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垃圾分类设施 厚角铁方管 镀锌方管招标公告(丹阳市曲阿街道办事处2023)
丹阳经济开发区村庄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AgentCenter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10-10 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苏恒信(丹阳)采标(2023)商字第 19 号
项目名称:丹阳经济开发区村庄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元
最高限价:1700000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50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本项目属于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公告之时起至 2023-10-8 17: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3-10-10 9:30 (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3-10-10 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注: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磋商。
操作指南:(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提交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阳市曲阿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101号
联系方式:0511-86887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阳市西二环路88号8楼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 话:0511-86225656
九、提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办理CA及操作注意事项请详细阅读《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供应商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0519-86722805。
2.自2023年09月18日开始正式切换启用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开展活动,请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使用的“苏采云”原CA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将原电子签章更换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
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 联系人:邵娟 联系电话:13655287962。
村社区申请安装垃圾分类亭统计表919.xlsx
村社区申请安装垃圾分类亭统计表919.xlsx
丹阳经济开发区村庄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丹阳经济开发区村庄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9-21-丹阳分类亭参数.pdf
9-21-丹阳分类亭参数.pdf
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村(社区)申请安装垃圾分类亭统计表
村(社区)申请安装垃圾分类亭统计表
村(社区)申请安装垃圾分类亭统计表
序号
行政村
申请安装分类亭个数
1
前艾
20
2
石潭
6
3
前进
9
4
建山
10
5
华甸
6
6
新民
28
7
锦湖
0
8
练湖
0
9
路巷
3
10
贺巷
5
11
嘉荟
0
12
高楼
0
13
双庙
0
14
居安
0
15
大泊岗
0
16
东青
10
17
大贡
30
18
善巷
2
19
车站
15
20
大泊
6
21
祈钦
38
22
其林
30
23
镇北
0
24
联观
10
25
晓墟
0
26
荆林
44
27
晓星
20
28
史巷
0
29
永安
0
30
张巷
0
31
胡桥
45
32
颜春
23
33
马陵
1
34
毛家
0
35
三桥
11
36
普善
8
37
镇南
3
38
河阳
9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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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项目编号:苏恒信(丹阳)采标(2023)商字第19号项目名称:丹阳经济开发区村庄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09-25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磋商文件2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2五、开启2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九、提交注意事项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41.适用范围42.定义43.本次采购方式44.磋商费用45.政策功能5二、磋商文件66.磋商文件组成6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三、磋商响应文件6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6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0.响应文件的构成711.响应文件的编写712.响应报价713.磋商保证金814.磋商响应有效期8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816.响应文件的提交8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9四、磋商与评审918.磋商919.磋商小组组成1020.无效磋商的情形1021.串通磋商的情形1122.响应文件的澄清1123.磋商内容1124.最后报价的提交12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12五、确定成交结果1326.确定成交供应商13六、授予合同13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1328.成交通知书1329.签订合同1430.履约保证金14七、询问、质疑、投诉1531.询问1532.质疑1533.投诉16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1634.诚实信用1635.解释权17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17第三部分合同18一、定义19二、合同文件19三、合同标的和内容19四、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19五、合同金额19六、付款方式19七、履约保证金20八、项目实施及服务要求20九、验收20十、知识产权及使用权21十一、保密21十二、违约责任21十三、不可抗力22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22十五、破产终止合同22十六、转包和分包22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22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4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271.磋商小组职责272.磋商及评审程序273.供应商资格审查28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295.磋商记录306.综合评分307.推荐成交供应商32第六部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33基本目录34(一)目录35(二)磋商报价表36(三)磋商承诺函37(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9资格条件40(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1(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2(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3符合条件46(一)报价47(二)信用查询48(三)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如有)49(四)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50(五)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51综合评审评分项52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丹阳经济开发区村庄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AgentCenter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10-1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苏恒信(丹阳)采标(2023)商字第19号项目名称:丹阳经济开发区村庄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700000元最高限价:1700000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50天内供货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本项目属于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3-10-817: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10-109:30(北京时间)地点:在线提交五、开启时间:2023-10-1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磋商。☑操作指南:(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提交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阳市曲阿街道办事处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101号联系方式:0511-868875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西二环路88号8楼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工电话:0511-86225656九、提交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办理CA及操作注意事项请详细阅读《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供应商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0519-86722805。2.自2023年09月18日开始正式切换启用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开展活动,请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使用的“苏采云”原CA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将原电子签章更换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丹阳经济开发区村庄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丹阳市曲阿街道办事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采购标的涉及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即: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成交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22700(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元磋商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磋商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收款账号:110402100920044746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4.2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4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5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和标准(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请及时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8.1供应商须按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说明编制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响应报价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供应商对本项目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磋商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12.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明细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12.5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6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16.1.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16.2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四、磋商与评审18.磋商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磋商。18.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3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5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6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19.磋商小组组成19.1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20.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3)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7)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8)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填写项目不齐全不正确的或者前后响应内容不一致;(9)供应商存在串通谈判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0)未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加密文件的;(11)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解密的;(12)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有负偏离的;实质性技术、商务条款有负偏离的;(13)参数部分负偏离程度过大或过多,经评委会认定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14)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投标时修改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属行业。(16)最终报价(二次报价)超过首次报价的供应商;(17)未参与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供应商会被系统自动判定为无效响应。(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21.串通磋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内容23.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4.最后报价的提交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本须知第25.2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五、确定成交结果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7.2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8.成交通知书28.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2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9.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4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9.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保证金☑30.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30.2招标人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15日内向供应商退清履约保证金。30.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担保,如果中标人没有及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招标人损失的弥补;如果中标人承担了相关责任,则招标人应在合同责任解除后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七、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2.5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4.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解释权35.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合同丹阳市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资金审批表编号:JSZCLS-321181-202311263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甲方”系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即。2.“乙方”系指提供服务的投标人,即。3.“货物”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即:。4.“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5.“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二、合同文件2.1下列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本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4)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三、合同标的和内容3.1采购需求清单四、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4.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五、合同金额5.1合同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整,¥元。5.2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供货完成且履约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发票15天内支付尾款。七、履约保证金7.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7.2招标人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15日内向供应商退清履约保证金。7.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担保,如果中标人没有及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招标人损失的弥补;如果中标人承担了相关责任,则招标人应在合同责任解除后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八、项目实施及服务要求8.1乙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培训等阶段,全权负责本项目的一切协调、管理工作。每一阶段实施,乙方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8.2乙方必须提供不少于年的项目服务(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8.3乙方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基本服务要求和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若虚假承诺,后期验收不通过,采购人将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含取消其成交资格)。8.4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无专利权、知识产权等纠纷,所投产品为原厂原装正品,否则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采购项目的后期验收中如出现了非原厂组装拼凑、未按合同质保等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理。九、验收9.1验收时间:9.2验收方式:甲方自行组织验收9.3验收程序:(1)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负责人到达现场配合甲方共同对所有货物进行开箱检查。乙方应保证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提供的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应当免费在7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2)乙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设备安装完成后,由乙方制定验收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如验收中出现不符合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时,甲方给予乙方15天(包含非工作日)时间进行整改并再次验收,若验收再次不合格,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随即将相关情况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十、知识产权及使用权10.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保密11.1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成或在履行的过程中,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1.2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11.3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十二、违约责任12.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2.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累计扣款达到%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未能通过验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12.3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甲方不接受合同的部分履行。若未能如期交付,有关的延误视为整个项目的延误,可视为合同全部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拒付(追回)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12.4如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十三、不可抗力13.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3.2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时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五、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时,甲方得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六、转包和分包16.1☑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见证方各壹份。17.2本合同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17.3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食宿费等)。17.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单位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见证方(单位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代表签字: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392个分类垃圾亭采购及安装,每个垃圾亭配置4个垃圾桶【4只240L脚踏垃圾桶(材质:100%高密度聚乙烯),要求:可回收(蓝色)、其他(黑色)、有害(红色)、厨余(绿色)】。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二.采购标的汇总表(一)采购标的1.货物类标的序号货物类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备注1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个详见采购需求否详见图纸(二)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分类垃圾亭。三.技术(商务)要求★(一)各类垃圾分类要求及定义①可回收物(蓝色):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②有害垃圾(红色):指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③其他垃圾(黑色):主要指日常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如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照片、复写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废旧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尘土等。④厨余垃圾(绿色):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二)分类垃圾亭安放及要求①规范选址,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采取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分类村庄撤桶并点,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供应商应协助各属地政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按照“方便投放,利于运输、美观环保”的原则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设施选址工作,按照各村统计数据规范设置。选址优先选择各村原拆除垃圾房位置。②建设规范,分类亭及其他设备的放置地面必须硬化平整,符合消防、环保等部门相关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垃圾分类设施(分类亭)设备建设施工等相关作业按照建设质量管理标准组织作业,维护环境整洁。(按照采购人及图纸的要求实施)四.其他技术要求及说明1、标的物由成交单位负责安装,现场调试。所有安装产品及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镇江市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2、成交单位应对安装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如因成交单位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成交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3、成交单位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成交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方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4、成交单位负责标的物合格、正常、安全运行,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5、本次采购全部内容为“交钥匙”项目,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单位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五.★产品质量要求1、所有货物应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2、供应商应保证所有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供货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3、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供货方应派负责人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4、供货方提供的设备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5、国家具有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6、本项目中所有的设备、系统的所有权在验收合格后归采购人所有。六.★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2年。2、售后服务范围:购买的所有设备,包括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3、质保期内,如发生设备问题,电话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赶到现场,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如不能修复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七.其他要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注:采购需求部分标注“★”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供应商。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启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报价要求1报价报价不超过预算(限价),按照要求提供明细报价,磋商报价表按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盖章(含签字等)。报价合理性。商务要求2信用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如有)如有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技术要求4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实质性技术、商务条款(参数)未有负偏离;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等实质性条款未有负偏离5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盖章签字等,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正确无误性。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情形。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52.0018.0030.00(一)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技术方案(≤100页)52.01.1现状理解及需求分析评标委员会小组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书、项目背景、目的、工作内容的理解、分析、认识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书、项目背景、目的、工作内容的理解全面、深刻并有充分的认识,完全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的,得8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书、项目背景、目的、工作内容的理解较全面、深刻并有较充分认识,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的,得6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书、项目背景、目的、工作内容的理解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认识,基本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01.2项目供货建设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保护措施、供货周期、安装调试等各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供货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供货周期短,调试运行方案描述具体可行的得11分;安装调试方案较科学、合理但不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供货期基本满足要求,描述较具体的得9分;供货方案和周期不明确不具体的得7分;未提供或者较差不得分。11.01.3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科学、合理、可行的为优,得11分;质量保证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的为良,得9分;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7分;未提供或者较差不得分。11.01.4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保证、质保期、配件储备情况、售后支持等。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明确具体具有可实施性强的得10分;售后具有可实施性但不具有实质性操作性的8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具有实施性操作性但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未提供或较差的不得分。10.01.5企业及拟派成员评价企业状况及拟派投入项目的团队实力,根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其他服务人员的资格、工作经验,企业相关的荣誉等做出评价,企业荣誉数量多,拟派相关人员具有资格工作经验,描述详细且明确具体的得7分,企业有荣誉证书,拟派相关人员完整度一般但描述基本符合要求的得5分,人员配备不完整企业实力较差的具体性一般的得3分。不提供或者很差的不得分。7.01.6优惠服务承诺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比较供应商提出的其它优惠条件的实质性内容及经济价值,服务承诺明确且可实施性得5分,服务承诺不具有实质性优惠的得3分,没有优惠条件或优惠条件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5.0(二)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商务评估18.01.1管理体系证书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4分,满分12分。证书认证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12.01.2业绩供应商提供2020年7月以来的类似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得3分,总共6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0(三)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报价评价30.01.1价格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30.07.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六部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一)目录(二)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响应文件元总价(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最初报价)*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承诺函致(磋商组织方):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7.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9.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0.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1.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2.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13.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资格条件(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说明:供应商在填写所属企业类型时,须具体明确到中型或者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三者之一!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声明须真实)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符合条件(一)报价清单及明细报价表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报价要求: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全部内容报价应包括上述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设备、服务、人员、住宿、交通、加班、培训、会议、审批、招标代理费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本项中明细总报价应与磋商报价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5、如有漏项,则认为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二)信用查询(三)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就(代理机构名称)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证明材料:社保交纳材料附后)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四)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商务、技术条款响应偏离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符合/偏离)备注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需求部分内容,并对技术和服务要求做出响应。如有偏离,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偏离情况。不得虚假响应承诺。(五)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无综合评审评分项具体详见评分及系统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垃圾分类亭技术参数★产品规格:3020*1200*1900(mm)▲1、四根立柱及两侧立柱顶端主梁采用80*80*2.5mm镀锌方管表面喷塑。▲2、分类亭顶部框架采用30*60*2.0mm镀锌方管焊接喷塑,顶板采用16mm厚PC阳光板。▲3、分类亭两侧和分类桶背板的次梁采用25*50*2.0mm镀锌方管焊接喷塑。▲4、所有广告位均为0.5mm厚镀锌板,表面均为户外塑粉喷塑,可保持10年不褪色。▲5、背部广告位为:2540*600mm,两侧广告为:840*600mm背胶高清UV喷绘覆膜。▲6、整板基础3500*1500*120mm,C25混凝土。厚角铁方管厚角铁方管厚角铁方管厚角铁方管厚角铁方管厚角铁方管厚角铁方管厚角铁方管∅10螺杆预埋件∅10螺杆预埋件∅10螺杆预埋件∅10螺杆预埋件∅10螺杆预埋件∅10螺杆预埋件▲7、立柱预埋件规格为3.0mm厚M10*300*170*170mm。平面图镀锌方管镀锌方管镀锌方管镀锌方管镀锌方管镀锌方管镀锌方管镀锌方管镀锌方管镀锌方管镀锌方管广告广告广告广告广告广告广告侧板镀锌方管广告广告广告广告广告镀锌方管正视图侧视图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在丹阳经济开发区村庄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执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采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三、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向财政部门陈述理由、作出说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四、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不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接受购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规定;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六、本单位委派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发表诱导性语言,不干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组织管理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七、接受依法产生的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最多不得超过30日,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或“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九、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验收方案对满足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开展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不低于10%。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有正当理由最多不得超过30日。特此承诺。街道曲阿承诺单位在盖章):日期:兴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庄垃圾分类设施 厚角铁方管 镀锌方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