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专用设备 残余白细胞计数仪招标公告(宜宾市中心血站2023)
宜宾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9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94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2)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3)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具有授权权限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要求: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注:本项目采用线下交易模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中心血站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五香社区桂园路41号
联系方式:15283661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方式:0831-589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831-5892208
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一、项目名称:宜宾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概述:拟对宜宾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进行采购。三、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320000.00元;资金来源:已落实。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五、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参数数量金额1残余白细胞计数仪1、设备用途:用于检测全血滤除绝大部分白细胞后残留白细胞的数量,保证血液中白细胞残留量符合《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18469-2012)。2、白细胞检测下限:≤1×106/L。3、白细胞检测范围:(1~100)×106/L。4、检测速度:≤1min/样本。5、样本量:≤100ul。6、质控品要求:能够提供有检测范围内配套的质控品。7、数据分析功能:具有数据库管理及用户管理功能,可与血站现有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联网。132万元★六、项目要求(一)质量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4.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二)履约能力要求履约能力要求应包含①质量保障方案;②配送方案;③仓储方案;④安全保障方案;⑤针对本项目设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对一电话进行跟踪服务;⑥说明响应产品的使用注意事项及贮存方式;⑦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内容。注: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性质自行提供)。★七、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地点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二)付款方式:供货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试运行结束后12月30以前支付剩余20%。(三)质保期: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四)维护响应时间: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修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五)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仲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七)验收方法和标准1.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如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7.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八)其他要求1.企业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3.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7.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8.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否则其磋商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9.上述内容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按照合同要求执行。未列明的或与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不符的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执行。注: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上述内容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按照合同要求执行。未列明的或与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不符的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设备 残余白细胞计数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