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储备粮 小麦招标公告(上海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2023)



2023年10月10日上海市市级储备粮(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受上海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采购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品种及数量
本次竞价采购2023年国产小麦5800吨,各采购标的小麦具体数量、质量要求清单及相关信息(包括交货期限)、交货库点和采购合同样本等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月9日(国定节假日除外)
(2)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00
(3)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卖方客户为自愿报名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国内粮食收储、加工及经营企业。
三、报名须知
报名客户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具有粮食加工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单位粮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竞价交易授权书》、《网上交易承诺书》、《会员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告知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W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交易会员电子印章效果确认书》和当地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定期报送统计报表证明》原件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办理会员注册报名手续。
2023年已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上述材料的企业在报名时,只需提供《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即可。
四、特别注意:
1、上海粮食交易中心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省储交易系统开展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活动,请报名会员单位详见《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
2、报名会员企业数量必须为3家及以上,如果少于3家,则取消本场交易会,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另行组织交易。
3、报名企业不得竞拍与其关联企业库点的交易标的,否则按卖方违约处理。
4、市级储备粮实际存储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本库储备粮的采购交易活动,否则按卖方违约处理,并承担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任。
五、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可竞卖数量,预交20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2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报名和保证金付款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下午16点,凡汇款(保证金)请及时将汇款单传真021-35870340,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传真件写明汇款用途为“市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保证金”。
银行账号:
(1)上海银行:
单位全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630803003604399
开户行:上海银行闸北支行   (联行号:325290004013)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单位全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011259550000023823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六、报名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390号上粮大厦11楼。
七、交割流程
交易成交后,成交客户须在2023年10月13日前将盖章签署的《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和《成交确认单》寄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地址:同报名地点);交货截止期限:标的号2023-A7001为2023年11月27日前;标的号2023-A7002为2023年11月12日前完成合同全部交货数量,且通过合同要求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的验收。
成交客户未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和期限履约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未履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交易手续费
成交合同履约完毕后,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根据《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采购交易细则》规定,分别按合同成交金额的2.5‰和3‰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九、其它
(1)《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和《交割流程》等交易相关材料请在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沪粮网”(www.shyouandme.com)的《入市指南》版块中自行下载查看。
(2)联系电话:
交 易 部:(021)63511110、35870340(传真)
财 务 部:(021)63733771
监督电话:(021)35870320
 
 
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
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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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上海市市级储备粮(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公告受上海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采购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交易品种及数量本次竞价采购2023年国产小麦5800吨,各采购标的小麦具体数量、质量要求清单及相关信息(包括交货期限)、交货库点和采购合同样本等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二、时间及交易对象(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月9日(国定节假日除外)(2)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00(3)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卖方客户为自愿报名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国内粮食收储、加工及经营企业。三、报名须知报名客户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具有粮食加工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单位粮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竞价交易授权书》、《网上交易承诺书》、《会员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告知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W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交易会员电子印章效果确认书》和当地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定期报送统计报表证明》原件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办理会员注册报名手续。2023年已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上述材料的企业在报名时,只需提供《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即可。四、特别注意:1、上海粮食交易中心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省储交易系统开展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活动,请报名会员单位详见《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2、报名会员企业数量必须为3家及以上,如果少于3家,则取消本场交易会,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另行组织交易。3、报名企业不得竞拍与其关联企业库点的交易标的,否则按卖方违约处理。4、市级储备粮实际存储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本库储备粮的采购交易活动,否则按卖方违约处理,并承担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任。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可竞卖数量,预交20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2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报名和保证金付款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下午16点,凡汇款(保证金)请及时将汇款单传真021-35870340,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传真件写明汇款用途为“市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保证金”。银行账号:(1)上海银行:单位全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1630803003604399开户行:上海银行闸北支行(联行号:325290004013)(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单位全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011259550000023823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六、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390号上粮大厦11楼。七、交割流程交易成交后,成交客户须在2023年10月13日前将盖章签署的《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和《成交确认单》寄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地址:同报名地点);交货截止期限:标的号2023-A7001为2023年11月27日前;标的号2023-A7002为2023年11月12日前完成合同全部交货数量,且通过合同要求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的验收。成交客户未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和期限履约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未履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交易手续费成交合同履约完毕后,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根据《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采购交易细则》规定,分别按合同成交金额的2.5‰和3‰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九、其它(1)《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和《交割流程》等交易相关材料请在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沪粮网”(www.shyouandme.com)的《入市指南》版块中自行下载查看。(2)联系电话:交易部:(021)63511110、35870340(传真)财务部:(021)63733771监督电话:(021)35870320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2023年10月10日网上竞价采购小麦清单及相关信息一、品种:2023年国产小麦二、数量:5800吨三、小麦质量要求:1、标的2023-A7001:国标《GB1351-2008小麦》三等及以上,指标见下表:水分﹪容重g/L杂质总量﹪其中:矿物质﹪不完善粒总量﹪其中:赤霉病粒﹪≤12.5≥750≤1.0≤0.5≤8.0≤4.0其中:虫蚀粒﹪霉变粒﹪虫害色泽、气味面筋吸水量﹪品尝评分值/分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1.0≤2.0基本无虫粮正常≥180≥70≤800备注:二等及以上的需同时满足容重≥770g/L,不完善粒总量≤6.0%。2、标的2023-A7002:国标《GB1351-2008小麦》二等及以上,指标见下表:水分﹪容重g/L杂质总量﹪其中:矿物质﹪不完善粒总量﹪其中:赤霉病粒﹪≤12.5≥770≤1.0≤0.5≤6.0≤4.0其中:虫蚀粒﹪霉变粒﹪虫害色泽、气味面筋吸水量﹪品尝评分值/分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1.0≤2.0基本无虫粮正常≥180≥70≤800备注:二等及以上的需同时满足容重≥770g/L,不完善粒总量≤6.0%。四、交货截止期:标的2023-A7001:2023年11月27日标的2023-A7002:2023年11月12日五、成交价格及说明:1、成交价格为船(车)运至标的对应收储库点码头(仓房门口)。发运应以船运为主,补量可发少量车运。2、根据《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文件号国粮发规[2021]30号和《上海光明粮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乙方必须提供《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没有检测报告的,接粮仓库将不予接收。3、中标客户发运的储备小麦必须进行过筛整理,确保作业时无明显根茎、麦芒积聚,无明显扬尘,符合整洁干净的要求。4、标的2023-A7001:以二等散粮为基准价,实际入库为三等的,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减40元/吨。标的2023-A7002:成交价即为合同价。5、中标的小麦质量要求以公示的“小麦质量要求”为准,结算等级以整仓检验为准。6、质量验收及付款:小麦由接收库点以船(车)为单位进行初检(品尝评分值除外),初检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买方按入库进度,以三等散粮价格支付80%货款(标的2023-A7002按合同价支付80%货款),待整仓入库完毕,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整仓检验合格后(全指标),尾款按合同约定办理。若整仓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同等数量、质量的小麦进行更换;未在规定时间内替换完毕的,买方有权对未替换部分进行处置,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7、所有质量指标均以电动吸式扦样器取样检验为准。8、每船(车)来粮小麦如个别指标(杂质指标)通过淌筛处理能达到入库标准的,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扈粮公司(保管中心)和购销事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承储库点提供延伸服务(过筛整理),确保来粮通过整理合格后入库,同时收取一定的合理的淌筛费用;局部杂质较多的,库点亦有权要求局部淌筛;来粮不符合基本无虫粮要求的,应经扈粮公司(保管中心)和购销事务管理中心批准后,由承储库点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提供熏蒸服务。9、卖方须在交货期内均衡供货,超过交货期限,则视同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卖方未履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还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包装形式及各标的数量等详见下表:标的号存储库点仓号数量(吨)运输方式靠泊吨位(吨)或地磅限重(吨)入库作业量(吨/天)联系地址电话备注2023-A7001邬桥粮库217-14500船运1000500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邬桥镇叶家村336号021-574018982023-A7002邬桥粮库202-31300船运1000500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邬桥镇叶家村336号021-57401898 合计:5800说明:邬桥粮库水路航道情况:通航河道4000吨;船长≤270米,深≤11米;联系人:张军辉,电话:13611681305。上海市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上海光明粮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购销事务管理中心)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等)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扦(送)样人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标准值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水分,﹪
水分,﹪
≤12.5
≤12.5
≤12.5

检验结果







容重,g/L
容重,g/L
≥770
≥770
≥770

检验结果







杂质,﹪
杂质,﹪
≤1.0
≤1.0
≤1.0

检验结果







矿物质%
矿物质%
≤0.5
≤0.5

检验结果







不完善粒,﹪
不完善粒,﹪
≤6.0
≤6.0
≤6.0

检验结果







赤霉病粒
赤霉病粒
≤4.0
≤4.0
≤4.0

检验结果







虫蚀粒﹪
虫蚀粒﹪
≤1.0
≤1.0

检验结果







霉变粒﹪
霉变粒﹪
≤2.0
≤2.0

检验结果







面筋吸水量﹪
面筋吸水量﹪
≥180
≥180

检验结果







虫害
虫害
基本无虫粮
基本无虫粮
基本无虫粮

检验结果







色泽、气味
色泽、气味
正常
正常
正常

检验结果
安全
指标
呕吐毒素ug/kg
呕吐毒素ug/kg
≤800
≤800

检验结果
安全
指标
品尝评分值分
品尝评分值分
≥70
≥70

备注

化验员:
化验员:
化验员: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三等)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扦(送)样人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标准值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







水分,﹪
水分,﹪
≤12.5
≤12.5
≤12.5

检验结果







容重,g/L
容重,g/L
≥750
≥750
≥750

检验结果







杂质,﹪
杂质,﹪
≤1.0
≤1.0
≤1.0

检验结果







矿物质%
矿物质%
≤0.5
≤0.5

检验结果







不完善粒,﹪
不完善粒,﹪
≤8.0
≤8.0
≤8.0

检验结果







赤霉病粒
赤霉病粒
≤4.0
≤4.0
≤4.0

检验结果







虫蚀粒﹪
虫蚀粒﹪
≤1.0
≤1.0

检验结果







霉变粒﹪
霉变粒﹪
≤2.0
≤2.0

检验结果







面筋吸水量﹪
面筋吸水量﹪
≥180
≥180

检验结果







虫害
虫害
基本无虫粮
基本无虫粮
基本无虫粮

检验结果







色泽、气味
色泽、气味
正常
正常
正常

检验结果
安全
指标
呕吐毒素ug/kg
呕吐毒素ug/kg
≤800
≤800

检验结果
安全
指标
品尝评分值分
品尝评分值分
≥70
≥70

备注

化验员:
化验员:
化验员: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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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竞价采购合同甲方:上海市粮食储运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签约地点:上海市甲方根据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市级储备粮食(小麦)网上竞价采购成交汇总表》及《成交确认单》,确认2023年10月10日乙方在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组织的上海市市级储备粮食(小麦)网上竞价采购过程中,乙方以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品种:2023年国产小麦;二、数量:4500吨;三、价格:成交价格元/吨(二等及以上散粮);实际入库为三等的,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减40元/吨;四、小麦质量要求:国标《GB1351-2008小麦》三等及以上,指标见下表:水分﹪容重g/L杂质总量﹪其中:矿物质﹪不完善粒总量﹪其中:赤霉病粒﹪≤12.5≥750≤1.0≤0.5≤8.0≤4.0其中:虫蚀粒﹪霉变粒﹪虫害色泽、气味面筋吸水量﹪品尝评分值/分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1.0≤2.0基本无虫粮正常≥180≥70≤800备注:1、二等及以上的需同时满足容重≥770g/L,不完善粒总量≤6.0%。2、乙方中标发运的储备小麦必须进行过筛整理,确保作业时无明显根茎、麦芒积聚,无明显扬尘,符合整洁干净的要求。3、所有质量指标以电动吸式扦样器取样检验为准。4、本合同结算等级以整仓检验为准。五、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划分:1、运输方式:船(车)运输。2、本次中标粮食存储地为上海扈粮仓储有限公司下属邬桥粮库仓库217-1仓。上述粮库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邬桥镇叶家村336号3、乙方小麦装船(车)后,即将船(车)号、装载数量预报甲方。预报传真电话021-35870248。4、装载粮食的船(车)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过程中严禁粮食被雨淋和污染,且运输的粮食为基本无虫粮。5、费用划分: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存储库点的库点码头或仓房门口,至库点码头或仓房门口前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六、交接1、质量交接:乙方小麦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委托接收仓库(或其代管储粮点)进行初检(品尝评分值除外),若初检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款中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整仓入库完毕,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整仓检验合格(全指标),甲方视为乙方小麦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若整仓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同等数量、质量的小麦进行更换;未在规定时间内替换完毕的,甲方有权对未替换部分进行处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如乙方对上述检验结果表示异议需要会验的,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书面提出会验申请,由甲方、乙方、储存库点、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及专业粮食机构共同取样,通过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对不合格的小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国家发改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上海光明粮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没有检测报告的,接粮仓库将不予接收。2、数量交接:乙方小麦到达交货地点后,以接收仓库(或其代管储粮点)点件检斤后的实际接收数为准。乙方应派员到现场监磅,如不派员监磅视同认可。经甲方同意,发运数可超出合同约定数的1%;发运数少于合同约定数99%的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七、包装及要求:本次成交的粮食为散粮价格,不含包装物,按散粮入库。八、交货期限:乙方应于2023年11月27日(含)之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超过交货期限的属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款违约处理(以乙方船(车)到库,接收库点初检合格为准)。九、付款与结算:1、付款甲方根据小麦入库数量,按三等散粮价格支付80%货款,整仓验收合格后,以整仓检验等级为依据进行结算,余款按结算条款执行。2、结算合同约定数量的小麦全部入库完毕后,结算等级以整仓检验为准,甲方凭接收仓库(或其代管储粮点)的粮食检验单(整仓、船、车)、进货驳运单及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总结算。甲方在收到前述约定提交的全部结算凭证之日起,原则上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10.交易手续费:成交合同履约完毕后,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以甲方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毕证明》原件为依据,分别按合同成交金额的2.5‰和3‰向甲方和乙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十一、违约处理: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款发运数少于合同约定数99%的数量交货的视为违约,扣除未履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此未完成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款约定的交货期限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扣除未履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十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的执行且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并按《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执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申请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书。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甲、乙双方已充分注意上述条款内容,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签约双方对合同所有条款的意义认识一致。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和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各执二份。七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上海市粮食储运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竞价组织方: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粮食竞价采购合同甲方:上海市粮食储运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签约地点:上海市甲方根据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市级储备粮食(小麦)网上竞价采购成交汇总表》及《成交确认单》,确认2023年10月10日乙方在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组织的上海市市级储备粮食(小麦)网上竞价采购过程中,乙方以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品种:2023年国产小麦;二、数量:1300吨;三、价格:成交价格元/吨;(二等及以上散粮)四、小麦质量要求:国标《GB1351-2008小麦》二等及以上,指标见下表:水分﹪容重g/L杂质总量﹪其中:矿物质﹪不完善粒总量﹪其中:赤霉病粒﹪≤12.5≥770≤1.0≤0.5≤6.0≤4.0其中:虫蚀粒﹪霉变粒﹪虫害色泽、气味面筋吸水量﹪品尝评分值/分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1.0≤2.0基本无虫粮正常≥180≥70≤800备注:1、二等及以上的需同时满足容重≥770g/L,不完善粒总量≤6.0%。2、乙方中标发运的储备小麦必须进行过筛整理,确保作业时无明显根茎、麦芒积聚,无明显扬尘,符合整洁干净的要求。3、所有质量指标以电动吸式扦样器取样检验为准。4、本合同结算等级以整仓检验为准。五、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划分:1、运输方式:船(车)运输。2、本次中标粮食存储地为上海扈粮仓储有限公司下属邬桥粮库仓库202-3仓。上述粮库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邬桥镇叶家村336号3、乙方小麦装船(车)后,即将船(车)号、装载数量预报甲方。预报传真电话021-35870248。4、装载粮食的船(车)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过程中严禁粮食被雨淋和污染,且运输的粮食为基本无虫粮。5、费用划分: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存储库点的库点码头或仓房门口,至库点码头或仓房门口前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六、交接1、质量交接:乙方小麦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委托接收仓库(或其代管储粮点)进行初检(品尝评分值除外),若初检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款中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整仓入库完毕,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整仓检验合格(全指标),甲方视为乙方小麦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若整仓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同等数量、质量的小麦进行更换;未在规定时间内替换完毕的,甲方有权对未替换部分进行处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如乙方对上述检验结果表示异议需要会验的,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书面提出会验申请,由甲方、乙方、储存库点、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及专业粮食机构共同取样,通过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对不合格的小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国家发改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上海光明粮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没有检测报告的,接粮仓库将不予接收。2、数量交接:乙方小麦到达交货地点后,以接收仓库(或其代管储粮点)点件检斤后的实际接收数为准。乙方应派员到现场监磅,如不派员监磅视同认可。经甲方同意,发运数可超出合同约定数的1%;发运数少于合同约定数99%的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七、包装及要求:本次成交的粮食为散粮价格,不含包装物,按散粮入库。八、交货期限:乙方应于2023年11月12日(含)之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超过交货期限的属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款违约处理(以乙方船(车)到库,接收库点初检合格为准)。九、付款与结算:1、付款甲方根据小麦入库数量,按合同价格支付80%货款,整仓验收合格后,以整仓检验为依据进行结算,余款按结算条款执行。2、结算合同约定数量的小麦全部入库完毕后,结算以整仓检验为准,甲方凭接收仓库(或其代管储粮点)的粮食检验单(整仓、船、车)、进货驳运单及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总结算。甲方在收到前述约定提交的全部结算凭证之日起,原则上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10.交易手续费:成交合同履约完毕后,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以甲方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毕证明》原件为依据,分别按合同成交金额的2.5‰和3‰向甲方和乙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十一、违约处理: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款发运数少于合同约定数99%的数量交货的视为违约,扣除未履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此未完成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款约定的交货期限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扣除未履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十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的执行且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并按《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执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申请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书。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甲、乙双方已充分注意上述条款内容,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签约双方对合同所有条款的意义认识一致。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和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各执二份。七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上海市粮食储运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竞价组织方: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粮 小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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