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BIM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
文件编码:0722-2023FE4361SZF-1
项目概况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300184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
1
项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BIM数字化管理工作,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设建管”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及“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五大控制的数据协同,提出政府工程基于BIM 的项目数字化管理要求并指导实施,探索建立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模式。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2个月。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履约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建筑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他主体(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3年9月19日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9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9月16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6-11楼
联系方式:0755-88142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伍定邦
电 话:0755-82077364转110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公告附件列表:
SZDL2023001843-A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采购公告.pdf
SZDL2023001843-A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采购公告.pdf
[SZDL2023001843-A]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szcz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SZDL2023001843-A]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docx
[SZDL2023001843-A]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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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L2023001843-A]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pdf
文件编码:0722-2023FE4361SZF-1项目概况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30018432.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0,000,00)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2023年度BIM咨询服项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1期BIM数字化管理工作,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设建管”全务过程BIM技术应用及“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五大控制的数据协同,提出政府工程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要求并指导实施,探索建立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模式。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2个月。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履约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确定台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建筑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他主体(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3年9月19日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9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9月16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6-11楼联系方式:0755-88142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凌、伍定邦电话:0755-82077364转110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9月1日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中国·深圳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3001843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的;3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的;5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0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 (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2技术部分40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BIM咨询服务策划方案(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1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掌握现状进行调查;(2)分析发展现状及趋势;(3)结合实际情况,给出BIM咨询服务开展的原则方法;(4)详细阐述投标人在服务开展过程中所采用的服务策略、服务方式、服务流程及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拟实现的目标。(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详细阐述采购方BIM数字化应用及项目建管数字化转型存在的重难点问题;(2)根据采购方BIM数字化应用及项目建管数字化转型重难点,详细阐述对应的应对措施;(3)提出初步的解决思路及解决方案;(4)向采购方提出推动政府工程项目基于BIM的数字化管理的具体建议。(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10%分,本小项最高得 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3质量(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给出各项BIM咨询服务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进度与服务成果清单;(2)详细阐述服务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3)详细阐述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4)详细阐述服务资料、成果安全性保障制度与措施。(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 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4咨询服务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后服务负责人信息与联系方式;(2)详细阐述咨询服务制度与响应时间;(3)详细阐述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的服务内容。(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5违约承诺3(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承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具有保证措施;(3)具有违约责任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3综合实力45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2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评分标准:具有其中一项得25%分;最高得50%分。2.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证书的。评分标准:具有CMMI3或CMMI4认证证书的得25%分;具有CMMI5认证证书的,得50%分。评分依据:第1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第2项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络查询记录,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项目业绩情况18(一)评分内容:1.近5年,投标方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数字孪生城市建设课题相关研究工作并形成成果的,研究内容包含数字孪生标准体系建设、数据资产安全共享机制及示范应用得20%分,否则不得分;2.近5年,投标人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BIM标准编制类项目并形成成果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3.近5年,投标方参与过副省级(或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数字化BIM咨询服务类项目并形成数字化成果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4.近5年,投标方参与过副省级(或以上)基于BIM的数字化技术研究相关课题工作,研究内容包含BIM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和基于BIM的数字化技术应用得10%分,否则不得分。5.近3年,投标人负责过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房建类工程项目BIM咨询服务工作,包含BIM标准体系建设和BIM技术应用指导等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6.近3年,投标人负责过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房建类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BIM咨询相关服务工作,包含标准编制、总体方案编制、应用过程指导等工作,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不超过20%分;7.近3年,投标人负责过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房建类工程项目全生命期(设计、施工及运维)BIM咨询服务工作,包含BIM实施方案编制和BIM技术应用管理工作,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不超过1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备注:1.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2.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省级及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标准编制单位页、甲乙方签字盖章页)作为得分依据,提供扫描件。2.如提供课题/研究成果,成果须提供业主单位确认的研究报告或成果确认单作为得分依据,提供和扫描件,原件备查。3.同一业绩不能重复计分。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获奖情况7(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近5年的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BIM应用或智慧建造)得40%分,否则不得分;2. 投标人获得过房建类工程项目白金认证证书得40%分,否则不得分;3. 投标人获得过“龙图杯”、“创新杯”、“中国建筑工程BIM大赛”BIM技术应用类一等奖项的,每个得10%分,最高得20%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二)评分依据: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一人)6(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工程项目BIM应用或管理经验,不满足此项不得分;1.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2.近5年,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行业BIM咨询服务或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项业绩得25%分,最高得50%分;3.近5年,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过“龙图杯”、“创新杯”、“物联杯、“中国建筑工程BIM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项得12.5%分,最高得25%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备注: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相关证书、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社保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或社保窗口打印资料。3.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信息(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团队人员组成页、甲乙方签字盖章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采购合同及项目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具有法律依据印章的证明文件。4.经验证明须提供能体现其合同关键页信息(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团队人员组成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印章的证明文件。5.奖项相关证书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6.涉及学历证明,要求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7.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5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团队由不少于6人的团队成员组成。团队人员均须具有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工程建设行业5年及以上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或管理经验。不满足此项不得分:团队服务人员:(1)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2)近5年,团队成员具有市级及以上BIM标准编制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3)近5年,团队成员具有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的工程项目BIM应用或管理经验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4)团队成员获得过国家或地方“科学技术奖”、“龙图杯”、“创新杯”、“物联杯、“智联杯”“中国建筑工程BIM大赛”等与BIM应用相关奖项证书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备注:1.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2.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由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团队成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相关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2.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3.经验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信息(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团队人员组成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印章的证明文件。4.若合同关键页信息包含多名项目团队成员,均可得分。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2技术部分40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BIM咨询服务策划方案(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1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掌握现状进行调查;(2)分析发展现状及趋势;(3)结合实际情况,给出BIM咨询服务开展的原则方法;(4)详细阐述投标人在服务开展过程中所采用的服务策略、服务方式、服务流程及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拟实现的目标。(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详细阐述采购方BIM数字化应用及项目建管数字化转型存在的重难点问题;(2)根据采购方BIM数字化应用及项目建管数字化转型重难点,详细阐述对应的应对措施;(3)提出初步的解决思路及解决方案;(4)向采购方提出推动政府工程项目基于BIM的数字化管理的具体建议。(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10%分,本小项最高得 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3质量(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给出各项BIM咨询服务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进度与服务成果清单;(2)详细阐述服务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3)详细阐述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4)详细阐述服务资料、成果安全性保障制度与措施。(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 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4咨询服务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后服务负责人信息与联系方式;(2)详细阐述咨询服务制度与响应时间;(3)详细阐述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的服务内容。(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5违约承诺3(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承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具有保证措施;(3)具有违约责任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3综合实力45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2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评分标准:具有其中一项得25%分;最高得50%分。2.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证书的。评分标准:具有CMMI3或CMMI4认证证书的得25%分;具有CMMI5认证证书的,得50%分。评分依据:第1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第2项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络查询记录,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项目业绩情况18(一)评分内容:1.近5年,投标方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数字孪生城市建设课题相关研究工作并形成成果的,研究内容包含数字孪生标准体系建设、数据资产安全共享机制及示范应用得20%分,否则不得分;2.近5年,投标人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BIM标准编制类项目并形成成果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3.近5年,投标方参与过副省级(或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数字化BIM咨询服务类项目并形成数字化成果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4.近5年,投标方参与过副省级(或以上)基于BIM的数字化技术研究相关课题工作,研究内容包含BIM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和基于BIM的数字化技术应用得10%分,否则不得分。5.近3年,投标人负责过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房建类工程项目BIM咨询服务工作,包含BIM标准体系建设和BIM技术应用指导等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6.近3年,投标人负责过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房建类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BIM咨询相关服务工作,包含标准编制、总体方案编制、应用过程指导等工作,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不超过20%分;7.近3年,投标人负责过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房建类工程项目全生命期(设计、施工及运维)BIM咨询服务工作,包含BIM实施方案编制和BIM技术应用管理工作,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不超过1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备注:1.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2.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省级及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标准编制单位页、甲乙方签字盖章页)作为得分依据,提供扫描件。2.如提供课题/研究成果,成果须提供业主单位确认的研究报告或成果确认单作为得分依据,提供和扫描件,原件备查。3.同一业绩不能重复计分。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获奖情况7(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近5年的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BIM应用或智慧建造)得40%分,否则不得分;2. 投标人获得过房建类工程项目白金认证证书得40%分,否则不得分;3. 投标人获得过“龙图杯”、“创新杯”、“中国建筑工程BIM大赛”BIM技术应用类一等奖项的,每个得10%分,最高得20%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二)评分依据: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一人)6(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工程项目BIM应用或管理经验,不满足此项不得分;1.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2.近5年,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行业BIM咨询服务或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项业绩得25%分,最高得50%分;3.近5年,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过“龙图杯”、“创新杯”、“物联杯、“中国建筑工程BIM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项得12.5%分,最高得25%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备注: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相关证书、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社保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或社保窗口打印资料。3.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信息(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团队人员组成页、甲乙方签字盖章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采购合同及项目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具有法律依据印章的证明文件。4.经验证明须提供能体现其合同关键页信息(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团队人员组成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印章的证明文件。5.奖项相关证书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6.涉及学历证明,要求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7.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5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团队由不少于6人的团队成员组成。团队人员均须具有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工程建设行业5年及以上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或管理经验。不满足此项不得分:团队服务人员:(1)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2)近5年,团队成员具有市级及以上BIM标准编制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3)近5年,团队成员具有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的工程项目BIM应用或管理经验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4)团队成员获得过国家或地方“科学技术奖”、“龙图杯”、“创新杯”、“物联杯、“智联杯”“中国建筑工程BIM大赛”等与BIM应用相关奖项证书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备注:1.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2.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由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团队成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相关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2.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3.经验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信息(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团队人员组成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印章的证明文件。4.若合同关键页信息包含多名项目团队成员,均可得分。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2技术部分40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BIM咨询服务策划方案(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1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掌握现状进行调查;(2)分析发展现状及趋势;(3)结合实际情况,给出BIM咨询服务开展的原则方法;(4)详细阐述投标人在服务开展过程中所采用的服务策略、服务方式、服务流程及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拟实现的目标。(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详细阐述采购方BIM数字化应用及项目建管数字化转型存在的重难点问题;(2)根据采购方BIM数字化应用及项目建管数字化转型重难点,详细阐述对应的应对措施;(3)提出初步的解决思路及解决方案;(4)向采购方提出推动政府工程项目基于BIM的数字化管理的具体建议。(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10%分,本小项最高得 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3质量(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给出各项BIM咨询服务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进度与服务成果清单;(2)详细阐述服务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3)详细阐述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4)详细阐述服务资料、成果安全性保障制度与措施。(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 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4咨询服务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后服务负责人信息与联系方式;(2)详细阐述咨询服务制度与响应时间;(3)详细阐述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的服务内容。(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5违约承诺3(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承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具有保证措施;(3)具有违约责任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5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5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3综合实力45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2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评分标准:具有其中一项得25%分;最高得50%分。2.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证书的。评分标准:具有CMMI3或CMMI4认证证书的得25%分;具有CMMI5认证证书的,得50%分。评分依据:第1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第2项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络查询记录,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项目业绩情况18(一)评分内容:1.近5年,投标方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数字孪生城市建设课题相关研究工作并形成成果的,研究内容包含数字孪生标准体系建设、数据资产安全共享机制及示范应用得20%分,否则不得分;2.近5年,投标人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BIM标准编制类项目并形成成果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3.近5年,投标方参与过副省级(或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数字化BIM咨询服务类项目并形成数字化成果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4.近5年,投标方参与过副省级(或以上)基于BIM的数字化技术研究相关课题工作,研究内容包含BIM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和基于BIM的数字化技术应用得10%分,否则不得分。5.近3年,投标人负责过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房建类工程项目BIM咨询服务工作,包含BIM标准体系建设和BIM技术应用指导等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6.近3年,投标人负责过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房建类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BIM咨询相关服务工作,包含标准编制、总体方案编制、应用过程指导等工作,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不超过20%分;7.近3年,投标人负责过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房建类工程项目全生命期(设计、施工及运维)BIM咨询服务工作,包含BIM实施方案编制和BIM技术应用管理工作,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不超过1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备注:1.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2.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省级及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标准编制单位页、甲乙方签字盖章页)作为得分依据,提供扫描件。2.如提供课题/研究成果,成果须提供业主单位确认的研究报告或成果确认单作为得分依据,提供和扫描件,原件备查。3.同一业绩不能重复计分。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获奖情况7(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近5年的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BIM应用或智慧建造)得40%分,否则不得分;2. 投标人获得过房建类工程项目白金认证证书得40%分,否则不得分;3. 投标人获得过“龙图杯”、“创新杯”、“中国建筑工程BIM大赛”BIM技术应用类一等奖项的,每个得10%分,最高得20%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二)评分依据: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一人)6(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工程项目BIM应用或管理经验,不满足此项不得分;1.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2.近5年,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行业BIM咨询服务或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项业绩得25%分,最高得50%分;3.近5年,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过“龙图杯”、“创新杯”、“物联杯、“中国建筑工程BIM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项得12.5%分,最高得25%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备注: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相关证书、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社保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或社保窗口打印资料。3.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信息(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团队人员组成页、甲乙方签字盖章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采购合同及项目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具有法律依据印章的证明文件。4.经验证明须提供能体现其合同关键页信息(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团队人员组成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印章的证明文件。5.奖项相关证书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6.涉及学历证明,要求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7.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5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团队由不少于6人的团队成员组成。团队人员均须具有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工程建设行业5年及以上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或管理经验。不满足此项不得分:团队服务人员:(1)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2)近5年,团队成员具有市级及以上BIM标准编制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3)近5年,团队成员具有副省级(或以上)范围内的工程项目BIM应用或管理经验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4)团队成员获得过国家或地方“科学技术奖”、“龙图杯”、“创新杯”、“物联杯、“智联杯”“中国建筑工程BIM大赛”等与BIM应用相关奖项证书的,每人得4.17%分,最高得25%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备注:1.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2.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由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团队成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相关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2.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3.经验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信息(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团队人员组成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印章的证明文件。4.若合同关键页信息包含多名项目团队成员,均可得分。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中标供应商数量1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评标优惠政策:(一)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他主体,价格不予扣减)(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三)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5% 。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四)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政策依据: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5.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6.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深财购〔2022〕31号)8.国家要求执行的其它政策文件。注: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Ⅱ、证明文件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要求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标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要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投标人应提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格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Ⅲ、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精神、本项目之“评分标准和准则”。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符合监狱企业的特殊规定特别提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不可同时或兼得享受。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文件编码:0722-2023FE4361SZF-1项目概况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30018432.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0,000.00)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1项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BIM数字化管理工作,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设建管”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及“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五大控制的数据协同,提出政府工程基于BIM 的项目数字化管理要求并指导实施,探索建立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模式。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2个月。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履约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建筑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他主体(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3年9月19日 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 83938966,电子密钥 83948165,业务受理 83948182,质疑咨询 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9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9月16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6-11楼联系方式:0755-88142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10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伍定邦电 话:0755-82077364转110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9月1日项目概况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1项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BIM数字化管理工作,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设建管”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及“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五大控制的数据协同,提出政府工程基于BIM 的项目数字化管理要求并指导实施,探索建立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模式。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概况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1项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BIM数字化管理工作,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设建管”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及“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五大控制的数据协同,提出政府工程基于BIM 的项目数字化管理要求并指导实施,探索建立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模式。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1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中带“★”要求1项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1PLAN-2023-440300000-846001-14407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度BIM咨询服务¥1,070,000.002PLAN-2023-440300000-846001-14405¥810,000.00三、项目基本信息四、项目概况(一)预算金额:¥1,88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1,880,000.00元。五、项目需求(一)项目内容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BIM数字化管理工作,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设建管”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及“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五大控制的数据协同,提出政府工程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要求并指导实施,探索建立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模式,包括:1.提供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总体实施建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办函〔2021〕103号)《深圳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1号)精神,结合工务署政府工程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研究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模式,形成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总体规划建议,为项目数字化管理的实施路径、方式方法提供专业性建议;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求,研究项目基于BIM的数字化管理要求,并形成示范文本,规范项目数字化管理行为,助力建管数据在各参建方之间高效传递、协同应用、数据共享。成果:《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总体实施建议》、政府投资项目基于BIM的数字化管理示范文本。2.提供BIM标准完善专业技术支撑围绕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合同五大管控要求和”数字孪生建筑”,梳理工务署既有BIM技术应用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及完善建议。结合工务署业务需求,对标准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拓展,推动项目管理数据“一数一源”及数据协同。成果:新编/修订的BIM标准不少于3份。3.提供BIM/CIM技术重点应用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的最新要求以及工务署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工务署年度BIM/CIM应用目标、应用方向、重点任务和成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果:2023年度工务署工程项目BIM/CIM技术重点应用建议。4.提供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专项咨询围绕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和BIM/CIM技术应用重点工作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强化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和数字化管理,推动数字资产建设和数字化交付,助力“数字孪生建筑”建设。4.1.策划引导:对年度新开展BIM技术应用的项目提出项目“规设建管”全过程全场景BIM技术应用策划建议,引导项目明确数字化管理目标,BIM/CIM技术应用内容容,重点应用场景等,协助项目落实工务署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和具体BIM/CIM技术应用。4.2.过程辅导:跟踪项目基于BIM的数字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BIM/CIM技术应用执行情况,分析实际应用与策划内容的差异,提出优化建议和解决措施,辅导项目纠偏,确保应用成效。4.3.经验总结:协助项目总结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经验,BIM/CIM技术应用亮点和具体做法,为同类项目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不少于10个项目的BIM技术应用策划建议或基于BIM的项目数字化管理重难点解决措施、《2023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优秀案例汇编》。5.提供国产化BIM软件试点应用专项咨询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国产BIM软件的推介情况,为不少于3个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国产化BIM软件试点应用建议,在国产化软件试点应用过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成果:《2023年度国产化BIM软件试点应用情况报告》6.提供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后评价对2023年度工务署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后评价,分析项目在“规设建管”全过程全场景BIM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成果:《2023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后评价报告》。7.提供BIM技术应用宣贯与培训服务协助整理工务署BIM技术应用经验推广文件及培训教材,开展BIM技术应用政策、标准和案例宣贯服务。成果:政府工程BIM应用宣贯教材、BIM技术应用专题培训教材、不少于3场BIM应用宣贯与培训活动。六、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2个月。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履约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二)服务地点服务范围为深圳市辖区范围内。(三)团队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服务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均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四)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包干合同。(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的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六)付款方式1、中标方提交《2023年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BIM咨询服务方案》,经采购方认可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款30万元。2、中标方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基于BIM的数字化管理总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至少1场宣贯活动,经采购方认可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款45万元。3、中标方提交《2023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规设建管”全过程BIM应用场景清单》《2023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优秀案例汇编》《2023年度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后评价报告》并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BIM技术应用经验交流,经采购方认可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0%。4、本合同总金额的10%为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在服务成果最终验收后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为良好或以上的支付全额绩效奖励;履约评价为合格的支付绩效奖励的80%;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扣除绩效奖励。(七)注意事项(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等投标文件的,一经发现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0,000.00);投标报价超过以上限价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本《用户需求书》打“★”的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投标无效外,招标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当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a.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dept1@zgyd11.com)。b.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七、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8+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当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记(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我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证明文件与业绩等相关资料列放位置错误,由此引发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各投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我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投标人项目业绩情况投标人获奖情况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一人)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公开部分)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细分项报价用户需求偏离表BIM咨询服务策划方案(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格式自拟)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质量(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咨询服务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BIM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