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招标公告(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
巡察办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计划
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的计划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要求,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计划如下:
一、购买主体
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购买事项
(一)资格要求:
报名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机构;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存在利害关系;
5.严格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嵩明县巡察档案管理办法》、《档案著录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6.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完成后的档案可顺利移交进嵩明县档案馆且收到档案馆档案交接文据及移交接收审批单;
7.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递交:
1.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2.地点:嵩明县纪委监委(嵩明县黄龙街296号)。
3.方式:报名人需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完成现场报名(可通过电话预报名,资料到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指定地点即可):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与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函。
(6)报价一览表;
(7)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资料,不得参与本次项目购买服务,报名资料不接受快递、邮寄。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将约920盒文书和业务档案原文进行档案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条目著录、原文扫描)等工作。规范化整理后扫描挂联到档案系统,实现纸质档案整理电子化扫描后,完成验收并移交到县档案馆。
四、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纪委监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五、资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文书和业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完成后,以移交进嵩明县档案馆实际数量及单价据实结算,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六、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922925
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报价一览表
单位名称
报 价
元
服务期限
其他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