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招标公告(重庆理工大学2023)
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CQS23A01050)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CQS23A0105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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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9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A01050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60764AHS-2
项目名称: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9,705.00元
最高限价:589,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
589,000.00元
1
批
功录放大器:工作电压:AC220V50HZ
最高限价总计:589,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投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9月6日 至 2023年9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9月2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9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理工大学
采购经办人:陆建渝
采购人电话:023-6256089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玮 文杰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玮 文杰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开招标-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CQS23A01050(第二次终审稿).doc
公开招标-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CQS23A01050(第二次终审稿).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
最高限价:589000.00
数量:1
单位: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3A01050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60764AHS-2招标项目名称: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采购人:重庆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九、现场踏勘-5-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招标项目改造内容-7-三、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验收方式及团队要求-11-※二、报价要求-11-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四、付款方式-12-五、知识产权-12-六、培训-13-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3-八、违约责任-13-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4-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4-二、评标方法-15-三、评标标准-16-四、无效投标条款-18-五、废标条款-18-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9-一、投标人-19-二、招标文件-19-三、投标文件-19-四、开标-21-五、评标-21-六、定标-21-七、中标-22-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2-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3-十、交易服务费-24-十一、签订合同-24-十二、项目验收-25-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6-一、合同主要条款-26-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9-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1-一、经济文件-32-二、技术(质量)文件-34-三、商务文件-36-四、其他-39-五、资格文件-47-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第一次采购失败的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二期)58.90.581工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58.9705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投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第二次保证金汇款账户以本次公开账户为准)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序号银行信息1账号1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6232813760001787299账号1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6232813760001787299账号1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1账号6232813760001787299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理工大学项目联系人:陆建渝联系电话:023-62560891技术咨询联系人:李叠俊联系电话:15223371984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唐玮文杰邮编:400023电话:023-6752324467707261传真:023-6762592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九、现场踏勘(一)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便于投标人对采购人校区消防系统维修项目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无论投标人参与踏勘与否,均视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二)现场踏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防疫管理等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因学校管理要求,潜在投标人需提前一天联系采购人的现场踏勘联系人进行入校报备。(四)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叠俊15223371984(五)踏勘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3台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八回路板2块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四回路板3块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专线控制盘5套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5消防电话总机3台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6消防电源3台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功录放大器1台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8MP3录放盘(消防应急广播设备)1台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9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1610套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6套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80个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消火栓按钮155个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3火灾声光报警器(非编码)81个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4火灾声光报警器(编码)91个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5中继模块76个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6输入/输出模块150个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7总线短路隔离器20个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8火灾显示盘29个1.序号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招标项目改造内容(一)投标人对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所使用的3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升级更换,升级更换后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必须与现有花溪校区各区域使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无缝组网通讯,实现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信息的互联互通。(二)更换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ABCD区2层至屋顶层)、汽车科技楼所使用的火灾报警系统前端设备(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声光报警器、中继模块、输入输出模块、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显示盘),并接入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中,通过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二教消防控制中心现有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组网通讯,将本次所更换的前端设备(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声光报警器、中继模块、输入输出模块、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显示盘)接入二教消防控制中心现有消防CRT系统中,并能在CRT图形显示系统中准确无误的显示报警设备位置信息。三、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技术参数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技术参数要求安装区域位置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3台1.对外通讯总线:CAN,RS232,RS485▲2.采用CAN总线组网,可组网设备(区域机)数量不低于30台,网络总线协议遵从CAN网络协议,通讯可靠、快速,兼容性好。3.环境温度:0℃~50℃4.使用相对湿度:≤92%RH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2八回路板2块▲1.每块回路板含8个报警单回路,每个单回路总点位数不少于180个2.与升级更换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3四回路板3块▲1.每块回路板含4个报警单回路,每个单回路总点位数不少于180个2.与升级更换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十园区宿舍楼、汽车科技楼4专线控制盘5套1.含专线主板及专线继电器板2.每套多线制远程控制盘,可用点位不少于7点。3.与升级更换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5消防电话总机3台1.电源:DC24V2.用环境温度:0℃~40℃3.使用相对湿度:≤95%4.总线制电话总机,与原区域总线电话分机无缝匹配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6消防电源3台与升级更换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含备用电池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7功录放大器1台1.工作电压:AC220V50HZ2.用环境温度:0℃~40℃3.使用相对湿度:≤95%4.额定输出功率:300W三实验楼8MP3录放盘(消防应急广播设备)1台1.电源:DC24V2.用环境温度:0℃~40℃3.使用相对湿度:≤95%三实验楼9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1610套1.线制:二总线,无极性2.工作电压:DC20V~26V3.监视电流:≤0.3mA(24V)4.工作温度:-10℃~+50℃5.湿度范围:<95%RH6.内置CPU芯片,电子编码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10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6套1.线制:二总线,无极性;2.工作电压:DC20V~26V3.监视电流:≤0.3mA(24V)4.工作温度:-10℃~+50℃5.湿度范围:<95%RH;6.内置CPU芯片,电子编码十园区1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80个1.线制:二总线,无极性2.工作电压:DC20V~26V3.工作温度:-10℃~+50℃4.湿度范围:≤92%RH▲5.内置CPU芯片,手动拨码6.重量:110g±10g7.外形尺寸:(86×86×50)mm±10mm8.触点输出:1组常开无源触点(1A/DC24V)内置消防电话接口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12消火栓按钮155个1.线制:二总线,无极性2.工作电压:DC20V~26V3.工作温度:-10℃~+50℃4.湿度范围:≤92%RH▲5.内置CPU芯片,手动拨码6.重量:120g±10g 外形尺寸:(86×86×50)mm±10mm三实验楼13火灾声光报警器(非编码)81个与输入输出模块配套使用三实验楼14火灾声光报警器(编码)91个1.线制:总线两根 无极性, DC24V电源线两根2.工作电压:DC20V~26V3.监视电流:≤0.5mA4.工作温度:0℃~+50℃5.湿度范围:≤92%RH6.内置CPU芯片,电子编码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15中继模块76个1.线制:二总线,无极性2.工作电压:DC20V~26V3.监视电流:≤0.5mA4.工作温度:-10℃~+50℃5.湿度范围:≤92%RH▲6.内置CPU芯片,手动拨码7.重量:120g±10g外形尺寸:(93×93×50)mm±10mm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16输入/输出模块150个1.线制:二总线,无极性2.电源线:DC24V3.工作电压:DC20V~26V4.监视电流:≤0.5mA5.工作温度:-10℃~+50℃6.湿度范围:≤92%RH;▲7.内置CPU芯片,手动拨码8.重量:120g±10g 外形尺寸:(93×93×50)mm±10mm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17总线短路隔离器20个1.无编码,不占用总线地址,发光二极管隔离时常亮。2.工作电压:DC20V~26V3.隔离电流:10mA(DC24V),维持电流:5mA4.工作温度:-10℃~+50℃5.湿度范围:≤92%RH;6.重量:95g±10g外形尺寸:(86×86×50)mm±10mm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18火灾显示盘29个1.工作电压:DC20V~26V2.监视电流:6mA3.报警电流:40mA4.温度范围:0℃~+50℃▲5.接在智能二总线上,需要提供24V电源。十园区宿舍楼、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二)其他要求※1.十园区、三实验楼、汽车科技楼更换后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需统一接入花溪校区现有火灾报警控制器组网和消防CRT系统,实现与现有花溪校区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无缝衔接,通过组网通讯并能接收花溪校区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故障、联动信息,实现各区域间火灾报警控制器信息的互联互通。※2.十园区、三实验楼(ABCD区2层至屋顶层)、汽车科技楼所更换后的前端报警设备(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编码)、中继模块(输入模块)、输入/输出模块、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显示盘)全部无缝接入现有所属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中,并通过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组网通讯传递到二教消防控制中心主机上,能在二教消防控制室现有的CRT图形显示系统中,准确无误地显示报警设备位置信息(含报警设备CRT图形显示装置中图元弹窗、报警设备的楼栋号、楼层号以及房间位置)。※3.招标范围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更换,投标人必须考虑新旧设备的相互兼容问题,更换后必须确保新旧设备互换性。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施工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当日施工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完工24小时内全部恢复正常使用,并能将所有报警信息通过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组网传输到二教消防控制室消防报警主机上。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更换后的设备安装、调试和与原有火灾报警系统对接需要所投产品厂家安排人员上门服务时,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协调、组织,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应编制详尽的项目改造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包含改造范围楼栋名称、改造内容、各区域所需改造的报警设备点位数量、设备运行现状)、项目组织安排、现场管理、实施及进度计划(原有报警系统的拆除、更换设备的安装及单体调试、与现有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组网调试、消防CRT系统调试)等内容。实施方案需符合学校实际、切实可行,施工工期合理,具有可行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方案,格式自定)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验收方式及团队要求※(一)实施时间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实施地点交货地点: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产品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四)团队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项目实施团队,其中项目经理1名,其他人员若干。※二、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接入费、旧设备拆除及处理费、线路检修费、税费、培训费、人工费、改造建设费等完成本项目实施建设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投标人须完整填写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所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合计、品牌及生产地、制造商名称等内容,产品名称、品牌及生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制造商标牌一致(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三)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所填写的产品规格型号、单价、总价合计,产品名称、品牌及生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其投标文件中产品信息一致(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特别提醒:产品名称必须写明全称,不得用俗称、简称代替。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四)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八、违约责任(一)如中标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供货,交货每延迟一个工作日,需交付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2‰,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中标人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仍未交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部分货物无法按约交付或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已供应的全部货物。中标人无权要求采购人对已供应的部分货物进行履行、结算;除非采购人同意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除外。(三)合同解除后,中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回收存放在采购人处的全部货物,逾期一个工作日,按合同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质量)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40%)4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质量)部分(50%)起评分40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0分。2.扣分条款: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扣完为止。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扣完为止。2技术(质量)部分(50%)技术方案10对投标人编制的项目改造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对本次改造内容各系统能进行完整描述,改造方案和建议符合采购人技术及商务需求,售后服务流程完善清晰,方式实施针对性强且切实有效,进度安排科学合理且不影响教学秩序及消防安全,为优,得10分;对本次改造内容各系统能进行描述较完整,改造方案和建议比较符合采购人技术及商务需求,售后服务流程较为完善清晰,方式实施针对性较强且有效,进度安排比较科学合理,对教学秩序及消防安全影响小,为良,得6分;对本次改造内容各系统有一定描述,改造方案和建议有部分符合采购人技术及商务需求,售后服务流程部分内容清晰,方式实施有一定针对性,进度安排有一定科学性,对教学秩序及消防安全有部分影响,为中,得3分;方案内容描述不够完整、改造方案和建议不符合采购人技术及商务需求、售后服务流程不够完善清晰,实施性和针对性不强,进度安排不够科学合理,对教学秩序和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或未提供方案,为差,得0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10%)企业管理体系3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消防施工内容,满足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得0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消防施工内容,满足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得0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消防施工内容,满足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10%)项目团队实力3本项目拟任的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开标前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商务部分(10%)项目团队实力3拟派参与项目施工人员中,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或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投标人须提供持证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开标前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商务部分(10%)质量保证2所有投标产品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10%)履约能力21.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类似消防产品销售业绩,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业绩,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1.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产品信息页(内容包含产品型号规格和数量)、签字盖章页)。2.同一业绩合同只计分一次。3.若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施工服务业绩内容,可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盖有甲方公章的施工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业绩附件。4政策性加分(5)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CQS23A01050)甲方(需方):重庆理工大学计划编号:2023-06-0556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四)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技术(质量)部分要求的佐证材料或方案(格式自拟)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佐证材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拟)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廉洁承诺书(格式)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四)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技术(质量)部分要求的佐证材料或方案(格式自拟)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佐证材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拟)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廉洁承诺书(格式)廉洁承诺书重庆理工大学:我单位承担贵校项目。为保证项目活动的廉洁、规范,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我单位特作以下承诺:一、在项目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保证质量,不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在项目设计、招投标、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不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原则的活动,干扰和影响学校工作。三、不向学校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赠送礼品、礼金、回扣、好处费、劳务费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四、不向学校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提供宴请、联谊、度假、旅游以及娱乐等活动。五、不向学校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报销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六、不与学校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发生借贷、租赁、合伙、合作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不提供车辆、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供其借用,或为其个人行为提供方便。七、不为学校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安排工作,也不安排其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积极配合、支持监理单位开展工作,不从事影响监理单位公正履行职责的任何活动。九、若遇学校工作人员无理刁难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不正当做法。以上承诺,我单位及单位工作人员均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经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违规违纪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同意按照违规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罚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单位赔偿学校的全部损失;(二)本单位的行为致使学校工作人员违规的,同意将本单位列入贵校供应商(承建商)黑名单,三年丧失贵校供应商(承建商)资格;(三)本单位的行为致使贵校工作人员违法的,同意永远丧失贵校供应商(承建商)资格。本单位自愿接受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取消入围供应商(承建商)资格、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任何第三方因本单位违反以上承诺而向学校索赔或主张权利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本单位独自承担;(五)贵校可根据我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事实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我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相关处理意见。此承诺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此致承诺方(投标人公章):承诺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