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协同共治平台招标公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3)



  项目概况                                                    
    “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22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3080393 
    项目名称:“检察+”协同共治平台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检察+”协同共治平台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备注:最高限价:2500000元;预算执行书号:[2023]58199号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及上线测试;2、通过初验后,试运行至少2个月,期间需完成系统缺陷修正和功能完善,方可启动终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 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 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 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9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2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 投标保证金: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 质疑与投诉:1)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线上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质疑接收方式:书面形式(当面、邮寄送达并联系代理机构)或政采云线上形式3.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电子交易说明:(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2)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EMS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5. 其他事项:1) 提疑截止时间:2023-09-08 17:30:00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联系邮箱:85831685@zjsct.cn▲4)本项目有系统演示环节,统一采用录制视频的方式,刻录到光盘或U盘中,单独封装提交。(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要求为Avi、MP4等常用格式。)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810355 
    质疑联系人:卢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810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传    真:4008266163转07347             
    项目联系人(询问):娄琼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68026、13606624810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1297、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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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编号:CTZB-2023080393项目名称:“检察+”协同共治平台GOO母208成套招标CHENGTAOTENDERING招标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9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前附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2一、总则15二、招标文件22三、投标文件24四、投标28五、开标29六、评标31七、定标37八、合同签订及其他38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40一、建设目标40二、建设要求40三、功能需求40四、其他要求47五、数据安全责任48六、知识产权48▲七、系统演示要求48八、商务要求49九、其他要求:49第四部分合同文本50第五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件55格式一:资格审查材料55格式二:投标声明函63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5格式四:以往业绩情况表69格式五:商务/技术偏离表70格式六:货物清单(不含报价)(货物项目提供,服务项目则不用)71格式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72格式八:开标一览表73格式九:报价明细表74格式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6格式十一:分包意向协议80投标文件封面82第六部分评分办法84一、评分办法84二、评分细则8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3080393项目名称:“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预算金额:2500000元最高限价:250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检察+”协同共治平台1项2500000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最高限价:2500000元;预算执行书号:[2023]58199号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及上线测试;2、通过初验后,试运行至少2个月,期间需完成系统缺陷修正和功能完善,方可启动终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4.获取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无。5.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招标文件。6.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13:30:0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3.开标时间:2023-09-2213:30:004.开标地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三)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质疑与投诉:1)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线上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质疑接收方式:书面形式(当面、邮寄送达并联系代理机构)或政采云线上形式3.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zjzfcg.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电子交易说明:(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2)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EMS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5.其他事项:1)提疑截止时间:2023-09-0817:30:00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联系邮箱:85831685@zjsct.cn▲4)本项目有系统演示环节,统一采用录制视频的方式,刻录到光盘或U盘中,单独封装提交。(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要求为Avi、MP4等常用格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扬联系电话(询问):0571-88810355质疑联系人:卢斌质疑联系方式:0571-888100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项目联系人(询问):娄琼瑶联系电话(询问):0571-88368026、13606624810传真:4008266163转07347质疑联系人:钱工、冯工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1297、8533129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名称内容一、(三)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八)踏勘现场不组织 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统一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一、(九)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一、(十)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一、(十三)8;三、(六)、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若为货物项目)不允许。□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部分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报价及交货方式:□CIP/□CIF。注:若允许进口,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一、(十三) 5、是否资格入围项目否。□是 入围家数:三、(一)1-3、投标文件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三、(二)1-8、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三、(三)1-3、投标文件签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三、(四)1-3、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三、(五)1、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包含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一份)以上(2)以EMS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形式提交:密封包装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娄琼瑶收,电话:13606624810)。三、(七)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四、(一)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即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四、(二)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招标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招标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四、(三)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四、(四)1、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四、(五)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四、(六)投标样品(若为货物项目)1、本项目是否需要样品:否;□是,详见第三部分要求。2、样品标识:□明标;□暗标。3、样品送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中标人样品处理:□退还;□封存至验收;□抵扣采购数量。5、样品退还时间:(另行通知)八、(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根据每个标项(若有)中标(成交)价/实际签订的合同价,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人收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银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注: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政府文件内容如有最新文件规定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人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按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实施。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zjzfcg.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查询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支持创新发展: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1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1.2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1.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应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 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注册并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其他:为了节约社会资源,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放弃投标请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将盖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招标代理机构(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85831685@zjsct.cn)。谢谢配合!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按自我意愿考虑是否参加现场开标大会,如参加现场开标大会,建议由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处理原本需要通过邮件形式传达的内容及签署,参加现场开标大会的授权代表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如不参加现场开标大会,授权代表需做好在线实时响应状态。注:开标期间,建议授权代表随身携带笔记本与CA锁,保持网络通畅(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建议供应商参加现场开标大会)。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分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分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有系统演示环节,统一采用录制视频的方式,刻录到光盘或U盘中,单独封装提交。(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要求为Avi、MP4等常用格式。)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中标人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贰份,装订成册,在签订合同前分别给代理机构和使用方。一、(十三)其他注意事项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1家。一、总则(一)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定义招标(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并组织招标活动的机构,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中标人:系指经评审获得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人;买方(甲方):系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招标人、用户相同;卖方(乙方):系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一般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包括系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本招标文件中可享受中小企业政策功能的评标价格扣除的投标人:系指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是由本企业制造或者由其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制造(提供),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系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系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产品(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及配套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获得国家许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产品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培训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培训: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操作使用培训、系统管理培训和其他相关培训等;书面形式:系指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报等;实质性响应:系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细微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四)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五)语言文字1、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2、外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六)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执行。▲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八)踏勘现场1、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统一组织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九)投标预备会(答疑会)1、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应按规定准时出席,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答疑。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3、答疑会后,招标人将按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书面澄清答复。(十)联合体投标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评审时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3、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成员中有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须附相应声明函),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及各方的协议合同金额比例,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4、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十一)对供应商的限制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5、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无效。6、招标人将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明确标注(货物项目)。(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最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含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7、因特殊情况指定单一品牌采购的或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制造商授权文件将不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可在中标后取得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文件。如制造商无故不予授权的,招标人可在中标人作出保证供货且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授予其合同,招标人将在合同的验收、结算和违约责任中补充增加相应的制约性条款。8、招标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9、投标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投标截止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十二)询问、质疑、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相关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供应商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十三)其他注意事项见本须知“前附表”,同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该授权代表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该员工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3、▲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4、不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5、本须知“前附表”明确本项目为资格入围项目的,若出现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入围需求家数时,将采用“末位淘汰制”,淘汰评审结果排名最后一名的投标人,其他有效投标人获得入围资格。只有二家及以下有效投标人的则重新组织招标。6、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可能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货物项目)。7、▲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整体或其任一部分,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且该货物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的最终用户须为招标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货物项目)。(十四)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件第六部分评分办法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其他附件(如果有,如图纸等)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上述招标文件组成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2、招标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询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等书面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三)招标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项目名称)询问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写明供应商全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提疑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有必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书面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四)招标文件的修改1、由于各种原因招标人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2、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发出后,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供应商如认为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视其已收到。对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提疑人。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文件(单独制作)(1)资格审查材料(按第五部分格式一要求提供)。2、商务、技术文件(单独制作)2-1商务文件(1)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二)。(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三)。(3)商务评分中所需的材料(如有,详见评标办法需要的内容)。(4)以往业绩情况(如有,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并按第五部分格式四要求编排)。(5)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有,如联合体协议、拟分包情况(详见分包意向协议)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商务响应文件)。(6)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是指对“第四部分合同文本”中条款的偏离。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五)。2-2技术文件(1)货物配置清单(不含报价,按标项分别描述(如有))及相对应的设备彩页说明或原厂出厂配置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六,货物项目)或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和服务解决方案(服务项目)。(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方案(包括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及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方案、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3)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资质证书、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同类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如其中有服务团队人员要求的,须按第五部分格式七格式编写)。(4)项目进度表。(5)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6)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是指对“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条款的偏离。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五)。3、报价文件(单独制作)(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八)。(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九)。(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小微(监狱)企业且提供的是本企业或其他小微(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投标人填写,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按顺序装订。有“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X”的须按照格式填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可根据第六部分评分办法中的评标细则内容编制《投标文件自评表》附于投标文件首页,并详细注明对应材料页码。(二)投标文件编制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二部分三、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3、本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4、格式要求(1)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2)投标文件应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3)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的文件格式为PDF。(4)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5、《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7、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要求进行响应。投标供应商若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招标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未提供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的证明材料,则按评分细则中技术响应程度进行扣分。9、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0、编制投标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浏览器”。(三)投标文件签章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四)投标文件形式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见《前附表》。3、“备份投标文件”:见《前附表》。(五)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六)投标报价1、报价组成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人员工资、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示或者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其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包括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若为货物项目),投标报价还应包括:(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2)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可办理免税的除外)以及办理进口事宜所需的所有费用;(3)本须知“前附表”即使明确可免关税,如因国家(海关)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免关税的,关税由招标人承担;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合同价不予调整,关税由供应商承担,报价范围按前款(1)条执行;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2、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应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由投标人承担汇率变动风险。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5、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七)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2、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见《前附表》。(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1、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见《前附表》。(五)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见《前附表》。(六)投标样品的递交与退还(货物项目)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及“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的要求提供样品。2、样品为投标文件的补充,仅作辅助评标用,但其应能真实反应投标货物的参数性能指标,所提供样品与投标文件不符以投标文件为准。3、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样品标识为“明标”的,投标人须在样品本体明显位置标注“项目(标项);投标人全称;样品总件数-第几件”(A项目,标项B,XX公司16-1)。4、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样品标识为“暗标”的,投标人样品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否则视同未提交样品。5、投标人样品应于开标结束前到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否则视为未提交样品。6、投标人样品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起5个工作日取回。7、本须知“前附表”规定中标样品“封存至验收”或“抵扣采购数量”的,中标人应将样品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期间应保证到达目的地的样品与评标样品完全一致。8、样品制作、安装、运输、拆除等递交、退还样品所需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样品的包装应方便样品运输、保存并二次包装,否则投标人取回样品时需自行携带包装。五、开标(一)开标形式1、招标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标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招标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招标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开标流程采取第一步先开启资格文件,第二步开启商务、技术文件;第三步开启报价文件。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宣布开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启动在线解密程序,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招标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启动异常情况处理,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反之未按规定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则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在线公布开标结果给各投标人并通过邮件形式公布组织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及其他资料(如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可现场进行签署);(3)开启资格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开启商务、技术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开启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4)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审通过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开启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评审未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将不开启报价文件。(5)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平均分情况给各投标人。(如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可现场公布);(6)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在线公布报价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给各投标人并要求其在报价开标一览表上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对报价的符合性、合理性、准确性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报价评审通过的投标供应商进入最终得分排名名单;报价评审未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将不进入最终得分排名名单。(7)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分情况和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给各投标人,同时公布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如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可现场公布);备注:1、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评审小组的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六评标”章节相关规定。2、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3、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标(一)评审工作组织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咨询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二)评标原则1、竞争优选;2、公平、公正、科学合理;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4、反对不正当竞争。(三)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标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标工作。1、严格遵守评标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评标的,应事先告知招标组织机构。2、服从招标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评标区域后应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3、与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保持评标现场安静,不在评标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标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配合招标组织机构回答投标人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6、不得将评标过程、结果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公告评标结果前不准泄露评标结果,不准将评标资料带出会场。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8、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招标人监管部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招标文件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机构和部门负责解释。9、如实行暗标评审的,其投标文件和产品样品的评审编号和编号保管,由监督人员负责;在评标委员评分完成后,再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提供的产品样品编号交评委。(四)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经其书面授权的招标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2、在评标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3、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标方法、评标依据、评标标准等。4、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等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5、商务、技术评分,评标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6、评标人员对各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7、评标人员对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8、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开启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等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9、价格评分,评标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进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功能的评标价格调整并打分。10、评标人员对报价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12、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投标文件的鉴定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鉴定。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2、投标文件以供应商解密的电子版为准,若因无法正常解密,则以供应商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无效标情形经其书面授权的招标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下列审查项所需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资格或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进一步评审:(1)资格审查时出现:1)投标人未能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资格文件;2)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2)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时出现: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包括未响应或负偏离或不符合带有“▲”标记的条款的)或缺漏的投标文件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5)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且未申明哪个有效的;6)未提供有效投标声明函的投标文件;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8)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时出现:1)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包括未响应或负偏离或不符合带有“▲”标记的条款的)或缺漏的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投标文件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2)投标报价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报价且未申明哪个有效的;3)投标报价超预算的(含分项预算)或超最高限价的;4)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未按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未提供有效《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6)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投标报价的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4)如有多报、重报,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商务报价评标,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候选人资格。5、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及报价评审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应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评标办法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八)评标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公告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七、定标(一)定标1、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1名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2、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标结果报经招标人同意,最终确定中标人。(二)招标结果公告在招标人确认招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招标结果发布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三)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八、合同签订及其他(一)合同的签订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按照“第四部分合同文本”内容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未按规定的时间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进行公告,或重新组织招标。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合格交货的,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中标人因制造商原因无法供货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二)售后服务考核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视情况终止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一、建设目标聚焦“监督促进治理”,把数字办案类案监督中对存量问题监督的成效,巩固为“检察+有关部门”的常态化协同治理机制,构建检察和各参与治理职能单位均“在场”的多跨协同应用。通过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职能部门应用系统间构建统一通道,实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事项协同,建设行刑衔接、检察建议等通用业务功能模块,集成公开听证功能模块,并对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等共治子场景提供集成支持,着力围绕“共治”价值目标,提升检察机关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为。二、建设要求本项目要建成“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工作网端应用、政务外网端应用和互联网端应用。其中,工作网端应用面向检察官,检察建议、行刑衔接等通用协同事项要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实现对接,待办事项等要与数字检察门户实现对接;政务外网端应用面向行政机关,要在浙政钉上架;互联网端应用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众用户,要在浙里办、浙江检察APP上架。共治平台需提供对共治子场景的集成支持,包括可配置的协同通道(如:基于共治平台多端应用、基层智治系统对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大综合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可调用的接口和页面以及集成操作手册等。三、功能需求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事项协同,包括由检察机关发起的正向协同,以及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的反向协同;支持协同共治平台相关的查询、分析、展示等需求。3.1正向协同正向协同包括法律文书的移送、监督线索的移送以及其他需协同事项移送。支持检察官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发起协同,也支持在具体协同共治子场景应用中发起协同,对尚未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或协同共治子场景承载的业务,应当支持直接在协同共治平台上发起协同。3.1.1协同通道配置1.检察机关各级系统管理员配置同级行政机关的协同通道,提供协同通道配置管理页面,配置信息包括协同通道选择、协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管理员可增加、删除、修改本级协同通道配置,提供配置日志查询功能;2.协同通道支持根据不同协同事项类型分别配置,同一个行政机关可配置多个协同通道。3.1.2法律文书移送1.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办案流程中,内嵌发起文书移送的功能页面,承办检察官选择需移送法律文书后,可根据不同的文书类型、案件类别等填写文书移送表单,补充随文书同步移送的信息项,其中承办人、文书文号、文书类型、案件名称等案件信息支持自动填充。2.支持在子场景应用中,发起文书移送,支持本地文书附件上传,支持承办人信息、文书号、文书类型、案件名称等信息录入或自动填充。3.支持承办检察官选择接收行政机关,应用界面应呈现同级及以下行政机关组织架构,供承办检察官选择,提供行政机关名称搜索功能。4.支持系统管理员设置接收企事业单位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应用界面支持对已配置的单位检索、自动填充,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需经省院系统管理员复核生效。5.待协同的法律文书,基于平台设定的通道协同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承办人。6.支持移送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以下文书: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公益诉讼磋商函等。3.1.3法律文书接收及反馈1.行政机关承办人通过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法律文书的移送信息页面;2.企事业单位承办人通过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应用接收移送的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法律文书的移送信息页面;3.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在移送法律文书详情页面线上签名接收,自动生成送达签收回证;4.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签名接收并完成移送事项办理后,填写反馈表单,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5.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回复信息项及反馈日期等,支持自动回填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案卡、子场景应用相应页面或数据表内,回复函等文书及附件,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文书卷宗区入卷归档或反馈至具体子场景应用。6.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检察机关承办人;支持承办人查看协同的全流程过程信息。3.1.4监督线索移送1.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办案流程中,内嵌监督线索移送的功能页面,承办检察官填写监督线索信息项,其中承办人信息、相关案件名称等信息实现自动填充。2.支持在子场景应用中,发起监督线索移送,支持本地文书附件上传,支持承办人信息、案件名称等信息录入或自动填充。3.支持承办检察官选择接收行政机关,应用界面应呈现同级及以下行政机关组织架构,供承办检察官选择,提供行政机关名称搜索功能。4.支持系统管理员设置接收企事业单位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应用界面支持对已配置的单位检索、自动填充,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需经省院系统管理员复核生效。5.待协同的监督线索,基于平台设定的通道协同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承办人。3.1.5监督线索接收及反馈1.行政机关承办人通过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的监督线索,行政机关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线索的移送信息页面;2.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通过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应用接收移送的监督线索,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线索的移送信息页面;3.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在移送监督线索详情页面线上签名接收,自动生成送达签收回证;4.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签名接收并完成移送事项办理后,填写反馈表单,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5.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回复信息项及反馈日期等,支持自动回填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案卡、子场景应用相应页面或数据表内,回复函等文书及附件,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文书卷宗区入卷归档或反馈至具体子场景应用。6.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检察机关承办人;支持承办人查看协同的全流程过程信息。3.1.6其他协同事项移送、接收及反馈除法律文书和监督线索涉及的协同事项外,应支持其他协同事项定义,功能要求类似。3.1.7正向协同超时预警1.法律文书、监督线索及其他正向协同事项,提供不同的超时预警策略配置功能,支持设定到期时间,设置到期前15天预警、到期前7天预警、到期前3天预警、超时预警等不同时段的预警等级;2.超时预警可按照流程节点进行分别配置,支持接收节点、反馈节点的超时预警自定义配置;3.各等级预警信息支持通过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的方式,通知承办检察官、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并在系统内标注预警状态;4.协同事项预警信息及预警记录存档保留。3.2反向协同功能支持由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向检察机关发起反向协同事项。3.2.1发起反向协同1.行政机关承办人在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发起反向协同流程,实现填写协同事项标题、事项内容等信息项、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功能;2.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在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发起反向协同流程,实现填写协同事项标题、事项内容、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功能;3.反向协同事项默认同步至同级检察机关收案账号下,检察机关收案负责人在共治平台系统内登录后,可查看到所有待办的反向协同事项;4.反向协同事项支持通过短信、系统内提醒等多种方式,通知检察机关收案人。3.2.2反向协同智能分流1.共治平台支持固定转派的协同事项类型,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在发起反向协同事项时,通过选择固定的协同事项类型,可以不经检察机关收案人转派,智能分流自动转派到固定的承办检察官;2.智能分流转派流程支持动态管理编辑,可以新增固定转派协同事项类型、设置各级检察机关接收承办检察官;3.对于未设置承办检察官的协同事项,统一归集到检察机关收案人账号下人工转派。3.2.3反向协同事项收案及转派1.共治平台需配置具有收案权限的用户账号,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发起的反向协同事项,除智能分流自动转派的协同事项类型外,都归集到对应检察机关的收案用户账号下;2.收案账号登录后,需在页面集中展示接收到的反向协同事项,并重点展示协同事项类型、协同事项标题、协同事项主要内容等信息,方便收案人员判定转派接收方;3.反向协同事项清单及详情页面,都具备转派功能选项,收案人员在选择转派功能后,展示本级检察机关部门组织架构及员额检察官信息,通过点击选择人员,确定转派对象,同时转派页面具有备注留言功能;4.共治平台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的方式,通知被转派的员额检察官。3.2.4反向协同事项接收及反馈1.共治平台在完成反向协同事项转派送达后,承办检察官可以在待接收协同事项清单及协同事项详情页内,进行接收操作;2.接收反向协同事项后,通过填写表单的方式,可以对协同事项进行回复反馈,填写信息包括回复标题、回复内容、上传盖章文书及其他附件等;3.反向协同事项反馈信息支持通过短信及系统内提醒,通知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4.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在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及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应用系统内,查看回复反馈信息。3.2.5反向协同超时预警1.反向协同事项,提供不同的超时预警策略配置功能,支持设定到期时间,设置到期前15天预警、到期前7天预警、到期前3天预警、超时预警等不同时段的预警等级;2.超时预警可按照流程节点进行分别配置,支持接收节点、反馈节点的超时预警自定义配置;3.各等级预警信息支持通过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的方式,通知承办检察官、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并在系统内标注预警状态;4.协同事项预警信息及预警记录存档保留。3.3子场景应用集成管理协同共治子场景应用系统,集成在共治平台系统内,承办检察官可以方便的进行不同子场景应用业务的操作和处理。3.3.1事项协同接口对接1.提供事项协同相关功能接口,并形成标准化文档;2.提供正向协同相关的功能接口,包括法律文书移送、监督线索移送及其他协同事项移送等;3.提供已移送协同事项,接收状态、预警状态、反馈详情等查询和获取功能接口;4.提供反向协同相关的功能接口,包括协同事项通知订阅、协同事项清单、协同事项详情、协同事项反馈等功能接口;5.对子场景应用接口对接进行权限管理,分配不同的对接参数,并对接口调用通过日志分析进行行为审计。3.3.2事项协同页面集成1.提供事项协同的页面集成规范,并形成标准化文档;2.提供页面集成的方式,实现正向协同相关功能,包括法律文书移送、监督线索移送及其他协同事项移送等;3.提供页面集成的方式,实现已移送协同事项接收状态、预警状态、反馈详情等展示;4.提供页面集成的方式,实现反向协同相关的业务展示,包括协同事项通知、协同事项清单浏览、协同事项详情查看、协同事项反馈等;5.对子场景页面集成进行权限管理,分配不同的页面集成参数,并对页面调用通过日志分析进行行为审计。3.4数据分析及平台驾驶舱共治平台需对平台的正向协同、反向协同、子场景应用等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照分析及下钻要求,进行平台驾驶舱呈现。3.4.1驾驶舱门户1.呈现系统对接、协同事项、协同事项流程、共治场景应用等数据情况;2.呈现检察业务协同类数据情况,包含检察建议、检察听证等;3.按照全省行政地域划分,进行数据统计、筛选及呈现。3.4.2子场景驾驶舱1.协同共治子场景应用系统,提供面向场景业务的数据分析驾驶舱,包含场景内的业务明细数据;2.协同共治子场景驾驶舱在共治平台驾驶舱中进行集中入口展示,通过点击选择可快速打开子场景驾驶舱系统页面。3.4.3场景看板1.共治平台驾驶舱以各种样式提供子场景驾驶舱的看板浏览,包含静态入口、动态多屏看板、动态单屏看板切换等;2.共治平台驾驶舱场景动态看板,提供场景核心指标集成规范,各协同共治子场景应用基于集成规范,进行动态多屏看板及动态单屏看板的设计开发,由共治平台驾驶舱进行统一集成展示。四、其他要求1.等保测评和密评条款项目通过等保测评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后才能启动终验。2.信创要求应用系统应同时适配信创和非信创技术架构,如项目交付时暂不具备信创部署环境的,待条件具备时,投标人负责免费将应用迁移至信创环境。3.信任体系要求支持省院现有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电子印章体系。五、数据安全责任本节所述数据指项目全生命周期中使用、录入、采集、加工、自动生成等全部数据,包括且不限于组织机构数据、个人信息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以及项目建设内部文件、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等。采购人拥有数据的所有权。1.投标人应在采购人的授权下使用数据,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进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2.投标人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复制、泄露、提供给本项目团队人员以外的人员参看、使用等。3.投标人应与本项目团队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接触关键数据的团队人员开展安全背景审查,并向采购人提交背景审查材料。4.投标人应建立数据安全内控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副本、残留数据应在项目结束前全部清理销毁。5.投标人应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在告知采购人的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在告知采购人的同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6.采购人或其他数据安全主管部门在数据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对投标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投标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7.投标人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数据侵权、数据泄露等情况,引发数据安全事件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六、知识产权1.本项目所产生成果(包括应用系统、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全部归采购人所有。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七、系统演示要求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案中主要的技术和功能要求进行演示,演示时间15分钟以内。演示内容如下:1、正向协同功能。主要包括: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发起,文书或线索移送、通道配置、协同事项接收、协同事项反馈(基于政务外网端应用)、消息提醒等。2、子场景集成功能,通过模拟演示完整说明一个子场景的集成步骤。注: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要求为Avi、MP4等常用格式。八、商务要求(一)▲交付时间(项目工期)及地点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及上线测试;2、通过初验后,试运行至少2个月,期间需完成系统缺陷修正和功能完善,方可启动终验;3、软件交付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三路379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二)履约保证金免交履约保证金。(三)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系统初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5%;(3)项目终验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九、其他要求:1、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1)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3)其他相关标准。第四部分合同文本说明:本合同文本为招标人与中标人需要签订的正式文本,除将招标结果内容逐项填入外,其他已填写内容不得更改(联合体中标的可针对多方权益适当调整部分描述,但不得调整任何导致对其他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条款)。各投标人应对本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全部响应,如有偏离需在商务偏离表中注明。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确认书编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标的内容、价格、服务时间及地点金额单位:元服务时间:序号服务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序号服务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及上线测试;2、通过初验后,试运行至少2个月,期间需完成系统缺陷修正和功能完善,方可启动终验;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三路379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1、本项目所产生成果(包括应用系统、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归全部甲方所有。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付款条件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系统初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5%;(3)项目终验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免交履约保证金。六、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数据安全责任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技术服务乙方提供专业的技术团队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派遣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2.乙方应派出投标文件中指定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4.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数据安全责任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下使用数据,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2.乙方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复制、泄露、提供给本项目团队人员以外的人员参看、使用等。3.乙方应与本项目团队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接触关键数据的团队人员开展安全背景审查,并向甲方提交背景审查材料。4.乙方应建立数据安全内控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副本、残留数据应在项目结束前全部清理销毁。5.乙方应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在告知甲方的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在告知甲方的同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6.甲方或其他数据安全主管部门在数据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对乙方进行约谈,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7.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数据侵权、数据泄露等情况,引发数据安全事件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八、验收1.乙方每季度需提交一份服务验收报告,报告中涵盖本季度服务内容、服务记录以及建议意见等,每季度服务报告作为最终验收报告依据。2.乙方应提供合同系统的有效检验文件,经甲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服务指标一起作为合同系统验收标准。3.乙方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系统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成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甲方(盖章):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法定(授权)代表人:开户行:开户帐号: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帐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第五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材料序号资格条件要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资格条件声明函,详见附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资格条件声明函,详见附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满足资格条件声明函,详见附件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满足资格条件声明函,详见附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满足资格条件声明函,详见附件1。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满足资格条件声明函,详见附件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满足资格条件声明函,详见附件1。8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满足资格条件声明函,详见附件1。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十)10其他特定资格条件须提供符合招标公告上列明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如无,则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1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以上2种的,此项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联合投标详见附件4。注:1.请按以上顺序编排所需资格文件并填写页码,表后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材料任何一项或未完整提供或无法证明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的均按无效标处理。2.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根据此表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或CA章。附件1:满足资格条件承诺函满足资格条件承诺函(招标人):我方(供应商)承诺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经自查,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视为我单位投标无效。(4)经自查,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参与承接购买服务。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此函并加盖公章或CA章。附件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的其他资格条件为:无注:需提供以上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无,则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如有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CA章。附件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投标情况如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以上2种的,此项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属于以上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或CA章。附件4: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联合体各方承诺均能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括基本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和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项目编号:CTZB-2023080393)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3年月日格式二:投标声明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自愿参加“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项目编号:CTZB-2023080393)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方:1、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3、如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要)。4、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7、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8、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授权代表及本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9、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招标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座机):传真:电子邮件: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注:未按照本投标声明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全称应填“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和成员单位(单位全称)的联合体”。(资格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该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代表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注: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该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代表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注: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格式四:以往业绩情况表(一)202_年_月以来业绩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签订日期备注123………………注:本表后附对应的业绩详细情况表及评分办法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二)202_年_月以来业绩详细情况表序号(对应业绩汇总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甲方(买方)名称甲方(买方)地址甲方(买方)联系人姓名甲方(买方)联系人职务甲方(买方)联系人电话合同内容合同价格签订日期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见评分办法。格式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正/负/无偏离理由123…………………注:1、“商务偏离”是指对“商务部分”中条款(项目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的偏离,“技术偏离”是指对“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条款的偏离。本表仅在有偏离时填写,注明是正/负/无偏离,并说明理由。“投标文件响应”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未填写或未提供视为无偏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六:货物清单(不含报价)(货物项目提供,服务项目则不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若有,一个标项一张,没有则删去此行)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货物(设备)123…随货物一同交付的备品备件123…其他……格式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或执业资格)情况(如评分需要)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本项目中拟担任职务备注1项目负责人23…其他说明:(如有)注:本表后附对应的人员详细情况表及其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证明文件,其中社保记录可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勾注,劳务合同可附在对应的人员详细情况表后)。(二)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详细情况表序号(对应人员汇总表中的序号) 一般情况证明材料材料页码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年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为正式员工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在本单位任职时间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职务(本单位)\\职务/职责(本项目)\学历相关证书复印件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或执业资格)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往经验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该项目中任职证明材料材料页码按评分办法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等备注:注:本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以往经验”仅在评分办法有对应评分项时填写;具体内容见评分办法。格式八:开标一览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贵方招标文件要求,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项目编号:CTZB-2023080393)的实施。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标项及内容投标报价“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小写):(大写):本报价已包含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六)投标报价”要求的全部内容。注:如项目分标项(如有),请按前附表要求编制本表,并在明显位置注明标项号及标项名称。每个标项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标项总预算(最高限价),分项报价(明细)不得超过分项(明细按财政“批复预算号”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九: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若有,一个标项一张,没有则删去此行)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的名称服务要求行业承接企业数量单价小计备注服务内容1“检察+”协同共治平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项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注: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CA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要求按设备等相关内容细分项目及报价。4、以上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5、特别提示:根据财政部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等予以公示。6、▲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7、▲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包括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所有标的名称均需提供承接企业相关情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行业承接企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所属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检察+”协同共治平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所有标的名称均需提供承接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所属企业类型等情况;2)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此函。3)所有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均需在此函中列明。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所属行业请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填写。6)如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的标准且中标,则在中标公示中将此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对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参加(招标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由本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此声明函。4)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此函。(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招标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或CA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2)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此函。格式十一: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4%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应填写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封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项目编号:CTZB-2023080393标项:(若有,没有则删去此行)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或CA章)地址:日期:投标文件自评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分要点及说明投标文件所在页码一资信及商务情况 分商务、技术文件第XX-XX页一资信及商务情况 分……一资信及商务情况 分……一资信及商务情况 分……一资信及商务情况 分……一资信及商务情况 分……一资信及商务情况 分……二技术情况 分商务、技术文件第XX-XX页二技术情况 分……二技术情况 分二技术情况 分二技术情况 分二技术情况 分二技术情况 分说明:本评分标准索引表须附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第1页,并标注相应“评分内容和标准”所在页码。第六部分评分办法一、评分办法本项目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协同共治平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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