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2023)



项目概况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13号-RHZCY2023-4;
2.项目名称: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00 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服务需求: 食堂劳务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9.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07日至2023年9月14日16时00分止。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0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3.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吉林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致电当地财政局)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 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2.4万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兴盛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仁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202 0210 0000 2631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7号火炬大厦7层
联系人:赵麒祥联系电话:13704412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仁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伴山郡)NS1#商业1层002号门市
联系人:李伟 徐婷婷 联系电话:15843238820  159811166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 徐婷婷 联系电话:15843238820  15981116640
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附件信息:

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服务【招标文件】(1).doc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服务【招标文件】(1).doc783.2K

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13号-RHZCY2023-4RENHERENHE仁合仁合RENHERENHE仁合仁合采购人: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仁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3-1.适用范围-13-2.定义-13-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3-4.投标委托-14-5.投标费用-14-6.招标文件-14-7.招标文件的澄清-14-8.招标文件的修改-14-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15-10.投标文件的组成-15-11.投标报价-15-1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签署、修改、递交要求-15-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4.投标保证金-16-15.开标-17-16.评标-18-17.中标-19-18.合同变更处理说明-19-19.中标方的责任和义务-19-20.招标人的责任-19-21.罚则-20-22.服务期-20-23.采购预算-20-24.偏离-20-25.保密-20-26.踏勘现场-20-27.投标预备会-20-28.履约担保-21-29.质疑-21-30.投诉-21-31.联合体投标-22-32.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2-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4-详细评审标准-25-评标办法正文-27-第四章服务要求-37-第五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39-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9-(一)、投标书部分格式-51-1、投标函-51-2、开标一览表-52-3、报价清单-53-格式自拟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3-※5、授权委托书-55-6、投标保证金-56-7、售后服务承诺书-57-(二)商务部分-58-1.商务条款偏离表-58-(三)投标书技术部分-59-1、项目情况分析方案-59-2、确保按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措施-59-3、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59-4、项目负责人-59-5、服务技术人员配备-59-6、服务技术设备配备-59-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59-(三)、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60-1、资格声明-60-2、投标人基本情况-61-3、财务状况表-6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2-7、相关网络截图-62-格式自拟8、中小企业声明函-62-9、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64-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4-第一章招标公告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13号-RHZCY2023-4;2.项目名称: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20.00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服务需求:食堂劳务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9.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9月07日至2023年9月14日16时00分止。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0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3.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开启(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吉林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致电当地财政局)(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2.4万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兴盛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仁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202021000002631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7号火炬大厦7层联系人:赵麒祥联系电话:137044125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仁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伴山郡)NS1#商业1层002号门市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158432388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15843238820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7号火炬大厦7层联系人:赵麒祥联系电话:13704412567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仁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伴山郡)NS1#商业1层002号门市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5843238820 3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3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13号-RHZCY2023-4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招标内容及范围内容:食堂劳务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服务。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1 年。8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9投标人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人员配置至少配备两名具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发的健康证明人员,(4).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前15日。质疑请以纸质方式(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包含如下材料:1、网上下载文件确认回执或下载文件截图。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送达质疑函人员(即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质疑函原件。以上纸制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1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前15日14偏离不允许有负偏离。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技术参数及采购清单。1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前15日1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3开标室。18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内1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内2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招标公司留存)2、投标保证金存款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返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3、“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加盖公章的截图(招标公司留存)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21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20万元,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2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4万元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前收款单位:吉林省仁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银行吉林兴盛支行账号:0202021000002631联系人:李会计联系电话: 0432-66398177(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在备注栏注明“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外包”字样。投标人应确保此笔款项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我公司账户。开标时需出示银行凭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盖公章。若采用网上银行转账须打印交易成功页面加盖财务章。24商业信誉要求1、无不良行为记录,过去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纪、违约以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事件的记录。需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信用信息需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页面截图。查询信息起止时点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内。查询内容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单独打印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同原件一并递交,供招标公司留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将视为其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5财务状况要求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需附经财务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确认的上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6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过去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偷税、漏税、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的不良行为记录。需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2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8近年完成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含2023年)类似产品供货业绩,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9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求清晰,语言要明确。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进行书写及签署,并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及签字。3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品,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纸质投标文件必须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最终版本进行打印递交,若纸质版本与系统中版本不同时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视为投标文件形式性评审不符合要求。31装订要求纸质投标文件装订需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装机胶装,要求牢固、美观、不易拆散或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或夹条装订。电子投标文件分为系统文件及电子版U盘文件。系统文件不涉及装订要求,直接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即可。电子版U盘文件需单独以U盘形式独立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递交,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U盘数据能够正常打开及阅读,若因无法读取而产生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系统导出流程为:填写及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生成投标文件-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本及非加密版本-刻录投标文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将PDF格式文件及非加密版本文件载入U盘提交。)32包封要求所有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版U盘单独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33封套上标明信息投标文件需注明以下信息: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开标地点: 包封内容:投标文件(内容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3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35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的逆顺序。36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0-1人,专家4-5人,招标人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评标专家补充。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市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合理确定中标人。38中标结果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投标人及相关单位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示内容不在另行通知。质疑期满后不在受理质疑。39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40重新招标及不再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再公开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公开招标。41监督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财政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2招标文件条款的解释顺序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43招标代理费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收取对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收费方式:中标后由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费。4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45评标办法综合打分法46履约保证金无47样品无,本次招标不涉及。48电子投标是,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及电子评标。评标过程以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电子标书为主,纸质标书为辅。4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5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价格 /%。5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5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注:1)小微企业声明函需到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开具,若非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开具则无效;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原件;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其他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2、特别注意:若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按以上要求出示资料的将在开标阶段予以废标处理。3、电子招投标无需单独提供“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人须知正文※投标方必须详细地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据此填报投标文件。1.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2本招标文件适用范围:详见前附表第3项所列内容。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见前附表第2项所列内容。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按规定操作程序组织开标、抽取专家、协助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组织评标工作、指导签订合同。2.2招标人/采购人/建设单位:见前附表第1项所列内容。负责参与确定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参加评标委员会;本次招标采购的采购主体,为采购标的物的需求方,享受获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品及相关服务的权力;负责与中标方签订购销合同。承担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评标委员会:见前附表第36项所列内容。具体负责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评标职责,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内推荐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监督部门:见前附表第41项所列内容,负责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2.5投标人/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过合理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有效应标单位。负责独立完成投标,接受中标结果。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质疑、投诉。2.6联合体:两个以上投标人联合,以一个投标人身份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临时性组织。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列内容。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相关内容。4.投标委托投标方须安排专人参加投标、开标会议及相关程序。专人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参加投标、开标会议,但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招标文件对授权委托人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主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招标文件6.1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6.2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第四章技术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是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12、13、16项规定的日期;如未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时出现问题,则视为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未相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但不说明出处。澄清、补遗、修改等内容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发布,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知所有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2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编写投标文件及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变更公告。投标方不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投标方自动放弃投标,并全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8.3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遗、修改等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会以电子招投标系统文件的形式自动发送给报名合格及已经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且不再另行通知。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读取及下载有关文件,而导致的投标编制偏差所引起相关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2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方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书商务部分(二)、投标书技术部分(三)、投标书资格部分11.投标报价11.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1.2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费(管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人员劳务费、劳保物资费、福利待遇费等)、税费、保险费及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直至合同解除前的其它一切费用及后期配套服务。11.3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每包只接受单一报价;1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5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11.6如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为准。1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签署、修改、递交要求12.1投标文件应最大限度的响应招标文件的格式。纸质投标文件使用的纸张定为标准A4型纸(210mm×297mm)复印纸。附图若篇幅较大,允许采用标准A3型纸(297mm×420mm)代替,但折后尺寸应附合A4大小。投标文件均采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单面打印,版面干净无底灰,版心不明显倾斜,字迹着墨实,均匀清楚无断划,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及连续页码。12.2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12.3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代表签字。12.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墨水正规填写或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12.5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档案袋或包装纸密封递交。内装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书封面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书中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投标书的档案袋或包装纸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内容12.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投标。超过投标截止期限,招标人一律拒绝接收。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1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1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影响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23条中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钞及非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4.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署合同并按第46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4.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本须知第46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4)有虚假应标行为。15.开标15.1开标会由监督小组(由纪检、审计、采购办等部门组成)、投标方、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15.3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受理投标文件结束(2)介绍项目信息及报名情况(3)宣布参会人员名单及单位(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验及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5)解密投标文件,开始唱标(报价、服务期、产品质量等主要内容)(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签字确认(7)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是否存在异议,若无异议宣布开标会结束。若有异议现场解答,并形成记录。15.4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要求澄清,投标方回答的内容将记录在案,其中承诺部分作为投标内容,写入合同。投标人拒绝询问或澄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1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5.6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质量等实质性因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6.2开标后直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止,评委会对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及评标建议、定标决议等内容不得向投标方或其它有关人员透漏。1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6.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6.5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同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投标价格因素;(2)投标产品的性能、质量;(3)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承诺;(4)供货单位的信誉和以往的主要业绩;(5)投标产品是否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6)其他影响中标的因素。17.中标17.1评标委员会定标后将项招标人提供书面的评标报告,由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评标结果无异议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内容。17.2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预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预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7.3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用户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约定的,视为自动弃标处理。给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18.合同变更处理说明若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应由购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书。19.中标方的责任和义务19.1中标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按指定地点提供服务。19.2中标方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有关服务工作及人员。19.3中标方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纠纷,均属服务行为,责任自负。20.招标人的责任20.1负责提供合适安全的服务场所。20.2负责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意见。20.3不得借故刁难供应商,不得以种种借口抵制政府采购所提供的正常服务。21.罚则21.1若发现中标方供货有质量与合同不符的问题,政府采购办首先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给予以下处罚。21.2若发现中标方供货质量低于合同要求标准,根据招标人验收报告有权拒绝付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2.服务期22.1服务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内容22.2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内容23.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内容,超过此价格为废标。24.偏离24.1供货要求: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提供货物,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25.保密2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6.踏勘现场2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6.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6.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7.投标预备会2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7.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7.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履约担保2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8.2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质疑29.1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及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4投标人非书面方式提出询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未进行答复或答复不满意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质疑。询问及询问答复不视为质疑流程。29.5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招标人答复质疑投标人。29.6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30.投诉30.1已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可以在规定的应答其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0.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附有关质疑答疑材料。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30.3投标人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30.4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内容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30.5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或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1.联合体投标31.1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的视为联合体投标。31.2联合体成员必须全部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1.3联合体按照分工分别履行合同,任何一个成员没有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完成合同义务,其他成员必须完成该项合同义务,否则视为联合体投标人违约。31.4联合体应指派一个成员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全权处理相关事宜。31.5联合体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由其中任意一方递交或者共同递交,以上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1.6联合体成员不得在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行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关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31.7制造厂家授权投标不被视为联合体投标。制造厂家授权投标分为产品经销授权及代理投标授权。制造厂家均需向招标人出示授权函并明确授权范围及责任。以上两种授权无论在合同履约期间或标的物使用期间出现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投标产品的任何纠纷与招标人无关。32.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有关规定,本项目招标将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文件为《******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有关规定,本项目招标将落实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文件为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合格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设立证件文件相同。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1形式评审标准纸质版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要求。1形式评审标准电子版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电子版的要求。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形式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设立证件,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2资格评审标准商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2资格评审标准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2资格评审标准信用信息(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2资格评审标准《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本项目要求。2资格评审标准人员配置至少配备两名具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发的健康证明人员,否则为废标。。2资格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及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款载明的采购预算。3响应性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注:以上初步评审为合格制评审,没有通过合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下步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标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1商务因素分(50分)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述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商务因素分(50分)类似项目业绩(15分)针对 2020年至今独立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无合同违约现象,运营中无质量问题,投标人与同一单位不同时间签订合同记为 1 个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 分,最多15 分。(如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复印件,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核验,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1商务因素分(50分)企业体系认证(10分)具有“餐饮服务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五项认证材料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核验,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1商务因素分(50分)企业荣誉(8分)获得国家或餐饮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文件,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分,最多8分。没有不得分。(如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复印件,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核验,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1商务因素分(50分)企业人才管理(7分)管理团队中拥有团餐项目管理师、健康管理师、注册营养师、公共营养师、中式烹调师、面点师、食品安全管理员七类储备人才,每提供一类管理人才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7分(同类认证多个证书计1分)。2技术因素评审(50分)食材采购质量控制(6分)有固定的食材采购渠道,提供食材采购供货服务方案。从方案的完整性、服务人员配置及分工明细、配送车辆、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服务保障措施等进行对比。方案全面完整、内容详细、措施得当的得6-5分;方案较全面完整、内容较详细、有措施的得4-3分;方案一般、内容有缺项的2-1分;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因素评审(50分)食材加工质量控制(6分)食品加工、保鲜、冷藏、废弃材料隔离清运等各环节均需具备独立操作空间及设备,满足各环节独立的得满分6分,有一个环节不独立的扣1.5分,扣完6分止。提供场地照片证明,并对各环节流程进行详细说明。2技术因素评审(50分)原材料快速检验能力(12分)是否有原材料检验室,可对原材料进行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肉类瘦肉精、菜类与水果类的农残、水产品的甲醛、组胺等基础快速检测。具有实验室,同时检测种类齐全的得满分12分,缺少一项检测的扣2分,扣完12分止。(需提供检验室场地照片,设备照片与快检结果清单,并提供近两月检验清单。)2技术因素评审(50分)设备设施能力(3分)是否在项目所在城市建有原材料半成品(净菜)加工基地(中央厨房),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经营证书、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并附详细的加工基地场地照片,设备照片与清单。)2技术因素评审(50分)卫生防疫、消毒、消杀制度与方案、紧急临时供餐方案(9分)有详细的防疫、消毒、消杀制度与方案,环境控制严格,针对性强;紧急、临时供餐方案内容详细且多样化、目标明确且可操作性强的得9-8分;消杀制度与方案较详细、环境控制较严格、针对性较强、临时供餐方案较详细、较多样化、目标较明确、可行性较强的7-3分;方案一般、控制一般、针对性一般、临时供餐方案一般的2-1分;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因素评审(50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分)对突发事件具有详细应急预案及响应程序,各流程责任人落实到位,目标清晰明确,针对性强,具有源头的可追溯性的得8-7分;应急预案较详细、落实较到位、目标较清晰明确、针对性较强的6-3分;方案一般、落实一般、目标一般、针对性一般的2-1分;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因素评审(50分)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6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人员分工等方面有详细的制度及考核办法。制度全面、内容详细、办法得当的6-5分;制度较全面、内容较详细、有办法的4-3分;制度一般、内容不详细的2-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所有评委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3)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办法正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赋分,按照综合打分由高至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参数、企业实力、其他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招标人确定。2.初步评审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详细评审3.1价格因素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商务因素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技术因素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5.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2初审阶段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3在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且经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质询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5.5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规定出席开标会的。5.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材料或证件原件的。6.评标争议的解决在任何评标环节中产生争议,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7.确定中标人7.1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7.2只有经评标委员会推举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7.3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名单后,由招标人当场确定中标人。7.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及相关利益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当答复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本项目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质疑。8.其他8.1供应商数量的确定若在本项目评标环节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多家供应商同时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竞标时可以依据“财政部财办库〔2003〕38号《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要求的,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本次招标供应商计算规则如下;8.1.1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以同一价格竞标时,依次以售后服务、企业实力优劣作为确定某一供应商有效的标准。8.1.2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以不同价格竞标时,按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为前提价格最低的作为确定某一供应商有效的标准。8.1.3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按未响应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因素条款否决其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若投标人拟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且提供了相关产品的认定证明的,招标人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其为中标单位(即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得分相等且评标价相等时优先。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时;报价相等时优先。);(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禁止大型企业投标。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标准为:服务业。以上所列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此处不予提供。请投标人自行查询阅读理解。相关附件声明格式后附: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6(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服务要求一、采购标准及相关要求(一)、配餐公司的条件要求1、承包经营者具备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2、承包经营者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承包经营者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市、区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4、承包经营者必须保证其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5、承包经营者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留样样品,并按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二)、质量要求1、承包经营者负责职工食堂的独立运行,人事安排(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主副食品采购、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2、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3、承包者应按地方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建立并落实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每年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新来员工必须体检,做到现场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就餐环境整洁。4、承包经营者要遵守国家、地方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食堂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环保和治安案件,发生安全、环保、火灾和治安案件的一切后果由承包者承担。5、承包者必须对食品采购进行记录,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查看。6、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就餐时间按时开餐;保证分批就餐员工的就餐标准;荤素搭配,营养均衡,不得使用隔夜菜。7、承包者负责厨房餐厅设备设施的使用及定期维护保管,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承包经营者照价赔偿。8、承包期内如果必须添置、更换厨房设备,由承包者提出申请,经招标方同意后安排购置。9、承包经营者要建立水电使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维护,若发生人为损坏或者未经招标方同意,擅自修改的承包经营者需照价赔偿。10、承包经营者接到招标方会议通知后,必须派食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负责解答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11、因职工食堂为单位内部食堂,承包经营者不得在食堂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开放。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结算、效率等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结算:根据合同约定三、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1、承包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招标方有权要求配餐公司整改;承包经营者拒绝整改或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严重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承包经营者因工作餐品种、质量、数量或配送时间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视为配餐公司违约,招标方有权要求配餐公司重做、更换并有权要求承包经营者赔偿由此给招标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3、承包经营者制作的工作餐不符合招标方的要求(如饭、菜中有虫子、菜量太少等数量出现差错、饭菜中混有异物、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招标方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承包经营者提供的工作餐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承包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招标方有权要求承包经营者立即停止供餐,同时由承包经营者赔偿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5、招标方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的,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四、其他1、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在招标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2、因餐食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质量进行鉴定。餐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招标方承担;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配餐公司承担。3、如因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在招标方做完市场调研确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招标方代表通过并报请招标方党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上调餐费标准。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采取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此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达到相关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的合格标准;五、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第五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招标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需方:供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名称),经(招标代理机构)以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采购,谈判小组评定(供方名称)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及辅助服务(如果有)、辅助货物(如果有)的主要内容。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提供服务地点、时间、方式3.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3.2服务地点:3.3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及辅助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4.付款条件和方式以及次数:4.1供方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4.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一次(或分次)支付给供方。4.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一次(或分次)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代理机构无关。5.履约保证金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的服务之日止。6.质量保证金:7.合同补充条款:(如果有)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本合同书;8.2成交/中标通知书;8.3谈判/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8.4供方的响应/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8.5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8.6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和相关部门各执一份。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政府采购合同书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服务。(4)“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提供服务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日、天”指日历天数。(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2.合同标的:详见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验收: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服务,在接收时对服务及其辅助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服务的内容如有异议,应于七(7)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辅助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7.伴随服务7.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材料、消耗品、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7.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验收:8.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服务及辅助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8.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服务,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9.索赔9.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9.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服务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9.3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履约延误10.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服务。10.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11.误期赔偿11.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11.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价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1.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4.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5.争议解决方式15.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货物。(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6.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18.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19.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0.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书部分格式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5、投标保证金6、报价清单7、售后服务承诺书(二)、投标书技术部分1、项目情况分析方案2、确保按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措施3、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4、项目负责人5、服务技术人员配备6、服务技术设备配备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三)、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声明2、投标人基本情况3、财务状况表4、业绩证明5、售中、售后服务体系6、售中、售后服务技术人员配备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投标书部分格式1、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招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据此函,签字人同意如下: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1)我们如中标后,严格履行招标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时签定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2)如果中标签约后,我们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意依照招标文件中关于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3)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5)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7)不向招标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中标后也不向招标人行贿;(8)自觉遵守我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工作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工作正常进行;(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10)总投标价为(大写)元(¥:.00)。(11)我方承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12)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天。(13)保证投标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合理要求的服务。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单位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是/否)投标报价服务标准服务周期被授权人签字大写:小写:1.“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2.“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内容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报价清单格式自拟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必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并在开标时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并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此处必须签字,否则作为废标条件。)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参加多个标段项目,要单独提供每个标段的授权委托书,并标明投标的项目标段,必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并在开标时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2、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存款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商务部分1.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偏离(正/无/负)情况说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商务条款偏离表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如实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供货时间、供货地点、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投标货物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书技术部分食材采购质量控制(格式自拟)食材加工质量控制(格式自拟)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紧急供餐、临时加餐应急预案(格式自拟)保洁卫生、消毒制度及方案(格式自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格式自拟)企业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格式自拟)(三)、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声明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公章)注册资金(万元)行业类别(对应“□”画“√”)□(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职工人数(人)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缴税情况有/无(有,后附,近期的缴费票据复印件)上年利润(万元)后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3、财务状况表后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相关网络截图以上内容格式自拟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