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冲洗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3)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需北滨二路垃圾站场地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JBQ22A00338)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需北滨二路垃圾站场地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JBQ22A0033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27日

项目概况: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需北滨二路垃圾站场地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BQ22A00338 采购执行编号:JBZFCG-FS-GK-2022-062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需北滨二路垃圾站场地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需北滨二路垃圾站场地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
650,0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6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9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经办人:廖老师
采购人电话:1582321869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三村5号8-4#、5#(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8-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郑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6204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30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67562040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江北区环卫所—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定稿).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需北滨二路垃圾站场地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

最高限价:650000.00

数量:1

单位:套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计划编号:JBQ22A00338招标文件编号:JBZFCG-FS-GK-2022-062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需北滨二路垃圾站场地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投标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8-※一、招标项目一览表-8-※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8-※三、其他要求-1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20-※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20-※二、报价要求-20-※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1-※四、付款方式-21-※五、知识产权-22-※六、培训-22-※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22-※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22-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3-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3-二、评标方法-24-三、评标标准-25-四、无效投标条款-28-五、废标条款-29-第五篇投标人须知-30-一、投标人-30-二、招标文件-30-三、投标文件-30-四、开标-33-五、评标-33-六、定标-33-七、中标-33-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4-九、签订合同-35-十、项目验收-35-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7-一、合同主要条款-37-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8-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40-一、经济文件-40-二、技术(质量)文件-40-三、商务文件-40-四、其他-40-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40-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对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需北滨二路垃圾站场地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需北滨二路垃圾站场地冲洗水处理设备项目650000.00 13000.00 1 工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650000.00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09:30—10:00(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方式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分包对应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上,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或各分包)账户递交保证金。户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江北支行账号:9902001790387821(1)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和两份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制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其中一份复印件装订在“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其他“(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中,另一份复印件和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现场递交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注:(1)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纸质保函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3.投标人对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5.如果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没有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3)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三)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到账账户、到账金额的资料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四)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注:1、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处备案,若逾期未提交的,造成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若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未将采购合同交由交易中心备案的,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9个日历日按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来款渠道原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采购人承担。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人:廖渝磊电话:15823218698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23)67562040邮编:400025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305室2.(质疑处理)联系人:石老师电话:(023)67564116邮编:400025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305室3、(保证金)联系人:冉老师电话:(023)67564115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304室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设备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备注1冲洗废水处理设备1套650000元1.处理能力为20m³/d冲洗水处理设备。2.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含相应配套设施,整套设备质保期1年。4.冲洗水处理设备为核心产品。5.本项目含一年处理设备运营维护费用。※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1、工艺技术要求1.1设计处理规模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垃圾站卸料平台地面冲洗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1.2进水水质要求:见表1表1污染物类别CODcrBOD5SSNH3-NTN动植物油TPpH冲洗废水≤2000≤1000≤500≤70≤180≤120≤305~81.3排放标准要求:见表2该垃圾站冲洗废水经设备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后续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外环境。排放标准限值表:表2污染物类别CODcrBOD5SSNH3-NTN动植物油TPpH出水水质(mg/L)≤500≤350≤400≤45≤70≤100≤86.5~9.51.4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可采用密闭运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城市排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者自行处理等方式。排入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限值达到表2规定浓度限值,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排入环境水体或排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并达到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见表3表3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Cr)(mg/L)1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3生化需氧量(BOD5)(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悬浮物(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5总氮(mg/L)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氨氮(mg/L)2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7总磷(mg/L)3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总汞(mg/L)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总镉(mg/L)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总铬(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六价铬(mg/L)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总砷(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总铅(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5技术标准1.5.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2017.10)(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7)(5)《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10)(6)《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7)1.5.2标准及技术规范(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城市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文)(12)《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1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15)《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50009-2012)(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2)(1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1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7)(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2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2)《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5)《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2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T50046-2018)(27)《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14)(2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注:以上指标在有重复指标情况下,均以国家最新指标为准。1.6处理工艺技术要求(1)冲洗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满足20m3/d,膜区产水能力不小于1.2m3/h,且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2)废水处理采用以“厌氧+好氧生化+MBR膜处理组合工艺”为主的处理工艺。(3)废水处理系统吨水电耗≤6kw•h(按20m/d满负荷计算)。4.处理设施总占地面积≤55m2,可据现场情况灵活布置。(5)废水处理工艺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按环保规范要求处置。(6)废水处理过程中不添加化学药剂,以生化处理为主。(7)废水处理过程中无浓缩液产生,避免浓液二次污染。(8)废水处理系统噪声源设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表单位:JB(A)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时段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9)废水处理设备采用钢制防腐或不锈钢设备,钢制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的有关规定。(10)废水处理设备为集成式一体化设备,配套风机、工艺水泵等集成于核心主体设备中,设备整体外观简洁。(11)废水处理系统中设置进水流量、膜区产水压力、池内水位高度等数据监控,并可实现同步分享后台数据,对业主开放。(12)垃圾中转站365天运行,冲洗水每天持续产生,废水处理系统必须确保可以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因此要求处理系统中各工艺设备必须配制备用设备,MBR膜组件设置为一用一备。(13)废水处理系统各电气设备采用PLC模块通过自主编程实现各电气设备自动运行。设置现场操作控制端及远程操作控制端,在现场及远程操作控制端均能监控各工艺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并能实现各工艺设备的常规操控及运行参数修改。详细要求如下:①设备运行操作采用现场+远程操作方式,远程与现场数据信息同步。②远程操作主界面与现场控制屏主界面一致,可实时监控、操作各工艺设备,远程可同时满足PC端和智能手机端。③操作屏主界面可监视各工艺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参数。④针对MBR产水过程提供顺控监视界面,监视MBR膜清水反洗与自动产水过程各工艺设备、阀门运行状态。⑤各工艺设备能在手动操作和程序控制之间相互切换。⑥操作屏界面设置各工艺设备运行时间参数更改入口。曝气风机、回流泵、产水泵时控切换,与备用风机、水泵交替运行,切换时间通过时间参数更改入口进行调整。调节池液位计监视调节池实时液位,进水电磁流量计监视进水实时流量,数显压力变送器监视膜区压差,膜区液位计计监视膜区实时液位。(14)废水处理系统应考虑以后提标改造的需求。2、招标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设计参数1人工格栅网1套非标设计,不锈钢材质,栅距d≤2mm2潜水提升泵2台不锈钢潜污泵,扬程10m,流量2.0m3/h,功率0.75kw3超声波液位计1套测量范围0-5米4电磁流量计2套测量范围:0~20m3/h,带485通讯5生物反应器1套处理能力20m3/d非标设备,碳钢内外防腐材质,设置消泡装置、臭气收集装置,尺寸:8000×3000×3500mm6潜水搅拌机1台不锈钢材质,0.85kW7风机2台罗茨鼓风机,风量3.22m3/min,风压34.3kPa,功率4.0-5.5kw8混合液回流泵2台不锈钢自吸泵,流量3m3/h,扬程8m,功率0.55kw9曝气盘20套膜片式微孔曝气盘10接触材料117张/4m3隙间距33,硬质聚氯已烯,比表面积:110m3/m211接触材料87张/3m3隙间距5.5/25.5,硬质聚氯已烯,比表面积:110m3/m212膜箱1套处理能力20m3/d非标设备,碳钢内外防腐材质,设置消泡装置、臭气收集装置,尺寸:3000×3000×3500mm13产水泵2台不锈钢自吸泵,流量2m3/h,扬程8m,功率0.55kw14反洗泵2台不锈钢自吸泵,流量6m3/h,扬程8m,功率0.55kw15液位控制器2套测量范围0-5米,带485通讯16压力变送器2套赫斯曼带显示型17MBR膜300m2PVDF,截留孔径0.3μm18膜架2组不锈钢材质19电磁阀2台常开20电磁阀2台常闭21设备间1间微孔镀锌板+吸音棉22集气罩配套不锈钢管骨架+透明PP板23消泡剂喷淋泵1台不锈钢自吸泵,流量8m3/h,扬程8m,功率0.55kw24污泥回流泵1台不锈钢自吸泵,流量8m3/h,扬程8m,功率0.55kw25药剂桶2个1500L、PE,加阀门26轴流风机1台27照明按需28平台栏杆配套29管材管件配套钢管、UPVC工程塑料管、控制阀门等30电线电缆配套国标线缆31臭气收集管道配套包括调节池、一体化设备32PLC控制系统1套非标设备,自主编程,含配套现场分控箱3、土建工作量垃圾站冲洗废水处理须新建隔油池、沉砂池、调节池、提升池等设备基础废水处理池体。新建池体为地埋式钢混结构。主要构筑物情况见下表。序号名称尺寸规格(m)数量容积1格栅渠3.0×1.0×1.0m1座3.0m32初沉池3.0×1.5×4.0m1座18m33隔油池3.0×1.25×4.0m1座15m34调节池3.0×2.5×4.0m1座30m35排水管网/1项/6基础找平1项/7挖方及外运1项115m38设施围挡1项/4、系统运营维护要求4.1运营维护管理要求(1)应制定并执行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维修维护流程,准确、如实的建立运营台帐和资料,全力配合采购人日常管理和迎检工作。(2)应按环保相关规定,对废水处理当中的污泥等固体废物规范运输处置,并将处理量、时间、地点、运输车次以及处理协议等资料建立台账。(3)具有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包括但不限于停电、设备故障、日常维护及天气影响等突发情况,并自行提供具体的应急保障物资清单。(4)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非采购人原因发生任何意外和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遵守劳动法规,为作业人员完善劳动合同,提供安全保障和救济。(5)冲洗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应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措施,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并根据国家现行防疫控制要求,做好防疫保障措施。(6)应在所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其标志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相关规定。(7)不得将本运营项目转让。4.2运营维护管理要求:报价中包含冲洗废水处理设备及后期运营维护一年的综合包干价,包含调试直至取得合格的具备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土建基础建设)、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及后期运营维护一年所产生的人工、药剂、水电、设备日常维护及维修、污泥脱水、运输处置、MBR膜更换、水质分析及检测、不可预见风险、环保处罚责任、利润、管理和税金等全部费用。4.3运营维护违约责任运营期内供应商每季度委托专业环保监测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对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费用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和环保主管部门还将按照环保监管要求,不定期进行水质抽检。如有不合格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并按以下方式处理(环保部门另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年中每出现一次不合格,采购人将予以供应商壹万元罚款处罚,并要求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成,再次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4.4采购人的权利、义务1.采购人或政府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可随时进入作业区,有权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须无条件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营记录。(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冲洗水处理水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并随机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采购人负责在建设期提供冲洗水处理场地和水、电等基本条件。(4)采购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条款,及时向供应商付款。4.5供应商的权利、义务(1)供应商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条款,向采购人要求及时付款。(2)供应商负责在运营期内渗沥液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确保冲洗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有冲洗水全部经过处理,排放的出水符合国家现行污水排放标准。(3)每周自行取样分析,记录备查。(4)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检测机构对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进行委托检测,存档备查并保存原件报送江北区环卫所备案。(5)供应商应制定并执行规范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维修维护流程,准确、如实的建立运营台帐和资料,全力配合甲方日常管理和迎检工作(6)供应商应按环保相关规定,对处理当中的污泥等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并将处理量、时间、地点、运输车次以及处理协议等资料建立台账。(7)供应商在经营期内应合理安排规定的检修、保养和调试,并保证冲洗水处理正常运行。如遇必须停运大修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冲洗水应急处置,不得造成采购方污水积压,如有外运处置情况,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供应商应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非采购人原因发生任何意外和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遵守劳动法规,为作业人员完善劳动合同,提供安全保障和救济。(9)供应商承诺具备并提供本项目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资质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能力评价证书。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冲洗水处理的环保法律责任。(场区外的冲洗水运输除外)※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分项报价明细表认真填写各项明细,该表格核心产品将在本项目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2、投标人须包含招标设备、运输到用户的指定地点,以及安装、调试以及配件、辅助材料的费用。3、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将本项目安装工程外包给其他安装公司,项目安全责任为中标人终身制,因不合理设计、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违章违法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4、货物质量保证: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5、根据招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列表做出相应的回答。设备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任何偏离都必须做出偏离表,也可以增加更好的功能,以便投标。6、包装及包装方式。竞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各部件所采用的包装方式及材料。须满足设备防潮、防震、防锈、防腐及到达目的地完好无损的要求。所采用之包装材料必须结实,全新未用过。符合水陆联运及气候变化要求。若因中标人对投标设备包装(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的损坏、锈蚀、损失或包装破损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完全赔偿。7、中标人承诺到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开工前应向采购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持证上岗,并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做出相应经济处罚。8、项目开工,材料进场前,有关资料要随行,由采购人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公司验收签字后方能投入安装。9、中标人必须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负。10、中标人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施工机组设备、施工用具及施工材料;11、中标人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施工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设施(含其他成品)等造成损坏,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原状及承担一切费用;12、无论施工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人应负责保护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垃圾清理费及特管费,包含在报价中);13、中标人承担施工区域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责任;1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3.验收方式(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2)具体验收步骤: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试运行期间,设备一年中出现3次抽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1.出水水质检测,噪声污染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2.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中包含冲洗废水处理设备及后期运营维护一年的综合包干价,包含调试直至取得合格的具备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土建基础建设)、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及后期运营维护一年所产生的人工、药剂、水电、设备日常维护及维修、污泥脱水、运输处置、MBR膜更换、水质分析及检测、不可预见风险、环保处罚责任、利润、管理和税金等全部费用。2.投标人必须按照明细报价表认真填写各项明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采购预算。※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和后期运营维护期达到3年。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故障响应及处理服务要求该垃圾站冲洗水处理设施需保证24小时连续运行,中标人需有具体措施达到以下要求:(1)主动故障提示远程实时接收。(2)故障响应及人员到现场处理需在30分钟内。(3)现场故障处理的规范及安全文明措施。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四、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采购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将合同原件与验收报告原件提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注:合同、验收报告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三)付款步骤: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取得具备法律效应的合格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完成设备竣工验收,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100%。※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订购、涉及、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政策性加分除外)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40%)4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2技术部分(20%)项目需求理解 5根据对项目背景、处理工艺及各项需求的认识理解,细化项目技术方案,对方案整体完整度和可行性进行评分,此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1)描述项目背景,废水产生情况、处理要求。(1分)(2)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介绍(1分)(3)处理设备规格,性能参数分析(1分)(4)系统现场及远程(手机和电脑)控制方案,(1分)(5)使用节能产品,提供认证证书(1分)2技术部分(20%)施工方案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施工方案。对方案详细程度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此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或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1)施工总体目标(0.5分)(2)施工部署(0.5分)(3)施工流程及方法(0.5分)(4)施工总进度计划(0.5分)(5)工作流程划分(0.5分)(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5分)2技术部分(20%)调试方案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的调试方案,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此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1)调试内容和目的(1分)(2)调试前培训工作(1分)(3)系统调试实施安排(1分)(4)调试注意事项(1分)2技术部分(20%)运营维护方案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对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合理,逻辑是否清晰及可行性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此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1)运营维护管理目标(1分)(2)运营维护管理制度(1分)(3)日常作业内容(1分)(4)设备保养计划(1分)2技术部分(20%)应急管理方案4针对污水处理站有可能影响生产及安全的突发事故,对应急管理方案是否完备周全进行打分,此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1)组织机构与职责(0.5分)(2)调节池超高水位应急预案(0.5分)(3)非计划停电事故应急预案(0.5分)(4)进、出水水质超标事故的处理预案(0.5分)(5)触电突发事故应急预案(0.5分)(6)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0.5分)(7)参观检查应急方案(0.5分)(8)防讯、防震应急预案(0.5分)3商务部分(40%)业绩24投标人具有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的城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营维护业绩的,按下列标准评分:(1)单个合同,同时包括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有一个得8分,仅包括建设的,有一个得4分,仅包括运营维护的,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16分;每个业绩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业绩不得分。(2)提供上述业绩项目近年连续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带CMA计量认证标志),每提供一个项目(连续半年及以上)的报告得4分,最多得8分。3商务部分(40%)认证体系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且适合环境污染治理、环保技术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的体系认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3商务部分(40%)人员配置13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或环境工程类工程师的,得4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安全员的,得3分,安全员应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操作人员(具备污废水处理工证书)的,得3分;(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化学检验员(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3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4政策性加分(5%)5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资格文件和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文件须单独装订。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计划编号、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本项目有多个分包,各分包投标文件须分别制作密封,且应在封套上注明分包号。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合同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招标文件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 履约保证金(以 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 。(二)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以 方式向乙方支付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区交易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签字):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签字):(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四、其他”,需在资格文件中一并提交。(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1.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人工格栅网套12潜水提升泵台23超声波液位计套14电磁流量计套25生物反应器套16潜水搅拌机台17风机台28混合液回流泵台29曝气盘套2010接触材料m3411接触材料m3312膜箱套113产水泵台214反洗泵台215液位控制器套216压力变送器套217MBR膜m230018膜架组219常开电磁阀台220常闭电磁阀台221设备间间122集气罩配套123消泡剂喷淋泵台124污泥回流泵台125药剂桶个226轴流风机台127照明按需128平台栏杆配套129管材管件配套130电线电缆配套131臭气收集管道配套132PLC控制系统套133小计---34土建费用项135税金---36总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如果有)(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2.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四、其他”,需在资格文件中一并提交。(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冲洗水处理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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