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生态环境招标公告(湘潭市生态环境局2023)
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
磋商邀请
公告
湖
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
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24号
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3028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名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C01031900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
400000
390000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C01031900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
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应充分衔接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等内容,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环境管理要求相匹配,推动湘潭市“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运用。
1、服务期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023年湘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并提交成果文件,完成数据自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备案入库。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湘潭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含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由成交单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
是( √ )
否( )
否( )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
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供应商
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供应商
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
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1) 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供应商将订单编号保存。
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供应商将订单编号保存。
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年
9月
6 日
08时
0
0分至
202
3年
9月
13 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
3年
9月
13 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均为
0 元(
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6、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
3年
9月
18 日
9时
0
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
届时请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公告发布时间或其他时间有不一致的,以《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31-5237973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 系 人:刘凌杰 汪 翀 崔 鹏
联系电话:0731-58262652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采购代理成交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湘潭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库〔2020〕46 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 (单位) 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采购文件附件:
(定)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x(定)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采购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24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3028口口H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24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3028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名标的名称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C01031900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400000390000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技术服务合同条款C01031900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应充分衔接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等内容,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环境管理要求相匹配,推动湘潭市“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运用。1、服务期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023年湘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并提交成果文件,完成数据自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备案入库。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湘潭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含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由成交单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 )是(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否( )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银行转账:(1)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供应商将订单编号保存。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供应商将订单编号保存。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6日08时00分至2023年9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9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4、招标文件售价均为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6、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公告发布时间或其他时间有不一致的,以《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31-523797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联系人:刘凌杰汪翀崔鹏联系电话:0731-58262652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采购代理成交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潭莲城支行银行账号:88040309000000461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31-5237973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刘凌杰 汪 翀 崔 鹏 电 话:0731-5826265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②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投标;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⑥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小微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2) 采购产品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注: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才可享受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9.1款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无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第二章第9.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18 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4.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二章第24.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3.1款最终报价要求本项目以人民币形式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不能高于预算金额,在未对项目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现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及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第二章第13.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400000元第二章第13.4款最高限价人民币390000元第二章第15.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银行转账:(1) 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 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供应商将订单编号保存。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供应商将订单编号保存。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6.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7.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18.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7.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6.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 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科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申报审批表,成交通知书、湘潭市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履约保证金申请(详见湘潭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www.xtcg.gov.cn/index.asp)由市政府采购办在30天内无息退还。全 称:湘潭市政府采购往来资金户账 号:4300 1510 0630 5000 3364开户行:市建行雨湖支行退款单位: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湘潭市财政局三楼308室)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8.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39.1款其他规定无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8.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1.一般要求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1.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2.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2.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2.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3.报价13.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3.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9.1款的有关要求。13.3响应文件成交明确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3.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4.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保证金15.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6.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5.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3保证金收款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能正常读取):一份、电子档随正本密封递交。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7.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并能正常读取,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8.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0.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0.2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1.供应商资格审查21.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1.3除本章第14.1款、第14.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2.磋商程序22.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7.1款或者第27.2款情形进行。23.初步审查23.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4.偏离24.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4.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4.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4.4本章第24.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澄清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6.符合性审查26.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4.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6.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磋商27.1对于本章第8.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7.2对于本章第8.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7.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7.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7.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7.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磋商的特殊情形30.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7.1款、第27.2款、第28.1款、第31.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成交通知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8.采购代理服务费38.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8.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其他规定39.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价 格详见评分细则2技 术详见评分细则3商 务详见评分细则∑(1+2+3)=100100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评分项目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5)投标报价15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技术部分(55)项目认知18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的认知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对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情况及整体状况掌握全面、详细;制定的服务目标准确理解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内容;服务范围清晰明确;任务安排合理;政策层面、重点难点分析到位;能针对本项目需求明确项目认知和理解的,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计18分。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操作性不高的扣2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55)整体服务方案20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思路的清晰性、技术思路的合理性、拟开展工作内容的全面性、进度计划完整详细性、服务团队组织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阐述内容主次分明;工作依据规范;技术思路合理科学;项目规划进展、工期进度计划切实可行、科学、可靠;服务团队专业度高;工作内容全面,能针对本项目需求完成服务要求的计20分。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操作性不高的扣2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55)服务保障措施12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提供的技术服务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有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要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任务分析合理全面、能对本工作提供较好支撑的、对工作安排、资源配置合理,解决工作质量与进度双保证的需求;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合理、具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过程控制明确、有效、可行;方案修正程序完善且符合政策主旨的,计12分。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操作性不高的扣3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55)合理化建议5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有利于本项目实施、针对性强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每条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商务部分(30)项目团队121、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高级职称(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3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计3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同时具备环境类高级职称(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每提供1人计3分;仅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或环境类高级职称(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计2分;仅具有环境类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计1分,其余不计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1、2项所有人员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6-8月)参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30)企业实力6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2分;2、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2分;3、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2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www.cnca.gov.cn/)查询截图,且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商务部分(30)类似业绩9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每一个计3分,最高计9分。注:须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商务部分(30)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3响应文件没有商务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计3分,一般条款(非“★”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0.6分,扣完为止;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合计100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见《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十六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湘潭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24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3028预算金额:400000;最高限价:390000元。二、项目背景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3月6日《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湖南省2023年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地市落地的工作模式,我市拟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三、项目目标与主要任务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应充分衔接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等内容,以实现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稳定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可达为前提,联动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同步更新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环境管理要求相匹配,推动湘潭市“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运用。(一)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更新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团队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更新工作。按照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稳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原则,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最新成果,依法依规更新一般生态空间。上述情形外,确需更新的,统筹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依照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科学论证、合理更新一般生态空间。(二)环境质量底线更新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团队完成环境质量底线更新工作。一是水环境质量底线更新。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二是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更新。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三是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更新。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三)资源利用上线更新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团队完成资源利用上线更新工作。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控的原则,依据自然资源、能源和水利等相关部门管理目标和要求,联动更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四)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团队完成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工作。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管理要求相匹配,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更新结果,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相应更新。(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湘潭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清单》和《湘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除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外其他单元)。动态更新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过程和论证审查情况,成果动态更新情况、依据支撑材料清单等内容),湘潭市“三线一单”文本、图集、研究报告(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内容更新完善),矢量数据(包括成果矢量数据和支撑矢量数据)等。四、项目实施依据(一)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二)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三)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六)“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七)《湖南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技术方案》(八)《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九)《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五、项目实施要求1、须制定详细合理的针对本项目目标、范围和任务的分析、整体服务方案、编制技术方案、保障措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各项方案须切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及规章要求,经采购人确认方可实施。2、按采购人和项目的要求完成项目的调研、资料收集、数据整理分析、报告编制、会议研讨等,并及时对报告及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和规划内容的调整,成交单位须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研、编制、咨询、参与项目相关专题会议,提交项目成果等。4、成交单位应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诚信守法,在采购人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初稿的编制工作。并对初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5、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求制定项目人员配备方案,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提交成果期限的要求组织不少于5人、高素质及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的项目组专职人员,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须明确职责分工。项目组人员名单经采购方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采购人认为成交单位参与项目人员不称职的,有权要求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更换。6、成交单位应提供7×24小时随时响应服务,能快速反映并实时处理好采购人的服务需求。7、成交单位应对所派出的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与工作安全负责,为所有工作人员办理好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以确保工作安全与圆满结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均由成交单位承担。★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内容和要求,详细列明完成项目所需的项目研究经费、调研经费,包括专家顾问费、差旅费、会务经费、组织管理经费、协助采购人向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报送成果、成果制作经费以及可能发生的政策调整所涉及的修改等人工、管理、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直至完成编制成果通过最终审定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六、成果内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成果产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本、研究报告、图集、成果数据以及试点工作报告等,相关成果应参照有关技术要求、成果数据规范、图件制图规范等制作。成果的数量和形式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七、服务期限和付款方式1.服务进度及期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备案入库。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湘潭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含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3、由成交单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八、验收1.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验收。2.项目验收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成交单位提交的成果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并确保达到采购人预期的效果。九、保密条款1、成交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与项目有关的信息,拍摄的照片、视频及实地获取的图纸、资料、数据等一切相关信息,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外泄,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2、所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使用。十、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成交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因违约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2、由于成交单位原因,延误了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3、成交单位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4、成交单位提供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因成交单位责任未按时提交成果,经采购人二次以上催促仍未提交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采购人一旦发现或者成交单位在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与成交单位的合同,并追究成交单位相关责任。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四、服务方案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项目适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联合体各方职责自行拟定)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资格审查、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七、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八、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收款单位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收款单位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邮箱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营业执照住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发证机关成立时间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证书号发证机关体系认证名称名称证书号发证单位备注备注: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基本情况的,应按其要求提供,提供资料附后。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四、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说明(格式自拟)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五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项目实施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服务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售后服务承诺;(8)重要事项的管理制度;(9)其他。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成交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说明: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C01031900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1、供应商应按每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投标。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相应内容。3、“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代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品目代码是指服务《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必须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按规定在开标现场填写提供。(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服务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生态环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