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服务招标公告(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2023)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KY-ZXCG-2023-10347
项目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至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方式:1、现场办理(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远程办理: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报名表(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扫描发送至1685536422@qq.com,收到报名成功及招标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报名时扫描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原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本项目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028-641026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联系方式:廖先生,028-85179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 028-851793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
采购单位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11: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本项目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本项目开标室
预算金额
¥2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5179390
采购单位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老师,028-64102646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廖先生,028-85179390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定稿)----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pdf
采购编号:SCKY-ZXCG-2023-10347项目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国·四川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附件:采购项目报名表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CKY-ZXCG-2023-10347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采购项目简介:(一)采购人: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包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分1个包段;(三)采购内容为: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详见第五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六、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方式:1、现场办理(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远程办理: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报名表(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扫描发送至1685536422@qq.com,收到报名成功及招标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报名时扫描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原件。3、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售价:300元/份。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八、磋商地点: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本项目开标室。九、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8-64102646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邮编:610041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28-85179390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210000元;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210000元;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4采购编号SCKY-ZXCG-2023-10347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10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如涉及)一、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涉及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本项目涉及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3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14评审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5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28-8517939016开标、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廖先生。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联系电话:028-8517939017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18供应商询问及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28-85179390通讯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邮编:610041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19信用记录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投标截止后,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4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服务费收款单位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银行账号:639130071。银行行号:305651000288。21应知事项1、除明确要求须声明或承诺的事项外,供应商可不对未要求声明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只要供应商未明确表示不响应采购文件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的要求,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2、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响应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招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备注若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若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有关定义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效)。2.4本次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为法律法规引用,系指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响应文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四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四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5%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5%×100注:政策性鼓励与惩戒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要求响应情况30%30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服务内容”内容得30分,有1项缺失或者1项不完全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3服务方案35%35分根据供应商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①医疗服务获取的便利程度②设备配置③值班安排④转运措施⑤职责分工及联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提供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实施的得35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7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3.5分,扣完为止。注:不足是指相关内容与本项目无关、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国家或行业、政策有关规定或与项目实际存在偏差或不满足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或相关内容描述不全面/完善或前后表述矛盾或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等。共同评分因素4人员配置15%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上岗人员必须持相关的从业资格证,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材料,至少3名,缺1名扣5分。共同评分因素5业绩5%5分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医疗服务的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作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注:1、有效最低磋商报价指通过资格、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且不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磋商最终报价。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一次性支付(二)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6、其他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6、数据保密。6、其他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其他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应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可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本章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业合同,所签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提供的参考条款。附件:采购项目报名表日期项目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堂校区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CKY-ZXCG-2023-10347报名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包号报名资料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资质报名人(签字):报名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