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伙房物资 猪肉 蔬菜 植物油招标公告(浏阳市公安局2023)
浏阳市公安局: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伙房物资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伙房物资采购,共分三大类。
一、肉食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猪肉
去头去尾去杂的白条肉。交货时须以半边为单位,不得肢解为零碎条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肉质紧密,纤维清晰有弹性,肌肉有光泽,色泽均匀,脂肪乳白色,外部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产品须进入国家认可的定点屠宰场屠宰,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票证。
斤
按实
月需求量约3720斤,年需求量约44640斤。
2
其他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二、蔬菜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蔬菜(包菜、大白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黄瓜、豆角、甜菜等)
新鲜(叶菜类净料率高于90%,块茎类净料率高于95%。)
斤
按实
月需求量约18000斤,年需求量约216000斤。
三、油、蛋、黄豆、调味品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植物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月需求量约1500斤,年需求量约18000斤。
2
黄豆
优质黄豆,鲜艳有光泽,无虫蛀,无霉变。
斤
按实
月需求量约900斤,年需求量约10800斤。
3
海带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月需求量约300斤,年需求量约3600斤。
4
干辣椒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月需求量约300斤,年需求量约3600斤。
5
生抽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6
盐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7
香干
块型完整,新鲜无变质。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8
白醋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9
味精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0
酱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1
豆笋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2
榨菜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3
干豆角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4
木耳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5
耗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6
其他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5、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6、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11、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12、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均已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为准,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定点的肉宰机构,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2)禽类确保每日新鲜,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3)蔬菜类及水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4)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干货、调味品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中标供应商。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应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5、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6、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疫情期间,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疫情防控要求提供供货服务,供应商人员及相关货物进入采购人区域须持有效核酸检测报告。供应商人员、车辆(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供应商如需更换供货运送车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8、供应商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员工,中标后须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详细人员名单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取得采购人同意。
9、中标供应商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0、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1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2、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菜款。
13、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任务时,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14、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15、按时送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7:0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差货或质量问题须换货的,中标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送达。遇特殊配送要求时,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通知中标供应商。
16、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另外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17、索证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2)食品添加剂,须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根据采购人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投标人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4、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考核机制和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10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方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3、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或中标供应商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情形除外。
二、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浏阳市公安局。
1.2 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
(1)在押人员数量如有增加,按实结算。
(2)结算方式以单价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具体结算金额=上一个月实际供货量*结算单价进行结算,采购人确认商品及供货工作无问题,中标供应商凭验收单,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申请办理结算。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伙房物资 猪肉 蔬菜 植物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