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疫情防控设施改造招标公告(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2023)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CQS23B00085)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CQS23B0008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1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持《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至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报名并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9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B00085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0,800.00元
最高限价:1,460,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
1,460,800.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1,460,8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9月1日 至 2023年9月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持《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至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报名并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报名时一并缴纳。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09月01日-2023年09月08日09:00-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购买及报名方式: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3.1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供应商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持《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至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报名并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
备注:各供应商须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且于递交响应文件前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才具备竞标资格。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9月12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2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3年9月12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采购经办人:瞿亮
采购人电话:6627722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百节街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付女士
代理机构电话:023-6330180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女士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3301806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招标资料.rar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招标资料.rar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磋商文件(8.28)(终版).docx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磋商文件(8.28)(终版).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
最高限价:14608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招标(采购)编号CQS23B00085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投标(竞标)人名称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投标分包号分包名称(若有)年月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S23B00085采购执行编号:0730-236122CQ0057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采购人: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23年8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四、磋商有关说明-4-五、磋商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招标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7-一、项目概况-7-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7-三、技术要求-7-四、人员要求-7-五、现场踏勘-8-六、其他要求-8-七、关于转、分包-24-八、其他-2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6-一、磋商程序及方法-26-三、响应无效-30-四、采购终止-31-五、原件递交及退还要求-31-一、磋商费用-3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32-三、磋商要求-32-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34-五、成交通知-3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35-七、采购代理服务费-36-八、交易服务费-37-九、签订合同-37-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8-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79-二、技术文件-83-三、商务文件-86-四、其他-88-五、资格文件-9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97-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146.0821建筑业二、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约为146.08万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报名时一并缴纳。(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09月01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09月01日-2023年09月08日09:00-17:00(工作时间)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3.购买及报名方式: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3.1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供应商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持《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至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报名并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备注:各供应商须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且于递交响应文件前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才具备竞标资格。(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10:00(北京时间)(七)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09月12日10:00(北京时间)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项 目 号: CQS23B00085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信息账号 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 1账 号150101040015061159121 账号 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 2账 号 8301098938433账号 3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 3账 号6232813760001756567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招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联系人:瞿先生电话:023-66276227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百节街9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联系人:付女士电话:023-63301806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百节街99号。3.工程内容:利用院内的“中大路”,通过调整道路宽度、整理路面、砌筑挡墙堡坎、翻修老旧围墙、设置门禁等措施,将其改造成可由家属区直通院外的专用应急道路约250m。具体施工内容以挂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3条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本项目挂网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在网上自行下载。三、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供应商自行承诺成交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成交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供应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注:(1)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2)供应商应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复核,若在结果公示期间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自主或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有关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压证制度。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自行承诺:a.拟派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项目部所有主要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到现场办工时间不得少于本月实际施工时间的90%(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按未作实质性响应技术部分处理。c.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天处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2000元/人·天违约处罚。d.采购人、监理方认为项目经理不合格需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现金缴纳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监理方认为主要管理人员不合格需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现金缴纳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现场踏勘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因本项目属改造工程,现有道路有附近村民通行,供应商需派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自行踏勘现场,提前充分了解施工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外围交通条件、施工通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人干扰、成品保护等,以及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承包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尤其注意施工过程中村民出行措施保障及交叉作业可能引发村民矛盾的关系协调,避免工程量及施工措施变化带来的报价偏差影响施工作业,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或要求采购方调整综合单价的申请将均不获批准。现场查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1.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监理)下达开工报告后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2.开工日期:采购人(监理)签发开工报告次日起。3.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百节街99号(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内)。4.验收方式工程完工后,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验收报告,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报价原则1.本次磋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磋商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现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供应商已踏勘现场)。供应商必须完成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以及采购人为完善该工程而提出的所有工程内容。3.报价原则3.1本采购工程由供应商以磋商文件、合同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及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还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及满足蓝天行动、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道路通行手续、相邻行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费用及手续办理等)、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3.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随磋商文件一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供应商应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不得增项减项,不得修改工程量,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随磋商文件一并发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逐项填报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若总价超出采购人给出的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若供应商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价格不一致的,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为准,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时,供应商只需对磋商总价进行下浮报价(其中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无需逐项调整价格。成交供应商应按(最终报价/初始报价)的比例对初始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同比例下浮,以此作为成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工程量清单项、价4.1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4.2供应商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必须完成这部分工作内容,且不能得到额外支付(供应商投标期间书面提出的清单漏项或缺项,经采购人核实后可以参照变更估价原则计入结算)。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出,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供应商应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3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一致。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汇总表、措施项目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一)、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人材机价差表、未计价材料表、主要清单计价表等表格(表格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所规定的表格格式执行)。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4.4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4.4.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完成工程量的多少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组织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4.4.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综合单价报价,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成交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4.5供应商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纳入措施费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及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办理的工作的费用,以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1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4.5.2供应商施工的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4.5.3行车行人干扰、交通转换等措施费用。4.5.4材料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施工范围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单位、居民等其他工作产生的配合及协调管理等费用。4.5.5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包含《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载明的防尘和降噪要求)。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和2005年渝府令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执行。4.5.6施工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4.6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费参照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后的费用标准执行。4.7本项目企业管理费: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计算。4.8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4.9本工程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和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10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4.11合同外工程变更估价原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变,类似子项由采购人认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的文件(配套文件只执行合同签定之日前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定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不予执行)计取,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供应商初始报价/最高限价之比)下浮(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人工、材料单价的确定:按投标报价中相同专业的人工、材料单价的低值执行。若投标报价人工费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的,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执行;若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对应的材料价,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执行,若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采购方认质认价。5.材料采购及报价5.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定价材料除外)参照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供应商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成交后,所有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5.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如涉及)推荐采用下表(表一)列出的品牌(型号)的产品或与之相当的品牌(型号)的产品,均为供应商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并须经过采购人、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若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表一所列品牌供供应商投标选用,供应商自行考虑以下品牌之间的价差风险。表一:工程所需部份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型号)或采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型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参照或相当于以下品牌备注建筑1钢材重钢威钢攀钢 2水泥红狮小南海海螺 3镀锌钢管金德牛头友发 4不锈钢 304拉丝材质地砖及地胶5 防滑地砖箭牌ACQ355060Q蒙娜丽莎6FI0028M欧神诺ESC10860600*6006防滑地砖箭牌AS03036Y-JZ蒙娜丽莎3FI0032M欧神诺YL3026300*3007地胶阿姆斯壮得嘉洁福 7地胶威牛系列、木纹龙系列IQ玛格丽特美宝琳精神500 8门槛石环球石材康利东升 墙砖及涂料9墙砖箭牌AT36036蒙娜丽莎30-605DJ4149M欧神诺YL5026A300*60010乳胶漆、真石漆立邦多乐士华润 门、窗类11断桥铝合金窗广汉三星广亚兴发 12玻璃南玻玉晶蓝迪 13门 按图纸要求成品定制 金属14白色铝扣板西铝金鼎楚楚 15轻钢龙骨龙牌阿姆斯壮杰科 16304拉丝不锈钢踢脚金博远创行展恩 洁具17小便斗箭牌法恩莎安华 18蹲便器箭牌ALD515-1E法恩莎FLD5609安华aLD5311含脚踏阀和冲水管(同洁具品牌)。19坐便器箭牌AG1078-1MD/LD法恩莎FB16109 T/ M/R/L/H安华NL13001 M/L含角阀、高压管等(同洁具品牌)。20洗手盆箭牌 AP306E(盆)AL901(立柱)法恩莎FP3601/FL9601安华NP03含去水、排污管、角阀、高压管等(同洁具品牌)。21面盆水龙头箭牌AG4001法恩莎FD03安华N11M971A 22恒温淋浴花洒箭牌AG3317SHCP法恩莎F2M9092CP安华N3SH6047CP 23拖把池箭牌法恩莎安华 24清洁池箭牌法恩莎安华 25贯通式地漏及普通地漏 通体SU304不锈钢材质管线26PPR水管天力金德皮尔萨 27PVC线管得亿日丰联塑 28PVC排水管得亿日丰联塑 29六类网线秋叶原安普飞利浦 30电线鸽牌金雕胜华 31闭路线秋叶原正泰飞利浦 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32配电箱江苏士林科奥智能电气 33配电箱元器件施耐德(Schneider)ABB西门子(SIEMENS) 34灯具欧普照明雷士飞利浦 35开关罗格朗ABB西门子(SIEMENS) 36插座罗格朗ABB西门子(SIEMENS) 辅材37窗帘金蝉致尚伊帘坊 38防水德高汉高百得西卡 39石膏板龙牌泰山拉法基 40硅钙板阿姆斯壮新北龙台荣 41勾缝剂德高汉高百得西卡 42自流平美圣雅恒汉高优成 43五金海福乐顶固百隆 备注: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均采用以上列出的推荐品牌(型号)的产品或与之相当的品牌(型号)的产品。5.3材料运输距离含超运距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4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合格材料供应,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文件中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至少在采购前15天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经监理人和采购人认质、封样后成交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否则成交供应商所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将被拒绝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的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采购人有权按下表材料品牌中指定一种供供应商使用,采购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更换的,该种材料改为采购人供货,采购人实际支付的该种材料货款从供应商的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采购人收取供应商该种材料实际结算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6.人工费:6.1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成交后人工费不作调整。实际发生计日工时,无论工种,均按照200元/日/人进行结算。7.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8.其他说明:8.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8.2本项目施工水电的接入口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包括电源、水源的接入,电缆、电线的架设,电表安装,水管铺设,水表安装,以及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等全部工作内容,以上所有内容不作为变更工期的条件。上述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8.3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保证已有道路通行,不得中断交通,需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其他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物品的破坏、损坏及污染,由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无偿更换或修复完成。成品损坏恢复作为竣工验收条件之一,若供应商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成品损坏恢复,则视为工期违约;若供应商拒不执行成品损坏恢复,发包人有权自行单方面处理,相关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费用由发包人认定)。8.4施工过程中,供应商承担施工楼栋内发包人所有已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保管责任,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楼栋内发包人任何已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丢失、灭失的,由供应商负责恢复或全额赔偿,若供应商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自行单方面处理,相关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费用由发包人认定)。8.5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磋商报价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8.6本项目要求踏勘现场,但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本工程及周边区域的现场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索赔和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9.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10.施工图(详见附件《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图》)注:若供应商在报价清单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主材品牌以及未将暂列金额计入报价总价的,都将视为无效响应。注: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46.0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9325.32元)。各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发布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各供应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采购人发布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三、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变更价款}×(成交价/供应商初始报价之比)+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如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成交供应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在整个施工过程以及结算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变动因素的影响而调整,不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实行综合单价包干。1.1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竣工图、施工图及有效签证资料(签字且盖章)作为计算依据。1.2子项综合单价以成交供应商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成交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即供应商报价中有误差或歧义的,均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式进行计算。结算单价按初始报价与成交价之比同比例下浮。2.设计变更及调整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采购人认可的变更),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2018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2.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2.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变,类似子项由采购人认定;2.3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的文件(配套文件只执行合同签定之日前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定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不予执行)计取,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供应商初始报价/最高限价之比)下浮(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人工、材料单价的确定:按投标报价中相同专业的人工、材料单价的低值执行。若投标报价人工费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的,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执行;若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对应的材料价,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执行,若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采购方认质认价。2.3.1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2.3.2定额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3.3取费类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内给排水、景观园林工程、市政工程中按各自类别工程标准计取相关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发〔2014〕25号文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计取,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由供应商根据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进行报价),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由供应商根据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进行报价)。2.3.4人工工日单价按磋商文件的单价执行,若投标报价人工费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的,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执行。实际发生计日工时,无论工种,均按照200元/日/人进行结算。2.3.5材料、机械价格按磋商文件的价格执行,若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对应的材料价,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执行,若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采购方认质认价。若磋商文件中相同的人工、材料、机械有几种不同价格,则按最低成交价格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约定执行。3.合同约定其他费用:3.1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施工要求,并在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采购人提出施工签证,采购人签证后施工。如采购人未签证,成交供应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2供应商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后一天,供应商应按每日人民币3000元向采购人支付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阶段工期考核将严格按照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时标网络计划图进行考核,对于关键线路上的工期每10天作为一个考核节点,每延误一天扣2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5%。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其余无论何种原因,当供应商达不到经供、采双方认定竣工时间的要求时,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在工程款中扣留违约金。3.3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4.成交供应商须如实申报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本工程结算由采购人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若供应商编制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超出审计审定金额在±5%(含)以内,审计机构收取的审核费由采购人承担,若审减率超过5%以外部分(审增金额不抵扣审减金额),超出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由供应商全额承担。结算审计的审减效益费以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约定的费用标准为准。5.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6.措施项目费6.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6.1.1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标准按实计算外,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6.1.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文)和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后的费用标准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计取该项费用。6.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6.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竣工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6.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成交供应商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采购人、监理人和工程全过程控制咨询单位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6.2.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报价的,根据采购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7.实际实施部分的暂列金额审定的费用:按照磋商文件中有关暂列金额的规定进行结算。8.其他说明8.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8.2本项目施工水电的接入口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包括电源、水源的接入,电缆、电线的架设,电表安装,水管铺设,水表安装,以及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等全部工作内容,以上所有内容不作为变更工期的条件。上述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8.3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保证已有道路通行,不得中断交通,需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其他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物品的破坏、损坏及污染,由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无偿更换或修复完成。成品损坏恢复作为竣工验收条件之一,若供应商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成品损坏恢复,则视为工期违约;若供应商拒不执行成品损坏恢复,发包人有权自行单方面处理,相关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费用由采购人及监理认定)。8.4.本项目为报建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采购人予以配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8.5.供应商须自行承诺:若成为成交供应商,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内容。四、缺陷责任期1.工程质量保证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贰年。工程质保期需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要求:2.装修工程为贰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质保期内维修响应和修复:6.1质保期内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维修工作,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须经供应商认可,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供应商须补足余额;6.2防水、给排水工程的修复,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修复时间不大于5个日历天(从报修时算起),其它工程修复时间不大于3个日历天(从报修时算起),特殊情况延长修复期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6.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须经供应商认可,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供应商须补足余额。五、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①无预付款。②进度支付。本项目委托全过程跟踪审计,进度款需经审计后支付。承包人每月报送一次进度报表,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审核签证,报发包人审批后,于当月30号前支付当月审定进度款的80%;变更及增加的工作内容引起价款增加且双方无争议的,增加的价款仍按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后但尚未验收合格之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结算审核完成之前,采购人可支付一次工程款,但累计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90%;结算审核完毕、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资料交档,采购人按审定结算价款全额支付工程款(缺陷责任期保证金按上款规定提前预留)。特别约定:工程结算时,若净审减率在5%以内,由发包人支付全部审计费;若净审减率超过5%,由承包人支付超出部分的效益审计费(注:净审减率=×100%)。③每次付款承包人均须出具有效税务票据。成交供应商确保在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提前3个工作日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方,发票付款信息应该与合同要求一致。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向采购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采购方有权顺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最后一次结算票据金额应依据工程审定金额减去实付进度款后的余额。④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无质量或违约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保证金。特别说明:1.如成交供应商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涉及单位或个人向采购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机构投诉的,经采购人核实后,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成交供应商的进度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施工民工。2.如遇政策性因素导致采购人资金无法按期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未按期支付的款项,待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给采购人后再进行支付。六、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以转帐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提交成交金额的10%的履约担保。具体要求: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磋商文件约定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①工程全部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如无扣留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发生,无息退还成交金额7%的履约保证金,余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缺陷期质量保证金(如为银行保函形式,供应商则需以转账方式缴纳同比例质量保证金)。②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无质量或违约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缺陷期质量保证金。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八、关于转、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九、其他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其他条款的要求。2.项目实施阶段,成交供应商不得变更磋商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退还。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只按采购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3.1采购人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供应商不能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3.2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设计、建设标准造成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建设内容减项。3.3未经采购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的。3.4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终止的。3.5未按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载明的人员、设备到位,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到两次的;3.6未按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延期完成施工任务,经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到两次的;3.7其他不按经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的行为,经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到两次的;3.8在施工进程中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规范或标准的,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指出的修改意见的;3.9在施工进程中不及时按采购人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3.10供应商未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履约的(承包人和供应商不得签订违背本采购文件和成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3.11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拒绝执行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的。3.12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或施工质量要求在一个月内被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累计处罚2次以上的。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顺序以递交响应文件依先后顺序确定,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7)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对磋商文件第二篇规定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4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对磋商文件第三篇规定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5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内容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总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总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最后清单单价按最后总报价对应比例下浮后的清单单价执行。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总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总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总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总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总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70%)7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并取小数点后二位。2技术部分(25%)施工方案(25分)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背景进行调查分析和理解。(5分)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背景分析理解到位,把握了项目总体情况的。优秀得5分,良得3.5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优标准:方案可行性非常强,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良标准:方案较为合理,满足采购人实施要求;一般标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差标准:方案可行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评委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独立评审,逐项进行打分。2技术部分(25%)施工方案(25分)2.针对本项目现场条件、施工环境、客观因素的分析。(5分)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条件、施工环境、客观因素分析.优秀得5分,良得3.5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优标准:方案可行性非常强,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良标准:方案较为合理,满足采购人实施要求;一般标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差标准:方案可行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评委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独立评审,逐项进行打分。2技术部分(25%)施工方案(25分)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优秀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优标准:方案可行性非常强,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良标准:方案较为合理,满足采购人实施要求;一般标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差标准:方案可行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评委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独立评审,逐项进行打分。2技术部分(25%)施工方案(25分)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对施工项目质量保证目标明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 检查监督机构健全并具备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及图纸所要求的工程质量要求。优秀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5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优标准:方案可行性非常强,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良标准:方案较为合理,满足采购人实施要求;一般标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差标准:方案可行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评委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独立评审,逐项进行打分。2技术部分(25%)施工方案(25分)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有齐全完整的、可操作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符合现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及要求。优秀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5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优标准:方案可行性非常强,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良标准:方案较为合理,满足采购人实施要求;一般标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差标准:方案可行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评委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独立评审,逐项进行打分。2技术部分(25%)施工方案(25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方案、措施先进、合理、可靠。优秀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未提供得0分。 优标准:方案可行性非常强,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良标准:方案较为合理,满足采购人实施要求;一般标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差标准:方案可行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评委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独立评审,逐项进行打分。2技术部分(25%)施工方案(25分)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总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可行,能保证在采购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优秀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5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 优标准:方案可行性非常强,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良标准:方案较为合理,满足采购人实施要求;一般标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差标准:方案可行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评委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独立评审,逐项进行打分。3商务部分(5%)售后服务 (2分)售后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优劣进行打分,优秀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优标准:方案可行性非常强,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良标准:方案较为合理,满足采购人实施要求;一般标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差标准:方案可行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3商务部分(5%) 业绩(3分)2018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公共设施新建或改造项目类似业绩,有1个得1分,此项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无四、响应无效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响应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购买磋商文件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单价超过采购人给定的单价招标控制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五、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六、原件递交及退还要求(一)若供应商需递交原件的,请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本项目的原件一次性提交,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则响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二)若供应商需提供原件的,将原件单独装袋,不作密封要求;(三)原件在评审结束后退还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要求;项目商务要求;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四)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六)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二)联合体不接受。(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6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7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修正错误若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磋商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七)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九)磋商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填写报价。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成交金额100万(含100万)以下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成交金额100万—500万(含500万)的,按照以下标准的80%执行:招标类型成交 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1万元(300-100)万元×0.7%=1.4万元合计标准收费=1+1.4=2.4万元按标准的80%收费:2.4*80%=1.92万元(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两江新区支行帐号:346140100100301348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其他除非特别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以及设置的数字区间,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磋商文件;(9)响应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版第二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纪要等。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1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工程和设备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3.2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1.3.3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用于施工的临时性工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重庆现行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报价函及其附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贰套,电子版一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洽商及其他发包人要求需提供的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接收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指定。1.10.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现状。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2)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3)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4)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5)工程竣工图的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6)工程形象进度审核、结算审核;(7)进度款的审核;(8)暂估价材料的认质认价及材料进场时的验收组织;(9)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10)代表发包人行驶发包人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其中上述授权中(2)、(3)(4)(5)(6)(7)(8)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必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方可生效,仅有发包人代表的签字,不对发包人发生法律效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开工7天前提供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本合同段开工建设前,场外道路由发包人指定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进场和维护。2.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可以借用此部分资料,但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承包方进场后应结合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资料外,施工区域内仍有可能存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承包人应在调查、探明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承担。4.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发包人指定水电接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的低压端部分、水的安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办理建筑管理的相关手续,发包人协助。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承包人提交支付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的内容:图纸会审交底后并在距开工令发出5天前提供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总体计划)。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肆份并附电子文档,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签批后返回承包人二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文档。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其照管和维护工程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关于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现场办工时间不得少于本月实际施工时间的90%,特殊情况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天处违约金。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2000元/人·天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5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2000元/人·天处违约金。3.5分包关于分包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场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之日止。3.7履约担保3.7.1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7.2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提交成交金额的10%的履约担保。具体要求: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磋商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①工程全部完工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如无扣留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发生,无息退还成交金额7%的履约保证金,余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缺陷期质量保证金(如为银行保函形式,供应商则需以转账方式缴纳同比例质量保证金)。②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无质量或违约问题,发包人无息退还缺陷期质量保证金。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相关各方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6)《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7)《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技术要求》(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9)《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92)》备注:若以上文件有废止情况的,则按照现行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5.1.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不采用。5.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施工前48小时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设中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现行相关规定。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6.1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渝建发[2014]25号文件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组建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比例及时限为: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支付。6.3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查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五日内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验,同时作好交验记录。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见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由气象部门认定的50年及以上一遇的自然灾害(如雪灾、洪水、高温);(2)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将负责提供的各项材料、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在进场前3天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应建设质量标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现行建设工程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招标范围外的增项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后实施。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签认后,才可以实施。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监理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及现场签证文件,进行变更施工。10.2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按以下办法进行计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变,类似子项由发包人认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的文件(配套文件只执行合同签定之日前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定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不予执行)计取,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供应商初始报价/最高限价之比)下浮(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人工、材料单价的确定:按投标报价中相同专业的人工、材料单价的低值执行。若投标报价人工费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的,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执行;若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对应的材料价,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执行,若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发包方认质认价。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4暂估价:/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个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的停工、窝工损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材料代用,但不包括建筑材料中钢材的代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10.4.1条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单价子目工程量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子目的计量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签认的资料计量。12.3.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个月向发包人申报完成工程进度,已完工程量报表于当月20日前提交至监理单位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月形象进度的核实确认,发包人在监理单位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形象进度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12.4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2.4.1①无预付款。②进度支付。本项目委托全过程跟踪审计,进度款需经审计后支付。承包人每月报送一次进度报表,经监理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签证,报发包人审批后,于当月30号前支付当月审定进度款的80%;变更及增加的工作内容引起价款增加且双方无争议的,增加的价款仍按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后但尚未验收合格之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结算审核完成之前,发包人可支付一次工程款,但累计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90%;结算审核完毕、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资料交档,发包人按审定结算价款全额支付工程款(缺陷责任期保证金按3.7.2规定提前预留)。特别约定:若净审减率在5%以内,由发包人支付全部审计费;若净审减率超过5%,由承包人支付超出部分的效益审计费(注:净审减率=×100%)。③每次付款承包人均须出具有效税务票据。承包人确保在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提前3个工作日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付款信息应该与合同要求一致。如果承包人未按时向发包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发包方有权顺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最后一次结算票据金额应依据工程审定金额减去实付进度款后的余额。④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无质量或违约问题,发包方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保证金。特别说明:1.如成交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涉及单位或个人向发包方、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机构投诉的,经发包方核实后,发包方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进度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施工民工。2.如遇政策性因素导致发包方资金无法按期支付的,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未按期支付的款项,待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给发包方后再进行支付。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发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外,无论何种原因,工期每延迟一天处违约金3000元整,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5%。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完工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应按规定编报完整的工程结算书报发包人审查,每延误一天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1000元,累计计算。承包方的结算资料一旦报出,发包方将不再接收承包方的任何补充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在结算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方结算书中报出的工程量、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通用条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2.1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变更价款}×(成交价/供应商初始报价之比)+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如有)14.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在整个施工过程以及结算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变动因素的影响而调整,不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实行综合单价包干。14.2.2.1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竣工图、施工图及有效签证资料(签字且盖章)作为计算依据。14.2.2.2子项综合单价以成交供应商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成交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即供应商报价中有误差或歧义的,均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式进行计算。结算单价按初始报价与成交价之比同比例下浮。14.2.3设计变更及调整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承包人认可的变更),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2018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14.2.3.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磋商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磋商综合单价计价;14.2.3.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磋商时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变,类似子项由发包人认定;14.2.3.3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的文件(配套文件只执行合同签定之日前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定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不予执行)计取,且按磋商报价同比例(供应商初始报价/最高限价之比)下浮(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人工、材料单价的确定:按磋商报价中相同专业的人工、材料单价的低值执行。若磋商报价人工费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的,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执行;若磋商报价的材料价格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对应的材料价,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执行,若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发包方认质认价。14.2.3.4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14.2.3.5定额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14.2.3.6取费类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内给排水、景观园林工程中按各自类别工程标准计取相关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发〔2014〕25号文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计取,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由供应商根据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进行报价),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由承包人根据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进行报价)。14.2.3.7人工工日单价按磋商文件的单价执行,若磋商报价人工费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的,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单价执行。实际发生计日工时,无论工种,均按照200元/日/人进行结算。14.2.3.8材料、机械价格按磋商文件的价格执行,若磋商报价的材料价格高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对应的材料价,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执行,若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发包方认质认价。若磋商文件中相同的人工、材料、机械有几种不同价格,则按最低成交价格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约定执行。14.2.4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4.2.4.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接受发包方施工要求,并在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承包人负责。14.2.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后一天,承包人应按每日人民币3000元向发包方支付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阶段工期考核将严格按照承包方磋商时提交的时标网络计划图进行考核,对于关键线路上的工期每10天作为一个考核节点,每延误一天扣2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5%。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原因外,其余无论何种原因,当承包方达不到经供、采双方认定竣工时间的要求时,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将在工程款中扣留违约金。14.2.6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14.2.7承包方须如实申报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本工程结算由发包方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若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超出审计审定金额在±5%(含)以内,审计机构收取的审核费由发包方承担,若审减率超过5%以外部分(审增金额不抵扣审减金额),超出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由承包方全额承担。结算审计的审减效益费以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约定的费用标准为准。14.2.8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14.2.9措施项目费14.2.9.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标准按实计算外,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磋商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文)和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后的费用标准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计取该项费用。14.2.9.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竣工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成交供应商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采购人、监理人和工程全过程控制咨询单位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报价的,根据采购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14.2.10实际实施部分的暂列金额审定的费用:按照磋商文件中有关暂列金额的规定进行结算。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须扣留合同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3%的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不采用。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2项〔发包人违约的责任〕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由于承包人原因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停工3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指示履行与本工程现场内其它施工单位之间配合的义务,履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综合管网的各产权单位等单位之间配合协调的义务,且配合协调事务应经业主认定。其配合及协调费用已由竞标人综合考虑包含在竞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其费用。如承包人不履行配合义务,发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5%扣除配合费用(含新增及变更工程部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A.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B.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发包将处以本工程承包人中标价总额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改正,工期不得顺延。C、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D、在本项目资格审查时组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技术负责人若因不可抗力(或重大伤亡事故或病故)承包人确需更换,其更换人选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在项目招标时的资格审查相应的要求,并在有效时间(七日)内报请发包人批准。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发包人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承包人不能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设计、建设标准造成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建设内容减项。(3)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的。(4)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终止的。(5)未按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载明的人员、设备到位,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到两次的;(6)未按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延期完成施工任务,经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到两次的;(7)其他不按经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的行为,经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到两次的;(8)在施工进程中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规范或标准的,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指出的修改意见的;(9)在施工进程中不及时按采购人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10)供应商未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履约的(承包人和供应商不得签订违背本采购文件和成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11)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拒绝执行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的。(12)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或施工质量要求在一个月内被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累计处罚2次以上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采用。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农民工工资19.1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后,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要求。劳务发包人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9.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疫情防控设施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