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招标公告(辽宁省辽阳市看守所2023)
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9-15 至 2023-09-22
撰写单位:
辽宁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丁月
(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000-04086
项目名称:在押人员代购物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
代购品服务商经营资质、物流承运资质和配送货物服务要求
(一) 物流承运服务要求 1. 供货商必须具有各项代购品类的经营资质。 2. 对采购人下达的配送计划,应提供保质保量和高效的服务。保障提供全年日常时段服务,采购人下达订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将采购人采购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且特别约定的必须准时送达。 3. 必须保障采购人的食品安全和货物质量安全,运输过程中不可野蛮装卸,如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供货商除按照市场价赔偿外,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 应根据采购人的业务需要,安排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联系人,专门负责与采购人对接相关配送事宜的办理、货物数量及质量的监督,24小时确保联络畅通。 5. 供货商需至少雇佣4名配送人员,3台符合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以保证有能力及时、高效的进行物流配送,确保送货时一次性到位。 6. 如在配送途中发生任何意外,均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7. 对整件商品在验收时无法逐件拆封查看,如后期出现数量不符合要求问题,均由供货商负责补齐。 (二) 配送货物种类及服务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代购品采购管理,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食品安全及身体健康,特对代购品服务商提出以下要求: 1. 供应的货物以辽阳市大润发超市、沈阳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辽阳友谊分公司及辽阳万维超市相同商品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投标比率为100%),投标人应按投标比率进行报价(例:投标比率90%即为基准价的9折),所有需采购的货物均采用同投标比率。采购人将派出指定人员不定期确认供货商零售货物价格,以对比供应采购人货物的价格。 2. 采购人以在省厅平台下单形式,将需要采购的货物提供给供货商,供货商根据该采购单所列代购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及其他要求筹措供应,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配送。 3. 供货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代购商品不得含有金属物、长绳、尖锐物等不符合采购人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 4. 供货商要依托名优产品,确保代购商品质量不出现任何问题。 代购品货物种类及标准如下表:
序号
类别
标准
备注
1
水果
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要保证果实的色、香、味,包装完整干净,不能有虫眼、碰伤、压伤,无农药残留,不能有腐烂果,水分充足,保证水果的季节性、多样性。
2
乳制品
保证无脂肪凝结现象、无异味,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染等情况,牛奶呈乳白色,均匀无分层,需在保质期内,并保证品牌的多样性。
3
饮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2695-2016)
4
熟食
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储存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保证在保质期内,保证品牌的多样性。
5
糕点
保证新鲜、干净、无异味。外包装美观无破损,在保质期内,无有害添加剂。
6
其他日用品
日常生活用品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 供货、验收、付款方式 1. 采购人负责将供货单位对接到省厅平台,订货完成后采购信息会自动发送到供货商预留手机中。 2. 供货商根据采购人在省厅平台的采购清单,自行筹备货物,严格按照采购清单品类、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交货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货物品类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 一般情况下,供货商在收到采购清单后,要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必须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供货商必须在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并保证全年都能正常配送。 4. 供货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品类、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价格高于协商价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商更换货物。供货商与采购人指定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后方可按照要求卸货,否则出现的损失由供货商自行负责,验货工作结束后,供货商要进行签字确认。 5. 因供货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由供货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延误配送影响采购人供餐或使用的,采购人有权将供货商当日货款总额的50%扣为罚金。 6. 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造成食品中毒等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供货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 供货商根据采购人计划安排,顺利进场,合理运行,试运行期1个月,在运行期内如不能达到采购人对食材质量、配送时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价格折扣等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供货商货物供应完成后,省厅平台将不定期统一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人民政府A座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并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备份文件须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网络以及CA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辽阳市看守所
地址:
202国道与辽小线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
0419-2126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168-47-2号
联系方式:
0419-3650033
邮箱地址:
lnjxzb1@163.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行号313231000021)
账户名称: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70000167799901552361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月、张工
电话:
0419-36500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