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新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2023)
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YZB20231032
项目名称: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282796.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克孜尔第110窟壁画佛传故事壁画进行补全还原以及完成110窟20幅佛传故事的动画制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且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
(4)企业需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行业经验和遵守法规的能力。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也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
(6)投标企业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6月-8月)的社保缴纳凭证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
(7)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证明(2023年6月-8月)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及联合体投标协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8.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
地 址:博物馆南巷83号
联系方式:0991-4537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写字楼1A座602室
联系方式:13079925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明
电 话:13079925279
附件信息:
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9.4.doc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9.4.doc547.9K
关于“克孜尔石创新利用、建设石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项目之子项目“克孜尔石窟第110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的采购情况说明.pdf关于“克孜尔石创新利用、建设石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项目之子项目“克孜尔石窟第110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的采购情况说明.pdf332.0K
项目编号:XJZYZB/2023/1032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代理机构: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9月目录磋商须知前附表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21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5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ZYZB/2023/1032项目名称: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00,000.00最高限价(元):282,796.90采购需求:克孜尔第110窟壁画佛传故事壁画进行补全还原以及完成110窟20幅佛传故事的动画制作。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00,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清单。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且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2)有效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4)企业需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行业经验和遵守法规的能力。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也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6)投标企业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6月-8月)的社保缴纳凭证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7)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证明(2023年6月-8月)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及联合体投标协议。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9月15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8.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地址: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南巷83号联系方式:189978616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写字楼1A座602室联系方式:130799252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明电话:0991-462537713079925279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克孜尔石窟创新利用、建设石窟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克孜尔石窟第110窟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JZYZB/2023/1032磋商内容:项目借助前期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完成的数字采集成果的高清壁画图像,将数字复原技术和补全复原研究与历史考古研究及佛经文献研究相结合,对克孜尔第110窟壁画佛传故事壁画进行补全还原,通过脚本撰写以及壁画分层源文件绘制和壁画以外的场景与角色的分层源文件的绘制创作,完成110窟20幅佛传故事的动画制作。2项目采购预算:3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282,796.90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地址: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南巷83号联系人:吴丽红联系电话:189978616814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写字楼1A座602室联系人:程明联系方式:130799252795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保证金方式:电汇 /网银转账/保函电汇(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磋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营业室账号:65050161415000002698行号:105881000108 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且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它行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帐后,需两项工作内容完成:①需将汇款凭证截屏(清晰原图)并注明开户行号,电子回发至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538512822@qq.com以便原路退还保证金;②将此截屏附在磋商文件相关章节中(如若磋商文件中有要求),以备开标查验。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991-4625296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且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2)有效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4)企业需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行业经验和遵守法规的能力。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也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6)投标企业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5月-7月)的社保缴纳凭证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7)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证明(2023年6月-8月)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及联合体投标协议。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7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磋商书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磋商有效期截至磋商日后90日历天。8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含增值税),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 月15 日16:00时(北京时间)10响应文件的数目: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jmbs格式)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11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2磋商时间:2023年9 月15 日16: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3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后续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17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分别列出。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 “磋商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在磋商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19磋商会前,将由监督人员和采购人审查供应商下列证件原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述要求(1)-(2)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为响应文件无效。20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成交人支付。具体为:本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2成交单位提供一套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如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3.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3.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3.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4.1报名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4.2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6.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6.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8.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8.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8.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4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8.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8.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9.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0.知识产权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构成11.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其答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1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4.磋商内容及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4.1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的价格;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14.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报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三、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6.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6.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7.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8.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9.响应文件格式19.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9.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0.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0.1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份(加密)为正本。20.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20.3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20.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上传。20.5响应文件统一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进行投标。20.6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20.7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20.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1.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21.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在文件名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21.2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加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1.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2.响应文件的递交22.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注按照本章“21.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注”规定处理)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3.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3.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3.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四、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2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2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五、评审26.资格审查26.1报价宣读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规定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无效。序号标 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也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7企业需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行业经验和遵守法规的能力。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及联合体投标协议;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磋商和确定候选成交人27.磋商27.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进行核验(检查网上采购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检查供应商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会议开始,各供应商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2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8.磋商原则28.1本项目的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8.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磋商,维护磋商磋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8.3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28.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28.5磋商人员不得私自泄露磋商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29.磋商方法29.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磋商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9.2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磋商的依据或标准。29.3磋商过程将严格保密。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磋商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9.4在磋商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者被取消成交资格。29.5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分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29.5.1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磋商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29.5.2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响应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29.6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等内容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无效。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标 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一致;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4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报价唯一,未超过采购预算;5响应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6技术参数符合磋商文件关于对磋商服务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7服务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8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0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9.7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磋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进行校核,并只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29.7.1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29.7.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9.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9.7.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磋商无效。29.7.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9.7.7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磋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磋商成为响应性磋商。29.7.8磋商小组将允许磋商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29.8详细评审29.8.1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以响应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29.8.2磋商小组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磋商小组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值见下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报价得分20.0分;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部分(20分)投标报价得分 (2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商务部分(30分)项目负责人(4)项目负责人具有文博专业相关职称高级职称的,得4分;文博专业相关中级职称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人员配置(8分)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类似经验者,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获得相关技术证书、荣誉证书等,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以上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在本单位的工作证明材料。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须提供 2020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类似业绩,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5分,满分10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商务部分(30分)资质能力(5分)1.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供应商具有国家或国际专业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高级模型雕刻师”、“数字图像设计师”“三维模型师”认证者,各得1分,最高3分;以上证书级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部分(30分)企业信用等级(2分)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在有限期限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为AAA级得2分,其他等级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响应文件编制质量(1分)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完整、页码正确、目录索引清晰、资料字迹清晰等,得1分。技术部分(50分)项目实施方案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5分)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0-15分,总体方案较全面、合理、可行性一般但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10(不含)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文物保护措施 (6分)全面详细,针对性强且科学合理,优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技术部分(50分)施工进度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物修复进度控制方案情况,提出进度控制的方法和具体措施优:数字修复复原方案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有序开展数字修复工作,责任到人,按计划完成规定的文物修复工作并保证修复质量;得10分;良:数字修复复原方案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文物修复过程基本有序,能按计划完成规定的文物修复工作,得7分;中:方案较差、不够合理、无针对性,文物修复过程无序,责任不到人,不能确定按时完成规定的文物修复工作,得3分;差:未提供方案得0分。技术部分(50分)创意方案(5分)项目角色上的创意、剧本上的创意、以及营销上的创意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技术部分(50分)技术、服务支撑(5分)动画制作水平、程序开发水平等情况,有专业制作团队得5分,没有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技术、服务支撑(5分)服务团队负责人和成员的从业经验、专业素质、资质证书得5分,没有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服务承诺(4分)对本项目实施及协调过程中的响应时效有明确承诺,并承诺积极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或意见改进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承诺的完整性、细致度赋分0-4分。29.8.2.1对于商务部分(响应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响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20%×100响应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29.8.2.2在价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9.8.2.3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8.3各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审分。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成交候选人。29.8.4最低报价不作为磋商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29.8.5经磋商小组评议,认为响应报价过高、均超出采购人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重新组织磋商。30.响应文件的澄清30.1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30.2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30.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30.4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的实质内容。七、成交事项3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1.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32.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32.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33.成交结果3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33.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34.成交通知书3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八、磋商纪律要求35.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3)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合同事项3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3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3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36.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至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否则将影响磋商保证金的退付。3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40.履约保证金40.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40.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40.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40.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43.履行合同4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4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4.验收4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十、询问、质疑和投诉4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办理十一、其他4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一、磋商内容项目借助前期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完成的数字采集成果的高清壁画图像,将数字复原技术和补全复原研究与历史考古研究及佛经文献研究相结合,对克孜尔第110窟壁画佛传故事壁画进行补全还原,通过脚本撰写以及壁画分层源文件绘制和壁画以外的场景与角色的分层源文件的绘制创作,完成110窟20幅佛传故事的动画制作,从而为克孜尔石窟壁画的保护与展览传播提供素材,建构服务于克孜尔石窟壁画艺术推广的文旅品牌建设的复原样本与文物保护与活化新模式。二、技术要求(一)施工进度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数字修复复原方案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有序开展数字修复工作,责任到人,按计划完成规定的文物修复工作并保证修复质量。(二)创意方案要求:项目角色上的创意、剧本上的创意、以及营销上的创意方案完整、全面。(三)技术、服务支撑:高水平专业制作团队致力于壁画数字复原、原画设计、虚拟角色、虚拟场景、AR服务、软件开发,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均具有丰富的文博类动画制作经验、精深的专业素质,荣获多项行业资质与奖项。三、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____________项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二零二年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项…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合同签订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合同编号:2甲方名称:2甲方地址:2甲方联系人: 电话:3乙方名称:3乙方地址:3乙方联系人: 电话: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4合同金额:5服务时间、地点:6服务履行期:7验收方式及标准:8付款方式: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如有):10□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约定: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1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定后二个月内提交成果并验收。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R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7.履约保证金(如有)7.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7.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7.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9.违约责任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10.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4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合同修改或变更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3.合同中止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4.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合同语言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1.合同效力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2.检查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包号:第包(项目划分采购包时使用)(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响应声明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六、磋商保证金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八、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九、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十二、用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现场人员情况表十三、项目实施方案、文物保护措施、施工进度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创意方案、技术、服务支撑及服务承诺等十四、其他资料响应文件正文格式:一、磋商响应声明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启后90天。五、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六、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报价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小写:¥______2服务期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内容报价备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12345678总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终报价承诺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最终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三、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企业类型:地址:营业期限:成立时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填报)(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六、磋商保证金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供应商(公章):地址: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示例略)附件5-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无需附注),或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件5-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5-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说明:联合体参加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附件5-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5-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5-3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说明:联合体参加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八、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九、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采购人名称备注...注:提供的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品目号项目名称规格技术指标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二、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用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场人员情况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十三、项目实施方案、文物保护措施、施工进度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创意方案、技术、服务支撑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十四、其他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宸研究所关于“克孜尔石宸创新利用、建设石宸寺保护与传承实验室”项目之子项目“克孜尔石宸第110宸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的采购情况说明由于本项目的子项目“克孜尔石富第110富部分佛传壁画数字修复及动画制作”需借助前期对克孜尔石富研究所完成的数字采集成果的高清壁画图像,将数字复原技术和补全复原研究与历史考古研究及佛经文献研究相结合进行补全还原,通过脚本撰写以及壁画分层源文件绘制和壁画以外的场景与角色的分层源文件的绘制创作,进入后期动画绘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子项目工作需要专业性极强的团队方能完成,符合此规定,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特此说明!自治区克孜尔石富研究所2023年7月15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