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 氨氮自动分析仪 硝酸盐自动分析仪 氟化物自动分析仪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招标公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2023)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J-2023-177
项目名称: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27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和单机测试,进入试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321室(会展路20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地 址:嘉兴市总部商务花园56号达康科技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小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3673550
质疑联系人: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835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会展路20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7385672
质疑联系人:高张燕
质疑联系方式:151574008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南湖区财政局监督局
地址:嘉兴市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
传真:
联系人:乔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83854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9.15定稿)-公开招标-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1).docx(9.15定稿)-公开招标-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1).docx219.2K
附件:
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JXSJ-2023-177采购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023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8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SJ-2023-177项目名称: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万元):270.00最高限价(万元):270.00采购需求:序号类别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五参数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氨氮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硝酸盐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氟化物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在线型)1套核心产品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自动洗井采样单元1套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集成系统1套含配水及预处理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控制单元以及辅助单元等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监测站房1套原有房屋改建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运维质保1年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电子围栏1套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数据管理平台1套南湖区所有水、气等自动站均可接入(约40个自动站)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地下水监测井建设1个必要时在原井附近重新建设一个新井,按国控标准建设。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和单机测试,进入试运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10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10月8日14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总部商务花园5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3673550质疑联系人:沈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3-828353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会展路20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陆燕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7385672质疑联系人:高张燕质疑联系方式:1515740082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地址:/传真:/联系人:乔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283854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核心产品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在线型)。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属于制造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323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陆燕,15157385672。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投标标的清单;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无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代理费30.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0.1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浙价服〔2003〕77号文规定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类招标收费费率100以下1.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0.2本项目以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的80%收取中标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按5000元计取。30.3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网银、电汇的形式支付。30.4服务费以银行划账方式按下列要求提交: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银行账号:33090260201000004623银行类别:选择城市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30.5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0.6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类别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五参数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氨氮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硝酸盐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氟化物自动分析仪1台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在线型)1套核心产品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自动洗井采样单元1套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集成系统1套含配水及预处理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控制单元以及辅助单元等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监测站房1套原有房屋改建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运维质保1年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电子围栏1套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数据管理平台1套南湖区所有水、气等自动站均可接入(约40个自动站)1南湖区余新国控地下水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地下水监测井建设1个根据业主需求,必要时在原井附近重新建设一个新井,按国控标准建设。二、新建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2.1自动分析仪器技术要求2.1.1.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1)水温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热电阻或热电偶法量程0℃~60 ℃测量误差±0.5 ℃MTBF≥720 h/次(2)pH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玻璃电极法量程pH 0~14漂移(pH=4、7、9)±0.1 pH重复性±0.1 pH响应时间≤30 s温度补偿精度±0.1 pHMTBF≥720 h/次(3)溶解氧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电化学法或荧光法量程0~20 mg/L零点漂移±0.3 mg/L量程漂移±0.3 mg/L重复性±0.3 mg/L响应时间(T90)≤120 s温度补偿精度±0.3 mg/LMTBF≥720 h/次(4)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电极法最小检测范围0~500 mS/m重复性误差±1%零点漂移±1%量程漂移±1%响应时间(T90)≤30s温度补偿精度±1%MTBF≥720h/次(5)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光散射法量程0~1000NTU重复性±5%零点漂移±3%量程漂移±5%线性误差±5%MTBF≥720h/次2.1.2.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高锰酸钾氧化法量程0~20mg/L,可调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葡萄糖试验±5%(测量误差)重复性±5%检出限≤0.5mg/LMTBF≥720 h/次★加标回收率95%-105%(需出具省级及以上计量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CMA报告进行佐证)适用性检测具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2.1.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或水杨酸分光光度法量程0~10mg/L,可调零点漂移≤0.02mg/L量程漂移≤1.0%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2.0mg/L时± 8.0%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5.0mg/L时± 5.0%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8.0mg/L时± 3.0%重复性≤2.0%记忆效应标液浓度为2.0mg/L时± 0.3mg/L记忆效应标液浓度为8.0mg/L时± 0.2mg/L检出限≤0.05mg/LpH干扰试验± 6.0%最小维护周期≥168h★加标回收率95-105%(需出具省级及以上计量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CMA报告进行佐证)适用性检测具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2.1.4.硝酸盐在线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量程0~50mg/L检出限≤0.05mg/L零点漂移±5% F.S量程漂移±10% F.S重复性≤3%MTBF≥720 h/次2.1.5.氟化物在线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氟试剂分光光度法量程0~2mg/L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重复性≤5%检出限0.05 mg/LMTBF≥720 h/次2.1.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在线型)2.1.12.1仪器配置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在线质谱分析系统套1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套1在线型1.2循环冷却水系统套11.3标样存储系统套11.4前级泵系统套11.5机柜及排风系统套11.6进样系统套11.7随机备品备件等套11.8消解系统套11.9数据处理系统套12辅助系统套12.1供电单元套1含UPS及配套电池2.2供气单元套1含减压阀、气体管路、钢瓶安装支架、8L氦气*1等2.3数据查询终端套2不低于I5/16G/1TB2.1.12.2仪器功能1、设定功能(1)具有时间设置功能,可根据需要设定监测频次。(2)自动分析检测功能(3)具有自动釆样、自动预处理、自动检测、自动清洗以及检测结果自动计算、储存和远程传输功能。(4)应可以进行未知金属污染物的定性识别。(5)具备同时满足20种以上监测参数自动测定。(6)具有自动选择选择前处理方式(消解或过滤),对复杂样品自动消解功能,对浊度样品自动过滤功能。(7)具备带内标样判定水样结果准确性功能。(8)具有两种以上内标核验功能,提高抗干扰能力。(9)标样保存在独立的冰箱中,防止标样变质。(10)具备真空自锁功能,长时间断电后,回复供电后,保证泵机在20分钟内,恢复监测所需真空度。2、在线实时质控功能系统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且具备输出质控样品数据功能。3、信息存储功能(1)分析仪应具有仪器基本参数和数据信息的储存功能,能够实现日志、测量数据的显示、输出、查询功能,能存储至少12个月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信息。(2)现场控制软件具有实时状态、实时数据显示。具备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具有参数设置、手动控制、日志查询、用户管理、操作提示、报警提示等功能。4、异常信息反馈功能(1)具有校正异常报警功能。(2)系统具有对异常信息反馈的功能,具有仪器故障报警、异常值和参数超标(上、下限)自动报警的功能。(3)具有气压不足,冷却水温度过高等故障报警并自动保护功能。5、系统保护和复位功能系统异常断电,再来电恢复时,系统应将异常终止测试中的水样和试剂排出,复位仪器至待测定状态。若在断电前系统处于加热消解状态,来电后,系统首先进行自动冷却降温,再复位至待测定状态。6、智能化功能(1)应具备远程设置系统的质谱仪分辨率参数功能,包括高分辨和标准分辨率的电压参数,0.3-2.0amu范围内可调。(2)应具备远程查看系统中质谱仪的质量校正报告、交叉校正报告功能。(3)应具备远程查看和传输系统关键参数功能,包括曲线斜率,曲线截距,量程上下限,线性相关系数等参数。2.1.7.3技术要求项目指标要求测量参数铜、锌、硒、砷、汞、镉、铬、铅、铁、锰、锑、铊(可拓展:钼、钴、铍、硼、镍、钡、钒、钛等)背景噪声220 amu,≤2 cps灵敏度In≥150Mcps/(mg/L); U≥300 Mcps/(mg/L);质量轴稳定性 In,(115±0.05)u;分辨率≤0.8u氧化物离子产率156CeO+/140Ce+≤3.0%双电荷离子产率70Ce2+/140Ce+≤3.0%短期稳定性≤2%长期稳定性≤3%准确度±15%★加标回收率80%~120%(需出具省级及以上计量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CMA报告进行佐证)检出限(μg/L)Cu0.08Zn0.67Se0.41As0.12检出限(μg/L)Hg0.013Cd0.05Cr0.11Pb0.09检出限(μg/L)Fe0.82Mn0.12Mo0.06Co0.03检出限(μg/L)Be0.04B1.25Sb0.15Ni0.06检出限(μg/L)Ba0.20V0.08Ti0.46Tl0.02注:标注★项技术参数需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2.2系统集成要求(1)具有系统运行周期设置功能,至少具备连续、间歇、手动、应急等多种运行模式;(2)具有动态管控功能,仪器关键参数上传、远程设置功能,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3)具备断电再度通电后自动排空水样和试剂、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的功能;(4)具有分析仪器过程日志记录和环境参数记录功能,并能够上传至中心平台;确保仪器、系统运行的监测数据和状态信息等稳定传输(5)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6)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常规五参数外)及控制单元须具有三级管理权限;(7)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增加新的监测参数,并方便仪器安装与接入;(8)自动站仪器设备应提供有效性的数值,即仪器具有无效值过滤功能。如仪器不能过滤掉无效值,则仪器除了提供测量值外还应提供测量值的质量码,以标明提供的值是有效值还是无效值。2.2.1地下水自动洗井采样单元自动洗井采样单元集成了气囊泵(或潜水泵)、泄降水位仪、多参数水质仪单元,从而实现地下水采样、水质稳定性自动监测、水位泄降自动控制的智能联动。(1)自动洗井采样单元需包含多参数传感器,可监测常规五参数,传感器参数见前文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对应设备参数。(2)自动洗井采样单元需包含水位泄降控制设备,可用于控制水位泄降。(3)自动洗井采样单元需有界面屏+PCB主控板,通过软件设置相关参数实现自动控制。(4)可根据监测点位现场情况选用气囊泵、潜水泵或自吸泵。2.2.2采水单元本项目拟建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投标人提供的采水单元应结合现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合适的采水方式,保证运行的稳定性、水样的代表性、维护的方便性。(1)采水单元一般包括采水泵、采水管道、清洗配套装置、防堵塞装置和保温配套装置。(2)采水装置的吸水口应设在水下0.5~1米范围内,同时与监测井底部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底部淤泥对采样水质的影响。做到既能保证采集到具有代表性的水样,又能保证采样单元能连续正常运行。(3)采水管道应具备防冻与保温功能,采水管道配置防冻保温装置,以减少环境温度等因素对水样造成影响。(4)采水管道材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可以承受内压,且使用年限长、性能可靠、具有极好的化学稳定性,不与水样中被测物产生物力和化学反应,避免污染水样。(5)采水管道应具有防意外堵塞和方便泥沙沉积后的清洗功能,其管路采用可拆洗式,并装有活接头,易于拆卸和清洗。2.2.3配水及预处理单元配水单元主要实现系统采集水样的分配功能及管路清洗功能,将采水单元采集到的水样样品根据系统配置的各种分析仪器要求的水质、水量条件的水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分配给各分析仪器,并采取必要的清洗、保障措施以确保系统长时间无故障连续运行。配水单元包括总体配水子单元、自动清洗子单元等组成,各子单元主要由配水管路、控制阀门、预处理部件、辅助设备等组成。2.2.4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对洗井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辅助单元等进行控制,并实现数据采集与传输功能,保证系统连续、可靠和安全运行。2.2.4.1功能要求1.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2.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3.具备单点控制功能,能够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4.具备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5.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6.具备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2.2.4.2硬件设备技术参数1.工业控制计算机序号指标名称性能指标1CPU≥2.0GHz2内存≥2GB3硬盘容量≥500GB4显示器≥12英寸5通讯接口RS232/485 COM口不小于6个,网口不少于2个。2.可编程控制器序号指标名称性能指标1扩展能力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满足需求且余量不少于4路,以便以后扩展。2防雷抗干扰能力符合抗电磁辐射、电磁感应的相关规定,具备电源隔离和信号隔离措施。2.2.5数据采集与传输要求2.2.5.1数据采集与存储1.采集自动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2.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3.断电后能自动保存历史数据和参数设置。2.2.5.2数据传输与通讯1.采用无线或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2.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2.2.6辅助单元辅助单元应满足监测站房运行环境智能化要求,应为设备仪器提供稳定良好的运行环境,可远程采集运行环境状态信息,可实现运行环境的远程控制。1、UPS不间断电源:配备UPS,功率应保证监测站内断电后系统监测数据及系统状态能正常上传。UPS不间断电源具有正弦波、断电保护、自动恢复、过载保护、故障诊断记录等功能,并采用知名品牌。2、稳压电源:稳压电源能够满足在线分析仪、工控机等设备需求,确保上述仪器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不受感应电影响跳变电压,不小于6KW,供仪器正常使用,稳压电源接地。3、暖通模块:空调(≥1.5P)和通风设施或设备,满足站房内仪器设备使用的环境要求。4、防雷模块: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必须具有电源、信号等设施的三级防雷措施。5、消防模块:具备自动灭火装置,灭火材料须对人体和设备无害。6、安防模块:(1)配置漏液开关,积水后,应实现现场和远程报警,积水报警有效值不大于15mm。(2)配置烟雾传感器和温湿度传感器。2.2.7视频监控单元1、站房内应配置1套半球型摄像机,1套硬盘录像机,站房周边配置1套球型摄像机,采水口配置1套枪机型摄像机,实现全方位、多视角、无盲区、全天候式监控。2、视频信息应实现现场存储功能,存储周期应不低于30日,高清影像(至少720p),现场网络条件具备时,应采用宽带实现视频信息的实时传输。2.2.8.站房改造根据业主要求,对已有站房进行改造,需满足省级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房需求。2.2.9.电子围栏建设利用高低位全景AI摄像头、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实现“智能发现-智能预警-实时监控-抓拍取证”闭环管理,提升智能预警和防范人为干扰能力。1设备组成水站电子围栏由高位全景AI摄像头、低位AI摄像头、警示语音喇叭、管理系统等组成。2监控范围电子围栏监控范围覆盖水站站房围栏(无围栏的以站房20米为界)和采水口及周边20米。3监控对象水站电子围栏应能对以下情形进行智能预警:(1)非运维人员违规进入站房及取水口周边;(2)投放生物、化学药剂;(3)破坏监测设备、采水设施、电力和通讯线路、其它辅助设施。(4)其他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4技术要求采用高清晰度摄像头,提供精准侦测、报警、联动跟踪,可方便实现电子围栏区域设置,实现站房、采水口无死角全覆盖。可通过智能算法有效剔除飞鸟、动物、树叶等干扰,可针对1公里的100m*100m的范围进行电子围栏识别;识别物体的大小不小于0.5m*0.5m。具备声光警戒功能,内置扬声器,声音内容可自定义。可通过人脸识别、APP和管理系统三种方式进行电子围栏功能的开启和关闭。管理系统具有远程监管、查看和反控实时视频、人员越界告警、绘制越界线以及告警分析报告等功能。录像存储时间至少1个月。2.3水站运维要求2.3.1总体运维要求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了从项目验收之日起整体项目的1年运维工作(1)中标人须在本地配置至少1名专业运维人员,安排稳定的运维团队常驻及办公点,须有本地化备品备件仓库,运维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的运维经验,全日制从事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法定节假日期间也要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技术人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2)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含应急运维预案)。(3)投标人运维期包含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开支。(4)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5)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业主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业主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中标人必须接受业主代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6)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7)不论何时,中标人无权将业主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2.3.2水站运行维护要求水站运行维护包括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1、远程维护要求(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3)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4)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2、现场维护要求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3、每周例行巡检(1)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2)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3)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4)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5)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6)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7)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8)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9)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4、定期养护(1)站房保证站房空调及取暖设施运行正常,定期对空调进行全面的清洗。每年需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报告。定期更换防火设备。(2)分析单元应依据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试剂的更换周期不得超过30天。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在自动分析仪器当前量程范围内均匀选择5个浓度标准溶液(须包括空白)。(3)采配水单元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4)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5)辅助设备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等。(6)其它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5、应急运维要求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投标人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水站仪器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在24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48小时内更换备机。2.4数据管理平台技术要求数据管理平台软件由中标商负责开发。数据管理平台无条件允许已有监测断面数据及后续项目数据接入。数据采集和传输必须符合标准相应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数据管理平台需要符合以下功能:(1)实时监测,以实时一览表的形式集中监控监测站的通讯状况(联网状况)、最新监测数据及数据状态,从而实时掌握所有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状况(2)地图监测,基于GIS地图直观展示自动站的点位空间分布、实时联网运行状态、监测数据详情、实时水质状况及历史水质时空动态变化等(3)系统以监测站点为对象,全面汇聚该站点的相关信息形成完整的档案并提供统一的展示界面。站点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数据、数据趋势、报警信息、视频监控、基本信息等(4)数据审核,人工审核之后才会视为有效数据,可以选择判别无效数据的原因(5)报警管理,可按时间段、报警等级查询报警信息,内容包括报警产生时间、报警名称、报警来源(监测点位)、信息描述等;可对报警记录进行统计分析。(6)其他:根据业主要求接入指定平台,做好网络安全等其他配合工作。以上所需,包括设备、采样系统、数据传输、数据平台、电子围栏等内容及建设过程均应满足国家(省级)地下水自动站建设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范。三、产品标准和规范本技术规格书只是对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四、质量保证中标人(及制造商)对中标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为确保系统高质量,投标人应制定有关实施期间的质量保证计划,包括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化管理、仪器设备质量保证、技术人员资质及管理等。五、系统验收中标人负责系统从安装、调试、试运行到验收合格前的全部运行维护工作,所有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在验收合格前,业主不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系统试运行完成后,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及验收申请,业主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验收。业主只接收验收合格的系统。六、商务要求售后服务保障要求1、质量保修期为整套系统验收合格次日起不少于2年,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2、中标商在接到业主维修及技术服务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响应,在远程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应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如在24小时内还不能解决的应提供备机,保证48小时内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质保期1、整体质量保修期不少于2年,投标人应提供质保期内所需的消耗品、备品备件、维修、维护,计入投标总价;2、投标人须保证验收通过之后6年的零部件、备品备件、消耗品供应及设备维修。 交货时间及地点1、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和单机测试,进入试运行。 2、安装地点为用户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项目验收合格及运维1年后分2次支付剩余款项。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价格分(0-3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资信技术分(0-70分)序号评分项分值评审标准1投标人实力5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5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投标人实力3为保障环境监测服务质量,投标人应当诚信经营、廉洁运维。投标人承诺距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全国各级政府部门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提供承诺函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经验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具有类似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业绩的,每个合同得1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标书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技术及产品产品应用及成熟度3所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在线型)具有良好的应用实例,提供相关资料得3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使用证明,否则不得分。3技术及产品自动分析仪器技术参数30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技术参数完全满足要求的得30分,标注★不满足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6分;其余技术指标不满足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注:标注★的技术参数需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佐证,如不提供则视为不满足。4项目集成5投标人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技术要求提供完整的系统集成方案,根据方案是否详细、是否符合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5-4分,良好的得4-2分,一般的得2-0分。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5投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施工进度安排、安装调试方案。要求施工进度安排明确,安装调试方案明确、细致、合理、技术路线清晰;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4分;方案不够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2分6运营及管理运维实施方案3根据投标人运维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打分,优秀的得3-2分,良好的得2-1分,一般的得1-0分。6运营及管理运维应急预案3投标人需制定详细的运维应急预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打分。优秀的得3-2分,良好的得2-1分,一般的得1-0分。6运营及管理质量控制方案2投标人需制定详细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打分,优秀的得2-1.5分,良好的得1.5-1分,一般的得1-0分。8项目实施人员8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职称和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水质自动站实施经验的,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水站实施经验证明及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2、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外),具有环境类高级职称和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每具备1人得1分,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定专职项目经理,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以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PMP证书)的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及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4、运维服务人员,配备的人员具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培训合格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评审依据: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投标签到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候补中标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履约保证金:无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9延迟交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政策规定的等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11.5.2 1.5.31.6.21.7.11.7.21.7.31.8.61.92.3.22.4.12.4.32.8 2.12.32.12.42.16.12.16.32.20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投标标的清单………………………………………………………(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体协议;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投标标的清单;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五、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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