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招标公告(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2023)
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2023年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28日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预算金额:
21,00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
文件购买费:6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1201室)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1201室)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1201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罗老师
采购人电话:1517873315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85号九龙园总部基地3楼
代理机构: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762358541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
九、附件
公开招标文件(氢燃料电池49T牵引车第二批15辆)2023.9.27.docx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2023年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36.发布公告的媒介37.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0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14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58.纪律和监督16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技术规格、质量及商务要求25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评标办法前附表29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33.评标程序33附件A:废标条件35第五章合同条款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2023年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2023年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2023年第二批采购项目。2.2投资金额:约2100万元。2.3招标内容:购置15台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质量及商务要求”。2.4交货时间:正式合同签订后,在收到首付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现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若出现同一品牌有2家及以上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的,以最先取得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如果代理商取得唯一授权书的时间相同,则以最先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②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投标车型已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3年以后申报的车型除外)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条件注:投标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相应记录的,应回避本次招标;查询后无相应记录的,还需按招标文件中信誉声明格式进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否则资格评审不合格。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承诺真实性进行查询的权利,如果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中评标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3.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和说明。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备查(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授权书除外)。评审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需核验原件,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将其原件提交至指定地点,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人须承担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不利判定的风险;评标委员会经审查缺少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招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已中标的,按照招标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与赔偿相应损失。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12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4.3、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才能被接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1201室)。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85号九龙园总部基地3楼联系人:罗老师电话:15178733151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代理机构: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联系人:于老师电话:176235854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85号九龙园总部基地3楼联系人:罗老师电 话:1517873315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 联系人:于老师电 话:176235854131.1.4招标项目名称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2023年第二批采购项目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3.1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3.2交货时间正式合同签订后,在收到首付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1.3.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分包不允许1.11.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随招标文件一同公布的附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17时00分止形式: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指定位置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2023年10月17日17时00分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公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同招标文件澄清发出截止时间。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直接下载澄清、修改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指定位置公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100万元。单价限价140万元/辆,投标总价及单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投标人自身情况、市场行情和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自行报价。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的方式。投标人只能有唯一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3、投标报价应完全包含招标文件(含技术附件、答疑、澄清及修改文件等)要求的供货范围和伴随服务内容,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费、车辆成本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技术服务费、材料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一切管理费、利润和税费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得再增加其他费用。特别提醒:1.若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漏报、漏项的情况发生,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之中。该投标人若中标,其投标报价不得调整。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2.00万元(大写:四拾贰万元整)。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3. 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小时,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户 名: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号:31010601040000872重庆渝中大溪沟支行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天。5.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或招标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可简写)(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亦将被否决。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6)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足额汇到本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用账户、账号,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中标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U盘一份。注:U盘表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请投标人予以配合,但不作为废标条款;3.7.3(2)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需要,分册装订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如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但须注明册数。3.7.3(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3)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文件为准。4.1.1(A)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在2023年10月27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1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30分钟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2023年10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大饭店商务楼12楼(1201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4)(A)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指定位置公布。公示期限:3日。7.2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汇票、支票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5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按约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服务期满、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结算完成双方无异议且乙方全部撤场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配合新中标单位妥善完成交接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中标金额总价款的5%执行。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户 名: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成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履约保证金账号:1211300000951969□不要求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进行重新招标: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第二次招标(即重新招标):第二次招标(即重新招标)时,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3)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的70%计算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信誉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分包1.10.1投标人、中标人不得分包、转让中标项目。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不允许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函;(2)投标明细报价表;(3)技术响应偏离表;(4)商务响应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6)投标保证金;(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本章前附表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投标人代表签名备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候选人公示表中标候选人公示表项目名称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拟中标价元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招标人(公章):日期: 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本通知书发出后的15日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本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发包(或供货或服务)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结算完成双方无异议且乙方全部撤场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配合新中标单位妥善完成交接工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甲方和乙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3.技术规格、质量及商务要求1.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序 号类别(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投车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否则投标无效))1★车长≤7585mm(以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为准)2车宽≤2550mm(以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为准)3车高≤3700mm(以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为准)4前悬≤1560mm(以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为准)5后悬≤860mm(以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为准)6整备质量≤11300kg(以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最小值为准)7★接近角/离去角≥18°/43°(以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为准)8★燃料电池系统系统额定功率≥110KW9★供氢系统气瓶数量/容积:≥8/210L(增加车辆续航,满足中长途运输需求)10动力电池国内一流领先品牌,动力电池总成装机量在2021年全国排名前三(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为准)★锰酸锂动力电池,电量≥100kWh, 标载(车货总重49T)情况下,40Km/h等速工况时,续航里程≥400KM电池配液冷系统,控制动力电池的内部温度,保障电池在理想温度区间工作11★驱动电机采用永磁同步交流电机,电机额定功率≥200kW(以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为准)12集成控制器五合一及以上集成控制器13制动器前后鼓制动器14★变速器带取力器AMT变速箱15方向机采用双源带助力转向机(整车掉高压后仍能正常转向)16电源总开关驾驶室内增加一个整车电源总闸,在车辆出现故障报警需关总闸重启时无需下车即可操作17双闪警示灯双闪独立控制,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关闭总闸情况下,均可正常开启和关闭双闪。18★ABS ABS+ESC装置19悬架前3后4钢板悬架 20磨盘高度加大车辆大梁和挂车大梁的距离,鞍座达到170mm以上21轮胎12R22.5 18PR22空压机采用无油电动空气压缩机23★空调暖风匹配电动冷暖空调(制冷量≥4.7kw,制热量≥4.5kw) 24驾驶室翻转装置电动液压翻转机构25驾驶室全浮式气囊悬置,准乘人数2人,带司机睡铺26驾驶员座椅气囊减震司机椅27★智能功能具备以下辅助驾驶功能:坡道起步辅助功能:降低车辆起步溜车风险,提升车辆坡道起步安全性;驱动防滑控制:提高车轮打滑时起步脱困能力;随速助力转向:转向助力自适应调整;安全监控:氢电安全24小时监控;GPS系统:自带符合国家运输相关规定的货运车辆装机量排名前三的GPS定位系统、满足4G网络。28辅助安全驾驶功能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前向碰撞预警系统。29车辆数据接口免费开放给使用方,确保车辆数据正常接入渝鸿大数据平台30倒车影像需配置倒车影像31故障语音提示遇严重故障(影响安全及行驶),进行语音播报提示32冷却水加注冷水水加注口需设置在适合的高度及位置,若不方便加注,需配置相关辅助设施,方便驾驶员自行添加氢堆冷却水33★其它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燃料电池发动机、供氢系统质保5年30万公里;(二)项目商务要求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正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收到首付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货物到达现场后,由采购人委派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车辆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及质保期内的售后维保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至少18个月(含),燃料电池动力总成及供氢系统等关键部件质保期至少5年(含)或20万公里(含)。(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须为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4.付款方式车款按进度支付,具体如下:(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车辆总价款15%的首付款;(二)投标人收到首付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交付前采购人再支付车辆总价款的20%,交付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完成上牌后再支付车辆总价款的62%;(三)剩余3%作为车辆质保金,车辆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五、知识产权培训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注: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书。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投标总报价4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40分2.2.2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最高和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总分(40分)(A)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满分4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5分,每减少1%扣3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2)商务部分总分(20分)(B)管理体系(3分)投标人或投标车辆生产厂家管理体系健全,通过国家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 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每少一项证书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有效期内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实力(4分)投标人或车辆生产厂家获得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信誉(2分)根据投标人或车辆生产厂家近五年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类似业绩(2分)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车辆生产厂家有氢燃料商用车或半挂牵引车销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应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评价(2分)根据投标人或车辆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达到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CTEAS1001-2017《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十二星级得2分,达到七星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售后服务(7分)1、整车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方面综合评分,优秀得3-4分,良好的1-2分,一般得0-1分。 2、根据投标车型所配套燃料电池系统售后服务能力评分:燃料电池生产企业在当地自建有生产或维修基地的得3分,设立有特约维修服务站点的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2.3(3)技术部分总分(40分)(C)技术响应(22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配置及参数要求的得22分,“★”条款偏离的、每一项扣3分,其它条款每有一项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燃料电池(5分)根据投标车型所配套燃料电池与项目需求的契合性、满足性、可行性及提供本地化的服务便捷性方面综合比较,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其它得0-1分。动力电池(5分)为保证动力电池的质量及后续良好的售后服务,要求动力电池总成、电池单体和电池管理系统必须为同一生产厂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动力电池在2021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位列第1名的电池品牌的得5分;排名第2名的得2分,排名第3名的得1分,其他排名不得分,无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为准)驱动电机(5分)1、投标车辆驱动电机生产企业和整车生产厂家为同一企业或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的,得2分;2、驱动电机:峰值功率<360KW不得分,360KW≤峰值功率<380KW得1分,380KW≤峰值功率<400KW得2分,峰值功率≥400KW得3分;(提供车辆公告参数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工艺(3分)1、投标人或车辆生产厂家拥有燃料电池汽车相关的设计专利,每一项0.5分,最高2分2、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具备激光切割工艺、机器人焊接工艺的得1分,缺一项工艺不得分。(提供相关设备采购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得分=A+B+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废标条件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部分前附表3.2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六部分格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不影响评标的情况下,非实质性内容可不作为废标条件,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及商标、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内容)第二部分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三部分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总则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并且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方法违反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第五章合同条款注:此合同条款和格式为样本,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车辆买卖合同(通用版)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及《车辆配置表》,以资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总金额、交货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含税单价(万元/辆)数量(辆)交(提)车时间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含%税价)小写:元大写:元整注:以上报价含设备运输费用和安装调试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二、主要配置:按合同附件《车辆配置表》(详见附件1)。三、质量标准及车辆质保:1、质量标准:乙方交付的货物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合格且全新的产品。2、车辆质保:2.1整车质保期:至少18个月(含),自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2燃料电池动力总成及供氢系统等关键零部件质保期至少5年(含)或30万公里(含),自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3其他零部件质保以《保修手册》为准。四、交付、结算及验收:1、交付期限: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首付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1.1交付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1.2车辆交付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乙方负有车辆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相应责任。1.3甲方承担正常的上牌费用;如因车辆原因无法上牌,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的车辆上牌费用。2、车款按进度支付,具体如下:(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总价款15%的首付款;(二)乙方收到首付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交付前甲方再支付车辆总价款的20%,交付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完成上牌后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车辆总价款的62%;(三)剩余3%作为车辆质保金,车辆质保期满后(即整车质保期18个月)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车辆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相关资料资质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车辆合格证及维护保养手册等。3、验收及异议:交付合同标的时甲、乙双方应于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进行现场验收,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配置标准及相关要求对合同标的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及验收,验收合格,且《验收确认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货物验收合格,符合交付要求;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甲方应在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初步验收合格不视为对车辆质量的认可,乙方仍对车辆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执行。3.1问题处理: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异议之日起5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问题排查、提供应急方案、解决问题,并经甲方二次验收合格。4、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车辆交付、验收合格且全部上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五、发票开具1、乙方应在收到首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开具车款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2、开票人信息: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代码证号:91500107MAAC2X12X2发票种类:机动车专用发票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开具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车款,乙方不得以车辆已交付为由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车款。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服务承诺:1.1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乙方指定服务对接人:,联系方式:。1.2乙方应在重庆指定售后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承诺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车辆正常工作。1.3为甲方及关联方提供有关车辆使用、维护等必要的技术培训。2、质保期外服务承诺: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承诺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乙方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须为原厂配件。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车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车辆对应的合同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逾期交车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额外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应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甲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就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相关文件中涉及对方全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人。若一方泄密应赔付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可预计损失。本条款始终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而失去效力。3、乙方交付车辆不符合合同要求及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在乙方解决问题前拒收,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第四款第3.1条约定在限期内解决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车辆金额以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续甲方从应付车款中予以抵扣)。4、乙方承诺合同标的应符合国家及甲方当地的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保障车辆能顺利上牌并正常使用,如因车辆自身原因无法上牌,乙方应在自前述情况产生之日起48小时内提供应急方案并予以解决(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如在甲方项目启动前因车辆自身原因无法上牌、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正产使用,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所有已付车款外,还应以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标准向甲方偿付违约金。5、质保期内,乙方不履行车辆维保义务的,经催告仍未在限期内履行,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处理,应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通过质保金予以抵扣,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同时,乙方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义务,如因车辆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因质量问题,使用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享有示范城市群对氢燃料电池车辆的相关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购车补贴、加氢补贴、运营补贴等。乙方车辆采购价格包含氢燃料电池汽车国家购置补贴和地方购置补贴,乙方有责任主动申请获得国家和地方补贴,甲方全力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补贴后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其上游厂商获得的相关补贴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7、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差旅费、公证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罚款、罚金、第三方索赔等在内的全部损失。八、争议解决: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为及时有效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问题,双方确认下列收件人和地址为文书收件人和送达地址,法院诉讼文书、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函等文书寄至以下收件人和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绝签收、未签收或非收件人本人签收的均视为送达)。甲方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地址:九、不可抗力事件: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约,则合约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所有超出合同各方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妨碍双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行为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地震、风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预见、阻止、控制的事件。2、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此后5天内向对方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权威机构证明是指政府部门、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通知、公告或批复,提供一种即可)。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积极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力使此类不可抗力后果导致的损失减到最小,并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约。10.其它约定:1、按工信部有关新能源电池回收政策的规定,甲方同意在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时,无条件无偿将电池移交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第三方,或者甲方对退役动力蓄电池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向乙方及生产厂家报送退役动力蓄电池去向信息,并自行承担电池处置的环保,安全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2、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自文首注明的签订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附件1:车辆配置表甲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地址: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投标报价函2.投标明细报价表3.技术响应偏离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六、投标保证金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资料一、投标函招标人:1、根据你方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有关文件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服务。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工作内容。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二、投标明细报价表单位:万元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万元)/辆合计投标总报价(万元)重庆渝氢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2023年第二批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质量及商务要求15 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三、技术部分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四、商务部分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年月日五、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 话成立时间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帐号经营范围备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有)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致:(招标人名称)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唯一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文件编号)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投标人名称___(盖单位章)____制造厂名称____(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4.信誉要求项目名称:致:(招标人名称):我是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此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0年9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盖单位公章(鲜)】年月日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并加盖公章。)(六)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注: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提供连续近半年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八、其他资料注:投标人格式自理,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氢燃料电池49T半挂牵引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