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项目运营合作商征集招标公告(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
洋河花园社区养老项目运营合作商征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22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9月22日 至 2023年9月28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网站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7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10月7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470号附1号
六、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3年10月7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470号附1号康居公司5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喻先生
采购人电话:1789867180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470号附1号
八、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
报名登记表.doc
征集文件2023.9.22(3)(1).docx
征集文件2023.9.22(3)(1).docx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洋河花园社区养老项目运营合作商征集报名登记表项目名称洋河花园社区养老项目运营合作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日期:说明:请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相关规定,按时报名。逾期报名视为报名无效。合作商征集文件项目名称:洋河花园社区养老项目运营合作征集人: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9月第一篇征集公告一、征集内容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洋河花园社区养老项目运营合作商征集二、项目概况及合作方式(一)项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小区(二)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总投资约95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洋河花园小区,服务内容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安防、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专业护理、精神慰籍等服务。(三)合作期限:10年(四)合作模式:1.征集人负责项目建设投资、施工及运营监督管理;2.应征人负责在运营期间内承担所有运营成本、运营主体责任及运营安全责任;3.应征人负责项目全周期运维服务,并提供社区康养和物业居家养老服务;4.应征人负责收取经营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收入,并按合约支付征集人收益。三、应征比选人条件要求和运营收益要求(一)条件要求1.必须具备养老服务运营资质;2.须拥有养老服务项目运营经验(提供项目案例佐证资料);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运营收益要求1.固定收益要求:前三年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固定收益不低于6万/年,后七年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固定收益不低于10万/年;2.浮动收益要求: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除固定收益以外的浮动收益,浮动收益按年度营业总收入的百分比计取不低于营业总收入的6%;3.政府财政补贴要求:政府财政补贴分配原则:一是属于政府一次性奖励补贴,且不需要额外产生持续性运营成本的,征集人按照不低于40%比例分配。二是属于政府采购性项目补贴,且属于持续性产生运营成本的,则政府补贴计入项目当年度营业总收入。4.其他要求:当应征人累计支付的浮动收益+固定收益总额超过220万元后,浮动收益按不低于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计取。四、应征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一)凡有意参加的应征人,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补遗等评审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应征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二)征集文件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9月22日)起5个工作日。(三)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17:00(工作时间)2.报名方式:应征人在报名期内将《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0545239@qq.com(邮箱)。五、联系方式征集人: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喻先生电话:1789867180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470号附1号第二篇应征人须知一、应征文件递交及评审时间地点(一)应征文件封装要求应征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加盖公章送达评审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应征项目名称、应征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二)应征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470号附1号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五)应征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0月7日北京时间14:00(六)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北京时间14:30(七)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10月7日北京时间14:30备注: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报名;2.按时递交了应征文件。二、评审要求(一)应征文件应征人应当按照应征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应征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征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应征文件由“第二篇应征人须知”规定的应征文件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2.应征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二)提交应征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应征文件采用A4纸打印装订,共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应征文件正本中,按应征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应征人对应征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三)应征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四)应征人参与人员各应征人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应征,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三、应征文件内容(一)商务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及养老服务运营资质(复印件盖公章)3.近三年相关运营和行业业绩证明材料(盖公章)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二)经济部分运管收益要求响应,提供满足征集人要求的最高固定收益分成,响应征集人浮动收益和政府财政补贴收益分成要求。(三)技术部分1.本项目人员配置计划,附相关人员获奖证明及养老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公章)2.项目运营方案,包括运营构想、思路方案和市场研判等(格式自拟、盖公章)第三篇评审办法一、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流程(一)资格及响应文件审查资格审查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必须具备养老服务运营资质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8.养老服务项目运营经验提供项目案例佐证资料响应文件审查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应征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要求签署或盖章2.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3.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要求4.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第二篇,第三条应征文件内容”要求(二)响应文件评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类似业绩:应征人近3年(2019年至今)做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5分,四个及以上得20分,提供合同证明。(2)行业业绩:具有良好的民政部门协调能力的,提供获得政府性补贴案例,每个3分,3个及以上得10分,提供证明材料。2.经济部分评分标准(1)前三年,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固定收益不低于6万/年,该项总分12分,满足6万/年得分8分,每增加1万/年,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2)后七年,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固定收益不低于10万/年,该项总分18分,满足10万/年得分12分,每增加1万/年,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6分。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人员配置:a.配置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中有获得民政局、街道或协会表彰的经典案例(5分);b.配置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具有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5分);c.配置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养老相关技能证书的一个证书加一分(满分10分);(2)运营方案:为本项目出具运营构想、思路方案和市场预期,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科学合理、体系完整。(20分)三、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对应征人的资格及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应征人,根据征集文件列明的评分事项进行打分,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成交人。第四篇协议主要条款第一条合作前提甲方将持有的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小区34、35号1-7(汇景楼)房屋装修改建为洋河花园社区养老项目,作为合作项目的投入资产。乙方负责项目全周期运维服务,作为合作项目的投入,并提供社区康养和物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配合甲方监督检查运营情况、财务账目、数字平台管理等;全专业组织开业筹备工作;运营期间负责物资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资产管护等工作,提供安防、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专业护理、托管服务、精神慰籍等上门服务。第二条合作项目基本情况本协议所指“洋河花园社区养老项目”(下称: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34、35号1-7(汇景楼),总建筑面积:253.11平方米。本项目运营定位为“以长者会所为依托,居家服务为核心”,致力打造成长者生活会所示范点。提供“六助”服务,包括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浴、助医。服务分为社区及居家两个部分,一是项目场所内,提供助餐、助浴、健康管理、益智、文化活动、日间照料、产品展示销售等服务;二是项目场所外,打造以辐射半径1公里内的“物业+养老”为核心的居家上门服务体系,提供安防管理、应急服务、生活照料、个人护理、代办代购、助医陪诊、精神慰籍等上门服务。本项目依据策划方案规划建设,其中包括:整体厨房、助浴间、健康管理区、综合服务大厅及配套功能区。第三条合作经营期限合作经营期约定:续展合作经营期:第四条合作筹备期乙方应在本项目对外运营前,组织实施运营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应采购未包含在甲方装修采购方案中的其他营运物资;2.筹建财务架构、财务管理系统及会计核算系统;3.筹建办公系统,包括安装所有的计算机及通讯系统等;4.确定本项目的人力资源计划,包括项目经营所需工作人员的人数、类型、到岗时间、必要的培训等;5.制定第一个营业年度的年度运营计划;6.制定详细的市场推广计划,进行项目运营前的宣传、市场推广和公共活动;7.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作为运营主体获得本项目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8.与供应商洽谈本项目经营所需的各项服务及物资供应。第五条合作经营管理(一)项目的管理甲方承诺:乙方在本项目经营期限、经营场地内独家及排他经营,对本项目的经营事宜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权。乙方承诺:独立承担对本项目所需的合理或适当的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在运营期间内承担所有运营成本、运营主体责任及运营安全责任。(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监督管理本项目以乙方为主体设立的专项账户收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兼印鉴章;若开通网银,乙方持操作U盾,甲方持审核U盾;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审查。(2)审查批准本项目扩建、改建等资本重置计划。(3)通过月度会议、季度会议等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4)委派经营管理人员入驻本项目,委派人员的责、权、利,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5)对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建议,但应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经双方查证属实并协商一致后,由乙方撤换;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撤换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的,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及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6)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服务平台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提出正当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报经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乙方上报服务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乙方上报财务报表与实际不符等,若乙方未正式答复或无法佐证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第3项执行。(7)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另行需征得甲方同意的事项进行审批。(8)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每年的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9)对以乙方名义独立对外签订经营所需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批。2.甲方的义务(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为本项目设立以乙方为主体的专项账户,同时接受甲方和第三方审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兼印鉴章;若开通网银,乙方持操作U盾,甲方持审核U盾;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查。(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经营管理本项目,使之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3)乙方须将本项目的营销推广工作纳入统一的营销渠道和统一营销战略中,通过规模效应和规模化产品组合与分销途径为本项目做好对外促销和营销宣传工作。(4)乙方派出以店长为首的管理团队,原则上按月度、季度及年度向甲方汇报本项目经营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经营分析报告。(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培养社区康养及运营的管理人才,甲方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安排员工到本项目接受培训及运营实习(甲方需提前5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工作安排;甲方安排员工到本项目培训,原则上一个营业年度不超过4次,每次不超过30日;培训人员应服从乙方统一管理;乙方不负责吃住,不负责支付相应费用),若有第三方单位专业培训需产生费用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6)为更好打造本项目“物业+养老”的示范性作用,乙方有义务与洋河花园小区物业方达成商务合作,涉及到居家上门服务中的助餐、安防、助医、助洁等项目,具体条件以与物业方签订的商务协议为准。(7)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运营情况、服务平台数据情况、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做出书面答复,以及提供充足的佐证资料证明。(8)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该保证金在协议正常履行到期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乙方属于违约方时,该保证金可冲抵部分违约金。(9)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每年的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10)在运营期间,为维持经营所产生的日常维修、维保的常规消耗性耗材、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应计入本项目运营成本,由乙方承担费用。(11)在运营期间内,乙方承担所有运营成本、运营主体责任及运营安全责任。(12)乙方应为本项目购买运营所需的必要险种,保险项目可由乙方根据需要选择性购置。(13)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管理本项目。(四)费用及相关的支付1.固定收益。按照万/年(大写:万元/年)执行。2.浮动收益。按照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总收入的%计提,营业总收入以第三方审计报告或双方认可的营业总收入为准。3.相关政策补贴收入。本项目获得的政策补贴收入按以下方式分配:(1)属于政府一次性奖励补贴,且不需要额外产生持续性运营成本的,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分配。(2)属于政府采购性项目补贴,且属于持续性产生运营成本的,则该部分收入计入项目当年营业总收入。4.支付方式(1)自对外运营之日起,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年度的固定收益部分,不足一个营业年度的按全年实际发生天数折算。(2)自对外运营之日起,浮动收益以营业年度结算,每营业年度届满后核算支付一次。自甲方收到年度审计报告10日内,双方据实核算上一营业年度的浮动收益费,经双方确认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浮动收益费。(3)甲乙双方约定:5.费用的补正第六条财务与税务(一)税费的缴纳甲方和乙方均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各项税费。(二)财务报表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月度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及甲方认为必要的业务统计数据及相关说明文件。乙方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营业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甲方认为必要的业务统计数据及相关说明文件。(三)财务审批本项目的费用支出,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签批后方可报销。(四)营业年度指本协议约定的营业年度应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但第一个营业年度的运营日与该年营业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项目运营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的,则以当年的1月1日或运营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营业年度。第七条终止、违约与赔偿(一)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除外。(二)违约导致的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1.乙方连续三年未能达到《洋河花园养老项目经济估算表》项目年营业收入的;2.乙方未按本协议及关联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相应费用,逾期超过30日的;3.乙方因运营资金等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正常经营或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下的管理职责的,并且在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后的30日内仍未纠正的;4.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月、季、年度财报与实际运营情况严重不符的(即乙方提交年度财报营业总收入少于实际营业总收入10%的为严重不符);5.甲方未如实或未全面地披露本项目与经营事项有关的权利负担,对本协议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6.甲方丧失、部分丧失本项目的不动产产权、使用权或使用权受限制,或者对本项目的使用权进行售卖,且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7.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撤销其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权并且该等授权是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8.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职责或义务或其不纠正将会给本项目或另一方的其他权利、权益带来实质性影响,并且在获得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予以纠正的;9.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承诺与声明;10.一方严重及不合理地干扰本项目正常运营导致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且在获得另一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能停止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10.其他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丧失经营管理权的情形。(三)赔偿责任及计算方式1.合同终止的违约金。若因违约方单方违约终止本协议或因违约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偿。2.逾期支付的违约金。乙方若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对合同终止或合同到期的责任和权利1.乙方应于协议终止日或期满日后15日内,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乙方应保护项目中属于甲方设施设备等财产的完整性,不得破坏、有意损坏和财产遗失,若乙方在移交过程中存在财产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损失价值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对本项目的财务进行审计。3.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时,乙方有权从本项目撤走下列物品:(1)由乙方运营投资购买的;(2)由乙方及其成员制定的手册、标准、操作程序等属于乙方资产的;(3)由乙方出资开发的软件以及其它在经营和管理本项目时使用的属于乙方财产的;(4)属于乙方财产并与乙方服务系统连接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4.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日或期满日后10日内,向甲方移交、转让乙方为经营本项目所保留和控制的证照、帐薄、档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但为存档之目的,乙方可以留有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5.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在60日内终止终止使用乙方商标权,继续以乙方的名义承接业务;立即终止使用乙方及其成员的所有商品名称、商标、服务标记、符号等,并不得在广告或其它材料中运用。第八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界定不可抗力即是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不可预计、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包括:1.发生地震、海啸、疫情、灾害性天气、战争、武装事件、动乱或战争;2.政府行为(包括非违法经营状态下重要执照或许可证被撤消)、法律或法规的变更;(二)不可抗力的处置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的原因、开始时间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该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前提是,受影响的一方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一)争议解决方式1.凡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决争议导致诉讼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等费用。3.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违约金标准和赔偿标准,系双方结合各自期待利益、合作成本、市场环境、合作目的、契约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标准,双方均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在诉讼过程中主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权利。(二)诉讼期间责任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三)通知与送达1.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如改变其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15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本协议载明联系方式通知一方,视为该通知已有效送达。依据本协议要求由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资料等,以及因本协议争议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在双方之间以及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信息或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下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甲方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1)手机短信送达送达手机号码:手机号持有人:(2)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箱为:邮箱持有人:(3)邮寄送达邮寄地址为:渝北区松石支路470号附1号收件人:乙方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1)手机短信送达送达手机号码:手机号持有人:(2)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箱为:邮箱持有人:(3)邮寄送达邮寄地址为:收件人:2.其中,双方业务往来以邮寄发送的,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专人递交的,签收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发送当日视为有效送达。司法送达的时间以法律规定为准。3.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日常业务往来及各司法阶段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双方均应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应至少于变更前15日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使业务往来信息或资料等以及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提供方或变化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解决。(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以下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试运营日确认函2:正式运营日确认函(五)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六)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修正协议类文件,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属于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篇应征文件格式应征文件项目名称:洋河花园社区养老项目运营合作应征人:时间:一、营业执照及养老服务运营资质(复印件盖公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公章)(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征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应征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应征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应征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征集人名称):(应征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应征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应征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应征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三、近三年类似运营业绩和行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项目合同、政府补贴案例等。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征集人名称):(应征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5.在项目评审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征集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公章)年月日五、运管收益要求响应,提供满足征集人要求的最高收益分成(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和政府财政补贴收益)收益分成要求响应情况备注固定收益要求:前三年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固定收益不低于6万/年,后七年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固定收益不低于10万/年。前三年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固定收益 万/年,后七年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固定收益 万/年。(填写满足要求的最高承诺支付金额整数)浮动收益要求:应征人向征集人支付除固定收益以外的浮动收益,浮动收益按年度营业总收入的百分比计取不低于营业总收入的6%。(“响应”或“不响应”)政府财政补贴要求:政府财政补贴分配原则:一是属于政府一次性奖励补贴,且不需要额外产生持续性运营成本的,征集人按照不低于40%比例分配。二是属于政府采购性项目补贴,且属于持续性产生运营成本的,则政府补贴计入项目当年度营业总收入。(“响应”或“不响应”)其他要求:当应征人累计支付的浮动收益+固定收益总额超过220万元后,浮动收益按不低于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计取。(“响应”或“不响应”)应征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征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本表响应情况即为应征人对本项目最终收益分成承诺和本次征集评审依据。6.人员配置计划及人员获得奖励证书证明材料,项目运营方案(格式自拟,盖公章)7.其它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项目运营合作商征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