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补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
项目概况
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168(2023JLPY0902);
项目名称: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1491.78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7;
采购需求:选择1家监理机构,为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提供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2.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
3.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在现场递交电子版(U 盘)、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 CA 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办理联系电话:0431-81150785-8018。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二楼第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7388号
联系方式:胡玉姝0431-89991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682号保合大厦515-516室
联系方式:王工15144141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144141600
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电 话:0431-89991883
附件信息:
宽城绿化养护工程监理-谈判文件(1).doc348.0K
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2023168(2023JLPY0902)采购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5第四章合同条款18第五章服务内容1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0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168(2023JLPY0902);项目名称: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01491.78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7;采购需求:选择1家监理机构,为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为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2.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3.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3.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在现场递交电子版(U盘)、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办理联系电话:0431-81150785-8018。五、开启1.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二楼第七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7388号联系方式:胡玉姝0431-899918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682号保合大厦515-516室联系方式:王工151441416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5144141600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电话:0431-899918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 购 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7388号联系人:胡玉姝联系方式:0431-8999180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682号保合大厦515-516室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51441416003项目名称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监理4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经济开发区5采购需求选择1家监理机构,为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提供监理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为止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9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2.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2 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3.4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1踏勘现场不召开召 开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 开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14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形式。15分包不允许允 许16偏离不允许允 许17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18投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19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0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1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2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2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4投标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发布的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无。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2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 许30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两份(提供U盘且不退)(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的全部内容,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3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33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3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二楼第七评标室3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3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二楼第七评标室37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与监督人同时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报名顺序进行。38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9是否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是,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否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费率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固定金额5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41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7,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42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43报价轮次本次谈判共两轮报价44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45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注:谈判公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之处以谈判文件为准投标人须知总则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招标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标项目的整体规划、招标需求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2.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3.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召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谈判文件:6.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服务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招标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响应文件构成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9.4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0.投标保证金(无)10.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0.3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不计利息。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返还,不计利息。10.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1.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2.2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3.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投标14.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4.2响应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U盘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14.3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4.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4.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15.开标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5.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5.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5.4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报价控制范围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失败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7.评标17.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7.2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7.3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7.4对响应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17.4.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7.4.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7.5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否决处理:(1)投标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7.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7.7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8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招标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否决投标。18.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9.签订合同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9.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19.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0.保密和披露2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0.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形式评审标准谈判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响应文件内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承诺函执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内附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声明函。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为止。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注:(1)如有一项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合格。(2)如不合格注明不合格原因。(3)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4)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5)专家评审意见,需要投标人澄清,现场确认签字,投标人应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签字确认,不签字确认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情节严重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评标程序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评标办法。1、谈判招标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投标单位须派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前,招标人将查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该谈判响应文件。2、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外等候。负责解答有关事宜。3、谈判响应方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外等候,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根据有关事宜作出书面回复澄清,其书面回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招标人将组织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初次报价表》上写明的单价和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乘以数量后的汇总为准。如果确定谈判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谈判资格。5、竞争性谈判原则和方法竞争性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方提供的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和报价(报价进行两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审,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以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投标单位。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方,对所有谈判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谈判期间,竞争性谈判响应方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参加谈判资格。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直至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评标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谈判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竞争性谈判小组组长批准,统一对外。竞争性谈判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6、成交通知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招标人将成交结果公示1日,公示期结束且并无异议提出后,正式发出成交通知。1.第四章合同条款2.(具体合同格式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第五章服务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汇总表八、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业绩情况表九、工作方案十、主要设备配置表十一、其他材料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谈判报价(折扣系数)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为止。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除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还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与响应文件同时单独递交,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本表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表为准,如有偏差,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如《开标一览表》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要求填写谈判报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采购人将当场宣布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的谈判报价应以折扣系数形式进行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二、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折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谈判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要求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我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可以本人名义代表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报名、投标、开标、评标等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五、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等级资格证书编号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金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信箱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此表后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2、本表所列人员须后附人员身份证等材料。八、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完成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九、工作方案十、主要设备配置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使用年限数量使用状态十一、其他材料附表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折扣系数)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谈判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补植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