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租赁招标公告(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2023)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单位: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王志萍
联系方式:0351-287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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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6号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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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2023-09-20 18:49:25
结束时间 2023-09-22 18:49:25
备注:

关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6号租赁公告我公司拟对坐落在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8号(现门牌号为新兰路76号)内J102一线以北约12000㎡(约合18亩)的区间土地及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出租。标的物产权人为:【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产权编号为:【并政地国用(2016)第20245号】地类(用途):科教用地。招租对象:山西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用途:只限于教育培训。租期:一年。租赁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符合要求的意向单位,可现场考察。报价要求:1、报价文件应对租赁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3、报价文件应盖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4、同一报价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5、本次询价不接受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方组成联合体进行报价。6、报价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应清晰可辨。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11日后附:租赁要求(见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甲方: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标的房屋基本情况及交付1.1标的物及权属:甲方同意将其具有合法出租权的坐落在【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6号内J102一线以北约12000㎡(约合18亩)的区块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出租予乙方使用,用于乙方经营使用。标的物产权人为:【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产权编号为:【并政地国用(2016)第20245号】。关于标的物权属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一《标的物相关信息表》。(此表中说明新兰路76号和38号的具体情况)1.2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即【】年【】月【】日交付标的物。甲方以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双方应于交付日签署《标的物交割清单》(详见附件二),即视为双方对标的物的有效交付及对交付状态的确认。若甲方在晚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将标的物实际交付乙方,则双方实际签署《标的物交割清单》之日视为标的物交付日,租赁期限、计租时间、租金支付截止日均应顺延相应的天数,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在《标的物交割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甲方适当履行交付义务,不对租赁期限、计租时间、租金支付截止日进行顺延。1.3双方签署《标的物交割清单》,视为乙方完全知晓并同意标的物交付现状。第二条租金支付方式2.1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本合同所约定区块的租期起算时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算。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若需继续租赁标的物,应在届满前【1】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再续约,视为租赁期间届满,合同结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可对标的物楼体加固、改扩建、装修、改造、办理相关文件、行政手续,但乙方需自行承担上述情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2租金和押金(1)本合同标的物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不得低于甲方的评估价格。(2)本合同所约定区块年租金含税价为元(人民币元整),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每年一交,本着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全额租金。2.4租金及押金标准(1)租金按照□月□季□半年R年支付□趸付□其他支付。(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变更租金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2.5租金支付方式(1)乙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租金。(2)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甲方变更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的,应至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2.6发票及税费(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的租金款项后,【5】个工作日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全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电话:乙方变更开票信息的,应当至少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开票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甲方有义务缴纳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等甲方为拥有标的房屋产权本身以及出租该标的房屋而产生的税费。2.7其他费用租赁期间(自甲方交付标的物至合同终止)乙方实际使用标的物期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燃气费及其他因使用房屋而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相关收费部门自行缴纳。第三条标的物的改扩建、装修及维修改造3.1对标的物的改扩建、装修及维修改造约定如下:(1)乙方可对标的物进行必要的改扩建、装修及维修改造,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改扩建、装修及维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同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审批、许可或文件等相应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所需的放行条、装修备案等)。乙方的改扩建、装修改造等应严格按照甲方书面认可的方案进行,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涉及租赁场地改善项目相关的方案、相关合同及其他行政审批文件。(2)甲方同意乙方为标的物进行购置、安装、更换新的设备、设施或用具(“新配置设施”),新配置设施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乙方可自行处理或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新增设备设施等的处置方案。(如有变压器的增容,在乙方无论任何形式退出租赁关系后,变压器无偿归甲方所有)(3)乙方对标的物进行的所有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防范措施,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发生损害第三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等,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害的扩大,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或处罚,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支付的罚款、因追偿而支付的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4)本合同所约定区块范围内的成年树木,不得随意砍伐。3.2维修责任:(1)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对租赁场地内建构物、设施设备等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乙方可要求实际使用人承担该部分维修费用(但是该约定不视为对乙方维修维护责任的免除)。(2)租赁期限内,标的物以及装修、新配置设施损害的维修费用、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但乙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使用标的物,致使租赁物受到自然损耗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若上述损害由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使用人、运营人等)造成,乙方仍应当对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或就该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他人追偿。第四条租赁期双方的权利、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以租赁形式将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新兰路76号产权编号为:【并政地国用(2016)第20245号】内J102一线以北约12000㎡(约合18亩)区块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出租予乙方使用,许可乙方根据甲方及自身要求对楼体进行加固、院内绿化、扩建改造、装修装饰及购置设备、原有的箱变增容等项目。(2)甲方保证其具有一切法律权利和授权签订本合同和履行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甲方承诺其已经提供了出租本次标的物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一切足以影响本次标的物出租的事实与文件已向乙方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4)甲方应按约定将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范围内使用标的物,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就标的物进行使用、经营、签署及履行与标的物相关的各类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住宿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物,不得擅自变更甲方已经同意的改扩建、装修及维修改造方案。(5)甲方按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交付时间,以标的物现状将出租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并向乙方移交或提供必要的资料(所有文件、资料、手续等均只移交复印件,原件由甲方所有和保留)。在租赁期内,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手续。甲方协助该项目所有手续的办理和验收,乙方承担主体责任。(6)甲方承诺其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水、电、暖气、燃气等应付费用尚未结清的情形。(7)甲方保证有权出租标的物。甲方保证标的物不存在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出租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标的物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出租、妨碍出租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纠纷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甲方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限内标的物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不受任何其他主体干涉。如发生任何其他主体干扰乙方使用标的物的事件,甲方应及时沟通并负责妥善解决。(8)甲方保证,截至本合同标的物交付前,甲方已与标的物内原租户解除全部租赁关系并将原租户清退,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装修损失等全部费用及责任,且保证原租户和甲方解除租赁关系事项不会对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正常使用标的房屋造成任何影响。(9)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如标的物新发生诉讼、仲裁、查封、保全、进入执行程序等情形,甲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0)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回标的物。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11)租赁期间,因乙方及运营人原因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若因此情形致使甲方支付了赔偿或受到处罚,甲方可向乙方追偿。(12)甲方应协助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证明等手续以保证乙方充分享有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权,以最大限度保证经营权的充分行使。(13)甲方应保证乙方独立经营权利受法律的尊重和保护,甲方应做出必要的决定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经营权,并保证乙方独家享有该经营权,该经营权具有排他性。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改造,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2)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及接受甲方的监管。(3)乙方应依约支付租金及根据本合同明确约定应支付的费用。(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使用标的物从事犯罪活动,并应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标的物。(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接收及交还标的物。(6)乙方承担项目工程所需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并应当要求施工承包人依照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严格遵守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乙方保证承租期间标的物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均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者安全的问题,否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乙方应接受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8)本项目下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由乙方负责编制。乙方应履行本项目相关的山西省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并按照下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A、所有适用的国家和山西省法律、法规、标准和批准文件;B、经甲方组织审查批复的设计文件;C、本协议的所有其他要求。(9)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乙方以自身企业名称作为对外经营主体。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0)乙方是标的物安全总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全部设施设备安全责任等),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附属设施设备各方面安全状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安全管理职责与责任。标的物上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在交付后,乙方应当对其安全质量等问题进行评估、修缮后合理使用,所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11)乙方应当妥善管理、维修、维护标的物,对于运营人对标的物的毁损行为,乙方也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责任。(12)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10】日内搬离并腾空标的物,并保持标的物主体设施设备安全完整、干净整洁、无垃圾残留。不能有任何环境污染等情形出现。第五条遇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办法5.1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爆发;(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由于甲乙方不可控的法律变更;(6)政府行为,如标的物被有权政府机关征收、征用等;(7)甲方上级公司的行政命令,如要求收回土地或房屋另行规划、使用。5.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1)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合同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2)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4)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5)将其根据上述(2)(3)和(4)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该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5.3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甲方同意按国家相应免租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标的物被政府征收、征用或甲方上级公司要求收回土地或房屋,土地有关赔偿和补偿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以各方实际损失,按政府赔偿和补偿项目和数额获得。5.4费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支出和费用。5.5保密任何一方或其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期满之后的2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六条违约6.1违约赔偿6.1.1赔偿1、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2、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另一方违约而致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过错方支付。具体而言:合同期内因甲方单方过错而导致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直接损失。合同期内因乙方单方过错而导致违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排除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和影响,乙方已支付的租赁费不予退还。因双方互有过错,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以未付金额为基数,以合同签订时的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三个月的,除乙方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4、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除乙方严重违约外,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另除甲方严重违约外,乙方在本租赁期间内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且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当年租金。5、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或者按照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乙方既不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不搬离并清空标的物,则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的二倍(平均月租金×2×时间)支付甲方实际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对乙方未搬离遗留的全部物品,则视为无主物,甲方可自行处置,乙方对此无异议,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6、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维修义务,若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若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了其他损失,应当据实赔偿。7、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物,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8、不得擅自变更甲方已经同意的改扩建、装修装饰方案、设计,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6.2减轻损失的措施1、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2、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6.3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的扣除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6.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乙方在运营期内,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该项目遭受损失或损毁,乙方愿意修复使用,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可以终止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各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七条终止、变更7.1终止7.1.1甲方的终止下述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超过应付款时间3个月未付);(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物,或在标的物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从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根本性违约。7.1.2乙方的终止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1)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2)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从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根本性违约。7.2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7.2.1终止意向通知任意一方出现第7.1条约定的情形,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终止意向通知,任意一方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一个月的协商期。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合同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7.2.2终止通知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1)双方另外达成一致,(2)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7.3终止的一般后果(1)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对方收到终止通知(或发出方指定的合同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2)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包括违约金、应赔偿的损失等)除外。(3)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7.4终止后的补偿7.4.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1)甲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2)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而承担的相关部门的处罚及实际损失。(3)乙方应当在10日内完成撤场,并保证原标的物主体设施、设备完整交于甲方。若乙方拆除其改扩建、装修装饰部分,则乙方应保证场地平整、恢复原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全部赔偿。(4)乙方应当结清使用标的物期间的水、电、暖气、燃气等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如未结清,乙方应当承担双倍支付所产生费用的责任。7.4.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如果因甲方严重违约事件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但赔偿后,乙方在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租金据实结算,乙方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相对应的租金,甲方应当予以退还。7.5终止后的移交7.5.1移交的特别约定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合作,或因本合同约定事由双方解除合同,所有合同期内的改扩建、装修装饰部分甲乙双方作如下处理:(1)乙方自行拆除所有改扩建、装修装饰部分,保证将原标的物主体设施设备完整交于甲方。(2)已形成的附着建筑等、拆除将会损坏标的物的装饰装修物,乙方不得拆除,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情形均不予以补偿。(3)未形成附着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在合同终止后自行拆除。(4)若乙方未在【10】日内拆除完毕,则剩余未拆除的装饰装修物则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予以拆除。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拆除费、人工费、运输费、垃圾处理费等)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拆除装饰装修物时应当注意保护标的物的完好,若给标的物造成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据实赔偿。乙方应于终止日当天立即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如因乙方不按期移交并退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双倍支付租金,甲方不按期接受移交并维持正常运行,则赔偿乙方相应损失。7.6变更和移交7.6.1甲方的变更由于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以及:(b)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7.6.2乙方的移交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其余参照7.5条终止后的移交条款执行。7.6.3资产或合同的移交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移交、全部转租、抵押、质押标的物及全部地上建构筑物,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第八条解释和争议的解决8.1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8.2若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双方的协商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8.3双方同意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均可在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9.1通知本合同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甲方: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兰路76号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联系地址(文书接收地址):乙方:地址:邮编:传真:电子信箱: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联系地址(文书接收地址):任意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通知等材料、人民法院向任意一方发送的诉讼材料,均可向上述指定联系方式发出。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1)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2)若邮件被退回或拒收,则被退回或被拒收之日视为送达;(3)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微信时。9.2附件目录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如果本合同对其优先顺序有特别约定的,优先遵循该约定。本合同附件目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附件1《标的物相关信息表》附件2本项目《标的物交割清单》9.3不弃权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9.4合同文字本合同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叁份,效力同等。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合同的法律约束。9.5补充协议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若有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9.6生效日期9.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页】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印章]________________[印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标的物相关信息表》名 目内 容土地使用人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号140108012003GB00009地类(用途)科教用地坐落位置新兰路38号(办理权属时门牌号为新兰路38号。办理权属后,尖草坪区审批局对新兰路门牌从新编制,原新兰路38号变更为现新兰路76号。两者为同一地点。)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面积23934.63㎡ (独用面积:23934.63㎡)地上建筑物面积7974.2㎡建成年代分批次为上世纪50年代、70年代、80年代、90年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