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招标公告(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项目概况                                                    
    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z2022007号 
    项目名称: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5610081  
    质疑联系人:毛克明 
    质疑联系方式:15105789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鑫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25783980 
    质疑联系人:彭梅飞 
    质疑联系方式:136257839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50812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定稿).doc329.3K

竞争性磋商文件-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定稿).doc

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hzz2023007项目名称: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采购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2一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7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10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1六磋商无效的情形14七法律责任15八询问17九质疑17十投诉18十一授予合同18十二验收19十三政府采购政策20十四其他事项21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合同格式31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4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4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5三报价文件格式57四中标(成交)人公告内容60五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1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62一总则62二磋商小组62三磋商程序62四磋商内容及规定64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5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8第一章综合说明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hzz2023007项目名称: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00000最高限价(元):80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8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计划文号:临[2023]5556号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10月24日15: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5: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4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大厅(通过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磋商。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联系人:毛先生联系电话:0578-5610081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工联系电话:17706785617质疑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8268923021传真:0578-5135252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仙宫大道399号C区10幢502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张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5081219传真:0578-508121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丽水晨涵工102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2采购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采购代理机构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7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9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方式接收人: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96924158@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10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5:00开始(北京时间)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大厅11履约保证金无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lssggzy.lishui.gov.cn/yhweb)16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报价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3.其他配套设施:如打印机、扫描仪等。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2.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技术参数和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2联合体参加磋商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详见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响应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规定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或邮件)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且全部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11.1.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1.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5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11.1.6信用查询记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内容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11.1.7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11.1.8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参加磋商需要提供)。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3.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3.3磋商报价▲11.3.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3.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3.3.3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15.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进行加密,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或签章后扫描上传。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1)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应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17.1.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8.磋商会议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18.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8.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8.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30分钟内。18.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供应商名单。18.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10磋商会议结束。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19.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组织采购,法律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20.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政采云平台作出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21.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2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2.2相同品牌的产品22.2.1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报价相同时,取技术文件得分高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2.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22.2.3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有一家以上投标人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评审后得分最高为有效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5.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7.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7.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7.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7.6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7.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七法律责任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8.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9.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9.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9.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0.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1.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1.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八询问32.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2.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传真或邮件)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九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3.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3.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3.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3.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3.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投诉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十一授予合同35.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6.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37.签订合同37.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二验收3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8.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38.4验收结果要报代理机构处备案。十三政府采购政策39.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9.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39.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9.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9.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9.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9.7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9.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四其他事项40.解释权4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需要承担专家评审费和代理服务费。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城镇社区作为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本单元,是落实共同富裕示范区从宏观谋划到微观落地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城镇社区作为城市建设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提升生活品质、共享美好生活的核心载体。为贯彻全省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助推景宁“中国畲乡·品质景宁·宜居胜地”的建设,推动以“三化九场景”为标志的优质城镇公共服务从局域供给向全域覆盖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要求,进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通过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结合社区单元划分统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落实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提升的工作计划,并为后续制定实施各社区建设提升实施方案、衔接优化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定地块规划条件以及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要求等工作做好基础。2、规划范围和期限本次规划范围为:景宁县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红星街道、鹤溪街道、澄照乡以及红星与鹤溪之间鹤溪林场分场,规划总面积352.01k㎡。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3、编制要求专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要求进行编制,以“社区现状分析评估—社区单元划分—社区单元建设指引—分期建设规划”为流程主线,鼓励同步编制部分社区单元建设提升实施方案,指导社区单元建设,为后续单元编制建设提升实施方案作出示范。4、规划内容规划应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轮规划及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国家、省市的规范标准编制规划。主要规划内容:(1)社区现状评析:通过各项分析评估,摸清社区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可建设潜力空间、特色优势,为社区单元划分、分类建设指引、分期推进奠定基础。在分析评估中鼓励采取大数据分析、GIS空间分析等新技术手段,充分发动各专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和公众积极参与,提升规划科学性。(2)社区单元划分:城镇社区单元结合社区现状范围,基于5分钟生活圈覆盖(面积20-50公顷),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山水、道路、设施、控规单元范围划定,单元划分可指导下一步城镇社区的管理边界优化。(3)社区单元建设指引:以街道级(15分钟生活圈)和社区级(5分钟生活圈)两级公共设施服务配置为重点,依据“分级分类、特色凸显、场景塑造”原则提出建设指引:(1)分级分类指参照两级公共设施服务配置要求,区分新建、旧改社区差异,提出相应的设施服务配套和邻里中心集成指引;(2)特色凸显指立足单元优势,明确建设主题(如康养、托育、文化、智慧社区等),提出特色建设引导内容;(3)场景塑造指参照九大场景建设要求,提出打造富有未来感的多样化场景空间、服务和风貌。(4)典型社区单元建设提升实施方案:是对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编制内容应与未来社区实施方案相衔接,重点包括(不限于):(1)提出社区单元邻里中心建设的用地、功能、建设要求、建设方式(一站式/分散式);(2)提出旧区更新整治计划,多场景建设引导、设施服务项目清单以及资金统筹计划;(3)提出控规调整(针对已编制控规的)建议,对有需要的地块提出指标和设施配套调整要求。5、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等组成,并结合国土空间“一张图”核查要求,提供数字化入库材料。文本中重要表格包括:分社区场景实现度评估表、分社区单元建设指引表、分街道建设指引表、分期建设计划表等。图件应包括并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城镇社区专项规划图件:包括现状社区分布图、现有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图、社区单元划分图、分期建设规划图、街道建设指引图,以及相关分析图(特色资源分布图、可更新潜力用地和建筑分布图、九大场景现状实现度分析图等)。(2)典型社区提升方案图件:包括现状社区级服务设施分布图、可更新潜力空间和建筑分析图、建设提升方案图、九大场景规划布局图、设施优化引导图、控规优化调整图等。(3)典型街道提升实施方案图件:包括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图、潜力空间(建筑)分析图、建设提升方案图、风貌塑造及体系引导图、控规优化调整图等。附件视需要可包括基础资料、社区现状评估报告等。6、服务期签订合同及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相关资料后,30日提交规划初步成果,配合完成各类规划评审工作,主动衔接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直至项目报批完成。7、规划费用支付1)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17版)。2)规划费结算方式:以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为结算依据。3)规划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规划编制费用的30%。提交初步规划成果,规划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的40%。提交最终成果,通过评审后,支付规划设计总费用的30%。第四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_________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根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在2023年月日磋商会上,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标的甲方将项目全权委托乙方。二、服务期限甲乙双方均应积极确保双方的合作,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五、工程进度和付款方式六、税费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另有协议除外。七、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1.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的转让和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范围,应由乙方直接负责,不得转让他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十一、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在收到守约方书面七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剩余尾款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2.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暂缓拨付合同款。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1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5、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6、授权委托书、身份证7、联合体协议(如有)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代理机构名称):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代理机构名称):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二)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5、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无法通过电子签章实现的,可以采用下载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7、联合体协议(如有)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五、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份。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本协议;2.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目录1、磋商声明书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4、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5、对项目背景现状问题的分析6、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7、项目总体实施方案8、拟投入人员情况9、进度保证措施10、质量保证措施11.后续服务及合理意见和建议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商务技术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1、磋商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234供应商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备注注:1、评标办法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本表后。2、供应商应对递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4、供应商资信情况证明材料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5、对项目背景现状问题的分析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6、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7、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8、拟投入人员情况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9、进度保证措施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0、质量保证措施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1.后续服务及合理意见和建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商务技术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三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1景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景宁县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项目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3、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34……总价合计(元)注:1、如磋商只要求对总报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该表总价合计金额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相同,且各分项报价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四中标(成交)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中标(成交)结果: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2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以邮件的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五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该声明书在响应文件解密后30分钟内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496924158@qq.com。3、该声明书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准备好。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或特殊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法律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特殊情况除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在政采云平台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通过政采云平台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小组负责现场监督。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保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4)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标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供应商的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项目商务技术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2磋商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3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评标内容和标准5.1资信商务及技术分值为90分,权重为90%。5.1.1资信商务部分分值为6分,权重为6%,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统一打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2分)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得2分, 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有效证书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2企业管理(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注: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3企业业绩(1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周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规划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业绩合同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5.1.2技术部分分值为84分,权重为84%,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序号评分标准1对需求的理解(5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规划工作的理解是否到位清晰,理解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及相关技术要求,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2现状分析及评估(10分)2.1根据投标人对景宁社区现状基本特征、可用空间识别、公共服务设施评估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分,0-5分。2现状分析及评估(10分)2.2根据投标人对九大场景实现度评估、社区特色资源和需求的评价与分析是否客观、合理等进行评分,0-5分。3总体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38分)3.1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规划目标和建设策略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分。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8分。3总体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38分)3.2根据投标人对社区单元划分思路、方法、基本要求与构思是否适应景宁发展实际,是否具有落地实施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3总体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38分)3.3根据投标人对体系统筹与分街道建设思路、方法、基本要求与构思是否适应景宁发展实际,是否具有落地实施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3总体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38分)3.4根据投标人对社区单元建设思路、方法、基本要求与构思是否适应景宁发展实际,是否具有落地实施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3总体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38分)3.5根据投标人对典型街道提升实施方案思路、方法、基本要求与构思是否适应景宁发展实际,是否具有落地实施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3总体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38分)3.6根据投标人对典型社区单元提升实施方案思路、方法、基本要求与构思是否适应景宁发展实际,是否具有落地实施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3总体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38分)3.7根据投标人对近期行动计划的安排是否合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否有力,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4人员配备(4分)4.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2分。注:证书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4人员配备(4分)4.2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证书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5项目进度计划(5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计划工期安排措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达到项目设计、规划要求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6规划编制深度承诺(7分)根据投标人的规划编制深度承诺是否合理可行,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7分。7质量管理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是否主次分明、措施全面,且方案具有效性、合理性、科学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8服务能力与承诺(5分)根据投标人对后续服务能力及技术支持和承诺是否完善、有保障,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9合理化建议(5分)根据投标人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及科学性横向对比打分,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0-5分。5.2磋商报价得分为10分,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磋商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中的最低评审价;(2)评审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术得分+报价得分;5.4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