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招标公告(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2023)
项目概况
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30920-1046
项目名称: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
预算编号: 1723-023016339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418568元 (国库资金:3418568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3418568.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18568.00
简要规则描述:本工程涉及河道为通波塘 (银泽路 ~ 张家浜 ) 西岸段,整治岸线总长度约 2 千米。整治内容包括滨水步道 2955 平方米,栏杆补建 93 米,太阳能庭院灯 95 个,成品坐凳6 个,绿化 37190 平方米等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口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不享受3%的价格折扣。(2) 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 18 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 19 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2、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水利水电;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s://www.zfcg.sh.gov.cn) 。 纸质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41号4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41号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
地 址:松江区乐都路427号
联系方式:021-57811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
联系方式:131226466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珺
电 话:13122646651
附件信息:
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稿9.20定.doc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稿9.20定.doc517.5K
C01[2023-9-20 14:27].ZBQD494.9K
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26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8第六部分合同条款40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9第八部分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12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委托,对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编号:SHXM-00-20230920-1046内部项目编号:L-2023-332项目名称: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418568.00元最高限价(元):包1-3418568.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3418568.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工程涉及河道为通波塘(银泽路~张家浜)西岸段,整治岸线总长度约2千米。整治内容包括滨水步道2955平方米,栏杆补建93米,太阳能庭院灯95个,成品坐凳6个,绿化37190平方米等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口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不享受3%的价格折扣。(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水利水电;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9-21至2023-9-2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在网上报名,并发送相关材料至邮箱(102359340@qq.com)验证。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0-814: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纸质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3-10-814:00:00(北京时间)2、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1、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400-881-7190进行咨询。2、合格的供应商可于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在网上报名,并发送以下材料至邮箱(102359340@qq.com)验证。1、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实行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上查询截图(不得早于报名开始时间)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5、项目负责人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水利水电6、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427号联系方式:677203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联系方式:(021)577448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强珺电话:57744801-125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称内 容1项目名称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2项目招标编号详见磋商公告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5最高限价3418568.00元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招标方式国内竞争性磋商8交付日期详见招标公告9项目属性工程类招标10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427号电话: 677203041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 邮编:201600联系人:强珺电话:(021)57744801-125传真:(021)57744801-11912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其他资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水利水电;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招标代理费按《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文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所规定的标准下浮10%,向 招标单位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4报名、发售磋商文件详见招标公告15现场验证详见《投标邀请》16现场踏勘不组织17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并电话确认)或网上电子投标平台提疑,招标代理单位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及相应的顺延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无疑问。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18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2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供21磋商有效期90天22磋商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此书面投标文件仅限于存档,为上传至网上的投标文件PDF打印件;电子版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GBQ6文件)23磋商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4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4时00分(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提交至: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25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0月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会议室,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平台进行在线开标。26投标签收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至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失败。27供应商开标时需携带材料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5)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提供整套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或者U盘。28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30付款办法(1)合同签订完成,项目开工起15天内,根据区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剩余的合同价)的30%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前应提供履约保函;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金额的80%(最高不超合同金额的80%),待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审价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留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2)社会保险费用按沪建管[2017]899号文件执行。核付周期每个月核验一次,当月未核付的可以顺延至下个月且只能顺延一个月,每月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3)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时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31资格审查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磋商文件有要求)(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3)供应商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标记,供应商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确认)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截图(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协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以上条款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32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6)经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供应商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及磋商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的;(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3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34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验证,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验证后下载磋商文件。3、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4、开标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5、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 400-881-7190号分机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11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年2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35装订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其他要求:此书面响应文件仅限于存档,为上传至网上的响应文件PDF打印件,双面打印。第三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最高限价3418568.00元。1.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河道为通波塘(银泽路~张家浜)西岸段,整治岸线总长度约2千米。整治内容包括滨水步道2955平方米,栏杆补建93米,太阳能庭院灯95个,成品坐凳6个,绿化37190平方米等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2、资格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3.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不召开投标预备会。3.2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不集中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如需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可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前往,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3招标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4经招标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三、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件及格式第四章响应文件及格式第五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和磋商方法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5.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6、磋商文件的修改6.1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发布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四、响应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响应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计量单位除项目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三部分构成。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第七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规定为准。9.1商务标9.1.1封面;9.1.2目录;9.1.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9.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9.2技术标9.2.1资格文件资料(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供应商和投标项目负责人信誉和业绩一览表(3)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6)承诺书(7)其他资料9.2.2服务方案10、响应文件格式10.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报价标准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及2016定额执行;2023年8月份信息价编制。(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施工及其配套服务的所有费用。11.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2供应商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施工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包含环境整治、建筑材料等回收,并包括青苗赔偿。11.3社会保险费:应当根据项目用工情况,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11.4社会保险费结算支付依据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899号)及建市[2019]24号执行。11.5除《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工程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11.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1.7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分类明细表(含人工、机具、材料、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和报价依据表等,说明其拟提供工程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2、投标货币12.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14.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投标邀请》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上海市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2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形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市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开标会开始前出示汇款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14.3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证明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4.6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供应商的不当行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供应商有本须知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15、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15.1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份数。16.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中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16.4供应商如对响应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17.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不透明袋内(电子文档和正本密封在一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17.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17.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中所规定方式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17.5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18、响应文件的提交18.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当日并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18.2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依法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0、评标时须提供核验的原件资料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供磋商小组进行核验及资格后审,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到下阶段评标程序。需要提供的原件主要有:(相关原件在报名时已经现场验证的,则开标磋商时不必提供)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如有);(原件)⑶、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4)、评标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证书合同等原件。以上原件请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六、开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1.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21.3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应携带的资料要求如下:(1)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2)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1.4供应商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机构将对各供应商授权代表的受聘单位情况进行复核,对提供不了证明的供应商,视其为放弃投标。21.5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1.6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七、评标22、磋商小组与评标22.1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22.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竞争性磋商程序磋商小组23.1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23.2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23.3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23.4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23.4.1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情况简介、项目负责人等);23.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3.4.3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3.4.4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5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23.5.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23.5.2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23.5.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23.5.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23.5.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24、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24.1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由磋商小组依据规定的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26、推选成交候选人26.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磋商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8.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4磋商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8.5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八、成交29.确认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若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0.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0.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0.3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供应商即可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1.供应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31.1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31.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1.3在磋商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磋商评审专家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竞争性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31.4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32.招标失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在评标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九、授予合同33、合同的签订33.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2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33.3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33.4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34.1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条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将承担竞争性磋商无效的风险.34.2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34.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第四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五部分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2001第12号令《磋商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招标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小组与评标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为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本次招标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竞争性磋商程序磋商小组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资格性检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料(包括资质证书(若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记录);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具体详见资格性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依据规定的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推选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二、投标无效情形1、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供应商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磋商小组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权重×100。(1)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权重×100(2)磋商基准价: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3)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总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视为废标。2、响应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值设置及得分条件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附件一:评标办法一、采用综合因素评标办法。二、综合评估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并分别评分。商务标总分为30分,技术标总分为70分。三、商务报价得分(30分)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供应商凡符合上述政策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四、技术标报价得分(70分)详见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序号评估要素主要评估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一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 3418568.00元301、由磋商小组确认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若有低于成本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投标报价,则磋商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2、各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过评审并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作为评标价参加评标。3、评标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二技术表评审施工方案30分综合评审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服务项目定位和目标确定,以及项目实施各方案中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评价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得21-30分,方案合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得8-20分,方案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7分)。其中工程特点满分2分,重点与难点描述满分2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满分20分,技术措施满分6分。二技术表评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12分综合评审对本项目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与措施,安全文明作业与应急预案保密措施,质量考核承诺内容以及后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考虑。(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安全文明作业与应急预案保密措施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后期服务内容清晰的得9-12分,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一般,安全文明作业与应急预案保密措施较好,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后期服务内容不够清晰的得5-8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4分)二技术表评审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分综合评审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时效性评比(进度安排合理,满足文件需求,控制措施及保障措施合理完善得5-6分,进度安排相对合理,控制措施及保障措施得当得3-4分,进度安排基本满足需求,控制措施简单得0-2分)二技术表评审资源配备计划3分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机械设备、主要原材料是否能够确保实现预期使用功能;设备的配置是否齐全,有无漏项或缺陷;设备的材质、性能、参数等的优劣程度);(配置详细合理得3分,配置相对合理得2分,配置基本满足需求得0-1分)二技术表评审特殊及应急预案、成品保护3分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3分,内容描述稍有缺失的得2分,内容描述存在多处缺漏的得0-1分)二技术表评审各方配合2分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2分,内容描述稍有缺失的得1分,内容描述存在多处缺漏的得0分)二技术表评审类似业绩8分类似业绩(满分8分)(备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公路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企业业绩最多得8分。)二技术表评审项目管理机构6分综合评审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等人力配置情况,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经验等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人员配置充足合理,能较好地胜任本项目的得6分,人员配置相对齐全的得3-5分,人员配置一般经验较少的得0-2分)注:响应文件中如对上述评分内容有缺项、漏项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项内容不得分。五、评标结果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政策扶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有关格式),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有关格式)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供应商凡符合上述政策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失败公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通波塘水环境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3.资金来源:100%政府财政资金投资。4.工程内容:本工程涉及河道为通波塘(银泽路~张家浜)西岸段,整治岸线总长度约2千米。整治内容包括滨水步道2955平方米,栏杆补建93米,太阳能庭院灯95个,成品坐凳6个,绿化37190平方米等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二、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120日历天内完成。三、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执行。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100%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网上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1.1.2.2设计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视现场具体情况协商。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市政工程等本项目适用的专业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说明。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市政工程等本项目适用的专业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说明。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施工期间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相关文件及资料;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磋商文件及其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8套施工图纸其中包括4套竣工用图纸,若承包人需增晒图纸,发包人可提供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每月15号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事宜,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发包方确保水、电线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确定点;承包方进场后,由承包方根据临时设施和施工位置接到所需部位。(仅指临时设施区域)2.2.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2.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之日前7天内提供该工程的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的资料。2.2.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按国家规定的所有影响开工的并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均应在开工前7天内完成。2.2.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并无偿向发包人分别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以及一套影像资料和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其编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供应商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交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要求。(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民工工资不拖欠,否则民工工资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3)施工接水、接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措施费中考虑,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施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指定合同价款的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以便发包人监督工程款的使用情况。(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包含工程签证结算;本项目量的增加与减少综合单价保持不变。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按时参加工程例会等与工程有关的会议。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务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费。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根据(沪建建管【2019】385号)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半年期限内不得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并不低于DG/TJ08-2225-2017《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要求。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的10%。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主持工程监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例会,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进度等进行审核,对工程变更、签证、等办理和审查,以及发生工期增减的报告审核。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及项目监理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室,并为之配备家具、提供照明、空调取暖,负责清扫,维修及随后拆除办公室,另外还要提供汽车临时进出车道,停车场以及合适的人行小道。在提供以上所有这些设施以前承包人应该首先把详细的建议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批准。有关发包人及项目监理办公室、家具、设备的提供、清扫维修及事后拆除的费用应在措施费中报出,并包干使用。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现场工程量的签证及本项目有关的停工和复工指令,以工程监理合同为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竣工验收全部一次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三天内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由承包人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本项目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并且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达标措施,经济处罚措施须在技术标中注明)。必须达到沪松建管(2016)42号文、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松江区2016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沪松建管[2015]24号文中要求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50%。其余费用应当根据施工形象进度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每推迟竣工1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按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违约金数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结算时按实际竣工日期累计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经气象部门确认的20年一遇的风、雨、雪等特大自然灾害;(2)地震部门确认的距震中在10公里内的5级以上地震;(3)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8提前竣工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8.2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提出的提前竣工的建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15%(含15%)的,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相关费用由承办人承担。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无10.6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无11.价格调整本项目综合单价包干,不因任何因素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条。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条。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本项目全部工程材料、制品原则上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且符合上海市建筑工程有关建筑材料使用规定。发包人保留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人提供或采购人指定乙购的权力。(2)工程使用的材料、制品均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试验费用由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并自理,一旦中标,该费用包干使用,不予调整。(3)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行发包人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的费用(如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费用),均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自行考虑并包干,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与工期的调整。(4)中标人在施工前对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指定乙方采购范围的材料、设备,可向采购人介绍供货商,提供该材料设备的样品、样本及价格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选择和确定。乙供材料、设备采购前也应报采购人和施工监理知晓,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采购人认可的合格材料、设备,并不得延长工期。如因施工方造成工期延长的,将支付同比例延期付款,直至同比率扣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采购人提供材料和采购人分包材料进场计划并经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生效。(5)供应商应根据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确定施工现场需拆除建、构筑物、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及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内容,并计入措施费报价包干。一经中标后,不得再就上述内容提出费用及工期的任何要求。(6)本项目若在施工中对原有道路、绿化、管线、设施和装置等损坏,中标人应及时进行修复复原或加固保护等,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自行报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7)供应商应根据现场踏勘自行做好土方内运、场内建筑垃圾、余土、淤泥外运或缺土购置,砂石用量和费用估算等内容的计算工作,且按相关规定、发包人要求(整体平衡)执行好土方专运工作,相应费用自行计入措施费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增减。(8)供应商应做好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干扰而采取的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等工作,相应费用自行计入措施费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增减。(9)中标人应在签证发生的一个月内完成相应工程签证办理手续,逾期未完成办理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力。(10)结算原则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执行。(1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单位、财务监理单位确认后可调整)外,其他措施费用均不予以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合同价的30%(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后剩余的合同价)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要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才能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完成,项目开工起15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时全额抵扣,如工程款不足抵扣,下次补扣,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系列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合同签订完成,项目开工起15天内,根据区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剩余的合同价)的30%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前应提供履约保函;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金额的80%(最高不超合同金额的80%),待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审价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留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2)社会保险费用按沪建管[2017]899号文件执行。核付周期每个月核验一次,当月未核付的可以顺延至下个月且只能顺延一个月,每月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3)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时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竣工1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按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违约金数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结算时按实际竣工日期累计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完工施工单位交付使用且由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且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2)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计利息;(3)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完工施工单位交付使用且由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4)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争议的处理程序: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5)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因承包人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15.4.1.1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现行规定执行。15.4.1.2保修期限的计算是指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15.4.1.3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擅自使用非投标承诺品牌的材料、制品、设备,经告知后仍不纠正的,结算时不计该材料、制品、设备的价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磋商文件要求即投标承诺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或经气象部门确认的20年一遇的风、雨、雪等特大自然灾害或地震部门确认的距震中在10公里内的5级以上地震。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根据沪人社福发〔2015〕34号文件关于工伤保险费的要求:本项目应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确定,应当由施工企业按以上金额,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项目参保和代缴工伤保险费的手续。全部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社会保险费中不再单独列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按项目征收工伤保险费后,向施工企业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以下简称《参保证明》),并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凭证。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1.工程材料、制品的供应、结算原则、工程量调整等21.1本项目全部工程材料、制品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且符合上海市建筑工程有关建筑材料使用规定。发包人保留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人提供或采购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权力。21.2工程使用的材料、制品均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包括有关材料检测费),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试验费用由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并自理,一旦中标,该费用包干使用,不予调整。21.3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行发包人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的费用(如工作井、接收井等须由施工方或第三方监测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自行考虑并包干,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与工期的调整。21.4承包人在施工前对指定承包人采购范围的材料、设备,可向采购人介绍供货商,提供该材料设备的样品、样本及价格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选择和确定。乙供材料、设备采购前也应报采购人和施工监理知晓,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采购人认可的合格材料、设备,并不得延长工期。如因施工方造成工期延长的,将支付同比例延期付款,直至同比率扣款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采购人提供材料和采购人分包材料进场计划并经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生效。21.5承包人应在工程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相应工程签证办理手续,逾期未完成办理的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力。21.6结算原则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执行。21.7本次招标施工承包范围中,所有乙购建筑材料、预制构件、设备等须有质保书(需有进沪许可证的外地产品尤其应注意)。如果监理和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某项采购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从中抽出部分甚至全部工程或材料另行分包或供料,并按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从工程款中扣除。21.8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预制构件等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其等级必须是一级品(包括一级品)或相似质量等级以上,工程中砂浆、混凝土均应采用商品砂浆及商品混凝土。21.9无论设计是否指明,承包人在定购任何物料前(一般地方材料除外),应获得发包人代表的批准。为了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其他的替代品,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后使用该材料前一个月提交该材料样品或试样。21.10承包人在投标书中自报品牌的材料(如有),不得私自更改品牌,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1.11本项目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供应。21.12总包单位除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外,不得收取“专业分包”任何费用。发现有人举报,建设单位有权自行与“专业分包”单位重新定立合同或由建设单位直接扣总包工程款付给“专业分包”单位。21.13、施工期间临时接水接电、大型设施借地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1.14、承包人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协助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自行办理(或代办)相关水务作业许可、航道许可、相关管线监护手续。21.15承包人应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动迁、管线搬迁等相关工作。21.16本项目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管材、窨井盖选用应符合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文件“沪松水(2017)33号”的规定。22.签证事项发生时需有施工、现场监理、财务监理、发包人四方现场核实,签证事项处理完成,施工单位7天以内出具书面签证单(需附预算书)上报现场监理,现场总监收到签证单后7天以内出具意见,财务监理造价师收到现场总监确认的签证单后7天以内出具意见,发包人代表收到财务监理确认的签证单后7天以内出具意见。如施工单位超过7天未上报书面签证单,则视为已自动放弃索赔,其它相关单位收到签证单后7天内为提出异议视为已默认签证。23.补充条款23.1关于农民工工资事宜,本项目还需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薪联办(2018)6号文、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9〕1号的所有规定。附件1: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附件四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附件五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公司对的磋商邀请(项目招标编号:),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及纸质响应文件1正2副。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文字表述)。(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承诺本招标项下的施工工期为。(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响应文件均属实,若有不实之处,同意作为废标。(5)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个日历日,如果供应商的投标被接受(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6)如果供应商违反投标须知中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代理没收。(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其他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并可不作任何解释。(8)本投标货物和服务均采用自有技术,与第三方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无任何纠纷,若有碍买方,供应商愿承担所有责任。(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公章:日期:2、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2013版)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不与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承诺: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盖执业章):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响应函附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第一次)大写: 小写:大写: 小写:自报质量是否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七章项目采购需求书的所有内容(是/否)备注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单位:(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日期:年月日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建设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工程名称报 价(万元)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社会保险费(万元)备注单位工程名称总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措施费报价其他项目报价规费项目报价增值税项目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社会保险费(万元)备注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社会保险费(万元)备注合计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社会保险费(万元)备注备注: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自报质量 。质量、工期奖罚条款:安全文明措施费(万元):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序号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说明详细内容所在 响应文件页次备注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具有有效的资质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证书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6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8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截图(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非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10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1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12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13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4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15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经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6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7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8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供应商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及磋商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的;20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1供应商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6、与评标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序号响应项目主要内容概述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7、商务响应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投标有效期工期付款方式合同转让与分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8.报价组成明细报价组成明细及收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报价格式)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注:1、投标报价应根据本项目设施量表列出明细报价。2、报价单位应包含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须列明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名称: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经理简况表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项目经理等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质量4、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本表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5、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工程名称: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9、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