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区更新改造招标公告(上海新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



上海新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美丽江桥”(一期)金华新村等11个小区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美丽江桥”(一期)金华新村等11个小区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2023-422
项目名称:“美丽江桥”(一期)金华新村等11个小区更新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6020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1.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根据住宅修缮工程年度实施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美丽江桥”(一期)更新改造项目纳入我区2023年度住房修缮改造项目计划。
项目总投资估算60203万元,其中建安4188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31.08万元
项目地址:
华江路1481弄、华江路459弄、靖远路521弄、靖远路490弄、靖远路487弄、临潭路490弄、临潭路487弄、张掖路201弄、靖远路621弄、靖远路641弄、靖远路742弄、靖远路770弄。
项目内容:
中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以及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招标策划。
(2)向招标管理部门办理项目项目信息报送、招标项目登记等有关手续。
(3)编制招标文件、拟定评标办法。
(4)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5)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6)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报名。
(7)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招标预备会。
(8)接受投标。
(9)主持开标会。
(10)标书分析和澄清。
(11)组织评标会。
(12)提交定标报告。
(13)办理中标通知书。
(14)编制并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档案资料。
(15)协助委托人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
2、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服务管理
(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
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应按照《供应商须知》中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工作要求。
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0条要求进行报价。
2、报价依据:根据现行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3、最高限价:根据上述报价依据,本项目标准收费为人民币231.08万元,超出此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相关工程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提供的招标代理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报价允许下浮,但报价过低是不利于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质量的,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付款方式
见合同相关条款。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分类明细表》(如有)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8)联合响应时,提供《联合响应协议书》(本次无需提供)
(9)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0)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1)供应商应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参加响应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最近一个季度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实施要点和质量标准;
(2)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承诺;
(3)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
(4)项目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等)
(5)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6)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6、限制采购进口产品。 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3、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2023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方式:前往本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新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29弄6号楼B座3楼        
联系方式:朱丽荣13681775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联系方式:沈夏豪13774377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夏豪
电 话:  1377437707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美丽江桥”(一期)金华新村等11个小区更新改造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装修设计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勘探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设计前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新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嘉定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05日 16: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9: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25日 16:30

开标地点
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预算金额
¥6020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夏豪

项目联系电话
13774377075

采购单位
上海新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29弄6号楼B座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丽荣13681775198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夏豪137743770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区更新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