应商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7.2在备件停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人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17.3在备件停产后,如果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蓝图等相关技术资料。18.技术质量保证18.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18.2合同货物提交前,供应商应将其有关技术资料一套,如使用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采购人;18.3质保期以项目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起计算;18.4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执行一定的保质期限,供应商应对保质期内由于货物的缺陷(非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8.5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由于货物缺陷而发生的索赔;18.6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材料;18.7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负责。19.检验和测试19.1采购人或其代表应有权在生产阶段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应说明采购人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采购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检验或采购人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应商;19.2检验和测试应在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19.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定要求,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19.4在交货前,供应商应指定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采购人的重要文件,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20.验收20.1中标货物验收标准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国家、地方、行业均没有验收标准的,则在获取采购人同意后,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20.2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1.索赔21.1如果供应商对货物偏差负有责任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21.1.1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等所需的直接费用,以及包括延误项目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21.1.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21.1.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21.1.4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以合同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21.1.5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质期内,根据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出索赔;21.1.6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22.迟延交货22.1采购人的“供货计划一览表”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交给供应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22.2在供货期间,如遇中标货物型号停产或市场断货,供应商可在不改变品牌并获取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档次的替代产品;22.3如果供应商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22.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22.5供应商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如期供货,采购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验收,造成货物积压,采购人应赔偿由此给供应商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23.不可抗力2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另一方。24.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25.供应商履约延误25.1供应商应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5.3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并取得双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应商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6.误期赔偿费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以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延期10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延期10天以上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7.违约责任27.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货物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7.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27.3供应商不按约定时间提供采购项目对应的货物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x违约金。逾期提供货物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货物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7.4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合同终止28.1在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8.2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28.2.1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8.2.3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28.2.4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招投标竞争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28.3如果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9.争议解决29.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9.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29.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0.转让或分包29.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9.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抛弃任何分包人,并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29.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29.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29.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31.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32.合同生效及其他31.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31.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二份。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其余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三、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五.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声明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编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采购单位):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附:被授权人社保缴费证明信用承诺书(投标单位)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注: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页面截图。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司名称注册资金地址、邮编主要业务范围企业性质成立时间生产经营场所规模(平方)公司领导班子构成情况法人代表公司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公司人员职称构成情况人员总数(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人员总数(人)人员构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其他人员构成(%)上年度末资产及负债情况总资产固定资产净额流动资产资产负债上年度末资产及负债情况企业概况供应商全称:(公章)全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格可视情形添加或删减。除表格外,可另附文字、图片等情况加以说明。企业业绩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使用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注:1、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4质保期: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按采购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函致:(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单位经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投标答疑纪要等所有内容后,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承担合同执行的责任和义务;(3)我单位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在完全理解和接受的前提下,完全知道必须放弃因含糊不清或误解而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同意提供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能另外要求地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同意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货期限如期供货;(7)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保洁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8)我单位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单位将受此约束;(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技术规范、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开标一览表(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企业名称投标总价报大写元(小写¥)是否采购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注:1、投标总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完成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2、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成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中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标准计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2023年月日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七章、自评表序号评分内容标准分自评分自评依据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12345678910注:“自评表”装订在技术商务文件首页。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设备 真空箱采样器 空气发生器 氢气发生器 电热消解仪 野外藻 真空箱 林格曼望远镜 气相色 气相色谱仪辅助用气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