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宣传推广招标公告(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
项目概况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992023CCS00243
项目名称: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范围为太原南站二楼候车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8日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
(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
(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4日15: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
评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居然之家四层山西融贯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应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3、为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吕梁财经中心D座5层
联系方式:付先生 0358-8220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宏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城东小学对面海尔专卖店三楼
联系方式:于先生 0358-3385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358-3385107
附件信息:
ZCY-2023.0608 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项目(2) - 副本.docZCY-2023.0608 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项目(2) - 副本.doc2.0M
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992023CCS00243采购人: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宏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1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2第六部分合同文本2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32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992023CCS00243项目名称: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采购需求: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范围为太原南站二楼候车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8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4日15:0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评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居然之家四层山西融贯科技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应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3、为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吕梁财经中心D座5层联系方式:付先生0358-82205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宏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城东小学对面海尔专卖店三楼联系方式:于先生0358-33851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0358-338510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吕梁文旅高铁站媒体宣传推广项目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采购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8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9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资格承诺函。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0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商务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9)*资格承诺函;(10)*报价人企业简况;(11)政策性因素;(12)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一览表;(2)*服务方案;(3)*服务响应承诺;(4)*服务人员、设施等情况;(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11磋商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允许形式:电汇或转账 磋商保证金允许缴纳方式:基本户转账开户名称:山西宏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营业部账 号:698 625 78213是否考察现场不考察13是否召开答疑会如有需要,时间另行通知。14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为逐页加盖电子公章后的PDF文件。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5: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6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编制加密/解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18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4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9磋商方式一轮磋商,两轮报价。 20磋商小组组建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2磋商文件售价0.00元人民币2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24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否决其磋商。25其他要求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3“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2.4“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磋商。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4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本项目中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报价人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及相关补疑等信息,由于报价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未及时反馈问题导致报价受影响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变更文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被邀请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为逐页加盖电子公章后的PDF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9.4若供应商投报多个标项,应按每个标项分别提供单独的响应文件。9.5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6磋商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中有格式要求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所提供的服务等内容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3因响应文件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响应文件的补充或修改。13.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视为放弃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14.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3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地点进行递交。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递交。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加密16.1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加密并递交。16.2供应商无论基于任何原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概不负责。1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4)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8)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9)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1)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五、磋商程序18.磋商程序及其有关事项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磋商。18.2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在“开标大厅”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且未进行异常处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18.3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19.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0.响应文件评审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1.1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1.2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2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发起询问,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发起询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相关内容应当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章。20.4实质性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本次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20.5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对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做出说明。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投标无效处理。21.磋商及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范本等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应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以及采购合同范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磋商的澄清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章并附身份证明。23.5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即从商务和技术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按顺序确认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5.磋商过程保密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成交服务费29.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七、保密和披露3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3.询问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质疑34.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4.3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4.4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起在线质疑,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提供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文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质疑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4.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4.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九、供应商违规处罚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十、特殊情况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人须具有所投服务承接或实施能力的国内供应商;(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五)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二、技术要求:(一)项目概括为更好地对外宣传展示吕梁形象,进一步扩大“汾酒故乡、英雄吕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拟在太原南站二楼候车厅廊柱灯箱内投放平面广告,对我市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宣传推广。太原南站是山西最大型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是太原市主要的铁路客流集散地,主要办理南同蒲铁路、北同蒲铁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石太客运专线和太中银铁路以及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线、大西高速铁路旅客列车的始发终到及停站通过作业。候车厅作为乘客乘车的必经之地,拥有广泛庞大的受众群体。(二)投放范围在太原南站二楼候车厅内显著广告位置投放不少于6个月的吕梁文旅媒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屏、灯箱广告媒体等。(三)具体要求广告位置需醒目,覆盖人群范围大、具有专业的团队对宣传图片、文字等内容进行设计,设计方案符合采购人需求,费用合理、宣传效果好。注:请报价人根据以上服务要求,自行编制服务方案。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 准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的符合供应商自身性质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若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需要提供相关免税或无需缴纳的证明文件。(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5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6磋商保证金的交纳磋商保证金按要求足额交纳7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说明:1、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响应声明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磋商有效期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5报价一览表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6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7技术要求依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其他 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有无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有无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等。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的,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四、无效磋商的情形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五、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本项目如所涉及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2、采购货物中如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报价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为准。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由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评审方法及成交条件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20分) 1、业绩(20分)报价人每提供一项近三年类似案例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须附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近三年指:2020年09月以后签订的合同。二、服务部分(70分) 1、服务方案(20分)根据本次采购需求编制完整的服务方案、工作流程及规范,提出适合本项目宣传的思路与核心理念等。①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得20-16分;②方案较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15-11分;③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弱、可行性一般得10-6分;④方案较差、不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差得5-0分。 2、拟投入人员安排(8分)拟配备稳定的服务团队,团队的劳动力安排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和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进行评分。①人员配置合理、岗位明确、技术能力强得8-6分;②人员配置较合理、岗位基本明确、技术能力较强得5-3分;③人员配置差、未明确岗位、技术能力一般得2-0分。3、管理制度(8分)对项目的服务内容、范围、人员、工作进度文档等管理制度和实施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情况进行评分。①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满足本项目需求得8-6分;②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5-3分;③内容不完整、不合理、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0分。4、工作进度的安排(8分)①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得8-6分;②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较完善得5-3分;③工作进度安排不合理、保证措施较差得2-0分。5、质量保证措施(8分)①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得8-6分;②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较科学、较合理得5-3分;③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合理得2-0分。6、应急保障措施(8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及应急协调处理方案等进行评分。①措施完整、详细、切实可行得8-6分;②措施较完整详细、较为可行得5-3分;③措施不完整、表述模糊、不可行得2-0分。7、服务承诺(10分)7.1 准确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岗位、联系方式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2根据报价人承诺的售后服务体系、响应时间、后续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方面赋分。①承诺全面、合理、利于本项目实施得8-6分;②承诺较全面、基本可利于本项目实施得5-3分;③承诺较差、不利于本项目实施得2-0分。三、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第六部分合同文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需方:供方:供方在(采购人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含税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费用支付四、服务承诺五、服务时间六、交验七、需方责任1、供方需提前向需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需方在收到等额正规发票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供方未提前开具等额正规发票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严格依据响应文件相关承诺提供服务。九、违约责任1、供方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内容,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2、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工作要求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报价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资格承诺函。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一、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9、资格承诺函;10、报价人企业简况;11、政策性因素;12、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报价一览表;2、服务方案;3、服务响应承诺;4、服务人员、设施等情况;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一、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函:(报价人全称)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我方承诺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个日历天。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履行。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预算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人代表姓名: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备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响应声明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参加磋商的资格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住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报价人全称、报价人电子公章: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9、资格承诺函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具有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具有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如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或如不产生税收的提供零报税报表。具有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金凭证或如依法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格式)。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致:(釆购人或釆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资格承诺函致:(釆购人或釆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釆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符合釆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2、我单位具有符合釆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我单位具有符合釆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我単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10、报价人企业简况11、政策性因素中小企业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如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报价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有)(若涉及填写,无涉及可不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报价单位应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时间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2、服务方案3、服务响应承诺4、服务人员、设施等情况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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