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招标公告(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9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5-JSHS-C2023-0079
项目名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66.78万元,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含初评、复审)643家,运行质量审计100家。
其中:
包一:预算为194997.6元,最高限价为194649元(标准化评审217家×897元);
包二:预算为192994.2元,最高限价为192855元(标准化评审215家×897元);
包三:预算为189655.2元,最高限价为189265元(标准化评审211家×897元);
包四:预算为90153元,最高限价为89700元(安全标准化质量审计100家×897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供下载,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20日前,所有评审、审计工作需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全部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投入的三名项目组成人员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1日
方式: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投标人可参与≤4个包段的投标活动,但只能中一个包段;若一家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包段,则按包段先后顺序取靠前为准。投标人对同一项目≥2个包段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包段分别提交。2022年标准化评审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包四投标。本项目开标顺序为包一、包二、包三、包四。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联系方式:毛新国 13862713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方式:徐迪徇 0513-81813576

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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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doc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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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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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海安市应急管理局二○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5-JSHS-C2023-0079项目名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类型: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算金额:66.78万元,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含初评、复审)643家,运行质量审计100家。其中:包一:预算为194997.6元,最高限价为194649元(标准化评审217家×897元);包二:预算为192994.2元,最高限价为192855元(标准化评审215家×897元);包三:预算为189655.2元,最高限价为189265元(标准化评审211家×897元);包四:预算为90153元,最高限价为89700元(安全标准化质量审计100家×897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供下载,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20日前,所有评审、审计工作需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全部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投入的三名项目组成人员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1日方式: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二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2.投标人可参与≤4个包段的投标活动,但只能中一个包段;若一家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包段,则按包段先后顺序取靠前为准。投标人对同一项目≥2个包段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包段分别提交。2022年标准化评审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包四投标。本项目开标顺序为包一、包二、包三、包四。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联系方式:毛新国138627135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联系方式:徐迪徇0513-81813576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包,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组成(6)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公告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递交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路况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到达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4.1.1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4.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3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6.1.10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6.1.11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7投诉提起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投诉办理指南”。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政府采购履约保证资金、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3.1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履约保证金支持,可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直接线上办理线上履约保证保险申请,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首页“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履约保证保险专栏。3.2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3.3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3.3.1确定融资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3.3.2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将自身融资需求告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醒(或协助)其当天在“苏采云”上传合同的同时将“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3.3.3提交融资申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查看“政采贷”融资产品,向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3.3.4确认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填写需要锁定的回款账户信息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登录“中征平台”确认账户信息,以实现回款账户的锁定。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具体需求说明1.服务规模:(1)一标段: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217家×1次,共217家次。(2)二标段: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215家×1次,共215家次。(3)三标段: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211家×1次,共211家次。(4)四标段: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100家×1次,共100家次。2.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南通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通应急〔2022〕9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对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进行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3.项目组人员要求:对每一家企业的现场评审和审计,须派3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县级及以上安委会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二、其他要求1.签定合同日期: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服务时间:2023年12月20日前,所有评审、审计工作需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全部完成。3.交货(服务)地点:辖区内企业现场及相关场所内。4.验收标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质量审计服务,满足采购商要求。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3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按实际履约情况(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质量审计的家数)支付款项。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70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因素分值评审标准供应商实力8供应商获评五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得8分,获评四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得5分,获评三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实力1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12分。(提供近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实力9供应商拟投入的3名专家,为市及以上安委会专家库专家的,每有一位得3分;为县及县级市安委会专家库专家的,每有一位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供应商实力4供应商具有AAA信用等级证书得4分,具有AA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A信用登记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重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业绩10提供已完成的同类型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如有因与该案例甲方签有保密协议而确需遮挡关键信息的情况,须同时提交该项目保密协议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12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需包含管理人员组成明细、技术人员配备表、人员分工任务、进度安排等,本项最高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或提供的每一小项目与项目需求无关联、只是介绍的;缺项、漏项的逐项核对,每少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针对本项目额整体服务方案12整体服务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需包含服务目标、服务范围、时间计划、服务规范等,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或提供的每一小项目与项目需求无关联、只是介绍的;缺项、漏项的逐项核对,每少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3服务承诺合理,切实可行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或提供的与项目需求无关联、只是介绍的,不得分。(四)价格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八)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九)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按以下三部分分别装订密封。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两副,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4、请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一正二副,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三、价格文件(一正二副,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4、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5、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面)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价格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关于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组织采购的(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进行磋商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我方参加你方的(项目名称)的投标,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本单位(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本人)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额实现利润单位概况流动资金万元人主要产品1.单位概况固定资产(万元)原值:净值:万元人2.单位概况占地面积M2原值:净值:万元3.本次投标产品情况本次投标产品名称型 号上年产销量产品技术先进水平曾获何级何种奖励主要用户名称本次投标产品情况本次投标产品情况本次投标产品情况本次投标产品情况其它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其它附件7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海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8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海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9报价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磋商货物、服务名称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主要货物、服务制造商及产地日期:填写说明:1、报价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供应商参与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报价总表。附件10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供应商(盖章):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备注1234合计注: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15海安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海安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海安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海安市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系统查询联系。附件16南通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是南通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企业现金流不足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后,不影响贵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无需提供额外担保和大额现金质押,有助于盘活贵公司现金流。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证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集中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或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NTdzbhweb/supermarket/)“履约保证保险”模块在线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分散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开展南通市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3〕2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服务。附件17海安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采购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服务内容及范围(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合同转包6.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七、合同款项支付7.1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7.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项目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9.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服务对象、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9.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9.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十三、其他13.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3.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十四、合同生效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页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编号:JSZC-320685-JSHS-C2023-0079)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20年9月8日XARC06211014259No.32062023090410883公平竞争审查表2023年09月04日政策措施名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海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行业领域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业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业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业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业性质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起草机构名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海安市应急管理局起草机构联系人毛新国电话13862713596审查机构名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机构联系人倪明电话18851381473征求意见情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无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无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无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无咨询及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文机构属于政策制定机关,该文件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不违反审查标准。(可附相关报告)文机构属于政策制定机关,该文件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不违反审查标准。(可附相关报告)审查结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可附相关报告)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是否是否适用例外规定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无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审计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