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装置招标公告(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
项目概况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3321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80000
最高限价(元):6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0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9楼9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范晓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33735
质疑联系人:赵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61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传 真:0578-2303501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建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39203
质疑联系人:周美恒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39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终)--计量检定.doc招标文件(终)--计量检定.doc431K
招标文件(终)--计量检定.doc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3321号项目名称: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项目采购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前列表7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说明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履约保证金13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开标和评审14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7八法律责任18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9十质疑20十一投诉21十二授予合同21十三验收22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2十五其他事项23第三章采购需求25一产地要求25二采购内容及清单25三技术参数25四商务要求28五其他要求29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30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7一资格文件格式37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8三报价文件格式58四中标人公告内容62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64一总则64二评审委员会64三评标程序65四评标一般规定66五评标办法和细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及荣誉等均予以认可)66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8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3321号项目名称: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80000.00最高限价(元):680000.00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6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10月17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9楼911室),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项目联系人:范晓鹏联系电话:0578-2133735质疑联系人:赵白联系电话:0578-2661102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传真:0578-2303501质疑联系人:周美恒联系电话:0578-2139203传真:0578-2303501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传真:0578-2669165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9月25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1.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9楼911室)。11履约保证金无。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8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1.台式计算机 2.便携式计算机 3.平板式微型计算机4.激光打印机 5.针式打印机 6.液晶显示设备 7.水嘴8.制冷压缩机 9.空调机组 10.专用制冷、空调设备11.镇流器 12.视频设备 13.电热水器 14.便器15.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16.电视设备 17.空调机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9现场踏勘不组织20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1、转包:不允许。2、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人委派的负责项目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为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联合体投标时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须协商由牵头方提供银行帐号接收采购人支付的项目款,形成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1.3.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10.2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或分包意向协议(▲合同分包时须提供);▲11.1.3投标人代表委派书;▲11.1.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6企业类型声明函;▲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文件要求。)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视为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建议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建议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1.5.四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无。2.1.6.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代理机构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2.1.7.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应安排人员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19.5通过异常处理后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开启标书文件后,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9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zhu374367015@163.com)提出,并说明理由,疑义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相同品牌的产品认定23.2.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4.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2.1.8.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8.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8.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8.6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28.7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28.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9投标文件中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1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28.12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28.13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17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2.1.9.八法律责任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9.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2.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10.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2.1.11.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4.7质疑函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2.1.12.十一投诉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2.1.13.十二授予合同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14.十三验收39.1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2本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2.1.15.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0.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7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服务程承接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40.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1.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2.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3.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前列表18条。各投标人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41条规定的认证证书。44.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2.1.16.十五其他事项45.解释权45.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5.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6.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金额按下表收费标准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3.第三章采购需求3.0.1.一产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3.0.2.二采购内容及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预算总金额 (最高限价)备注1流量计多功能密封性试验装置1套68万元2★智能全自动压力校验仪1套68万元3低温保存箱校准装置1套68万元3.0.3.三技术参数序号仪器名称仪器参数1流量计多功能密封性试验装置装置系统由液压系统、电器控制系统、油压系统、气压仪表系统、夹紧工作台系统组成。一、流量计多功能密封性试验装置的技术指标:◆1、试验仪表口径:DN25-DN200之间的各种口径的流量计;2、最大开档(最大装夹间距):700mm;3、最小开档(最小装夹间距):50mm;◆4、试验压力:0~1.0MPa(气压);◆5、配置的压力传感器:MPE≤0.075%,测量范围(0~1.6)MPa;◆6、装夹方式:油压装夹;7、装置气路选用无缝高压管酸洗镀锌配置,试验台配有高压控制阀;8、气密性油压系统: (1)压力范围:调压0~6.0MPa,高压增压3.0~30MPa,油泵压力0~5.0MPa。(2)电机功率:不小于2.0kW,电源380V/50Hz。9、气压系统:(1)压力范围:调压0~1.0MPa之间任意压力值。(2)气路中加装过滤器,保证加压介质清洁。(3)打压方式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二、控制系统:装置控制部分主要由控制系统硬件和系统软件构成,硬件部分主要由工控机、PLC、模拟量采集模块、通讯转换板、接线端子等组成◆1、以图像形式动态显示装置当前工作状态,显示流动示意图\阀门开合状态\空压机启停状态等信息。2、压力控制:自动控制方式,界面设定试验压力及试验时间,系统能自动加压到指定值,并关闭进气开关,保持试验在设定时间内进行。3、在所有点试验完毕后,系统可从数据库中调出所有压力点的试验数据形成报告和曲线图。数据库有管理和查询功能具有生成、打印记录表格、证书、报告等功能。三、装置的安全防护措施1、配备安全阀。气路系统应配置安全阀,确保设备不会再高于额定压力情况下工作。◆2、具备紧急制动功能,可紧急关闭空压机和进气阀门,并打开泄压阀门。软件界面上应在明显可视位置配有紧急停止按键,操作面板上也需配置紧急停止按钮,两者均可紧急制动。3、系统实时监控管路系统内部的压力值,如超压情况系统会自动关闭进气阀门,系统出气口会自动开启放散压力。4、在试验气体的保压过程中,被试验流量计腔内有压力情况下按任何一个按钮都应不会工作,一直泄压到无压力才能正常工作(确保保压时段无安全隐患)。四、其他:◆1、压力变送器需提供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2、技术文件:供货方提供装置中文使用、安装、维护手册。3、技术服务和培训:供货方应提供现场仪器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4、配备500kg起重小推车1辆2智能全自动压力校验仪一、压力性能技术参数:表压1、满足JJG188-2017《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JJG875-2019《数字压力计》、JJG49-2013《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JJG882-2019《压力变送器》中的检定要求。◆2、内置自动压源,无需外接任何压力源满足控压范围(-0.095-7)MPa,内置模块可达到最大允许误差:±0.07kPa;控压介质:空气内置模块:(-100~100)kPa,(0~250)kPa,(0~600)kPa,(0~1.6)MPa,(0~6)MPa,准确度等级: 0.02级◆3、控制稳定性:≤0.003%FS,目标压力值稳定持续时间>5分钟,控制响应时间<30秒◆4、总线通讯:支持HART总线通讯、Profibus总线通讯二、实验室及现场使用稳定、安全、便携性1、在以下环境中正常使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95%;大气压力:(86~106)kPa;2、内置温度补偿,修正环境温度对压力的影响3、供电与电池:电池或DC27V专用适配器;典型工作时间:12小时;电池可随主机充电及适配器独立充电;充电时长:小于5小时◆4、通过手机APP、PC等多种客户端方式可以随时随地监控设备的实时运行状态和数据,对设备进行监控和远程控制5、智能诊断中心:包含智能警铃、实时故障列表、全面自检测试、历史故障日志查询、一键自检报告导出等功能,可以现场及时准确判断设备或操作问题;◆6、集成式包装,一个仪器箱即可装入主机及配件,单人即可轻松运输,便于携带,尺寸小于300mm×200mm×200mm,总重量不超过7kg三、实验室及现场使用方便性◆1、全自动压力开关测试,以正常控压速度通过切换点,分别获得上下切换值;随后每次以上次控压速度的50%进行循环检定;当相邻两次测试值的差值小于压力开关精度的五分之一,即认为测试值可靠,然后抓取动作值。2、快速测试任务,无需输入被检信息即可执行,通过执行表格、误差曲线快速判定被检是否合格;3、文档化任务,完整的文档化任务模式,任务自动运行、误差自动分析、测试报告自动生成;◆4、WiFi、LAN、USB通信方式;5、 1)自动校准模式:支持变送器一般参数、校准参数的读写、调校,可以最快速的找到相关功能,而无需象手操器那样频繁的翻页查找; 2)手操器模式:支持全功能手操器模式,在此模式下,变送器所有参数均可读写;6、显示:7英寸TFT电容式触摸屏7、智能交互技术:同时支持彩屏触控和键盘操作8、工作无纸化1)可创建校准测试任务,连接被检设备即可执行该任务2)自动记录任务数据,数据以表格、曲线等形式展示3)最大可支持1000个文档化任务的存储4)数据可方便地导出至U盘和计算机9、屏幕快照:快速截屏并保存四、可升级性智能云服务,远程控制,提供有线以太网和无线WiFi两种通讯方式接入ACloud云服务:支持通过OTA方式升级设备固件;◆五、电测指标及性能不低于以下要求 (环境温度20℃±5℃,1年准确度)测量:mV测量:(-300-300)mV,±(0.008%RD+6μV)V测量:(-5-5)V,±(0.008%RD+100μV) (-12-12)V,±(0.008%RD+320μV)(-30-30)V,±(0.008%RD+600μV)mA测量:(-25-25)mA,±(0.008%RD+1μA)(-50-50)mA,±(0.008%RD+2μA) 开关测量:机械开关、带电机械开关、NPN型开关、PNP型开关 响应时间<10ms,如果开关带点,电压范围(3-30)V输出:电流输出:(0-2.5)mA,±(0.008%RD+0.1μA) (2.5-25)mA,±(0.008%RD+1μA)电压输出:(0-16)V,,±(0.008%RD+320μV)直流电压:(16-30)V,1V步进,最大带载70mA,纹波峰值<40mV±0.5V六、设备供货时,需随设备提供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3低温保存箱校准装置低温保存箱校准装置技术参数1.系统整体 1.1无线温度测量探头,12个(可在30秒内实现12个独立探头无线连接),测量范围:-85至150℃,温度精度:±0.1℃,温度分辨率:0.01℃ 1.2主机材质:不锈钢+peek,探针材质:不锈钢;◆1.3电池规格:专用电池,可现场更换; 1.4测量间隔:最小1秒,最高无上限;◆1.5单个记录器存储容量≥110,000组,具有无线发射功能,可通过终端进行实时查看、编程、读取等操作,传输距离≥50米(空旷环境), 热仿真技术降温速率模拟、断电模拟、温场高温点模拟 1.6 符合国家标准GB/T 20154-2014、行业标准YY/T 1757-2021和地方校准规范JJF(辽)499-2021中对低温保存箱的温度测量要求。2.专用自动数据处理装置及软件 2.1专用自动数据处理装置:采用非接触形式对记录器进行编程及读取,可同时对32个记录器进行同步的读写功能,支持数据的无线实时传输;◆2.2专用软件:中英文软件,同一界面上能同时显示多条曲线,以便进行温场均匀性对比,支持APP功能。 2.3能够将所有检测数据以EXCEL格式导出,同时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导出检测报告。2.4 设备供货时,需随设备附相关国家级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3.0.4.四商务要求1.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供货期及质保期要求:序号设备名称供货期要求质保期要求1流量计多功能密封性试验装置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2年2智能全自动压力校验仪合同签订后1个月4年3低温保存箱校准装置合同签订后1个月2年3.安装、验收要求3.1安装: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安装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仪器制造厂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的实验室现场安装、调试仪器、现场操作使用培训。3.2验收:设备验收由供应商或生产商到现场安装调试,并按照合同和供应商的投标承诺及产品技术标准进行验收。4.售后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项目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1质保期内:非人为操作不当和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设备故障和设备损坏,由中标人提供维护;同时需提供技术支持,包含现场、电话支持、远程协助等多种技术支持方式。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售后服务请求后,8小时内做出响应,根据具体情况,2个工作日内做出解决方案或解决问题。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需保证能提供长期售后服务,维护费用符合市场平均水平。3.2由中标人请厂家工程师对采购人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软件和设备操作、维护,直至采购人熟练掌握为止。4.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设备费、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费、质保期内产生的费用、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收到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税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税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3.0.5.五其他要求该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中标(成交)人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完成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内容。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1.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产品清单”。1.3供货要求:1.3.1供货时间:1.3.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保修费、税费等,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2.5产品清单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小计配件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3.1.1本合同书3.1.2中标通知书3.1.3中标人澄清文件3.1.4中标人投标文件3.1.5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3.1.6招标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第五条质量保证5.1乙方须保证货物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5.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5.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技术资料6.1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完整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6.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寄给甲方。第七条包装要求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八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8.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检验和验收9.1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甲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型或者复杂的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9.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9.5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9.6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第十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10.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0.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10.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10.2.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0.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10.4所购货物的保修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年(请分别列出:);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10.5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10.6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10.7货物故障报修的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10.8下列货物(分别列出:)若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10.9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10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10.11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10.12本项目培训服务的特殊条款: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11.1履约保证金:无。第十二条付款方式1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2.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税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税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13.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二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13.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13.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13.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13.6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如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期限按时完成工作量,甲方应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13.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13.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3.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3.9乙方在承担上述13.3~1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3.10违约方违约的,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实现债权等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第十四条合同转让和分包14.1不允许转包。14.2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14.3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7.2.2种方式解决争议:17.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8.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8.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1.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4.1.1.一资格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或分包意向协议(▲合同分包时须提供)2.1联合体协议书甲方:乙方: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的成员方对联合体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2年月日日期:202年月日注:1、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服务程承接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2、本协议书的单位公章可为CA章,也可盖好实体章后进行扫描上传。2.2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中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名称)负责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意愿。一、分包内容在采购文件分包要求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二、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要求五、价款或者报酬:合同价的%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协议的单位公章可为CA章,也可盖好实体章后进行扫描上传。▲3、投标人代表委派书3.1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委派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现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及联系电话)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派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委派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委派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委派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联合体牵头人CA签章:日期: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3.2投标人代表委派书(▲非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委派在职工作人员(姓名)以我方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且对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派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撤销委派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委派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委派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派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派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CA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委派书”应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7.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6、企业类型声明函6.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流量计多功能密封性试验装置,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2.智能全自动压力校验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3.低温保存箱校准装置,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以上制造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上述制造商为设备的生产厂家;3.工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2.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投标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①电子投标文件;②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户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6161053001468开户行:建行丽水万丰支行3、节能环保产品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一、本次投标拟投入的节能产品说明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节能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号备注12……二、本次投标拟投入的环保产品说明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环保标志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号备注12……注:1.节能环保产品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投标人业绩5、项目技术方案注:投标人须根据第三章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满足或更优的详细承诺,缺项漏项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实施方案7、货物清单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货物名称产地品牌型号数量备注8、技术偏离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序号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12……………………注: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实际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真实、认真的填写本表。无偏离部分无需填写到本表内,“投标产品名称”栏注明偏离产品的名称;“投标产品详细规格”栏注明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投标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投标人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对此项偏离按评审办法加倍减分。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招标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8、售后服务承诺9、质保期承诺10、培训方案11、其他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⑵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⑶若是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资料。4.1.3.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内容最高限价(元)总报价(元)1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项目680000小写:大写:注:1、报价应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保修费、税费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报价内容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流量计多功能密封性试验装置1 套2智能全自动压力校验仪1套3低温保存箱校准装置1套总价合计(元)小写:大写:要求:1、该表总价合计须与开标一览表项目总报价相同。▲2、所有单项报价均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1.4.四中标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人负责人中标人地址 中标标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中标金额合计服务承诺: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五现场确认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公司名称)委派参加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3321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投标人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均无利害关系。4.2.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4.2.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审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中标人。4.2.2.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4.2.3.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3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4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3.5报价文件评审3.5.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5.2报价修正;3.5.3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6评标结果3.6.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认定,投标人结果排序;3.6.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6.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资格审查记录;(5)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6)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7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8评审结束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评审结果,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4.2.4.四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商务技术权重为70%,分值为70分,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4.2报价权重为30%,分值为3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4.2.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及荣誉等均予以认可)5.1.商务技术分值为70分,权重为70%。序号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分值范围1相关政策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0-12同类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1.需将项目合同的扫描件导入商务技术文件,如合同中未明确业绩特征的,需另提供采购方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0-33项目技术方案功能需求:根据整体功能需求的齐全、完整程度以及适用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53项目技术方案性能指标:根据各项性能指标的完整性及满足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53项目技术方案配置要求:根据拟投产品的配置要求的先进性、符合性、完整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54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供货、验货、安装调试的方案,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内容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 0-54实施方案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的描述,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44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环节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承诺等内容,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55技术偏离投标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项(指标注“◆”项)响应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 0.7分,其他非实质性技术参数项响应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 0.2分,如出现实质性技术参数项(指标注“▲”项)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满分为22分。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技术参数项必须提供证明资料,否则按未响应处理。0-226售后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维护承诺、设备维护承诺、维护人员配备、维护响应时间及质量承诺等情况,以及提供的后续技术支持等,服务承诺内容具有完整性、合理性的,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46售后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随产品提供零配件、易耗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且是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配备齐全性、完整性的,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47质保期承诺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打分。0-38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团队技术实力以及操作手册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45.2报价分值均为30分,权重为3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5.2.3报价得分计算:(1)确定评标基准价(2)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评标价(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4.2.6.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量检定装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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