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 其他仪器仪表 储能实验系统设备招标公告(福州大学2023)



项目概况

受福州大学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350001]GWCG[GK]2023015、福州大学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大学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GWCG[GK]2023015
项目名称:福州大学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70,000.00元

采购包1(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6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6,1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
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61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储能实验系统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
储能实验系统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36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2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2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12至 2023-09-1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一期写字楼8号楼716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联系方式:22865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328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华
电话:0591-8732829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2日

相关附件:

福州大学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福州大学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福州大学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12482[2023]07702项目编号:[350001]GWCG[GK]2023015采购人:福州大学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年08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大学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12482[2023]077022、项目编号:[350001]GWCG[GK]2023015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无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无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福州大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邮编:350108联系人:陈永煊联系电话:2286591712、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邮编:361001联系人:刘冬华联系电话:0591-87328296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1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1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1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1.00610,000.00批工业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6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6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储能实验系统设备1.00360,000.00批工业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 (0,100]万元 1.50%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账户 收款帐户: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帐 号:116050100100045277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2)其他:无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采购包2: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无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无(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采购包2: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采购包2: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商务部分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采购包2: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商务部分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60.00分项目分值描述T1.技术响应情况60.00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对招标文件各项配置要求响应情况,投标人所投设备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满分60分;(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0分;(2)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合计15分;(4)其他技术参数(共12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375分,合计45分;(5)正偏离不加分。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投标响应内容与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负偏离认定。商务项(F3×A3)满分为10.00分项目分值描述B1.项目实施方案3.00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分: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计划科学、合理,拟派人员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力的得3分;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基本合理,拟派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及人员安排情况较差或未描述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方案完全背离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的不得分。B2.售后服务情况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包括下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售后服务内容(除质保期)、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有错误的不得分。B3.质保期2.00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时间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免费保修期(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货物及系统的免费保修期延长)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2分;未提供明确的质保期承诺的视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本项不得分。B4.培训计划2.00根据投标人提供完整的人员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下述两个方面的内容:技术培训计划内容、培训时间地点)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1.5分;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加分项(F4×A4)项目分值描述节能、环境标志产品7.20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60.00分项目分值描述T1.技术响应情况60.00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对招标文件各项配置要求响应情况,投标人所投设备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满分60分;(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0分;(2)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888分,合计14.44分;(4)其他技术参数(共6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67分,合计45.56分;(5)正偏离不加分。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投标响应内容与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负偏离认定。商务项(F3×A3)满分为10.00分项目分值描述B1.类似业绩3.00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以来的相同类型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B2.售后服务情况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包括下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售后服务内容(除质保期)、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有错误的不得分。B3.质保期2.00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时间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免费保修期(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货物及系统的免费保修期延长)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2分;未提供明确的质保期承诺的视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本项不得分。B4.培训计划2.00根据投标人提供完整的人员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下述两个方面的内容:技术培训计划内容、培训时间地点)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1.5分;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加分项(F4×A4)项目分值描述节能、环境标志产品7.20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本项目为福州大学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采购包1为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核心产品是快速负载模拟器。采购包2为储能实验系统设备。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一)可编程交流源2台★1、额定值输出参数:1.1、输出电压:≥350V1.2、输出电流:≥30A1.3、输出功率:≥5kVA2、AC输出参数2.1、电压设定:2.1.1、范围:≥350V2.1.2、分辨率:≤0.01V2.1.3、精度:<0.1%+0.1%F.S.(16Hz~500Hz)/<0.1%+(0.2%*kHz)F.S.(500.01Hz~2.4kHz)2.2、电流设定2.2.1、范围:≥30A2.2.2、分辨率:≤0.01A2.2.3、精度:≤0.1%+0.2%F.S.(16Hz~150Hz)/≤0.2%+0.3%F.S.(150.01Hz~500Hz)/≤0.3%+(0.6%*kHz)F.S.(500.01Hz~2.4kHz)2.3、频率2.3.1、设定范围:16~500Hz/16~2.4kHz2.3.2、设定分辨率:≤0.01Hz2.3.3、设定精度:≤0.01%(16Hz~500Hz)/0.1%(500.01Hz~2.4kHz)2.4、相位2.4.1、设定范围:0~360°2.4.2、设定分辨率:≤0.01°3、DC输出参数3.1、电压设定3.1.1、范围:-495~495Vdc3.1.2、分辨率:≤0.01V3.1.3、精度:≤0.1%+0.1%F.S.3.2、电流设定3.2.1、范围:-30~30Adc3.2.2、分辨率:≤0.01A3.2.3、精度:≤0.1%+0.2%F.S.3.3、最大功率:5kW3.4、可编程阻抗3.4.1、电阻设定范围:0~1Ω3.4.2、电感设定范围:0~1000uH3.5、电压稳定度3.5.1、线调节率:≤0.05%F.S.3.5.2、负载调节率:≤0.05%+0.05%F.S.(DC,16Hz~500Hz)/≤0.05%+(0.1%*kHz)F.S.(DC,500.01Hz~2.4kHz)3.5.3、THD:≤0.5%(16Hz~100Hz)/≤1%(100.01Hz~500Hz)/≤1%+(1%*kHz)F.S.(500.01Hz~2.4kHz)3.5.4、电压纹波:≤0.4V3.5.5、动态响应:≤200us3.6、电压爬升率:≥2V/µs3.7、输出隔离:≥550Vac4、测量参数4.1、电压有效值4.1.1、分辨率:≤0.01V4.1.2、精度:≤0.1%+0.1%F.S.(DC,16Hz~500Hz)/≤0.1%+(0.2%*kHz)F.S.(DC,500.01Hz~2.4kHz)4.2、电流有效值4.2.1、分辨率:≤0.01A4.2.2、精度:≤0.1%+0.2%F.S.(DC,16~150Hz)/≤0.2%+0.3%F.S.(DC,150.01Hz~500Hz)/≤0.3%+(0.6%*kHz)F.S.(DC,500.01Hz~2.4kHz)4.3、电流峰值4.3.1、分辨率:≤0.01A4.3.2、精度:≤0.4%+0.6%F.S.(DC,16~500Hz)/≤0.4%+(1.2%*kHz)F.S.(500.01Hz~2.4kHz)4.4、输出功率4.4.1、分辨率:≤0.001kW4.4.2、精度:≤0.4%+0.4%F.S.(DC,16~500Hz)/≤0.4%+(0.8%*kHz)F.S.(500.01Hz~2.4kHz)4.5、谐波分析上限:≥50次(基波50Hz或60Hz)5、效率:≥88%6、光纤并机功能:6.1、并机后不需要校准,因为光纤通信是纯数字的,不同于传统的模拟量方式并机通信,并机后还需整机校准。6.2、并机后,整机特性与单机保持一致,特性不变,比如上升和下降时间等6.3、光纤传输的方式,抗干扰性能好6.4、光纤并机,模块之间做到了完全隔离,不会损坏电源6.5、并机均流特性更好,均流误差在5%7、四种操作模式:AC/DC/AC+DC/DC+AC8、四种工作模式:单相/三相/多通道/反相9、输出模式:恒压,限流,限功率模式10、可编程输出阻抗,模拟电力线路阻抗11、丰富的波形类型:正弦波,方波,锯齿波,梯形波,削幅波,自定义波形12、支持各种扰动波形仿真能力,LIST/SWEEP/Surge&Sag★13、示波功能:可同时显示6条曲线;内置IEC61000-4-11,IEC61000-4-13,IEC61000-4-14,IEC61000-4-28法规;数据Recorder功能,可以最快100ms时间间隔连续记录长达7h数据;内置USB/LAN/CAN通信接口14、提供操作视频演示,包括单相/三相/反相输出设置,输入端/输出端接线操作,示波功能(二)双向直流源1台★1、额定值输出参数:1.1、输出电压0~300V1.2、输出电流-225~225A1.3、输出功率-18~18kW2、输出电阻0~1Ω3、电源调节率:电压≤0.01%FS;电流≤0.05%FS4、负载调节率:电压≤0.02%FS;电流≤0.05%FS5、设定值解析度:电压≤0.01V;电流≤0.01A;功率≤0.001kW;电阻≤0.001Ω6、设定值精确度:电压≤0.02%+0.02%FS;电流≤0.1%+0.1%FS;功率≤0.5%+0.5%FS;电阻≤1%+1%FS;7、回读值精确度:电压≤0.02%+0.02%FS;电流≤0.1%+0.1%FS;功率≤0.5%+0.5%FS;电阻≤1%+1%FS8、纹波:电压≤120mVpp(MAX:≤300mVpp);电流≤0.1%FSRMS9、交流输入:电压(三相+PE)198V~264V(降额50%)342V~528V;最大输入电流33.37A;最大输入视在功率19.8kVA;频率47Hz~63Hz10、Web功能,可远程操作设备11、光纤并机功能:11.1、并机后不需要校准,因为光纤通信是纯数字的,不同于传统的模拟量方式并机通信,并机后还需整机校准。11.2、并机后,整机特性与单机保持一致,特性不变,比如上升和下降时间等11.3、光纤传输的方式,抗干扰性能好11.4、光纤并机,模块之间做到了完全隔离,不会损坏电源11.5、并机均流特性更好,均流误差在5%★12、其他:12.1、电池模拟功能内置基础电池模拟功能。用户可通过设定电池fullvoltage,emptyvoltage,总容量,串并联节数等参数模拟电池曲线,也支持curve自定义曲线功能。12.2、保护功能:过压,过电流,过功率,过温,输入欠压,输出欠压,输出欠流,设备故障,sense反接保护12.3、通信接口:USB/CAN/LAN/digitalIOinterface12.4、ON/OFFdelay功能:延时输出功能,利于多台时序的控制12.5、波形导入功能,模拟道路工况曲线高达10000000点。12.6、Inhibit急停功能IO引脚,可在设备死机状态下,安全断开输出。12.7、Datalog功能,保存到外部U盘20us内。12.8、CC/CV优先权设定13、提供操作视频演示,包括LIST编辑操作,上位机软件充放电切换设置操作(三)直流稳压源10台1、输出电压:0~30V×2,0~5V×12、输出电流:0~3A×2,0~3A×13、输出功率:CH1:90W,CH2:90W,CH3:15W4、负载调节率:电压≤0.01%+4mV/电流≤0.2%+3mA5、电源调节率:电压≤0.01%+4mV/电流≤0.2%+3mA6、设定值分辨率:电压≤10mV/电流≤1mA7、回读值分辨率:电压≤10mV/电流≤1mA8、纹波(20Hz-20MHz):电压≤5mVp-pand1mVrms/电流≤6mArms9、上升时间(电压):CH1≤150mS,CH2≤150mS,CH3≤150mS10、下降时间(电压):CH1≤2.5S,CH2≤2.5S,CH3≤200mS11、程序设计响应时间:≤20mS(典型值)(四)直流电子负载1台▲1、额定值输入参数:1.1、输入电压:0~600V1.2、输入电流:0~42A/0~420A1.3、输入功率:6KW2、最小操作电压:0.42V/42A、4.2V/420A3、定电压模式3.1、量程:0.1~60V/0.1~600V3.2、分辨率:1mV(0.1~60V)/10mV(0.1~600V)3.3、精度:±(0.05%+0.05%FS)4、定电流模式4.1、量程:0~42A/0~420A4.2、分辨率:1mA(0~42A)/10mA(0~420A)4.3、精度:±(0.1%+0.1%FS)5、定电阻模式5.1、量程:0.02Ω~10Ω/10Ω~7.5KΩ5.2、分辨率:16bit5.3、精度:0.01%+0.08S(0.02Ω~10Ω)/0.01%+0.0008S(10Ω~7.5KΩ)6、定功率模式6.1、量程:6KW6.2、分辨率:0.1W6.3、精度:0.2%+0.3%FS7、电压回读值精确度:0.025%+0.025%FS8、电流回读值精确度:0.1%+0.1%FS9、工作模式:CC/CV/CR/CP四种工作模式10、其他10.1、通信接口:USB/LAN/GPIB/RS232/CAN;I-monitor监控端子10.2、保护功能:过电压/过电流/过功率/过温度/电流震荡保护/限电流/限功率/反向告警;Battery模式,可设定关断电压,放电容量和放电时间作为截至条件10.3、软开机,软关机,防止ON/OFF是的电压波动▲10.4、CV环路速度可调;OCP/OPP测试功能;List功能;模拟短路功能;主从并机功能;Save/recall功能,容量为100组;外部模拟量控制功能;时间量测功能,提供电压电流的上升和下降时间测试;高速动态模式,可调电流上升和下降沿10.5、高速电压电流采样率:≥500KHz11、提供操作视频演示,动态测试功能,顺序操作,自动测试,电池放电功能操作(五)大功率交流直流可调电阻负载箱1台1、额定功率:≥50KW2、频率:50Hz3、功率因数:PF=1.04、接线方式:接线排5、负载精度:阻性士3%6、显示精度:0.5级(六)热像仪1台1、红外分辨率:384×2882、探测器类型:非制冷型红外焦平面探测器3、热灵敏度:75mk(0.075°C)4、响应波段:7-14μm5、图像帧频:9Hz6、镜头视场角:25°x19°7、空间分辨率:1.14mrad8、最小成像距离:0.1m(七)全自动真空泵单缸含浸机1台1、电源:AC380V50/60HZ2、功率:1HP3、缸内容积:约L710*W540*H300mm4、浸盘尺寸:大号(约440*660*30mm)小号(约220*660*30mm)5、子盘尺寸:约L660*W530*H105mm6、单缸体尺寸:约L950*W660*H1160mm7、标准含浸机高度:约65mm(八)快速负载模拟器1台▲1、1~500A电流范围,500A最大瞬态电流能力。输入电压范围为0.6V~2V。★2、斜率通常200A/us,最大1000A/us,斜率可编程。提供完整的上位机软件GUI,满足单脉冲,连续脉冲串,支持PulseTrain测试模式,阻抗测试能力。测试自动化,自动计算数据。测试数据可显示和导出,支持3D数据图形显示和分析。3、远程电压反馈功能。▲4、提供示波器电压电流测试接口。▲5、支持2-3套并机能力,提供完整并机方案。6、提供CPU电源校准板,能够持续输出230A,瞬态500A。7、提供稳定器,USB通信线缆,信号转接头以及电源适配器。采购包21.1储能电池成套系统技术要求1.1.1基本性能参数表序号主要技术指标名称单位要求值保证值1制造厂商/主流厂家▲2额定放电功率kW135▲3额定充电功率kW135▲4额定储能容量kWh135▲5循环寿命次≥50006日历寿命年≥107电池直流电压范围DC V500~9008电芯数量个1929模组数量个1210电池簇数量个111电池模块串并联方式PxS1P12S▲12运行环境温度(户内)℃10~45★13单体参数标称容量Ah≥180标称电压V3.2重量kg4.15充电电压V3.2放电终止电压V2.8最大工作温度范围,充电℃0-45最大工作温度范围,放电℃-30 -60体积比能量Wh/L≥280重量比能量Wh/kg≥13514模组参数标称容量kWh11.264标称电压V51.2额定能量Wh11264放电截止电压V44.8充电截止电压V58.4均衡方式/被动均衡运行湿度/10%-95%15电池簇参数标称容量kWh135.168标称电压V614.4额定能量Wh135168放电截止电压V537.6充电截止电压V700.81.1.2锂电池功能要求★(1)本项目锂电池必须采用磷酸铁锂电池,且须提供通过GB/T36276标准的认证证书。(2)本项目磷酸铁锂电池需提供GB/T36276型式试验报告(1P)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磷酸铁锂电池需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单体电芯容量范围为37~280Ah,应满足热失控要求。(4)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巡视和检修;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和工艺要求。(5)电池壳体、外盖不得有变形、裂纹及污迹,标识清晰。(6)锂电池单体,应尽量采用金属硬壳结构。(7)充放电性能:单体电池充放电性能试验均按照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进行。应能满足1C充放电倍率长期运行条件。初始充放电能量应符合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具体要求:a)初始充电能量≥额定充电能量;b)初始放电能量≥额定放电能量;c)能量效率≥90%;d)试验样品的初始充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充电能量平均值的6%;e)试验样品的初始放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放电能量平均值的6%。倍率充放电性能应符合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具体要求:功率型单体电池倍率充放电性能;a)2Prcn、2Prdn'条件下充电能量相对于Prcn、Prdn'条件下充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0%;b)2Prcn、2Prdn'条件下放电能量相对于Prcn、Prdn'条件下放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0%;c)4Prcn、4Prdn'条件下充电能量相对于Prcn、Prdn'条件下充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7%;d)4Prcn、4Prdn'条件下放电能量相对于Prcn、Prdn'条件下放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7%;e)Prcn、Prdn'条件下能量效率≥90%;f)2Prcn、2Prdn'条件下能量效率≥86%;g)4Prcn、4Prdn'条件下能量效率≥80%。(8)高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具体要求:a)充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98%;b)放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98%;c)能量效率≥90%。(9)低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具体要求:功率型单体电池低温充放电性能;a)充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65%;b)放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60%;c)能量效率≥75%。(10)室温、高温能量保持及能量恢复能力;单体电池室温与高温能力保持及恢复性能试验均按照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进行。室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a)能量保持率≥90%;b)充电能量恢复率≥92%;c)放电能量恢复率≥92%。高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a)能量保持率≥90%;b)充电能量恢复率≥92%;c)放电能量恢复率≥92%。(11)储存单体电池按照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方法进行试验,其储存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a)充电能量恢复率≥90%;b)放电能量恢复率≥90%。(12)极性、外观要求a)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等,且标识清楚、正确;b)端子极性正确,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c)外形尺寸、质量应与技术规格数据一致。(13)储能电池具备电站需求的工作电压范围,包括明确的有效放电下限工作电压和有效充电上限工作电压。1.1.3电池模块技术要求由单体电池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与储能变流器及附属设施连接后实现独立运行的电池模块合体,还宜包括电池管理系统、监测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等部件。(1)循环寿命电池模块的循环寿命测试按照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要求进行。对于功率型电池模块,循环寿命应满足下列要求:a)循环次数达到5000次时,充电电量保持率≥80%;b)循环次数达到5000次时,放电电量保持率≥80%。(2)充放电性能电池模块充放电性能试验均按照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进行。初始充放电能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初始充电能量≥额定充电能量;b)初始放电能量≥额定放电能量;c)能量效率≥93%;d)试验样品的初始充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充电能量平均值的7%;e)试验样品的初始放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放电能量平均值的7%。(3)倍率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功率型电池模块倍率充放电性能a)2Prcn、2Prdn'条件下充电能量相对于Prcn、Prdn'条件下充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2%;b)2Prcn、2Prdn'条件下放电能量相对于Prcn、Prdn'条件下放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2%;c)4Prcn、4Prdn'条件下充电能量相对于Prcn、Prdn'条件下充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0%;d)4Prcn、4Prdn'条件下放电能量相对于Prcn、Prdn'条件下放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0%;e)Prcn、Prdn'条件下能量效率≥92%;f)2Prcn、2Prdn'条件下能量效率≥88%;g)4Prcn、4Prdn'条件下能量效率≥82%。(4)高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充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98%;b)放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98%;c)能量效率≥90%。(5)低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充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80%;b)放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75%;c)能量效率≥75%。功率型电池模块低温充放电性能应满足a)充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65%;b)放电能量不应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60%;c)能量效率≥75%。(6)能量保持及能量恢复能力电池模组的室温与高温能力保持及恢复性能试验均按照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进行。室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要求如下:a)能量保持率≥90%;b)充电能量恢复率≥92%;c)放电能量恢复率≥92%。高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要求如下:a)能量保持率≥90%;b)充电能量恢复率≥92%;c)放电能量恢复率≥92%。(7)储存按照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方法进行试验,电池模组储存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a)充电能量恢复率≥90%;b)放电能量恢复率≥90%。(8)极限温升正常工作条件下,电池模块各器件极限温升不应超过如下规定,且发热元件的温度不影响周围元期间的正常工作。a)电池模块外壳,极限温升≤55℃;b)电池模块接线端子,极限温升≤35℃;c)电池模块绝缘导线,极限温升≤25℃;d)电池模块铜导体,极限温升≤50℃。(9)温差正常工作条件下,电池模块内各电池的温差不超过7℃。(10)互换性电池模块应可以互换,要求不影响使用且互换实施方便。(11)极性、外观要求a)电池模块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一致;b)电池模块极性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模块电压、内阻测量,方便模块间连接紧固操作,段子应能承受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c)电池模块间在规定的最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d)电池模块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无污物,干燥且标识清楚;e)电池模块铭牌应有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生产日期等。(12)其他具体要求a)集成电压、温度等信号采集线束;b)模组封装后,无外部裸露带电金属部件;c)电池模块整体的日历寿命应在10年以上,供方应提供循环寿命保障承诺;d)电池模块所配金属钢架或柜体具有较强钢框并预留安装固定孔。1.1.4锂电池簇及储能系统技术要求(1)电池成组采用焊接工艺;(2)电池箱高压连接器接口,采用快插连接器结构,且具备键位防呆和颜色防呆:(3)电池簇采用模块化设计和前维护设计:(4)电池簇直流侧电压范围在700V~1500V内:(5)电池架应具备完整安装连接材料,并完成电池输出端的接线。(6)电池架结构:a)外型尺寸:设备宜为柜式结构。为保证美观,每面柜体尺寸高度、色调应统一,整体协调。b)柜体结构要求:电池架的基本框架为组合装配式结构,螺钉紧固互相连接成基本框架,再按方案变化需要,加上相应的安装支架,组装成完整的电池架,装置内零部件尺寸实行模数化。电池架就位安装的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c)电池架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全部金属结构件都经过特殊防腐处理,以具备防腐、美观的性能。结构安全、可靠,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保证元件安装后及操作时无摇晃、不变形;通过抗震试验;电池架便于安装维护;要考虑通风、散热;设备应有保护接地。(7)布线:a)架内元器件安装及走线要求整齐可靠、布置合理,电器间绝缘应符合有关标准。进出线必须通过母线排或接线端子,大电流、一般端子、弱电端子间需要有隔离保护,电缆排布充分考虑要求。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的质量可靠的输入输出端子,母线排或端子排的设计应使运行、检修、调试方便,适当考虑与设备位置对应,并考虑电缆的安装固定。母线排或端子排,大小应与所接电缆相配套。强电、弱电的二次回路的导线应分开敷设。每个接线端子只允许接一根导线。电流端子和电压端子应有明确区分。b)架内直流回路分布合理、清晰。c)电池直流汇流盘柜内应该针对接入的电池架数量进行精心设计,拥有明显的断点器件,确保检修时能逐级断开系统。d)直流正负导线应有不同色标。e)柜内元件位置编号、元件编号与图纸一致,并且所有可操作部件均有标识标明功能。内部接线必须根据接线图套圈和编号,所有面板上安装的设备应当用平面识别标志和功能标志标出。(8)柜面布置:柜面的布置应整齐、简洁、美观。应有运行状态及运行参数的显示装置和主要的开关装置。进出线要求:柜体进出线宜采用下进下出的引线及连接线方式。1.1.5锂电池安全性能要求单体电池、电池模块及电池簇的各安全性技术指标检测按照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1)单体电池与电池模块过放电、过充电及短路试验时,不应起火、不应爆炸。a)将单体电池充电至电压达到充电终止电压1.5倍或时间达到1h,不应起火、不应爆炸。b)将单体电池放电至时间达到90min或电压达到0V,不应起火、不应爆炸。c)将单体电池正、负极经外部短路10min,不应起火、不应爆炸。d)将电池模组充电至任一单体电池电压达到单体电池充电终止电压1.5倍或时间达到1h,不应起火、不应爆炸。e)将电池模组放电至时间达到90min或任一电池单体电压达到0V,不应起火、不应爆炸。f)将电池模组正、负极经外部短路10min,不应起火、不应爆炸。(2)单体电池与电池模块进行跌落与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a)将单体电池与电池模组挤压至电压达到0V或变形量达到30%或挤压力达到(13±0.78)kN,不应起火、不应爆炸。b)将单体电池的正极或负极端子朝下从1.5m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1次,不应起火、不应爆炸。将电池模组的正极或负极端子朝下从1.2m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1次,不应起火、不应爆炸。c)单体电池和电池模块在外部遇明火时不应爆炸。(3)单体电池在以5℃/min的速率由环境温度升至(130±2)℃并保持30min,应不爆炸、不起火。(4)单体电池在低气压环境中静置6h,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5)热失控是指电池单体内部放热反应引起不可控温升的现象。触发单体电池达到热失控的判定条件时,应不爆炸、不起火。(6)热失控扩散是指电池模块内单体电池发生热失控后触发与其他部位的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的现象。将电池模块中特定位置的单体电池触发达到热失控的判定条件时,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发生热失控扩散。(7)海洋性气候条件下应用的电池模块应满足耐盐雾性能要求,在喷雾-贮存循环条件下,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外壳应无破裂现象;在非海洋性气候条件下应用的电池模块应满足耐高温高湿性能要求,在高温高湿储存条件下,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外壳应无破裂现象。(8)安全防护装置电池模块应能在触电或紧急情况下迅速断开回路,保证人身安全和事故隔离。(9)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池组各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a)额定绝缘电压≤63V时,电气间隙3mm,爬电距离3mm;b)额定绝缘电压(63V,300V)时,电气间隙5mm,爬电距离6mm;c)额定绝缘电压(300V,500V)时,电气间隙8mm,爬电距离10mm。(10)绝缘电阻按照标称电压计算,电池模块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1000Ω/V。(11)耐压测试依照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要求的耐压性能试验方法,要求:a)在电池模块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施加相应电压,应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b)在电池簇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簇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施加相应电压,应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12)其他安全措施要求a)电池单体外壳结构必须充分牢靠,确保电池单体在使用寿命其内不会出现漏液、变形或融化等安全隐患。b)单体电池设计必须具有防爆功能,确保电池单体在极端状态下,不会出现爆炸危险。c)电池应具备良好的高低温性能,并提供低温及高温环境的性能测试数据。d)电池应具备良好的均一性,确保系统满充静态压差≤100mV。e)电池模组正常运行电压应与储能变流器工作电压匹配。f)电池模块需要进行防震设计。g)电池电芯级结构设计具备多重安全防护功能并进行解释说明。h)电池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功能(过压、过流、短路、热失控)及防护措施。i)电池系统应具备完善的电池温度、电压、电流保护功能,电池系统应自动监测电池系统运行状态,计算系统充放电电压/电流限制,并通过通讯接口提供给配套变流器和风电场监控系统平台。j)电池系统应具备完善的电池管理和故障保护功能,在各种工况和故障情况下能够有效保护的电池系统安全。电池系统内部串并联电池单元间应具有完备的电流/电压侦测和保护回路,应能有效避免电池内部短路等故障的扩散。k)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外部遇明火、撞击、雷电、短路、过充过放等各种意外因素,不应发生爆炸。l)电池系统有完善的热管理系统,通过对电池电压、温度的监视,保证电池单体温度和电压运行在安全范围内,并可及时对故障电芯进行隔离并发出告警,保证系统的安全性。m)电池模块和电池系统单元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电阻、介质强度应满足GB/T19826-200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n)电池的布置和安装应方便施工、调试、维护和检修。o)电池模块的标志应置于第一视面,且清晰可见。电池模块应有可回收标志和高压警示标志。电压高于60V的电池模块应设置外壳安全标志。1.1.6电池能量管理系统要求(1)电池管理系统供电电源由电池舱内配置的配电箱供电。(2)电池管理系统与电池相连的带电部分和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3)电池管理系统应经受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或闪络等破坏性放电现象。电池管理系统采用的线缆应采用耐火型线缆。所检测状态参数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下表的值(f.s.为满量程)。参数总电压值电流值温度值单节电压值误差要求±0.3%f.s±0.2%f.s.±2℃±10mVSOC估算精度要求宜符合下表的规定。SOC范围SOC≤30%30%<SOC<80%SOC≥80%精度要求≤6%≤8%≤6%(4)应全面监测电池的运行状态。a)监测量包括:单体电池端电压(或电池模块)、电池系统的电压、温度、电流、SOC、电池系统的能量。SOC/SOH针对每个储能单元单独测量及上传,SOC为储能单元的当前电量与当前储能单元最大可用容量之比值,使用百分比表述;SOH为储能单元当前最大可用容量与储能单元出厂标称容量的比值,使用百分比表述;预制舱内的环境温度。b)应可监控电池系统的运行状态,具有故障报警指示,可查看故障原因及故障时间,监控的故障信息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单体电池(或电池模块)过压、欠压、过温、低温、过流,直流电压过高、过低,通讯失败。c)电池管理系统宜具备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过温保护和直流绝缘监测等功能。d)当配置直流绝缘监测,应监测电池簇的对地绝缘状况,计算电池簇对地绝缘电阻。电池簇发生接地故障时(正接地、负接地或正负同时接地),电池管理系统应能显示和发出报警信号。e)电池管理系统的均衡功能宜按电池特性合理配置,延长电池使用寿命,保证电池一致性。f)与PCS之间用CAN或485通信,与监控系统和EMS系统用以太网或ModbusTCP通信,配合功率变换系统及站内监控系统完成储能单元的监控及保护。g)电池监控系统可对电池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等进行全面完善的监控,实时采集有关设备运行状态及工作参数并上传至电站监控系统,定时传递系统数据,保证至少每10s可以刷新一次系统运行状态信息。故障信息实时存储、传送,并留与电站监控系统的通讯端口。电池监控系统与双向变流器间应具备通信控制接口,能够协调运行保障储能单元运行安全。h)每个电池系统均应能够独立地按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的控制指令在变流器的配合下完成下列功能:i)电池系统容量标定:储能单元应该能够完成通过全充或全放流程完成电池系统最大可用容量的测量和标定的功能。j)SOC标定:储能单元应该能够在完成电池系统容量标定时同时完成SOC标定。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SOC标定。(5)电池系统应具备电池管理功能,电池管理功能具体要求如下:a)模拟量测量功能:应能实时测量电池簇电压,充放电电流、温度和单体电池端电压、绝缘检测等参数。厂家应依据确保电池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证电池使用寿命要求和满足对单体电池、电池模块和电池簇的运行优化控制的要求来确定电池管理系统的具体测量值及测量值采样周期、采样精度等。b)电池系统运行报警功能:在电池系统运行出现过压、欠压、过流、高温、低温、最大电压差过限、最大温差过限、绝缘阻值低、通信异常、电池管理系统异常等状态时,应能显示并上报告警信息。c)电池系统保护功能:在电池系统运行时,如果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等模拟量出现超过安全保护门限的情况时,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够实现就地故障隔离,将问题电池簇退出运行,同时上报保护信息。d)自诊断功能: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对电池管理系统与外界通信中断,电池管理系统内部通信异常,模拟量采集异常等故障进行自诊断,并能够上报到电池监控系统。e)均衡功能: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针对提高电池各项指标的均衡性所采取的解决方案,详细阐述电池均衡使用的方法及手段,保证电池系统使用寿命及可用容量。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均衡。f)运行参数设定功能:电池管理系统运行各项参数应能通过本地和远程两种方式在电池管理系统或储能站监控系统进行修改,并有通过密码进行权限认证功能。g)本地运行状态显示功能: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够在本地对电池系统的各项运行状态进行显示,如系统状态,模拟量信息,报警和保护信息等。h)事件及历史数据记录功能: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够在本地对电池系统的各项事件及历史数据进行存储,记录周期不高于10s,记录不少于1年的历史数据。(6)电池管理系统对外接口要求:a)电池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采集电池的数据,并下达控制命令至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监控系统需要具备人机界面设备,以便于完成对电池系统的监控;b)电池管理系统和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的接口要求:对电站监控系统的通信方式采用光纤以太网。提供2个百兆光纤以太网端口,按照CAN或ModbusTCP标准建模并通信,协议开放并免费提供协议文本。储能电池系统装置的关键运行状态信息及控制信息由CAN或ModbusTCP负责传输,储能电池系统装置的一般运行状态数据信息由CAN或MobusTCP负责传输。上下行信息量应包含但不限于下面两表提出的要求。表通过CAN或ModbusTCP在储能电池系统装置与电站监控系统间传输的关键运行状态信息及控制信息量:序号数据类型上传/下传保证值1电池系统过压告警上传2电池系统欠压告警上传3电池系统过流告警上传4电池系统高温/低温告警上传5电池系统漏电告警上传6电池系统的充放电状态上传7电池系统的各种开关状态上传8电池系统与电池监控系统通信异常上传9电池系统异常报警上传10电池管理系统异常报警上传11电池管理系统运行参数设定下传12最大电压差过限上传13最大温差过限上传表通过CAN或ModbusTCP规约在储能电池系统装置与电站监控系统间传输的一般运行状态信息量:序号数据类型上传/下传响应1电池系统内全部单体电池电压上传2储能电池簇端电压上传3直流侧电流上传4电池模块温度(多点)上传5电池系统最大温度差上传6各储能单元SOC上传7各储能单元SOH上传c)电池监控系统和变流器监控系统的接口要求:储能电池系统需提供CAN通讯端口或Modbus-TCP端口,分别按照CAN或Modbus-TCP标准通信,协议开放并免费提供协议文本。d)电池监控系统应能接收来自于电站监控系统的远方指令,设定或调整储能电池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方式;储能电站监控系统可实时查看整个储能电池系统的实时运行数据、环境数据等。e)电池监控系统应具备接收IRIG-B(DC)信号或网络对时方式进行对时的功能,并通过柜内端子排接线。f)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主芯片采用高性能产品,优先采用汽车级芯片。1.2能量管理系统技术要求1.2.1基本性能参数表要求值保证值制造厂商主流厂家型号主流设备★EMS能量管理系统软件EMS系统具备状态监测、系统保护、故障预警、远程监控和维护功能。根据项目需求定制,含安全操作系统、历史数据库、监控支撑软件平台、高级能量管理软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形定制EMS控制策略)、防逆流控制系统、集控通信软件、运行报警控制策略、电池充放电控制、快速功率响应控制软件等★1.2.2能量管理系统总体要求新能源系统具备自我调控能力,EMS能量管理系统软件根据用户需求定制,且能与原有供能系统软件兼容并友好互动,具有能量调度、功率平衡与控制、参数采集与上传、状态监控、负荷预测、发电量预测等功能,按要求提供统一的对外数据接口。1.2.2.1数据采集能源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应实时采集电池储能、光伏发电及用配电等相关的各种遥测、遥信、累计量以及其它自动化信息,并向各设备发送各种数据信息和遥控遥调等命令。包括通讯规约、调试工具。能够实现报文跟踪、报文过滤、显示生数据、进行数据模拟等功能。其中,采集数据包括单体电芯电压、整串电池电流、托盘温度,以及其他簇级别的重要信息。1.2..2.2数据处理能源管理系统数据处理模块应提供模拟量处理、状态量处理、非实测数据处理、计划值处理、数据质量码、计算及统计等功能。针对模拟量需要进行系数、偏移量计算、越线处理等;针对遥信量需要进行报警处理;针对电度量需要进行标度、倍率、满码处理,生成小时累计、月累计、年度累计等数据。1.2..2.3计量计费能源管理系统支持多种电表采集规约,可以采集电表的正向有功电度、正向无功电度、反向有功电度、反向无功电度,通过时段参数的尖峰平谷时段定义及电价定义实现电价统计。1.2.2.4防逆流功能及防超需量功能能源管理器通过采集线路并网侧的数据,可以支持防逆流以及超需量的功能。1.2.2.5系统监视通过图形界面实现整站总体监视、各设备实时监控页面。包括一次接线图、主要数据统计、主要设备信息等。1.2.2.6设备管理设备通讯、运行状态进行监视。通过组态的模式,显示设备的所有遥信量、遥测量、电度量的实时值,辅助设备异常告警。1.2.2.7操作与控制对储能、配电设备进行操作和控制,实现远方控制与调节功能。针对储能设备具体表现为PCS的手动起停操作、功率的手工下发执行功能。1.2.2.8人机界面用户本地交互界面,监控功能的主要媒介,主要包括如下功能:显示系统总览显示重要参数及运行状态。显示系统网络图。系统实时数据显示。可进行设备参数显示和查询,和运行参数的统计查询,显示月,日的负荷曲线和电压曲线,包括实时曲线和计划曲线;显示电网自动化系统运行状态图显示各种实时表格和历史表格显示各种棒图和饼图显示趋势曲线图显示最新报警信息历史数据存储历史数据的采样和存储在服务器上进行,历史数据库存保存在数据库中,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参数进行秒级、分钟级的数据存储。展示方式:通过曲线、报表进行分析统计。存储间隔:5Min存储一次数据;存储年限:1年。历史曲线可以自由选择、常用曲线定义查看历史曲线。可以选择小时长度、天长度、月长度、自定一时间长度进行曲线展示。曲线可进行多条曲线对比。历史数据报表分析报表的打印通过电子表格软件在微机上进行,利用关系数据库提供的标准接口从服务器上的历史数据库中取出数据,按照定义的格式在微机上打印输出,可以支持EXCEL格式导出。报表的生成和输出在微机上进行,并有汉字支持。EMS系统需将全站信息汇总、处理后,展示到调控大厅的大显示器上,供方应负责数据的处理、界面的设计,使信息在大屏上显示合理、美观。包括但不限于微电网全网运行状态信息、发电实时信息、储能状态实时信息等。1.2.2.9储能策略储能策略是能源管理系统的核心功能,通过峰谷模式有计划发电、负荷跟踪功能,实现最优经济运行管理。提供策略管理工具。可增加、删除、更改储能侧、负荷侧的数据模型参数。可以调整编辑逻辑控制参数。可对PCS的安全SOC等参数进行修改。可实现策略的启用、停止操作。1.2.2.10削峰填谷可以实现设定任意时段进行充放电。EMS可以实现多台PCS的功率分配。时段设置可以设定日曲线,周模板、月模板,可以根据工作日、非工作日、节假日调用不同的充放电日曲线。1.2.2.11防逆流在削峰填谷进行充放电的同时,读取并网点的功率。当检测到电网功率出现逆流的时候,通过压低光伏的出力,防止逆流的出现。1.2.2.12需量控制在削峰填谷进行充放电的同时,读取并网点的功率,当检测并网点功率,当出现功率超出限定值时,压低储能的充电功率。1.2.2.13无功补偿充电时,采用纯有功充电。放电时,按固定功率因素放功率,保证并网点功率因素不变差。1.2.2.14数据库组态整个系统的参数保存于数据库当中。用户通过专用数据库修改工具进行设备参数修改。通过数据库可以进行数据库备份。1.2.2.15用户管理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操作安全和数据安全,只有授权的用户才能访问服务器。1.2.2.16微电网控制策略能量管理系统EMS应具有一套完善的适用于本项目各种运行方式的控制策略,并可以实现系统的并/离网无缝切换。根据本项目运行控制策略主要功能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并/离网切换功能本项目目前为并网运行方式,在外来电源故障后能切换至离网运行模式。可由综合管理系统根据外部电源情况自动实现切换,也可由运维人员根据需求在管理系统后台进行人为操作实现。根据不同的运行工况和控制目标实现微电网的实时控制,保证微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2)对储能系统控制可以根据负荷情况、光伏发电系统出力等运行条件,通过综合计算实现对储能系统充放电控制,保证在最优工况,保证储能系统运行。(3)实现负荷分级管理对负荷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储能保障核心负载负荷在市电脱网后仍能由储能系统实现可靠供电。(4)光伏发电系统的调节可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调节,根据需要控制各电源的有功、无功出力。离网运行时,应确保储能系统电量在设定范围内,当储能系统电量超过设定范围,应对光伏进行功率控制,确保微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5)黑启动在外网及内网全部失电后,能够由储能系统建立微电网的电压和频率,保证重要负荷供电。黑启动电源包括电池储能系统。黑启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黑启动路径,由运维人员通过后台向能量管理系统下发指令,通知微网控制器进入黑启动控制程序,微网控制器负责黑启动过程中电源的模式控制。(6)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供货时提供一套最优的运行控制策略方案。(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获得业主的认可为准)。1.3供货范围供货范围为:1套135kWh储能电池成套系统和1套能量管理系统。表:供货清单序号项目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位说明1储能电池成套系统/1套1.1磷酸铁锂电池135kWh1套含全部电缆(一次、二次)、配电、照明(应急照明)等。1.2高压箱ESBCM1台1.3BMS显控ESMU1台含供电电源模块和供电电源线。1.4线束/1套含电池模组与模组之间;电池模组与高压箱之间;高压箱与储能变流器之间的通讯线和动力线、插头等辅材。2能量管理系统定制EMS软件1套EMS系统具备状态监测、系统保护、故障预警、远程监控和维护功能。根据项目需求定制,含安全操作系统、历史数据库、监控支撑软件平台、高级能量管理软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形定制EMS控制策略)、集控通信软件、运行报警控制策略、电池充放电控制、快速功率响应控制软件等。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旗山校区3★交货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完毕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详见招标文件验收要求6★合同支付方式1、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人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采购包2: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旗山校区3★交货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完毕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详见招标文件验收要求6★合同支付方式1、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人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采购包2:不缴纳其他商务要求★以下内容适用于采购包1、2(一)投标报价1、投标统一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税金、保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保修、外贸代理等一切相关费用。3、若进口合同以外币签约,合同金额则按合同签约日的汇率折算;实际结算时以实付当天汇率为准,多退少补。(二)安装、调试及验收1、安装、调试(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安装所须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人。(2)由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4)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5)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后,中标人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6)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验收(1)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验收程序和方法①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②中标人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③验收与最终验收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中标人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三)技术资料要求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3、使用说明书;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6、零部件目录;7、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8、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9、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10、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四)专用工具和特殊工具1、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2、特殊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五)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采购包1质量保证期:至少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采购包2质量保证期:至少五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4、投标人应响应本次采购售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六)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新仪器特点,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提供现场培训,可根据用户需求举办不定期培训,帮助用户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七)合同条款(以下甲方为采购人,乙方为中标人)1、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货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①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③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进口设备为60天内),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直流可编程实验系统设备 其他仪器仪表 储能实验系统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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