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亮化工程 亮化工程建设招标公告(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2023)


项目概况
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JL-C-2023-069。
项目名称: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8488万元。
最高限价:101.8488万元。
采购需求: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 月20 日至2023年9 月26 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 室。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7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财库 [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
联系人:崔喜鑫
联系电话:13174499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楼1209室
联系人:张嘉琪
联系方式:13174435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喜鑫
电话:13174499299
4.监督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磋商文件-69.doc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磋商文件-69.doc424.4K

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pdf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pdf2.4M

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ZLJL-C-2023-069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1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范本)20第五章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21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2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LJL-C-2023-069。项目名称: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1.8488万元。最高限价:101.8488万元。采购需求: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联系人:崔喜鑫联系电话:131744992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楼1209室联系人:张嘉琪联系方式:131744357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喜鑫电话:131744992994.监督联系方式:监管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联系人:崔喜鑫联系电话:13174499299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楼1209室联系人:张嘉琪联系方式:13174435720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项目编号:ZLJL-C-2023-0684服务地点太平镇田家村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需求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完成。10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3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4磋商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6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17分包不允许 18偏离不允许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技术参数、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等。20答复供应商异议的截止时间接到供应商提出异议之日起3日内21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10月 17日9时30 分2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4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25磋商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或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递交形式:转账、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保函,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101 0078 8010 0000 5690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1、投标人以转账或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将保函原件(无需密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并将扫描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59585405@qq.com(以便核查)。3、符合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证明材料截图及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截图(完整清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59585405@qq.com(以便核查)。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人应在电汇或转账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汇或转账凭证、基本账户信息(完整清晰)以电子档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59585405@qq.com。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27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2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U盘电子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 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需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且需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29装订编制要求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0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磋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31递交、开启、磋商地点及时间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日内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密封完好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二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 室收件人: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10月 17日9时30 分32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退还33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3年10月 17日9时30 分磋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4室3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 3 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经济及技术方面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家数为3家36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36质保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8采购预算(拦标价)人民币101.848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视为废标)3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0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费率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4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4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43电子标说明1.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 CA 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3.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4.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磋商内容”详见第五章。2.4“潜在供应商”指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供应商”指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召开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6.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范本)第五章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期5天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站上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站上进行统一解答,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8.2供应商应提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0.投标报价10.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合同指定地点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1.磋商保证金11.1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或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递交形式:转账、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保函,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账号:61010078801000005690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3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磋商有效期:12.1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同意)要求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2.3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平台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15.投标15.1本项目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将纸质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磋商地址、时间,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人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U盘电子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需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且需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15.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5.4首次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1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16.1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供应商代表检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供应商。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17.磋商过程的保密性:除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磋商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磋商18.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等组成。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磋商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磋商,负责完成磋商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磋商组织工作,不参加磋商。18.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磋商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9.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9.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0.比较与评价20.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20.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0.1.5供应商及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20.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0.1.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1.8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供应商资信实力。报价的合理性。技术服务方案。商务响应。20.1.9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21.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1.1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1.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21.4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成交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21.5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将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3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预成交人(成交人)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2.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人。23.保密和披露23.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性审查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性审查中小企业认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格性审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性审查资金条件承诺函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性审查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评标现场查询。全体评委签字: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审结果为不合格。2.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首次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符合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要求。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完成。符合性审查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符合性审查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符合性审查磋商保证金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规定。符合性审查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规定。符合性审查响应报价不超过招标采购预算(拦标价)。符合性审查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全体评委签字: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审结果为不合格。2.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详细打分表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商务部分(65分)磋商报价0-30分以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30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商务部分(65分)类似业绩0-10分对近三年(2020年至今)供应商完成的同类或类似业绩进行综合审核计分(每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10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65分)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0-10分针对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完成的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10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65分)项目管理团队0-5分项目团队配备的其他人员:针对项目团队配备人员的职称及专业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比较酌情计分,评价优者计5分,评价良者计3分,评价一般者计1分。(响应文件内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65分)项目管理团队0-5分针对项目团队配备人员所主持或参与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比较酌情计分,评价优者计5分,评价良者计3分,评价一般者计1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65分)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0-5分针对供应商提报的合理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者计5分,评价良者计3分,评价一般者计1分,没有得0分。技术部分(35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10分针对供应商提报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者计10-8分,评价良者计7-5分,评价一般者计4-1分,没有得0分。技术部分(35分)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0-10分针对供应商提报的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者计10-8分,评价良者计7-5分,评价一般者计4-1分,没有得0分。技术部分(35分)人员配备计划0-5分针对供应商提报的人员配备计划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者计4~5分,评价良者计2~3分,评价一般者计0~1分,没有得0分。技术部分(35分)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0-5分针对供应商提报的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者计4~5分,评价良者计2~3分,评价一般者计0~1分,没有得0分。技术部分(35分)技术设备投入0-5分技术设备的投入,齐全先进得4~5分,较齐全2~3分,不齐全0~1分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投标被否决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打分得分。(1)按本章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评标办法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范本)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声明:1.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4.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6.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作为评分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既便于供应商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7.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磋商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报价明细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料七、工作实施计划一、报价函报价函(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磋商总报价,遵照竞争性磋商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服务工作。2.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在其有效期内一直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除竞争性磋商另有规定外,不修改响应文件。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接到进场通知书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驻工地,保证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合同,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资源投入,履行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提供优质服务。4.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你单位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货币单位:元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磋商保证金(有/无)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备注投标要求:1.本表须另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2.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如有,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本表中只填写“有/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提交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作为磋商保证金。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附:1.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2.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或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收取磋商保证金。3.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截图及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截图(完整清晰)。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五、投标报价明细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资料(格式附后)1.供应商为本工程服务的组织机构框图一览表(格式1);2.用于本工程的技术装备明细表(格式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3);4.供应商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类似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4);5.专业人员汇总表(格式5);6.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简历表(格式6)。三、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7)※注:(1)要求提供的证书、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格式1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的组织机构框图及机构负责人一览表供应商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为本项目服务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格式2用于本项目的技术装备明细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限拥有购买租赁格式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 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附后。格式4供应商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类似工程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合同价格工作期限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后。格式5专业人员汇总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格式6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附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格式7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八、工作实施计划1.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3.人员配备计划;4.组织协调计划及保证措施;5.用于本项目的技术装备明细表;6.工作方案7.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注:供应商所编制的工作实施计划必须包括上述7项内容。工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及设计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表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 (万元)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万图(审)2023第031号咨询单位:吉林省万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三年九月八日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咨询报告书编号:万图(审)2023第031号咨询项目委托方全称:长春市双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咨询企业执业印章:法定代表人:复核人:执业资格印章:编制人:执业资格印章: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万图(审)2023第031号长春市双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对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本着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有关审核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2.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4.项目范围和内容: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委托方所给设计图纸及指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二、编制依据1.《部颁2018清单计价依据》;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3.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施工图纸;4.甲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三、其他情况说明:1、本公司本次工程量清单审核所依据的全部资料均为委托人提供,故本公司不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数据审核工程量,若因委托人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或资料及数据偏差较大造成本次评审产生误差本公司不承担责任;3、本报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规定出具的意见和结论,供建设单位、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参考使用,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人员无关;4、此次报告仅对本次委托有效;附件:1.工程量清单吉林省万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工程太平镇田家村亮化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编制时间:屏—1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造价咨询人:招标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复核人: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复核时间:编制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屏—1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标表1合同段:太平镇田家村亮化工程科目名称金额(元)序号章次清单第100章总则1100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26003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4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5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6计日工合计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8最高投标限价清单第1页共1页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清单第100章总则2600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3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4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5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6计日工合计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8最高投标限价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2工程管理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000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000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1亮化照明设置601-1太阳能路灯(8米)套228.000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清单第600章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600章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600章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600章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600章章合计人民币元5.2计日工表5.2.4计日工汇总表备注名称金额0劳务0材料施工机械0计日工总计:0(计入“投标报价汇总表”)名称金额备注劳务0材料0施工机械0计日工总计:0(计入“投标报价汇总表”)5.3暂估价表5.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小计:小计:小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亮化工程 亮化工程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