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生活文旅 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招标公告(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



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附件1: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浙政发〔
2021〕5号

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
-
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

招 标 人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方式
王先生   、0576-89378668

招标代理
仙居县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柯文韬0576-87728818

公示时间
 2023年9 月24日至2023年 9月27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有反馈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可填写《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09678775@qq.com或以书面形式送至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庆丰街173号三楼,联系电话:0576-87728818。

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3年 9 月 24日
附件:

20230924151946860附件1、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pdf
20230924151946860附件1、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pdf

20230924151958251附件1、2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及反馈意见表.docx
20230924151958251附件1、2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及反馈意见表.docx

20230924152010438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稿).doc
20230924152010438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稿).doc

附件1: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项目名称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一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一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一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招标人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方式王先生0576-89378668招标代理仙居县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柯文韬0576-87728818公示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7日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有反馈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可填写《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09678775@qq.com或以书面形式送至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庆丰街173号三楼,联系电话:0576-87728818。有反馈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可填写《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09678775@qq.com或以书面形式送至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庆丰街173号三楼,联系电话:0576-87728818。有反馈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可填写《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09678775@qq.com或以书面形式送至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庆丰街173号三楼,联系电话:0576-87728818。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2023年9月24日电3310241008附件1: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项目名称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招 标 人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方式王先生 、0576-89378668招标代理仙居县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柯文韬0576-87728818公示时间 2023年9 月24日至2023年 9月27日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有反馈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可填写《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09678775@qq.com或以书面形式送至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庆丰街173号三楼,联系电话:0576-87728818。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2023年9月24日附件2: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项目名称:反 馈 内 容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款反馈单位:仙居县建设工程招 标 文 件仙工招字[2023] 号仙工招字[2023] 号招标项目: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招 标 人: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盖章)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378668 招标代理机构:仙居县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项目负责人:柯文韬联 系 人:朱卫央 联系电话: 0576-87728818 监管单位: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监管室 二0二三年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总则12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4.投标-16-5.开标-17-6.评标-17-7.合同授予-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评标办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0第二卷62第六章图纸62第三卷6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3第四卷6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6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7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68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69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70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71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72七、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73八、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74九、危大工程量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75十、投标保证金....................................................................................................................76十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7十二、停工证明79十三、未验收证明80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3]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已经由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编码为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工程等项目组成。建设规模:道路全长911.941m,标准段红线宽40m。招标控制价:38404321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仙居县晨曦路。计划工期:不超过120天(日历天)。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3.2《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报名,请于2023年月日09时00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关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的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00分。投标文件只须通过网上上传,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通过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5.2投标人必须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用户注册”栏自行进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无须现场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5.3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工具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侧“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QQ505746666电话:18067100830。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电子标制作上传中常见问题答疑》。5.4开标过程通过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1.1.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仙居县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五楼东面地址:仙居县庆丰街173号三楼邮编:317300邮编:317300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柯文韬、朱卫央电话/传真:0576-89378668电话/传真:0576-87728818附件:招标文件、预算书及图纸等资料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仙居县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五楼东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37866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仙居县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庆丰街173号三楼联系人:柯文韬、朱卫央电话:0576-877288181.1.4工程名称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 1.1.5建设地点位于仙居县晨曦路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工程等项目组成。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1.3.2工期要求不超过120天(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品茗]3.2.6.0);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3.1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组成(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还应按3.6.4~2条款执行)。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包括PDF电子文档和工程量清单附件即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三部分组成。1.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标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7)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8)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9)证书材料(证书材料的形式有: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或网页截图):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③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可采用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扫描上传;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须采用电子证书扫描上传,且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④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选一);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三选其一即可):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2.工程保函和购买工程保函支付凭证【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支付凭证也须附录于资格标中】;3.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文件【仙政发〔2022〕4号】文件规定,我县建筑业企业在仙居县信用评价等级为AAA且连续2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无需提供;⑦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a.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均须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b.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由签字人签字后扫描后上传;c.如为电子证书的,可只提供电子证书;d.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信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e.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2.、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包括:1.技术文件包含以下内容:①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②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九,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三)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当全部由投标制作工具制作完成,并附带水印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1、商务标PDF,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函;②投标报价(扉页);③编制说明(如有); ④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2、工程量清单附件,工程量清单附件必须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生成,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温馨提示: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导入仙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网站http://183.131.114.192/down/down.htm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QQ505746666)。关于电子证书的使用与评审:可按浙江省建设厅函政办字[2017]1209号、2017]1210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无资格进入下一轮的评审。3.2.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8404321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最高投标限价:33027716元(招标控制价×86%)。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保函(含省电子保函)或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文件【仙政发〔2022〕4号】文件规定,我县建筑业企业在仙居县信用评价等级为AAA且连续2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无需提供。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 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电汇,单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先确保保证金已经到账。如投标保证金显示未提交,此时应该:检查自己是否成功汇入投标保证金,确认情况下,在“上传标书查看”中,点击相关项目“刷新投标保证金”,然后查看是否显示提交,如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加QQ505746666,发公司全称、项目全称,汇款时间进行查询。收款单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银行账号:351973493366交易中心财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6-87716500 。 (2)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工程保函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函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 3.4.4 ”中所列条款(选择省统一保函平台购买的电子保函,以省统一保函平台出具的电子保函为准)。①工程保函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招标人名称)工程保函投保人: (投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电子保函费率(电子保函系统):按浙江省电子保函平台相关规定执行;④递交方式:1.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电子工程保函投保成功后由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已申购电子保函的相关信息(同时电子保函和购买电子保函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均须附录于资信标中,未附录于资信标中的按无效标处理)供评标委员会审核。电子工程保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之前申购,具体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资料下载”中《电子保函缴纳操作指南》。B、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且具备核验功能。”(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纸质工程保函(原件)不建议现场提交。如确需现场提交,须提交投标人法人委托书(参照招标文件委托书格式)。4、温馨提醒:(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① 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②投标人汇出账号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且在“仙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登记,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会导致投标无效。③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通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进行收退,不开具收据。请各投标人在保证金汇出之前,先登录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用户注册”栏目(网上协同办公系统),核对汇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基本账户与注册时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在汇款前三个工作日前,联系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修改一致,否则投标人汇出的该笔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无法自动对应绑定,会导致电子系统无法收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7716500。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工程保函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人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不得超10页;(3)建议技术文件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技术文件如有封面、封底的,封面、封底制作:必须采用A4幅面、白色、无字的封面、封底。(5)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九,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3.6.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格式及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不得改动,对造价人员不作签字和盖章要求。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单位实体公章与单位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3.6.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上传到仙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2.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8份外,还须提供打印工程量清单附件8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可向投标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附件内容包括:1.封面(格式自拟);2.投标函;3.投标报价(扉页);4.编制说明(如有);5.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6.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程序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费用汇总表。4.1.2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本项目不作要求。4.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上传时间为开标前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开标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 (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西楼)5.2开标程序(1)开标过程通过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2)开标顺序:同时解密;先开资信标、待资信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技术标,待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最后开商务标。(3)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顺序: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各自利用其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总的解密时间为60分钟,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未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解密失败或电子投标文件虽解密成功但无法读取或虽能读取但不能导入招投标系统-评标工具进行评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若由于网络等原因,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或打开时,按监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所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执行。注意事项:①投标人总的解密时限为60分钟,超过总的解密时限60分钟仍未解密成功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②建议:编制、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操作;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用电信网络;如在解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18067100830、0576-87716552。③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在开标过程中通过联系电话:0576-87716552,邮箱:109678775@qq.com向招标人提出。④商务标调整系数D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抽取过程由监管部门现场监督,并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直播。⑤投标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异议文件须由投标人电子签章)方式提出,招标人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招标代理联系人:柯文韬,联系电话:0576-87716552,电子邮箱:109678775@qq.com)。6.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得标明排序)7.2.1定标前考察、质询不组织考察或质询。7.2.2定标时间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7 日内召开。如需延期的,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说明。7.2.5定标办法直接票决法 7.3中标公告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公告。7.5.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提交履约担保(保留整数);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电子投标文件编制1.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投标人使用)”的 “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或者联系宁波杰瑞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67100830,技术支持:QQ 505746666。2.本项目商务标制作工具使用杭州品茗公司,“仙居商务标投标”中导出,带有水印码,生成的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作为电子商务标内容上传”(投标工具软件可在中心网站http://www.zjxj.gov.cn/art/2018/6/5/art_1229347420_58856664.html中下载),联系电话:陈工18857689867,任工135668247343.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 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特殊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仙商务【2020】38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本工程投标报价范围。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或未通过审核备案的。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清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采用2018年浙江省定额编制,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报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重新生成并导入仙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3.4.3.1招标人以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回给投标申请人其注册地的基本结算账户,时间是: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凭招标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和合同副本原件退回,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退回。3.4.3.2投标保证金退回(计息)操作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的《保证金退利息操作》。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的。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格式及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不得改动。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投标文件的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1.2)。3.6.6投标相关参数与投标函(投标承诺书)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本次电子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法没有要求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4.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定标办法”附件一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定标办法”附件一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定标7.2.1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定标委员会在投票前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面询。7.2.2定标会议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7日内召开。如需延期的,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说明。定标会议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和现场监督。7.2.3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评标室随机抽取定标人员,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定标组长原则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其它成员原则上在定标成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定标委员会成员。7.2.4定标要素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②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三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本地化服务能力(不得仅限于仙居)等。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以及近三年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和其他失信记录等。④投标方案:施工类项目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科技创新应用及主要材料品牌等;设备货物类项目主要包括拟投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勘察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勘察工作流程、勘察难点及建议等内容;设计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对安全、绿色、节能、环保、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综合设计;监理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监理大纲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先进性等。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可通过陈述、答辩等方式对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进行考核。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评标报告)。⑦定标核查情况。⑧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7.2.5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定标办法附件二规定的方法、定标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定标办法附件二没有规定的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7.2.6其它规定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后,剩余中标候选人只有2家时继续定标,只有1家时应重新招标。2)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一)中标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重新定标。(二)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三)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3中标公告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公告。7.4中标通知书7.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4.2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4.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5合同签订7.5.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规定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账户。7.5.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5.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9.3对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9.4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定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1形式评审标准水印编号电子投标文件的水印编号须与书面(电子)投标文件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3款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一”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一。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1.4解密失败或电子投标文件虽解密成功但无法读取或虽能读取但不能导入招投标系统-评标工具进行评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1.5商务标修正。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4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作出的澄清或说明请签章(或电子签章)发到邮箱:109678775@qq.com)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一”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办法附件一综合评估法(2)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标专家在评审环节对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进行核验,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保证金保函(保单),按照相应规定、程序进行处置。二、资信标评审(10分)(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5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A+及以上的,得5分;AA的,得4.8分;A的,得4.3分;B的,得3.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3.3分。(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5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AA+及以上的,得5分;AA的,得4.8分;A的,得4.3分;B的,得3.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其信用评价分为3.3分。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http://tzjzy.jsj.zjtz.gov.cn/)信用评价系统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评价分)。(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三、技术标评审技术标采用通过制(一)技术文件评审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独立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从优到差按自然数从1开始进行排名(排名不并列)赋值。再将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排名赋值进行累加,总数最小者的投标人技术文件为综合排名第一,次小者为综合排名第二,以此类推。如此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文件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10时,综合排名靠后的T家(T=S×1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技术文件不予通过。若排名靠后的T+1家有排名赋值累加总数相同的技术文件,由招标人代表抽签决定综合排名先后。技术文件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四、商务标评审(80分)(一)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抽签过程由监管部门现场监督。(二)商务标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8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8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2(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满分为90分,最后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时不得标明排序(随机排列)。如果出现总得分相同,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时,抽签确定(抽取结果由招标人、监管部门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2.1.定标办法附件二定标办法2.2.1依据根据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文件,仙公管办【2023】2号关于印发《仙居县“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3.2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2.4.3定标会议前准备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定标委员会在投票前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面询。2.5.4定标时间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7日内召开。如需延期的,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说明。2.6.5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和现场监督。2.7.6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评标室随机抽取定标人员,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定标组长原则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其它成员原则上在定标成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定标委员会成员。2.8.7定标会议流程2.9.(1)定标委员会成员到岗签到。监督人员负责与会人员身份核验、签到登记,填写《参加定标会议人员签到表》。2.10.(2)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定标会议各个议程。2.11.(3)监督人员宣读定标会议纪律,定标成员签署《定标成员承诺书》。2.12.(4)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定标原则与定标办法,不得用有倾向性的语言。(5)拆封和发放定标资料。监督人员检查中标候选人单独提交的定标资料密封情况。代理机构人员拆封定标资料,给每位定标人员分发各中标候选人定标资料、定标委员会成员选票表格等。2.13.(6)审阅相关资料。定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审阅所有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比较。2.14.(7)投票。采用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8)定标唱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代理机构人员及时收取并检查选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监督人员负责记录统计。2.15.(9)宣读投票结果和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组长按统计汇总的情况宣读最终投票结果和定标结果。2.16.(10)定标成员签署《定标报告》,定标会议结束。2.17.8定标要素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②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三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本地化服务能力(不得仅限于仙居)等。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以及近三年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和其他失信记录等。④投标方案:施工类项目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科技创新应用及主要材料品牌等;设备货物类项目主要包括拟投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勘察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勘察工作流程、勘察难点及建议等内容;设计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对安全、绿色、节能、环保、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综合设计;监理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监理大纲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先进性等。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可通过陈述、答辩等方式对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进行考核。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评标报告)。⑦定标核查情况。⑧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2.18.9定标资料投标人根据《关于要求提交定标辅助资料的函》要求提供定标辅助资料,在定标开始前1个小时内密封完整送至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10定标办法(1)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2)定标委员会采取直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定标委员会对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再次投票确定排序。(3)中标候选人出现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等情况时,应在定标报告中阐述具体理由。2.20.11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2.21.12中标公告和备案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公告。并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4.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仙居智慧乡村文旅项目-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段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仙居县晨曦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号文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工程等项目组成;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工程等项目组成;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中间形象进度工期要求:。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安全文明施工创/。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拨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4.1.0.1.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4.1.0.2.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4.1.0.3.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1.0.4.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1.0.5.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4.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4.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册)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册)2018版;《浙江省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台建〔2016〕52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调整《关于台州市“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有关意见》中税率的通知,台建价[2016]31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发[2022]37号;其它有关定额解释及国家、省、市工程量有关计算规则;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由承包人现场勘察,自行综合考虑。场外道路若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须自行考虑解决,发包人协调配合。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所属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场地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足够面积的办公室免费使用,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费用日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e、本项目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总责,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施工时,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安全,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正常秩序的干扰。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f.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人、总承人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的施工要求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及工期的索赔要求。g.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h.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i.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施工主出入口按当地要求配置车辆清洗设备及专职清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槽、高压冲洗水枪、沉淀池等,确保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满足当地政府要求且确保运输单位车辆正常通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j.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k.现场未接通临水、临电工程,临水、临电需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需自备柴油发电机,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l.枯树、植被、杂物、清理外运,表层土清理、水塘、水沟处理等。m.本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得乱排乱放,否则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n.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周围树木、房屋建筑、管线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树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不足1000元,按1000元累计),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不足500元,按500元累计),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3%(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3分包管理:按通用条款执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计息。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的期限: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价材料、设备的确定;(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声、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注:根据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同调整)。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50)%,金额为()元(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项目,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保温节能材料、新型材料等)。①本工程所需绿化苗木、种植土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及苗木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②所有绿化苗木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预算、图纸规格及规范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③所有绿化苗木到场后,均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④变更后引起的无价苗木等采购前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⑤用于本工程的苗木等必须按《植物检疫条例》及地方有关规定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其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否则与之有关的费用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5)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9)本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应按《仙商务【202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具体规格、尺寸、颜色按发包人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2〕8号)、仙政办发〔2022〕39号《仙居县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和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仙发改投资[2008]81号)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本项目不作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声、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本项目土方外运运距、建筑垃圾外运运距、熟料场内运距、场内土方调配运距、沥青砼运距、商品砼运距、苗木运距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本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d、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取;e、机械运杂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安拆费按招标人预算书一次性包死,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f、建材二次搬运费、挖桩孔、地下障碍物清理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不予追加。g、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施工道路等因素向发包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人行道占用手续等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h.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视频监控费用及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i.承包人根据提供的本工程相关资料(包括且不仅限于此),并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凡项目特征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再另行计取。j.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与本区块内其他分包人发生相互干扰及交叉施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列项目计算。k.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及定额工程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承包人需结合图纸和清单项目特征,自行决策,综合报价。结算不因提供的组价与图纸及特征描述有异而调整综合单价。l.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工程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预算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m.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时,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含论证费用),此项措施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N.绿化工程的种植土填筑施工时可能发生的沉降等因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反季节、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树木支撑、草绳绕树杆、遮阴、苗木防台等措施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o.施工主出入口按当地要求配置车辆清洗设备及专职清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槽、高压冲洗水枪、沉淀池等,确保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满足当地政府要求且确保运输单位车辆正常通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再单独计取。p.现场未接通临水、临电工程,临水、临电需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需自备柴油发电机,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再单独计取。q.枯树、植被、杂物、清理外运,表层土清理、水塘、水沟处理等。r.在本项目的装修施工进场前,承包人单位做好工作界面的交接工作,办好交接手续,如施工过程涉及的标高、轴线、卫生间蓄水试验、楼面墙面空鼓及裂缝等问题。交接后由承包人自身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s.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周围树木、房屋建筑、管线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树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包含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包含专用条款6.1.6条例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册)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册)2018版;《浙江省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台建〔2016〕52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调整《关于台州市“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有关意见》中税率的通知,台建价[2016]31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发[2022]37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5)如专用条款第11.1条人工、材料调差的市场价A2采用算术平均计算的,则根据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汇总合同约定可调差人工、材料种类的每月用量报发包人确认。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价款(含预付款,即当期实际支付工程款为计量工程量价款的55%)。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绿化须交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85%(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8.5%,余下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供与质保期时间一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保函或保单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条款: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应按照《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报批,经批准的变更项目,其工程款根据变更项目的工程进度,与合同工程款支付办法同期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账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4)其它要求:。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单的期限: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如有)〕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3)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缺陷责任期终止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其中①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以后开始计算,养护期满后再进行竣工验收;②养护: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负责养护一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及时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须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花草苗木尚需负责养护一年;③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养护期间如发生台风、干旱等原因造成苗木倒伏或死亡,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24小时内及时完成扶正或更换工作,如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先行扶正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扣除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终止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其它:/。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支付承包人该项工作合理利润,按取消工作签约合同价()%计算;(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签署解除协议,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11级及以上台风、里氏6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17.2不可抗力的通知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商业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参保,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事意外伤害险,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保障(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等)。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水生活文旅 山水生活文旅项目福应塔文旅基础设施配套晨曦路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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