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2023)



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JG2023-4929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1日 0时0分~2023年9月21日 8时45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7.1784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以下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1.2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登记时,应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改造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登记并锁定。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派出满足上述3.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报建时由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加锁。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1日 8时45分 - 2023年9月21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1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21日 8时45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21日 8时30分 - 2023年9月21日 8时45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宝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老师
代理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0-86364273
代理联系方式:1812278109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XXXX监理合同-挂网.docXXXX监理合同-挂网.doc
盖章(终稿)招标公告-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pdf盖章(终稿)招标公告-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pdf
(终稿)招标公告-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doc(终稿)招标公告-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doc
(终稿)招标文件-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doc(终稿)招标文件-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doc
3、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3、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5、招标人声明.pdf5、招标人声明.pdf
6、委托书.pdf6、委托书.pdf
7、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完成证明.pdf7、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完成证明.pdf
穗白发改投批〔2023〕70号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穗白发改投批〔2023〕70号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微改造入库文件.pdf微改造入库文件.pdf

项目代码:2305-440111-17-01-709547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穗白发改投批[2023]70号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区教育局:送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云教函[2023]6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十四次联合评审会议纪要》(云住建交专委会纪[2023]21号),原则同意《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两部分:(一)新建工程:一栋5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约4158平方米;一栋6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3182平方米。(二)改造提升工程:包括对田径场地面、篮球场地面进行修复和改造;对科学楼、教学楼约5条外墙变形缝进行补漏;拆除原校门、新建校门;对原宿舍楼外饰面、门窗以及室内和水电工程进行拆除和改造,加高外廊防护栏杆高度,对阳台、卫生间、外墙等进行防水补漏;加高教学楼防护栏杆;对8、9号楼外窗和阳台加装防盗网;对师友楼外立面和室内进行翻新打造校园特色入口空间。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公用工程等。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5855.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51.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4.73万元、预备费278.83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请使用节能工艺、节能设备,落实节能工作要求;落实《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海绵城市理念建设要求。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29日-2-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核准核准核准建筑工程核准核准核准安装工程核准核准核准监理核准核准核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子项必须全部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8月29日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子项必须全部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8月29日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子项必须全部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8月29日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子项必须全部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8月29日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子项必须全部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8月29日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子项必须全部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8月29日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子项必须全部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8月29日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子项必须全部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审批部门盖章2023年8月29日-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区财政局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印发-41XXXX监理合同项目名称:XXXX项目地点: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合同编号:穗云教2023建设号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云咨询-GL-[2023]-号监理单位: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单位(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何志立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乙方):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渝山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栋5-6楼监理单位(丙方):法定代表人:通信地址:根据年月发出的委托函/成交通知书,XXXX通过方式,确定丙方为工程监理服务单位,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本服务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相应职责和权利,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委托关系按委托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执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经批准的工程概算。(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工期约为个日历天。(3)质量控制目标:验收合格。(4)安全管理目标:合格且无安全责任事故。(5)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且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监理服务范围1、监理范围:(1)XXXX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备材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服务。(2)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检测、监测、专题会等为工程建设的监理服务。(3)按乙方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乙方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制度等。2、工程内容:完成本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列明内容。3、在监理服务期内,非丙方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减少的,丙方同意减少相应的监理费用;增加的,甲方相应增加的监理费用。并按专用条件第十四条第5点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自乙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至本工程工程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和质量保修阶段。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下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排列次序之前为优先: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委托函/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件;5、甲、乙方对本工程监理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6、本合同标准条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合同附件。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甲方向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丙方支付报酬。鉴于本工程财政拨款,向丙方支付酬金的具体时间按照本合同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拨付或直接支付的时间为准。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现金到账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银行保函,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金额:暂定合同总价的10%,总额为元。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履约担保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供。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金后,甲方才向丙方支付第一次合同服务费。注:1、履约担保金在本工程竣工证书颁发后56天内,甲方将向联合体牵头人退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2、若合同期延长,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3、如丙方为联合体,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供。为规范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丙方需遵守广州市白云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另册),并确认《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丙方确认已经完全知晓《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内容,并无条件认可乙方《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及乙方的管理制度对其处罚,对丙方行为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如丙方履行合同存在严重不履约行为,乙方发出项目监管函每次扣罚丙方5000元,乙方发出本项目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每次扣罚丙方10000元。乙方连续向丙方发出3份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自第三份约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暂停丙方对乙方后续项目的投标资格半年,并在白云区范围内通报。后续再每多发出一份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自动停标半年,停标时间如有重合,自动顺延。为规范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丙方应知晓《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另册),并愿意就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遵守此办法。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三方各执贰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公章)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乙方: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栋5-6楼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020-32586567丙方:(公章)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开户银行:开户名:账号: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建设单位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建设单位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三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单位义务第四条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因履行监理职责而发生的工伤、人身损害等事故均由监理单位负责。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第五条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行业标准且与其资质水平相当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范围之外,如有违背,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保全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等)。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第九条应监理单位书面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应监理单位明确书面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三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三方约定,由建设单位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单位权利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否则,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由监理单位负责所有损失的赔偿。(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7)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应当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建设单位事先书面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建设单位批准时,监理单位所做的变更也应在2天内通知建设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三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三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司法机关裁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权利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第二十四条当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工程师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工程师,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单位责任第二十五条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即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三方应进一步书面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二十七条因监理单位过失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纠正,致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份履行,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24小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无误后,可相应地免除监理单位的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建设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责任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合理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该情况发生后的2天内通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当天内通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该影响因素消失时,监理单位应当在影响因素消失之日起7日内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单位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三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三方未签订新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单位可向建设单位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建设单位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建设单位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未答复的,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由于因甲方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并向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监理单位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建设单位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或未答复的,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还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未支付监理报酬的/%计算。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后30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并暂停支付异议部分的报酬。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异议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监理单位同意建设单位的异议。但建设单位不得无故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同时,监理单位也不得以建设单位未及时付款为由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工程师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可在预算范围内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了经济效益,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建设单位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建设单位申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建设单位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无规定的事项按标准条件的条款执行。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一、适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3、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二、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和本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规定文件等;2、甲方和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管理合同;3、经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经甲方审批认可,由丙方编制的监理规划;8、甲方发出的指令。第二条监理人员、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一、监理人员:1、丙方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拥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必须能够适应监理服务工作。2、丙方向甲方报送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应每周向甲、乙方报告监理工作。3、丙方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乙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4、丙方更换驻场监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向乙方书面提出。未经同意,不得更换。5、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能履行监理合同的派驻人员。6、甲方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格仍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7、监理工程师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职责。未按照合同约定不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8.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监理人员完成各阶段的监理工作。二、监理范围: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的内容执行。三、监理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合同等的监理。2、根据工程规模派驻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的落实。3、把好材料的质量关、试件见证取样关,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应旁站监理。对甲方认为或丙方认为的可疑材料应见证取样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支付,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支付。4、总监理工程师须按照规定驻场,丙方定期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5、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工作,专项报告按甲方要求提交。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同步完成各阶段施工验收资料及全套竣工图。7、主持每周的工程监理例会,解决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8、监理日志每日如实填写,及时做好施工记录。编写监理月报和最终总结。9、丙方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经乙方审批后执行。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审批开工报告,参加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11、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12、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组织施工;检查施工过程主要部位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关键部位工序进行旁站监理。13、负责审核各项工程造价文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14、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15、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16、负责组织工程初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17、对工程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18、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保修。19、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20、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或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21、安全生产监理:(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暂停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条在没有甲方书面允许下,禁止将一切工程资料和信息外泄。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第四条外部条件包括:一、由甲、乙方负责完成以下工作:1、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应丙方要求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工程资料;2、甲、乙方负责工程外部关系协调,丙方应配合承担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甲方负担的费用。二、施工阶段甲、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1、确定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第五条乙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应丙方要求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勘察资料、施工合同和有关资料各一份。第六条各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均应在2天内书面答复。第七条甲方的常驻代表为,乙方的常驻代表为。丙方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第八条丙方应自行配置现场监理办公设施、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丙方应自行解决食宿,不得与承包人同食同住。第九条丙方在责任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违约责任条款详见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十条丙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丙方应承担相应监理责任。第十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工作。对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拒不执行的,按严重违约处理。第十二条监理工作非丙方原因的事由造成丙方损失,丙方可要求赔偿。第十三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丙方的报酬:1、监理报酬计费依据为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后,再下浮报价下浮率后计算。暂定监理服务计费额为元,暂定合同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报价下浮率为%。即:施工监理服务费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20%)×(1-%(报价下浮率))。调整系数如下:①专业调整系数为,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③高程调整系数为。(监理费结算调整系数以概算批复中对应的监理费调整系数为准。)2、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20%;3、每月申请进度款额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60%计(监理费率=监理费暂定合同价/对应合同监理服务的计费额=万元/万元=%),但累计支付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不包括工程变更和签证)的85%所对应的监理费用,但同时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的85%;5、监理报酬结算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按本条第1点方式计算。办理结算手续后,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100%。丙方承诺,监理报酬在监理保修期前付清的,仍履行监理保修期责任;应甲或乙方要求需到现场的,可在收到通知的12小时内到场。6、监理报酬结算方法:以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价,按上述计费方式办理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批复后概算中的监理费,否则以批复概算的监理费为最终结算金额。7、非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延长,不计算延期服务监理费。8、如在工程实施期间,不论任何原因停工而导致丙方多次进出场,不补偿费用。第十五条监理报酬按人民币支付,按/汇率计付。第十六条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拒付报酬。第十七条奖励办法:无。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九条保修期责任:监理保修期为24个月。丙方负责检查项目使用状况,确认问题责任所属,督促责任方做好保修工作。第二十条施工期间造价控制责任:由于丙方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力(除人工、材料机械指导价上浮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外),导致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经核实,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审核存在较大误差或错误,按与规定计价差额的50%在监理费请款中直接扣除。第二十一条结算控制责任:经监理初审的工程结算送财政评审后,最终结算评审结果审减额超过监理结算初审价的10%,按财政评审结算价的3‰扣除监理费。第二十二条丙方的违约责任: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限期改正责任。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函,丙方必须在限期内履行完毕义务。丙方在收到书面警告函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元/次。2、一般违约责任。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3、严重违约责任。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4、部分解除合同。丙方自收到部分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丙方立即停止被解除部分的现场监理工作,5日内移交完整的监理资料,由乙方委托其他监理单位继续完成监理服务。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丙方赔偿所有损失。5、解除合同。乙方认为的违约情形或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丙方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即解除,丙方立即停止现场监理工作,5日内移交完整的监理资料。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丙方赔偿所有损失。6、当丙方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乙方可书面通知丙方,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第二十三条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情况,凡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导致工程返工而造成损失的,视其损失程度和丙方责任的比重,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工作。第二十五条丙方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足够符合岗位条件的丙方员和投入设备,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第二十六条甲方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到会者,丙方应当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第二十七条丙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第二十八条丙方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丙方违反上述规定,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第二十九条丙方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公平、公正的进行监理工作。第三十条工程施工质量,经丙方检验为合格,但经甲方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第三十一条对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除必须限期纠正外,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第三十二条丙方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报事项予以审批,因丙方的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第三十三条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丙方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第三十四条丙方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限期更换。第三十五条因下列丙方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2)丙方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旁站不到位;(4)其它因丙方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要求丙方进行赔偿。第三十六条当丙方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甲方可书面通知丙方,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第三十七条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可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未付款中予以扣减。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监理费用总额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施工监理合同。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于由监理单位编制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场计划表工程名称工程类别项目总监现场安全负责人监 理 人 员 (共2人)姓名岗位职务职称专业证书编号 注:按粤建管字[2002]97号文规定人数及甲方要求配备丙方员。驻地办的文秘、驾驶、后勤等辅助人员,由监理单位按需要自行配备,其费用列入综合费用报价表中。附件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与丙方(以下称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具体监理责任人。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三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和乙方的义务:(一)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和乙方不得指使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和乙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丙方的义务:(一)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委托时承诺的丙方员及时到位。丙方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丙方与甲方、乙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送交三方监督单位一份。(本行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章页)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公章)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乙方: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栋5-6楼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丙方:(公章)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附件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签订如下协议。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丙方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丙方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决定。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丙方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丙方员的职责。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3、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位会同甲方不准进入。4、对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5、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6、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7、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8、及时制止承包人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9、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10、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11、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12、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4、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15、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公章)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乙方: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栋5-6楼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丙方:(公章)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附件4廉政合同建设单位:(全称)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全称)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方、乙方和丙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三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和乙方义务2.1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丙方义务3.1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丙方不得为甲方和乙方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甲方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三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XX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三方签署后生效。(本页为签章页)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公章)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乙方: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栋5-6楼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丙方:(公章)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附件5委托函/成交通知书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8月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2.1.2工程建设规模:2.1.2.1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两部分:(一)新建工程:一栋5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约4158平方米;一栋6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3182平方米。(二)改造提升工程:包括对田径场地面、篮球场地面进行修复和改造;对科学楼、教学楼约5条外墙变形缝进行补漏;拆除原校门、新建校门;对原宿舍楼外饰面、门窗以及室内和水电工程进行拆除和改造,加高外廊防护栏杆高度,对阳台、卫生间、外墙等进行防水补漏;加高教学楼防护栏杆;对8、9号楼外窗和阳台加装防盗网;对师友楼外立面和室内进行翻新打造校园特色入口空间。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公用工程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5855.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51.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4.73万元、预备费278.83万元。2.1.2.2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饭堂改造、体育馆改造、游泳池改造、学生宿舍改告等四个子项,具体如下:(一)饭堂改造:主要对饭堂进行整体升级改造,面积约3496m²,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土建(砌筑)、室内装修、安装等,以及新建配餐梯、厨房除油隔渣系统。(二)体育馆改造:主要对体育馆局部地面、墙柱面等进行改造,以及对现有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改造,面积约2000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装修以及电气线路、消防维修等安装工程。(三)游泳池改造:主要对游泳池地面以及四个侧面重做防水及贴面,改造面积约1250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池体五面改造。(四)学生宿舍改造:主要对学生宿舍局部外立面进行防水补漏,以及对现有电气、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改造,面积约8475m²,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外立面防水补漏、室内装修以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系统等安装工程的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项目估算总投资合计为782.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0.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23万元,预备费37.26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厂从五路511号2.2招标范围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2.2.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监理[含管线迁改(如有)、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2.2.3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71784.00元,其中广州市大同中学改造项目监理费:906931.00元、广州市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费:164853.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以下业绩: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3.1.2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3.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一);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注:(1)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登记时,应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改造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登记并锁定。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派出满足上述3.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报建时由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加锁。(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5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020-86364273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名称: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座501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联系人:张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电话:020-35622940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502-504房(仅限办公)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22781098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二楼监督电话:020-8621254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6364273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派出满足上述3.3项目负责人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报建时由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加锁。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月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2.1.2工程建设规模:2.1.2.1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两部分:(一)新建工程:一栋5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约4158平方米;一栋6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3182平方米。(二)改造提升工程:包括对田径场地面、篮球场地面进行修复和改造;对科学楼、教学楼约5条外墙变形缝进行补漏;拆除原校门、新建校门;对原宿舍楼外饰面、门窗以及室内和水电工程进行拆除和改造,加高外廊防护栏杆高度,对阳台、卫生间、外墙等进行防水补漏;加高教学楼防护栏杆;对8、9号楼外窗和阳台加装防盗网;对师友楼外立面和室内进行翻新打造校园特色入口空间。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公用工程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5855.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51.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4.73万元、预备费278.83万元。2.1.2.2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饭堂改造、体育馆改造、游泳池改造、学生宿舍改告等四个子项,具体如下:(一)饭堂改造:主要对饭堂进行整体升级改造,面积约3496m²,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土建(砌筑)、室内装修、安装等,以及新建配餐梯、厨房除油隔渣系统。(二)体育馆改造:主要对体育馆局部地面、墙柱面等进行改造,以及对现有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改造,面积约2000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装修以及电气线路、消防维修等安装工程。(三)游泳池改造:主要对游泳池地面以及四个侧面重做防水及贴面,改造面积约1250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池体五面改造。(四)学生宿舍改造:主要对学生宿舍局部外立面进行防水补漏,以及对现有电气、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改造,面积约8475m²,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外立面防水补漏、室内装修以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系统等安装工程的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项目估算总投资合计为782.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0.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23万元,预备费37.26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厂从五路511号2.2招标范围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2.2.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监理[含管线迁改(如有)、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2.2.3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71784.00元,其中广州市大同中学改造项目监理费:906931.00元、广州市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费:164853.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以下业绩: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3.1.2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3.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一);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注:(1)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登记时,应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改造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登记并锁定。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派出满足上述3.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报建时由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加锁。(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5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020-86364273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名称: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座501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联系人:张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电话:020-35622940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502-504房(仅限办公)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22781098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二楼监督电话:020-8621254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6364273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派出满足上述3.3项目负责人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报建时由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加锁。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及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招标人联系人:伍老师招标人电话:020-86364273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名称: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座501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联系人:张工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电话:020-35622940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宝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502-504房(仅限办公)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227810981.1.4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大同中学改造项目、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暂定2023年10月,具体详见合同。计划施工工期:暂定15个月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 /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2、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实行“最高投标限价”下浮报价,投标仅需在“最高投标限价”T的基础上,选取合适的下浮率B,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J:J= T×(1-B)。投标人报价下浮率B值,应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数。[监理费下浮率=1-(监理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监理费下浮率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071784.00元,其中广州市大同中学改造项目监理费:906931.00 元、广州市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费:164853.00元。投标人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和“监理报酬清单”报价均不得超过此限额,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充分考虑国家或地**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的调整及物价变动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监理报酬调整。2、监理费结算价按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监理报酬的支付,见《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十四条,监理费下浮率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3.7.3 (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证明文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3.7.3 (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4.1.1(A)投标文件密封要求/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如有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填入开标时间)4.2.1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A)开标时间和地点/5.1(B)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电子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5.2(4)(A)开标程序/5.2(B)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光盘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10.2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10.3招标人拒绝接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情况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10.4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方案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10.5监理目标和要求本项目监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以及监理机构岗位配置最低要求等见“委托人要求”相关内容。10.6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置要求1、项目监理人员配置(不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房建专监1人,机电专监1人,安全监理1人,监理员1人,资料员1人,造价师1人,共6人。2、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登记时,应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改造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登记并锁定。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对广州市大同中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派出满足招标公告3.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报建时由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加锁。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及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3)投标保证金;(3)监理报酬清单;(4)资格审查资料;(5)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及获奖情况;(6)拟投入项目的人员架构;(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清晰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清晰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的网页截图。3.5.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如有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或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或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电子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自行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中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真实性负责,并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万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开标记录表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没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1.2资格评审标 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 准财务要求/2.1.2资格评审标 准业绩要求/2.1.2资格评审标 准信誉要求/2.1.2资格评审标 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 准其他主要人员/2.1.2资格评审标 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2.1.2资格评审标 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 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 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登记时一致;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35分监理大纲部分:30分投标报价:15分其他评分因素:诚信综合评价:2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 ︱(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注: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核准报价(投标总报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监理业绩(6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获奖情况(3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励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奖励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项目总监综合素质(2分)具有技术职称为中级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监理人员配备满足程度(2分)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关于项目监理人员的要求)的工程师人数要求(不含总监)得1分;其中配备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加0.5分,最多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监理人员相应专业的满足程度(2分)满足本项目各专业(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关于项目监理人员的要求)要求得2分;其中一个专业不满足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至0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管理体系认证(5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第三方评价(15分)1、投标人具有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无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2、投标人至今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按连续获得次数由高至低排名,第1-2名得5分,第3-4名得2分,第5名及之后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3、投标人自2018年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投资控制方案(4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中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进度控制方案(4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中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质量控制方案(4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中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2分)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组织协调(2分)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监理工作程序(1分)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1分;基本满足要求得0.5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分)管理措施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分)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及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措施基本可行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会议制度(1分)有完善健全的工地会议制度得1分;基本完善得0.5分;不完善的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合理化建议(3分)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得3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计算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最多扣15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在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标准新增3.1.3(3)初步评审(3)当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投标人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与投标人监理报价不一致时,按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投标人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投标人监理报价。新增3.1.4初步评审3.1.4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说明: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点所述的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2、工程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工程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工程质量奖。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是指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如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己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截图页(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非质量类获奖不予计算。3、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链接页面截图并投标人电子印章。4、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提供由税务监督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若连续年份名次排列出现并列,则占用下一名次(如:连续年份相同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n名,下一名按第N+n名计算,依此类推)。5、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证书扫描件,及体系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体系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6、科学技术类奖项: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国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须提供科学技术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①科学技术奖励发证机构须为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相关网站(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174&contentID=2863)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相关网站可查询到的社会组织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的中国社会组织;②中国社会组织(如协会、学会等)需提供其在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网页查询信息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或提供发证机构符合科技行政部门要求具有设奖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己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截图页(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同一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7、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8、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含网页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