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模拟机飞行索降训练招标公告(山东省公安厅2023)



山东省公安厅模拟机飞行索降训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公安厅模拟机飞行索降训练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SM2023-31103
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模拟机飞行索降训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附件-技术要求及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至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sanmu.com.cn/),进入报名系统入口;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北大堂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北大堂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公安厅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        
联系方式:齐老师0531-85123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            
联系方式:芦熹0531-8297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熹
电 话:  0531-829763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公安厅模拟机飞行索降训练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山东省公安厅

行政区域
山东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14日 17: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北大堂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北大堂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

预算金额
¥4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熹

项目联系电话
0531-82976333

采购单位
山东省公安厅

采购单位地址
济南市经二路1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齐老师0531-85123372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芦熹0531-82976333

附件:

附件1
SDSM2023-31103技术要求及说明.pdfSDSM2023-31103技术要求及说明.pdf

附件2
SDSM2023-31103供应商须知.pdfSDSM2023-31103供应商须知.pdf

技术要求及说明一、项目概况为提高飞行员紧急情况处置及警用直升机遂行警务实战任务能力,按照***飞行员训练大纲要求,省公安厅计划采购H135(EC135)型模拟机飞行训练及游绳速降、索降培训服务。二、技术要求1.由供应商提供D级双发直升机飞行模拟机,机型为H135(EC135),并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合格证。2.需提供至少2名直升机飞行教员,1名索降教员。2.1飞行教员需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升机教员执照,飞行总时间2000小时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2索降教员从事索降专业10年以上,索降飞行时间500小时以上、索降教学时间300小时以上。(需所在单位出具索降教员任命文件及相关时间的书面证明材料)三、服务要求(一)训练科目。1.模拟机训练依照***《警用航空直升机飞行员训练与考核大纲》内容制定的本次训练计划,主要课目为模拟动力系统故障、模拟操纵系统故障、模拟部分机载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的空中处置;夜间复杂天气下的仪表飞行、盲降等飞行训练及各类故障训练等。模拟机培训人数共8人次,理论培训时长共9小时、上机训练时长合计16小时。2.索降培训主要科目为游绳速降、索降地面理论教学;装备使用;游绳、索降程序紧急情况及处置等。索降培训人数共50人次,通过培训实现任务员、作战队员能够通过直升机索降快速安全的到达任务地点,机型(包括飞行员)由采购人提供,任务地点为山东省内不多于6个地市。3.训练流程。主要采用“理论培训、上机训练和训练考核”的步骤实施。(1)理论培训:主要由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员对理论知识、紧急处置程序和机组资源管理、装备使用等科目进行地面理论培训。(2)上机训练:模拟机培训主要进行模拟紧急情况处置带飞;暗舱、夜间复杂天气的各项飞行训练及各类故障训练;索降培训主要进行直升机游绳速降、索降突击操作,直升机游绳、索降情况处置等。(3)训练考核:受训人员完成训练科目后,由供应商提供且采购人认可的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考核,并出具结论报告(飞行员飞行记录本需签署考核检查意见)。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报价包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培训费、差旅费、训练设施及配套耗材使用费、验收费用及相关技术支持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含税)。2.本项目相关训练设备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负责提供训练计划,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服务的采购。2、定义2.1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2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2.3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服务,是指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2.7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符合磋商文件第二册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5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磋商文件。3.6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踏勘现场4.1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其他5.1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5.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4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6中小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或戒毒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扣除优惠的扶持政策)(1)货物项目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项目中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服务项目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3)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册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采购合同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部分附件第二册第五部分磋商邀请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七部分评审办法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6.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拟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7.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延期报价。7.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7.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延期报价。8.2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8.3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8.4磋商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9、编制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将会被拒绝。9.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9.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9.4响应文件资料装订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响应文件、图纸等),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9.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9.6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9.7响应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制作。10、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次采购项目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0.2除在磋商文件的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11、报价有效期11.1自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2.1商务部分12.1.1报价函12.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1.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1.4商务响应表12.1.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2.1.6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2资信部分12.2.1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2.2.2提供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2.2.3提供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网上报税证明(截图)12.2.4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2.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2.6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2.2.7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2.2.8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报价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3技术部分12.3.1针对本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等)12.3.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13)12.3.3实施进度保障12.3.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保密措施12.3.5服务流程、管理措施12.3.6管理科学、服务制度12.3.7合理化建议12.3.8各种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措施12.3.9设施设备的配备式样、数量及型号12.3.10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12.3.11评分细则中涉及到的其他内容12.3.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12.4报价部分12.4.1报价12.4.1.1报价范围: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培训费、差旅费、训练设施及配套耗材使用费、验收费用及相关技术支持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含税),即交钥匙项目。12.4.1.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报价,也可对某一包进行报价。但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视为报价无效。12.4.1.3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12.4.1.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报价部分(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2.4.1.5宣读报价时,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当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上述顺序进行修改。(本项目不公开唱价)。12.4.2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将会被拒绝。12.4.3若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报价。12.4.4报价币种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2.4.5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12.5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上述12.1、12.2、12.3、12.4条款要求内容的word格式。●电子版介质为“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2.6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顺序排列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1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四、保证金14、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附表。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15.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5.3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6.2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3和15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六、报价19.报价会议(本项目不公开唱价)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报价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报价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9.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违反政府采购纪律的。七、评审20.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20.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0.3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方法直接确定评审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0.4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1.评审和确定成交步骤及要求21.1初步评审21.1.1资格性审查公证人员或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情况、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以备磋商小组核对。21.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所有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是否有漏项等,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通过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的,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21.1.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结果,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1.4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21.2详细评审21.2.1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1.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八、询问与质疑22.询问2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23.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3.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授权代表地址、授权代表邮编。(2)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3)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3.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23.6质疑方式、质疑接收地址、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23.6.1质疑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执行。23.6.2质疑接收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室;23.6.3联系部门: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23.6.4联系人:芦熹;23.6.5联系电话:0531-82976333。九、磋商费用24.成交服务费24.1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附表。25.公证费/见证律师费25.1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附表。十、磋商文件解释权26.磋商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信用查询27.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28.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截止时间。29.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30.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2.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截止时点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模拟机飞行索降训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