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庭升级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
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升级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升级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2]18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剑阁县人民法院
2.2 建设地点: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北侧、县文旅体局西侧
2.3 项目规模:审判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刑事被告人专用羁押通道、羁押室,审判业务用房等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应用系统、会议系统、智能楼宇、智能安防、基础设施五个部分。
2.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2996.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996.3万元。其中设施设备费106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申请地**府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2996.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8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任职文件、职称评审文件等原件扫描件及职称查询截图)。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任职文件、职称评审文件等原件扫描件及职称查询截图),以上人员须提供公司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诚信分为95分及以上;3、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从业人员印章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文件要求执行;5、业绩至少提供比选人从省交易网系统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6、资料有1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上传资料,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3年09月05日17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3年09月05日17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剑阁县人民法院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左先生
电 话:17781852177
传 真:
2023年09月0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法庭升级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