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子送达外包服务招标公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



  项目概况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后获取。(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后获取的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TCW-2023--08004 
    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次招标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详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具体采购服务要求及采购内容以发出采购文件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投标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后获取。(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后获取的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中。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3.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637782379)。(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办理时间。(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88617  
    质疑联系人:胡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91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502室 
    传    真:0577-88926649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417557,0577-88926649 
    质疑联系人:顾晓闻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64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江滨西路552号
    传    真:0577-88359173
    联 系 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3591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鹿城法院20232025年送达服务(重)--发标.doc鹿城法院20232025年送达服务(重)--发标.doc362.0K

鹿城法院20232025年送达服务(重)--发标.doc

温州市鹿城区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电子招投标方式)项 目 编 号:ZCTCW-2023--08004项 目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4(一)磋商须知前附表4(二)总则8(三)磋商文件说明9(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六)磋商与评审15(七)授予合同18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19第四部分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说明22第五部分合同条款23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7第七部分评定办法41弃标回执46第一部分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招标项目编号:ZCTCW-2023--08004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标项内容采购单位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本次招标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详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具体采购服务要求及采购内容以发出采购文件为准)财政预算价:人民币96万元。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定资格条件:无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1、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3、磋商文件售价(元):每本0元。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09:00止;磋商文件的递交: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09:00正(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也可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在线投诉。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磋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考虑到系统兼容性建议磋商供应商在操作电子投标流程时使用windows764位或以上操作系统。磋商供应商用CA数字证书(制作本项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个CA)在电脑上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事宜。解密时长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5、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磋商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6、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7、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联系方式: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周鑫联系电话:13868417557,0577-88926649传真:0577-88926649地点: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管委会大厦502室2、招标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67709097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77-88359173传真:0577-88359173地址:温州市江滨西路552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2项目编号ZCTCW-2023--08004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价:人民币96万元。4采购人招标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67709097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管委会大厦502室联系人:周鑫联系电话:13868417557传真:0577-889266496采购内容本次招标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详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7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特定资格条件:无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9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11报价货币人民币12报价语言中文13磋商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1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每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至少一份。16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再加盖电子签章;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中标后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17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磋商响应文件。a.磋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7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58523412@qq.com)。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8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获取方式:磋商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磋商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对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19磋商样品□需要 不需要20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21履约担保需要 □不需要22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09:00止(北京时间)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24磋商开始时间磋商地点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09:00正 (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25磋商程序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解密不成功时,如磋商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58523412@qq.com,联系人:周鑫,电话 :13868417557)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注:采购代理机构后续需要公布的信息将以磋商供应商书面声明回执的邮箱地址为准,进行回复,请随时关注邮箱信息。25磋商程序评标程序: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资信技术评分:由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标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资信技术评分汇总。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确定最终报价得分。资信技术与报价得分汇总。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评定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6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7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10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或商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28信用记录1、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2、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5、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诚信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供应商服务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诚信评价反馈表》(表附合同条款中),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建立成交供应商诚信履约评价制度,结果纳入诚信档案库。30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1合同管理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32备注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二)总则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价:人民币96万元。定义及解释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日期:指公历日;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定资格条件:无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磋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保密与披露事项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磋商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现场踏勘:自行前往(三)磋商文件说明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说明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评定办法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醒目标识。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或传真等类似的形式通知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时会将标前会的通知(包括时间和地点)发给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磋商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的形式和效力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序号内 容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附件一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截图。 ②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记录为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出具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商务技术文件序号内 容备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二-23磋商函附件三4建议与少量偏离表附件四5供应商简介及资格、资质证明文件附件五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六7供应商2020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七8项目实施方案9质量保障措施10售后服务方案11质保期承诺格式自拟1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信文件和资料。三、报价文件序号内 容备注1第(大写数字)轮报价一览表附件八2报价明细表附件九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仅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附件十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附件十一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编排,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开标一览表》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文中带“▲”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磋商小组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和分析。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表示。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最后的磋商报价低于首次报价,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邮箱(58523412@qq.com)。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每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磋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会提示磋商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至少一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提供正本至少壹份,用A4纸打印,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顺序合成本装订,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处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或采购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行为认定: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或轮流成交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需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磋商响应文件。a.磋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b.磋商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及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邮箱(58523412@qq.com)。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磋商截止时间本次采购的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在推迟了磋商开始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六)磋商与评审磋商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在开标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磋商第一阶段: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磋商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磋商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58523412@qq.com,联系人:周鑫,电话:13868417557)采购代理机构后续需要公布的信息将以供应商以此发送的邮箱地址进行联系,请随时关注邮箱信息。磋商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响应方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评审、商务技术评审,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开启磋商流程,磋商小组组长将组员磋商内容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谈判))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对有效磋商响应方开启第二轮报价,各磋商响应方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价。若在规定报价时限内,磋商响应方因CA锁等原因无法报价,磋商响应方可将线下材料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替磋商响应方录入报价金额。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磋商响应方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磋商响应方;遵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磋商必须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价格、技术、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磋商或多轮磋商。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进入技术评审及综合打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磋商报价。评审在磋商时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标处理:(1)未按要求提供带▲的有关资料;(2)未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中要求的;(3)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5)提供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6)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7)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8)报价错误且不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修正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或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的;(11)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磋商小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3)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4)主要技术要求不满足用户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根据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第七章规定的评定办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个预选成交供应商,其余有效供应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为备选成交供应商,并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第一成交预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第一成交预选供应商因故不能成交时,可以确定第二成交预选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jzfc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评标过程保密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如果成交预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质疑与投诉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或网上下载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对实行报名购买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受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理电话:0577-88926649投诉受理机构: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投诉电话:0577-88359173投诉地址:温州市江滨西路552号(七)其他中标通知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或磋商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取消该单位的成交权,另选其它磋商供应商成交。采购结果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jzfcg.gov.cn)发布成交公告。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标准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该费用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该费用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一)概述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供应商需要对本次招标的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全部费用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在投标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项目概述根据《关于诉讼文书集约送达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中法〔2020〕77号文件要求,我院送达事务部门需负责全院所有民商事、行政案件立案后当事人送达地址核实、电话确认送达信息;向全院所有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应诉/参加诉讼的诉讼文书的首次电子送达,并记录送达过程;公告送达的审查过滤和实施;日常送达管理工作等,人手严重不足,为提高办案效率,提高送达确认率,把送达工作外包,让工作人员能更集中精力来办案。服务基本要求及范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达到招标人的各项要求,则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若承包方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人数要求:电子送达服务总人数不少于8人,第一批人员名单需与法院共同确定。电子送达范围:鹿城法院全院民商事案件的送达任务。送达服务标准:每年被告电子送达成功率不低于80%(以法院审管办统计数据为准);年终公告送达率不超过5%;驻法院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人员离职或更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法院并取得法院同意,接替人员应具备三个月以上同类工作经验并应取得法院同意。主要工作内容负责案件接收、分流、台账建档及邮件退件分拣相关工作;负责电子送达(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移动微法院、电子邮箱、传真送达等方式)等相关工作,电子送达范围为鹿城法院全院民商事案件的送达任务;负责送达审查以及案件交接相关工作;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注:原告的司法文书送达不包含在本项目服务中。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案件接收、分流、台账建档及邮寄退件分拣相关工作案件接收、分流:送达组协调人员接收时应清点核对案件移送清单,确认材料无误后接收。需要移送至繁案组的案件,及时分流至繁案组并及时进行送达。台账建档:送达组协调人员接收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类,及时录入台账进行建档,备注接收时间、案号、案由、当事人、各阶段送达情况等送达信息,便于及时了解各环节送达情况。邮寄退件分拣:检查并跟踪邮寄物流情况并登记台账,对被退回的邮件,通过电话联系受送达人本人,确认送达结果。送达方式:电子送达。送达组收到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将使用电话送达对案件进行初步过滤,电话拨打情况应记录在送达日志中并进行录音存档。负责送达审查以及案件交接相关工作:送达组在将案件移交给各业务庭前,将进行内部审核,确认无误后移交庭室。法官书记员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员,接收到送达组移交送达完成的材料后,务必认真审核送达情况,确保送达流程合法合规方可开庭,认为送达程序不符合送达规定的应及时告知送达组并将材料退回补充送达。其他要求:供应商服务需配合法院工作,提高服务意识。诉讼材料的送达需要保证材料齐全,不可漏发或少发,发送给当事人的开庭时间需与系统一致,发起送达的当事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准确,不可错发、漏发等其他情形。若因供应商责任导致案件需要重新排期导致审限延长,供应商需扣除相应服务费用。人员要求人员要求条件: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中标人项目团队人员,必须经过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未经法院同意不得随意变动,随意变动的,每人次扣1万元,在项目服务费中扣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纪律和着装要求:送达人员,须严格遵守法院各项工作纪律、着装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并纳入法院管理。着装纪律所需的服装由中标人负责。对违反纪律的,由法院、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其他要求及说明合同期内相关办公场地及与工作相关的办公设备由法院提供。驻法院工作人员需遵守法院各项工作纪律并纳入法院管理。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标前,各投标单位应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制定各种方案所需的现场勘查资料。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也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罚没全部质量保证金。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如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自行选择承包单位,直至剩余合同期满后再重新组织招标。合同执行期间,遇有国家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或养老保险或人身意外险调整,投标人必须及时做出相应调整。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单独追加。项目安全和保密中标人应与法院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应加强送达人员的保密教育,落实保密责任。中标人应加强送达的廉洁教育,落实廉洁纪律。中标人应加强对送达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开展司法文书送达事务,因送达事务不规范引发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包括经济赔偿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商务条款合同总额中包含4万元的绩效奖励服务费,该费用在最终考核后达到服务标准予以支付,每有1项服务标准达不到要求扣除1万元的绩效奖励服务费,扣完为止。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送达问题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每件扣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供应商进场服务并收到付款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年度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全部合同履行完成后,结合考核情况,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第四部分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1)非联合体形式磋商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作为投标评审价格进行价格分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作为代理商提供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2)磋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若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作为投标评审价格进行价格分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依据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磋商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的,应提交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划分标准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条款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项目编号:ZCTCW-2023--08004)招标结果达成以下条款:一、工作范围1、负责案件接收、分流、台账建档及邮寄退件分拣相关工作;2、负责电子送达(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移动微法院、电子邮箱、传真送达等方式)电子送达范围为鹿城法院全院民商事案件的送达任务。3、负责送达审查以及案件交接相关工作;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注:原告的司法文书送达不包含在本项目服务中。二、服务要求及内容(一)案件接收、分流、台账建档及邮寄退件分拣相关工作1、案件接收、分流:送达组协调人员接收时应清点核对案件移送清单,确认材料无误后接收。需要移送至繁案组的案件,及时分流至繁案组并及时进行送达。2、台账建档:送达组协调人员接收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类,及时录入台账进行建档,备注接收时间、案号、案由、当事人、各阶段送达情况等送达信息,便于及时了解各环节送达情况。3、邮寄退件分拣:检查并跟踪邮寄物流情况并登记台账,对被退回的邮件,通过电话联系受送达人本人,确认送达结果。(二)送达方式:电子送达。送达组收到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将使用电话送达对案件进行初步过滤,电话拨打情况应记录在送达日志中并进行录音存档。(三)负责送达审查以及案件交接相关工作送达组在将案件移交给各业务庭前,将进行内部审核,确认无误后移交庭室。法官书记员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员,接收到送达组移交送达完成的材料后,务必认真审核送达情况,确保送达流程合法合规方可开庭,认为送达程序不符合送达规定的应及时告知送达组并将材料退回补充送达。(四)其他要求:供应商服务需配合法院工作,提高服务意识。诉讼材料的送达需要保证材料齐全,不可漏发或少发,发送给当事人的开庭时间需与系统一致,发起送达的当事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准确,不可错发、漏发等其他情形。若因供应商责任导致案件需要重新排期导致审限延长,供应商需扣除相应服务费用。三、合同服务期1、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达到招标人的各项要求,则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若承包方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本年度合同服务期限2023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2、合同续签:如果中标人的服务及评分达到招标人要求(市内排名应在前6名及每季度考核得分在合格及以上),经招标人申请,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视情按年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款项按本项目合同条款支付(相关费用如遇国家政策行调整的,双方协商确定)。四、合同款及支付1、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圆整)。本年度合同金额为元(大写:圆整),其中包含人民币40000.00元的绩效奖励服务费。2、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服务并收到付款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年度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全部合同履行完成后,结合考核情况,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3、承包款包含: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税金、风险等其他一切费用。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服务质量标准、作业规范2、按约定拨付费用。3、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同其他部门的关系。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见招标文件规定),甲方有权根据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乙方的承包资格。(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服务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2、人员配置、班次安排等作业方案应与投标文件一致。3、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4、乙方必须加强安全工作,发生任何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六、违约责任(一)甲方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结算:2、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银行合同义务不当的其他行为。如有上述情形,甲方承相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1、司法文书送达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达不到标准,不执行甲方的指令。2、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成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其他行为。如有上述情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七、考核标准(1)每年被告电子送达成功率不低于80%(以法院审管办统计数据为准);(2)年终公告送达率不超过5%;(3)驻法院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人员离职或更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法院并取得法院同意,接替人员应具备三个月以上同类工作经验并应取得法院同意。以上三项同时满足时,可支付绩效奖励服务费;每有一项未达标的(其中第3项每出现一次即视为一项不满足,可累加计算),扣服务费人民币1万元。八、争议的解决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2、发生争议后,除发生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展行合同,保证保洁质量和进度。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停止服务。2.2.仲裁机构要求停止。九、其他1、本合同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2、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服务期限界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3、《招标文件》中注明和各项条款适用本合同,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项目保洁质量清单、保洁质量认定及说明、来往文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不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4、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2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1份。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规定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全权代表:全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日期:日期: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协议书为准。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应用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附件一资格文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我单位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出具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备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本表必须提供。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行贿犯罪记录附件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正式职工(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项目编号:ZCTCW-2023--08004)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授权代表: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二-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磋商函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项目编号:ZCTCW-2023--08004)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进行磋商。为此: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①该项目的磋商报价以最后轮报价为准(报价一览表附后);②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③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服务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④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⑤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⑥本磋商自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历天有效。⑦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建议与少量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重述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一)关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声明函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标段)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其它资质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磋商供应商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3、质量、管理、环保等相关证书(如有,证书必须有效);4、获得市及以上荣誉证书(如有);5、最近3年本公司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等(如有)。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职称/职务专业/年限是否有上岗证、资格证书等介绍(或另附简历)注:1.本表人员随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有资格证书的应随表提交职称、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七投标供应商2020年1月以来同类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注:1、合同有效性认定: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八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年度投标报价服务期项目负责人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元/年2年投标报价(2年投标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九年度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单位及数量单价(元) 总价(元) 12345绩效奖励服务费(不可变动)40000.00投标报价合计(本项报价须与附件八中的年度投标报价相一致)(大写): 元¥: 元注:本表只需填报1年的投标报价即可。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成交供应商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七部分评定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磋商文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定原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确保服务质量,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编写评标报告。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定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有关活动。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二、评标组织(一)响应文件初审。1.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1资格性检查。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内容和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者,经磋商小组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后续磋商。(二)竞争性磋商1.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2.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磋商的内容可能涉及服务(货物或工程)要求、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电子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一次报价不公开。3.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采购需求、合同草案作出实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如果供应商决定不继续参加磋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5.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进行磋商。6.如若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三)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四)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在采购过程中或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小于3家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三、评定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得分10分、技术商务得分9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分过程中数值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评标价的确定:初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将按下述原则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表示的有差别,以正本为准,修正副本。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磋商供应商缺漏项价格比例达到投标报价的5%(含)以上时,属于重大偏离,磋商小组将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前后矛盾,磋商小组会将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修正。注(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评分细则和内容:序号评标类型评标内容评标标准1资格性检查基本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资格性检查特定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检查磋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符合性检查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电子签章2符合性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符合性检查磋商有效期不少于60日历天3无效标条款在磋商时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报价不是固定的或超过预算价的;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而磋商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电子签章,或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不是法定代表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或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技术商务评分合计85分4评分内容分数值评分标准4.1企业综合实力、资质2分根据投标人的体系认证、获得的荣誉等综合实力情况,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2分。4.2同类项目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入驻法院从事电子送达辅助服务项目的,每具有1个业绩得1分,满分1分。注:证明材料为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同一项目业主多次签订合同的按1个业绩认定)4.3项目熟悉程度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是否准确有深度,实际情况是否熟悉,对送达等工作内容的熟悉程度等情况,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4.4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2分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4.5实施方案40分司法文书送达服务内容的工作流程说明(附流程图),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工作计划安排,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应急突发事情的响应及处理方案,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运作流程、管理方式,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5分。档案管理方案,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5分。本地化服务方案及能力,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4.6人员配置12分根据供应商在满足现有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每承诺免费增加1人加3分,满分6分。拟投入人员的配备情况,根据拟投入人员学历、工作经历等的,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注: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以来缴纳的1个月及以上社保(含单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第三方鉴证的劳动合同,未提供的将不予认可。4.7保密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是否有具体保密措施,使得电子送达资料以及案卷信息资料不被泄露等情况,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4.8质量保障6分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投标单位是否具有保障服务质量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激励制度,并且具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由评审专家自行评分,满分6分。5报价评标15分进入商务报价程序的全部有效投标人中商务报价最低的作为评分基准值。投标人商务报价与基准值对比,计算出商务报价评分值:全部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值按上述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各投标人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5分;商务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扣除_10 %。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3、计算以最终报价确定的评标价为依据,报价超过财政预算价的,其投标无效。综合得分的计算报价得分按照在报价口径一致的最终报价基础上,根据磋商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报价得分=A技术商务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算术平均分=B综合得分=A+B四、评定结果本次采购根据有效磋商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原则,确定一个成交预选供应商,其他有效供应商依次确定为成交备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都相同时,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所有得分均相同,则采购人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五、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磋商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磋商结束,所有评定资料存采购机构备案。弃标回执致: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司已对报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编号:ZCTCW-2023--08004),因原因,放弃本项目投标。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2023年月日请供应商如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务必回传本回执扫描件,邮箱58523412@qq.com周鑫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2025年电子送达外包服务(重)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58523412@qq.com,联系人:周鑫,电话:13868417557);采购代理机构后续需要公布的信息将以磋商供应商书面声明回执的邮箱地址为准,进行回复,请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送达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