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2023)
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CQS23C00725)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CQS23C0072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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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C00725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01055AF
项目名称: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52,000.00元
最高限价:2,45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
2,452,000.00元
1
项
同时集成本项目所需的分析检测模块,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三种主要污染物,气象五参数及相应动态校准仪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最高限价总计:2,452,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应完成现场踏勘,开始提供空气质量连续监测、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9月11日 至 2023年9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7日 13: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7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7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采购经办人:张 朋
采购人电话:023-6302305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7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敬杰 毛艺洁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169 6756198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敬杰 毛艺洁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169 67561982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招服务-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终审稿).doc
公招服务-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终审稿).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
最高限价:2452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3C00725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01055AF招标项目名称: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九、现场踏勘-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7-三、项目基本情况-7-四、招标项目服务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6-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16-二、报价要求-17-三、付款方式-17-四、知识产权-17-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8-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9-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9-二、评标方法-20-三、评标标准-20-四、无效投标条款-22-五、废标条款-23-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4-一、投标人-24-二、招标文件-24-三、投标文件-24-四、开标-26-五、评标-26-六、定标-26-七、中标-27-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7-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8-十、交易服务费-29-十一、签订合同-29-十二、项目验收-29-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0-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1-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3-一、经济文件-34-二、服务文件-36-三、商务文件-38-四、其他-42-五、资格文件-48-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245.22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45.2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北京时间14:00(七)开标时间:2023年10月7日北京时间14: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财政编号:CQS23C00725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信息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54294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54294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54294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联系人:张朋电话:023-6302305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7楼(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敬杰毛艺洁邮编:400023电话:023-6770716967561982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九、现场踏勘(一)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日前对本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因素。(二)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及有关费用。采购人不对各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遇到的任何事故或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费用。(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朋电话:023-63023050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提供5套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主要监测参数为颗粒物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臭氧(O3)、气象五参数,实现数据与两江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整合,并提供运维服务;服务期为1年。1项服务期满后,5套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归采购人所有1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在国市控空气站周边选定区域,提供1套颗粒物激光雷达雷达监测系统,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测并分析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周边15公里范围内颗粒物污染物分布及污染传输规律,为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提供1辆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车,对国市控空气站周边选定区域进行定期走航,进行数据分析、便携补充溯源、报告编写等工作,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1项服务期满后,激光雷达及走航车仍属中标人所有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1.服务范围: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等2.服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服务需求等3.服务标准:满足项目考核(或验收)要求等三、项目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新区空气质量智慧监管能力,强化大气特征污染物管控,拟采购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主要由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监测项目为PM2.5、O3、NOX参数,气象五参数)、激光雷达监测服务等,通过研判监测数据、地形地貌、污染源数据、气象数据等信息,开展大气污染物溯源分析,为完成新区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实效服务。其中,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是在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中布设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5套,形成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体系;颗粒物激光雷达定点监测服务是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大气中的颗粒物进行扫描监测、自动识别、抓拍取证,快速发现问题,及时全面掌握大气污染状况;近地面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是在国市控站点周边问题高发区域进行定期走航,快速发现各种排放问题及交通源污染贡献情况,为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四、招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一)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1.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购买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1项,拟在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中布设5套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形成街道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体系。中标人5套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建好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供1年连续监测服务,1年服务期内由中标人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备品备件等所有费用。服务期满后,5套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归采购人所有。总体要求:(1)同时集成本项目所需的分析检测模块,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三种主要污染物,气象五参数及相应动态校准仪及其他配套设施;(2)要求仪器室外安装方便,便于移动。无需站房、内置空调,保证恒温工作;(3)整机便于移动,考虑到占地问题,机箱占地面积不大于2平方米,市政(220V)供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要求仪器具有来电自动启动功能;(5)要求仪器具有自我诊断和报警功能;(6)要求仪器具有温度、压力自动补偿修正;(7)可采用无线数据传输方式,系统内置标准的212协议;*(8)该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监测参数至少包括本项目涉及的PM2.5、NO2、O3,认证标准按《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认证技术规范》(RJGF059-2021)。(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该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的发布的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10)该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原厂制造商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示名单截图)*(11)为保证整个监测系统的一致性,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中的PM2.5、NO2、O3的分析仪器必须为同一制造商生产。(提供承诺函,明确品牌型号)*(12)该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应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且证书项目覆盖数据采集传输仪;(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3)该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一级),便于后期运维工作的规范与指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4)为满足与国控站、市控站数据并网分析需求,该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应为制造商最新型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15)该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监测数据应免费与两江新区已建成网格化空气质量微站、园区VOC监测微站进行数据集成,并传输至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2.主要仪器技术要求如下:(1)二氧化氮分析仪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2)测量范围:(0~500)nmol/mol3)零点噪声:≤1nmol/mol4)最低检测限:≤2nmol/mol5)量程噪声:≤5nmol/mol6)转换效率:>99%7)示值误差:±2%F.S.8)量程精密度:20%量程精密度:≤5nmol/mol80%量程精密度:≤5nmol/mol9)24h零点漂移:±5nmol/mol*10)24h20%量程漂移:≤±2nmol/mol24h;24h80%量程漂移:≤±2nmol/mol*11)响应时间:≤100s12)流量稳定性:±10%(2)臭氧分析仪1)测量方法:紫外吸收法2)测量范围:(0~500)nmol/mol3)零点噪声:≤1nmol/mol4)最低检出限:≤2nmol/mol;5)量程噪声:≤2nmol/mol6)示值误差:±4%F.S.;7)量程精密度:20%量程精密度:≤5nmol/mol80%量程精密度:≤10nmol/mol8)24h零点漂移:≤±5nmol/mol*9)24h20%量程漂移:≤±2nmol/mol;24h80%量程漂移:±≤2nmol/mol。*10)响应时间:≤100s;11)流量稳定性:±10%(3)PM2.5颗粒物分析仪1)测量方法:β射线吸收法2)测量范围:(0~1、0~10)mg/m3,可设置;3)显示分辨率:0.1µg/m3;4)最低检测限:5µg/m3(1h)、1µg/m3(24h平均值);5)平行性:≤15%;6)采样流量:16.7L/min;7)流量测量:平均流量偏差:±2%设定流量;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8)校准膜重现性:±2%(标称值);(4)动态校准仪1)可校准本项目的气态分析设备;2)流量测量精度:±1%满量程;3)流量控制重复性:±1%满量程;4)流量测量的线性度:±1%满量程;5)标气接口:≥2个。6)实施过程中空气站调试臭氧标准传递设备用于定期维护(该设备产权归属投标人),提供设备型号并附有效期内的臭氧标准传递测试报告(提供臭氧传递设备型号、有效期内的的臭氧标准传递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零气发生器1)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2)压力:10~30psi;3)输出流量:大于10L/min。4)投标人应配备空气站调试用流量监测仪用于定期维护,并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或测试报告;(提供流量监测仪检测或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气象参数1)温度:(-40~+50)度±0.3度;2)湿度:0-100%RH±3%RH;3)气压:800-1100hPa,±0.5hPa;4)风向:0-360度,±3度;5)风速:0-50m/s,±1m/s;6)有良好的抗酸雨、抗腐蚀性,不漏电漏雨。3.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3.1颗粒物激光雷达定点监测系统3.1.1在国市控空气站周边选定区域,提供1套颗粒物激光雷达雷达监测系统,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测并分析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周边15公里范围内颗粒物污染物分布及污染传输规律,为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3.1.2对可视范围内发现的质量问题借助高清摄像机进行现场抓拍,反馈至两江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系统,投标人具备环境数据集成能力,具有环境在线检测类系统。(若为自有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授权(或租赁)使用,提供授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1.3中标人将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系统建好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1年服务期内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供为期3个月的雷达监测服务,进行雷达扫描分析,编制监测日报及综合分析报告,解析污染特征及成因。服务期内由中标人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备品备件等所有费用。服务期满后,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系统仍属中标人所有。3.1.4报告服务要求:(1)结合污染预测预报,选择典型的颗粒物污染过程开展气溶胶激光雷达监测,掌握颗粒物污染的热点区域,以及颗粒物的水平分布和时间变化情况。(2)针对每次污染过程监测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监测开展情况,高浓度区域分布情况,颗粒物水平变化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3.2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系统配置要求:序号配置数量单位1颗粒物激光雷达主机1台2高清智能定位识别摄像机1套3AI智能识别边缘计算终端1套4安防监控摄像机1套5配套软件1套6配套安装辅材1套3.3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系统技术要求:(1)颗粒物激光雷达主机1)支持悬浮物总颗粒、PM2.5PM10、水汽、能见度,边界层高度监测2)支持对大气中的探测目标进行定量分析,可有效区分硬目标与颗粒物,水汽,沙尘与雾,煤烟与工地扬尘等探测目标3)设备支持8分钟实现360度扫描,单台监测半径最优可达15Km4)光源波长至少包含532nm、1064nm、1550nm*5)探测距离≥5km时,单个脉冲能量≤35uJ,输出平均功率:≤800mW6)具备数据可视化功能,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展示雷达的原始数据,污染源数据,报警历史热图等,也可通过查看雷达的运行参数,观察雷达的运行状态7)支持报警短信、微信联动*8)为了保证设备扫描不对人眼造成伤害,设备在人眼安全性和保护性须达到:按照GB7247.1-2012中4类产品规定满足1M类或1类的标准,产品机身须贴有标准规定的激光类别说明标记;*9)为保证设备稳定性,输出功率不稳定度:≤4%/h;(2)高清智能定位识别摄像机1)400万60倍一体化网络高清云台摄像机*2)内置GPU芯片。3)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徘徊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快速移动侦测、停车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拿取侦测、音频异常侦测、移动侦测、视频遮挡侦测。4)支持比例变倍功能,旋转速度根据镜头变倍倍数自动调整。5)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视频输出支持2560×1440@25fps,分辨力不小于1400TVL*6)为保证监控画面质量,设备监控画面信息不应有明显的缺损,图像画面应连贯,物理移动时图像不应有前冲现象,图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拉毛、断裂、拖尾现场。*7)具备BDS和GPS定位功能,并能够在监控画面叠加样机所在的经纬度信息和海拔信息。8)支持3D定位功能,通过客户端/IE浏览器可实现点击跟踪和放大9)支持巡航扫描、花样扫描等多种扫描方式10)支持自动智能雨刷,采用汽车雨刮片,耐候性好,更换方便*11)支持电子罗盘功能:通过电子罗盘在监控画面上叠加镜头当前指向方位和角度。12)具备较好的防护性能环境适应性,支持IP67,工作温度范围可达-40℃-70℃13)支持不小于60倍光学变倍,最大焦距不低于330mm。*14)开启激光补光灯,可识别距设备1000m处的人体轮廓。*15)水平范围:水平360°。16)垂直范围:+40°~-90°。17)水平速度:水平键控速度:0.1°-120°/s,速度可设;水平预置点速度:120°/s。18)垂直速度:垂直键控速度:0.1°-50°/s,速度可设;垂直预置点速度:50°/s。19)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20)网络接口:RJ45网口;自适应10M/100M网络数据*21)设备可响应平台下发的获取可视域信息指令,上报样机视场角、可视距离、安装位置、镜头指向方位,视场角及可视距离可随倍率变化而改变。SD卡扩展:内置MicroSD卡插槽;最大支持256G(3)AI智能识别边缘计算终端*1)提供开放接口,与视频摄像机配合使用,需免费将视频及识别问题集成至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管理系统,并可反向操控。(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2)具备大气环境专业识别功能:施工扬尘监控、裸露地表监控、工业大气污染源排放监控等场景智能识别、告警并推送视频图片佐证,能大幅度减少现场巡查工作量。*3)具备烟雾识别:针对在50-500像素范围内的目标图片采用目标检测算法进行识别,目标检测识别率不小于95%,平均识别速度<50毫秒/张。*4)具备施工行为识别:针对在50-500像素范围内的目标图片采用目标检测算法进行识别,目标检测识别率不小于95%,平均识别速度<50毫秒/张。*5)具备工程车识别:针对在50-500像素范围内的目标图片采用目标检测算法进行识别,目标检测识别率不小于95%,平均识别速度<50毫秒/张。*6)防护等级IP67及以上。支持在线升级,更新算法、更新检测目标。8)AI智能识别边缘计算终端制造商应具备大气污染视频监控智能识别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安防监控摄像机1)内置6.0mm~150.0mm,F1.5,25倍光学变倍,支持30倍数字变倍,电动变焦镜头,1/1.8英寸CMOS,像元尺寸为3.0μm(H)×3.0μm(V);2)内置GPU/NPU/CPU一体化芯片、8GeMMC存储芯片;3)接口:1个RJ45网络接口、1个SFP光口、1个SD卡槽、1路RS485串口、1个BNC接口、2入1出告警接口、1入1出音频接口;4)可识别距样机300m处的人体轮廓;5)在设定的侦测区域内具有目标移动时,可在客户端给出报警提示,可同时支持18×22个区域移动侦测。*6)支持双路iSCSI直存方式存储,包括IPSAN、云存储方式;*7)启用视频内容保护功能后,从样机存储介质(SD卡等)中直接拷贝或下载的视频数据,只有解码秘钥的用户才能正常播放,缺少解码秘钥则无法正常播放;*8)启用视频内容保护功能后,只有经过授权并具有解码秘钥的用户才能通过平台软件正常播放、回放和下载样机回传的视频数据;缺少解码秘钥的用户无法正常播放、回放和下载样机回传的视频数据;*9)可支持内置数字证书,并支持采用数字证书对解码秘钥进行加密。4.近地面VOCs走航监测服务4.1近地面VOCs走航监测系统为了提升重庆市两江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适应社会发展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新形势,快速科学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确保及时、高效的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决策依据,促进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需采购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服务,提供1辆VOCS走航车,在3个月服务期内听取采购人调动,走航路径及时段由采购人制定。对国市控空气站周边选定区域进行定期走航,进行数据分析、便携补充溯源、报告编写等工作,总体走航服务期为3个月,选取不低于30日历天进行VOCs走航监测或临时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作业。在服务期内由中标人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备品备件等所有费用。服务期满后,走航监测车仍归中标人所有。服务包含编制监测日报、综合分析报告,承诺在服务期限内选取不低于30日历天进行VOCs走航监测或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作业。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服务要求:(1)提供VOCs监测数据和数据分析报告,为制订涉VOCs污染源管控方案及管控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2)监测分析报告类型1)走航日报:基于当天的走航监测数据出具分析快报,每个走航日出具一份。2)走航总结性报告:全部或某个专项的走航监测任务完成后,对走航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出具的总结性报告。(3)走航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走航监测的时间、区域、路线、天气、风向与风速,以及VOCs、CO、SO2、O3、NO2、PM2.5、PM10等主要污染因子的走航路线浓度分布图。对污染点位的分布、浓度情况、污染因子信息进行统计,并分析该点位污染的潜在来源;对总体区域污染优控物种进行统计,并对优控物种、特征污染因子的管控提出建议。4.2近地面VOCs走航监测系统主要技术要求:*(1)VOCs走航质谱分析仪1)系统同时具备单质谱快速分析和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模块。两套质谱模块具备能分别控制使用的独立的质量分析器和真空系统,保证两套模块可同时监测并提供分析结果;2)进样方式:仪器具有膜进样方法、定量环进样方法、富集管进样方法;3)离子源:为了保证烷烃、卤代烃类化合物完全电离,所采用离子源的电离能需在30eV以上;4)检测限:≤1nmol/mol(甲苯、正己烷、三氯甲烷);5)测量范围:0.5nmol/mol-5000µmol/mol(甲苯),满足高浓度和低浓度样品分析需求;6)直接质谱模式响应时间:≤1s;7)色谱质谱联用模式数据分析周期:≤6min,苯乙烯与1,2-二甲苯的分离度必须>1;;8)扫描方式:具有全扫描、选择离子监控两种方式;9)系统具有采样预抽和管路清洗反吹功能;10)软件具有自动维护功能,可进行色谱柱维护、色谱柱老化、吸附管维护、质量分析器烘烤功能。数据能够自动保存,具备在死机、断电、闪退等情况下对监测数据进行自动保存功能;11)标准谱库包括:环境样品专用谱库(大于1000种)、中文版化学品安全指导数据库(SIC)、环境标准参考数据库、自动质谱图解卷积和鉴定系统(AMDIS)等。(2)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适用于VOCs排查溯源、污染应急现场及石化企业设备及管阀件等无组织VOCs排放检测。5.安全要求中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人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实施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一)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应完成现场踏勘,开始提供空气质量连续监测、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范围内)。(三)设备验收及考核方式1.设备验收1.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1.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1.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1.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1.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1.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1.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1.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并提供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设备、高清智能定位识别摄像机(覆盖本项目服务期)、AI智能识别边缘计算终端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1.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2.服务考核标准将合同金额20%用于服务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监测数据获取率、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日常运行维护和制度保障等内容,其中两率考核占40%,雷达及走航考核部分占30%,制度保障及落实情况考核占30%。2.1两率部分(40%)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监测数据获取率需达到90%(含),分值为20分;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需达到85%(含),分值为20分,两率共40分。(1)如监测数据获取率需达到90%(含),得分=20分;如数据获取率得分低于90%,实际得分=(实际数据获取率+10%)×20分;(2)如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需达到80%(含),得分=20分;如数据质控合格率得分低于80%,实际得分=(实际数据获取率+15%)×20分;2.2雷达及走航考核部分(30%)(1)完成雷达及走航约定的监测天数,每少一天扣1分,此部分分值扣完为止;(2)完成雷达及走航约定的报告,每少一天扣0.5分,此部分分值扣完为止;2.3制度保障及落实情况(30%)(1)设备维护单位年度设备维护实施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10分)是否提交设备维护实施方案,方案内容是否包括空气站定期巡检、仪器设备定期维护、预防性检修、针对性检修、仪器及耗材储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仪器性能审核以及人员安排、风险防范等内容。未按时提交方案扣3分,方案内容不全,每部分扣0.5分,扣完为止。(2)现场设备维护制度执行情况(10分)未执行现场维护纪律以及未按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违规操作或维护的,发现1次根据情节严重与否扣1-5分。(3)仪器设备故障应急反应情况(10分)仪器出现故障,必须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未及时响应故障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3考核结果考核总分80分及以上的,拨付考核期全额服务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不含)-70分的,设备维护服务费=实际考核得分%*考核期全额服务费;绩效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拨付剩余服务费。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二)项目项目服务期满半年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三)项目一年服务期满并通过考核验收后,中标人提供服务总结报告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据实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专门的项目团队,其中须设有1名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主管。(二)投标人须承诺,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站设备须需由制造商进行售后服务,产品验收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采购人将拒绝验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三)投标人须承诺,高清智能定位识别摄像机(覆盖本项目服务期)、AI智能识别边缘计算终端须需由制造商进行售后服务(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产品验收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采购人将拒绝验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四)根据国家保密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环发2013)118号,本项目涉及的监测数据为保密数据,鉴于国家环境信息安全和相关政策考虑,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需提供书面承诺(至少包含未有外商控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五)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设备:自服务开始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1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73%)服务响应(40)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0分。2.扣分条款: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技术支撑材料应为以下内容【(*)标注条款中已明确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1.制造商公开发布且含有技术参数的印刷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制造商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提供截屏或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以上3种技术支撑材料,所对应参数至少提供一种技术支持材料,若技术支撑材料不一致的,以最低数据为准。5.若未提供支撑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2服务部分(73%)布点方案(5)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雷达定点监测服务、VOCS走航监测及数据分析服务布点方案及走航路径规划方案,每个站点均有详细现场照片、选址说明等内容。投标人所提供方案须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相应的描述,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进行打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73%)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方案(10)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方案,具有安装、调试流程、实施方案、备品备件方案、小型空气站与两江新区网格化微站整合方案、大数据平台数据整合方案、设备运行专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规章制度、具体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应急响应、故障维修等)等内容。投标人所提供方案须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相应的描述,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进行打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73%)颗粒物激光雷达定点监测服务方案(8)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颗粒物激光雷达定点监测服务方案,具有安装、调试流程、定点扫描实施方案、数据分析方案、大数据平台数据整合方案等内容。投标人所提供方案须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相应的描述,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进行打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73%)近地面VOC走航监测服务(10)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近地面VOC走航监测服务方案,具有安装、调试流程、走航监测实施方案、数据分析方案、大数据平台数据整合方案等内容。投标人所提供方案须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相应的描述,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进行打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73%)近地面VOC走航监测服务(10)投标人承诺,服务期内在VOCs走航监测服务中接到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作业。承诺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作业的得3分,2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17%)履约能力(9)投标人具备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服务项目: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服务等级:二级及以上),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17%)履约能力(9)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实施及服务人员团队具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颁发的自动监控类证书,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17%)履约能力(9)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主管人员,具备环境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17%)履约能力(9)投标人承诺在服务期内提供2人驻场服务,提供承诺函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17%)业绩(8)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与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或颗粒物激光雷达定点监测或VOCS走航监测相关的业绩的,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可以使用本单位合同范本。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两江新区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1项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合计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1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2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3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4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5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6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服务……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1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2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3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4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5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6雷达及走航监测服务……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物网格化自动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