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项目编号:6202309207144353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斌 18997925473
报价起止时间:2023-09-20 18:24 - 2023-09-25 20:00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劳务派遣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范围: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服务人数:8-12;人员等级:不限;服务周期:包年;次要参数要求:
1人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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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劳务派遣合同书新.docx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的内容及要求.docx现场勘查证明2019.8.27.doc
响应附件要求: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现场勘查证明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天山区 碱泉街道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1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劳务派遣合同书甲方:乙方:双方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一事依法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一、总则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合同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根据如下解释:1.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方用工需求,择优推荐符合甲方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人员,经甲方试用考核合格后,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被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2.工资(1)乙方收到甲方每月费用后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2)甲方委托乙方或甲方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费、奖金或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3.派遣期限:甲方确定的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期限。4.每月费用:系指甲方按派遣员工数每月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委托管理费、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甲方支付的工资项目包括派遣人员正常及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乙方不承担人员费用。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甲方有权确定派遣人员人选。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详细提供岗位名称、用工数量、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甲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审定、考核、录用,并进行工作分配、管理,对工作质量进行评定、检查和指导。2.甲方有权针对乙方首次派遣的员工确定试工期,试工期包含在派遣期内。员工的试工期将由其派遣期决定:(1)派遣期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工期1个月;(2)派遣期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工期2个月。3.派遣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将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由乙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符合甲方条件的派遣员工,并不得影响甲方工作试工期内不符合甲方或乙方的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与甲、乙双方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甲方岗位工作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由乙方按国家规定计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协议达成一致的;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甲方负责制定具体用工标准条件,乙方对上岗人员任职条件进行审核,甲方对劳务人员有最终使用权。5.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甲方工作岗位要求执行工作时间,如发生加班等事项,甲方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第四条:甲方义务1.甲方每月10日前将派遣员工工资、社保(包括工伤)及委托管理费拨入乙方专用账户,乙方于每月15日前将工资转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并保证社保金(包括工伤)及时足额向社保部门缴纳。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应当提前支付。2.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3.甲方接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退工手续。4.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内,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被派遣员工,不得将被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6.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由乙方先行垫付相关治疗费用。乙方应及时办理派遣员工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若特殊情况导致甲方垫付相关费用的,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乙方将依据工伤保险待遇中应支付给甲方部分支付给甲方。员工的赔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后,剩余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7.派遣员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工会经费,由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税务局申报缴纳。若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工会经费,则由甲方自行申报。8.甲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承担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9.派遣员工发生职业病、医疗期等情况,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三、乙方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收取甲方应支付的月费用,并向甲方出具有税务监制章的票据。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3.乙方有权协助甲方对所派遣员工进行入职教育,培训,考核等。第六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为体检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派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手续,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月费用后,按月及时、足额的为派遣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2.乙方负责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如实介绍甲方的概况及规章制度、岗位要求,告知劳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身危害和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3.乙方负责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如患职业病或者发生工伤、工亡事故,乙方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报处理。4.乙方应有效配合甲方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等。5.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发放和缴费明细,以供甲方监督。6.乙方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乙方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自乙方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甲方与该员工的劳务派遣关系终止。四、劳务费用及其核算第七条:甲方根据实际使用被派遣员工数量按月向乙方支付月费用。各项费用标准为:1.劳务派遣管理费标准为每人------元。2.被派遣员工工资及绩效:3.社保缴费基数根据员工工资缴纳,每年随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而调整。4.甲方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将上月劳务费和劳务派遣管理费等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每月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遇有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需要提前支付费用,因资金短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支付的,应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如员工被派遣至甲方的期限不满1个月,超过半个月按满月收取管理费,不满半个月按半个月收取管理费。第八条:因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等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并按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费用的数额。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六、违约责任第九条: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月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即将月费用拨入乙方专用账户,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向在岗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费等引起劳动争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乙方支付月费用超过15日,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甲方在15日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除第九条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情形外,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劳务派遣合同,亦不得在派遣合同有效期内撤回被派遣员工。第十一条:在派遣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员工派遣至任何第三方。第十二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社会保险等各类费用缴纳延误或停缴,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乙方与派遣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对方违约金,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因服务不到位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扣减其当月10%管理费。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合同文本、员工基本信息、以及双方标有保密字样的往来文件,除甲、乙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是指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其执行本合同有关的情况,或以任何第三方泄露,双方均有义务尽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保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随意或擅自离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月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派遣人员追偿。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间,劳务派遣员工接受甲方或乙方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的,甲方应当提前15日书面告知乙方,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务派遣员工应主动交还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工作物品。七、劳动争议与仲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与劳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由乙方与劳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程序予以解决,劳动仲裁/诉讼判决的金额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八、其他事项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定期交换建议,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第十八条: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相关待遇。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3.乙方拒绝接收甲方依据本协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员工的;4.乙方挪用劳务派遣员工劳务费另作它用不按月兑现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的;5.其他有损派遣人员既得利益行为的。第十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地**府有相应规定的,则按相应规定执行,也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府规定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府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的内容及要求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拦标价:120.00元/人/月。要求厨师2人,切配工2人,面点师1人,杂工3人,人员实际派工按照医院需求实施增减。新派遣人员面试期一个月,面试期内未达到医院食堂使用要求的,需给予人员替换。劳务派遣公司需无条件接受医院职工食堂现有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给派遣人员缴纳社保、医疗、工伤等相关费用。5、中标单位需按照医院拟定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现场勘查证明公司,与2023年月日,来院,就医院职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对此项采购需求、规定及合同内容明确知晓,合理报价。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